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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14)01-0025-06 在一个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中国国企一直作为公有制的典型代表、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而备受关注。国企对当今中国人的影响深远,国企改革牵动人心。 一、中国国企改革历程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企改革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经营权改革、所有权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后时代。 (一)以经营权改革为中心的时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国企改革成绩非常显著,但不足仍然明显。从最初严格执行计划的指令管制,到计划外生产,再到利改税、承包租赁等,其主旨是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方式来调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起来了,但显现的问题也很多。 经营权与所有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限概念。放开经营权而不放开所有权的结果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完全不顾及所有人的利益,而去追求纯粹的经营权收益。具体来说,随着承包租赁制在中小型国企中的进一步落实,承包租赁者会以承包租赁合同为界,在努力兑现合同承诺的基础上追求更多的收益:交易国有资产不大可能,对国有资产以使用为主,不注意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使其超负荷运转,追求低成本多产获利。如果不能获利,则不负亏。那些承包租赁者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去承担经营亏损。承包租赁更多的是一种能人行为、政治作为,是政府帮助国企脱困的手段之一,如果实在经营不善、不能脱困,则不能归咎于承包租赁者,只能说方法不对、存在不适应,找个更合适的承包租赁者即可。这种负赢不负亏、轻国资贱国资的“用国资”模式,是一个很大隐患,最终会以大量国企坏账、死账的形成甚至国企亏损倒闭的形式展现。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中心的阶段 承包租赁模式转移的不是完全所有权。在所有权属系列中,对国资的占有、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并未随之转移,仅是国资使用权、支配权的转移。实际上,这种模式通过使用权与支配权的转移来调动积极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进而增效、脱困。与此同时,现实中还往往存在使用权限与支配权限的行使受限。这种有限的权限转移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国企改革进入一个关键时期。 束缚经营权改革的根本因素是那种能够有力牵制经营权的力量。它不可能产生在经营权内部。在经营权内部只可能真正产生两种力量,“团结之力”与“敌对之力”:“团结力”利于经营权集中;“敌对力”则是暗中分化瓦解,当遇到强有力的外力时,很容易顺势妥协。能够有力牵制甚至打破经营权的力量源自于所有权。所有权来自于对稀缺资源的拥有,比如资本、技术、劳动、土地、企业家才能等。一旦这些资源投入生产,便转化为现实生产要素,形成产出,要素的所有者据此获得报酬也就合情、合理、合法。在此过程中,所有者能以让出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与支配权的方式获得报酬,即进行经营权改革试错;也能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高效方式获得报酬,但因为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可能完全合一而不适合于国企。 所有者还有一种获取收益的思路是:进一步让出所有权属系列的其他权限或者是以部分所有权出让来实现。前者是基于分解国资所有权限并独立行使的思考,比如对国资占有权、收益权与处置权的分别行使(以经营权为中心的改革也可以认为是把经营权独立行使),现实中未曾明确提出但有尝试;比如各级国资委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成立。后者实质是国企经营与管理思想的一次重大转变,是共同拥有、使用所有权的模式,其特点在于企业所有者都可以对企业行使经营权、占有权、收益权与处置权,只是权限大小不同,是完整所有权的部分出让,以此实现由经营国有资本向运作国有资本的转变、由独家决策到引入战略联盟共同决策的转变、由事实上的无人监管到联盟者的相互牵制与监督的转变。该思路的实质就是跳出经营权,在放开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割所有权。这种国企经营管理思想逐步落实的过程,就是所有权改革的过程。 中国的国企所有权改革是在1993年正式启动的。标志性事件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会议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明确地把“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进而在1993年的三中全会上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此,国企改制被提上了日程。1993-1998年间,国企改制以“抓大放小”为主:通过改制要形成一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对于中小型国企则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形式以逐步放开搞活。具体操作中,各级政府急于甩掉包袱,选择出售中小型国企者居多,甚至出现了“中策现象”、“诸城模式”。1998年底,中央认为不能“一卖了之”,开始有选择地保留国企。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国企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具体规定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实质就是国企行业进退指南,它使得政府的“抓大放小”工作可以有的放矢,重组了国有经济,强化了对拟控制行业和领域的控制,也逐步放开了竞争性领域。这些思想充分落实在同时进行的国企“股份制”改革中:对绝对控股控制性行业,甚至采取独资;对竞争性行业视具体情况而定。操作难度在于控股比例确定,尤其是竞争性行业,既存在既得利益的损失,又存在改制风险与未来收益分配问题,争议较大。虽然步履维艰,国企改革仍然是在向前推进:在“股改”前夕,国企数目已经急剧减少,达到了50%以上。据此看出,国企改革是一场基于规模、行业、国有股权比例选择的立体式“三维”改革,其主要手法是借用杠杆理论,进行资本运作,实质是部分让出完整所有权的所有制改革,结果是公司制改革顺利推进、股权实现多元化,资源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国有资本布局得到优化,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与影响力日益增强。 在这场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不再单是经营权以及相应的控制收益。如上所述,国企改革的中心是所有权,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责权利配置与分割。与经营权改革不同,所有权改革的最大特色就是放开了国有资产的处置权,国有资产可以用来交易、置换或折算入股,以完成国企改制与重组。在此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与价值认定便显得至关重要,很有可能形成国有资产贱卖、流失、高估高买、过度投资、国企被掏空等负面现象。国企改制涉及的利益更多更广,尤其是人员下岗安置,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改革一度难以进行。正因如此,国有资本并未从竞争性行业一次性撤出,而是选择了策略性地逐步退出;同时,也要求改制后的企业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工作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妥善安置,如延发工资、买断工龄、失业补助、购买保险等。这是针对可能触发的社会问题的妥协与修正。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组建,则可以认为是中央政府要求国资委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身份去指导国企改制,规范改制行为,推进国企改革,监督国有资本经营与运作,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的重要举措,是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偏差与漏洞而来,也是对国企改制中的负面效应的妥协与修正。 (三)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心的阶段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在规范、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理顺了国资监管体制,形成了国资监管的“国资委上下层级间行政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半行政代理与委托—集团公司控股经营—改制公司具体操作”的委托代理链条;出台了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主导并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股份全流通;加快了国企强强重组进程,强力构建大型央企。其中,2005年4月启动的“股改”以及紧随其后的“股改效应”——限售股流通更为引人注目。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股、法人股往往持股成本比较低,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就以支付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然后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在市场中流通全部股票,即“股改”。其实质就是通过对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以解决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问题。“股改”结束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裂问题,使得经营管理者不再只关注一级市场,也开始关注二级市场。 “股改”已经结束。现在值得反思的是为何要进行“股改”?“股改”是不是消除了所有不利因素?“股改”企业在股改结束后主要面临什么问题?解决“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不平等现象有什么好处?长期以来,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裂,造成对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普遍性互不关心:股民不关注企业,短线操作居多,不愿意长期持有,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造成企业股市融资难;企业不关心股市,不能形成较强的外界压力,不受市场约束,从而不利于上市国企的发展。如此,通过“股改”以解决这些问题自然是好的。只是“股改”的受益者到底是谁?改革的目的达到了吗?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深思。站在股民的立场,上市公司开始关注二级市场是件好事,但股市繁荣的实际支撑却是企业兴盛与经济实力。上市公司对股市的关注并不必然带来这些,甚至影响较小。也就是说,“股改”对股民短期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只是长期可能存在积极影响。股民不是“股改”的真正受益者,资本市场才是真正由于非流通股总量较大,“股改”结束后,股票交易市场大幅扩容,会增强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上市国企的主动关注,也会促进资本市场的运作规范。而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来看,也可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国企改革的配套改革,正因如此,中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在政府的明令或暗示下对国企的资本运作进行指导,这当然也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成功的“股改”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与帮助。如果说“股改”会令资本市场直接受益,那么“股改”更会令实行“股改”的公司受益。没有“股改”,非流通股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股票全流通了,意味着上市国企可以利用二级市场对股票便宜估值作价以进行抵押、换股或投资等,可以抓住有利机会通过增减持本企业股票以实现合理控股(站在政府的立场,这实际上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一个非常可行的手段)。当然了,就中国股市现状而言,上市国企也具有了操纵股价、借力二级市场牟利的可能,应该严格监管。如果非要把“股改”受益者排个序次,那么股民是间接受益,资本市场受益较多,而真正受益的则是上市国企,此多赢格局应该与政府的战略意图一致。 (四)“股改”后时代 中国对国企改革的重点是所有权。随着改制、上市融资、股权分裂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系列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此过程中,大部分国有资产得以证券化,解决了证券流通问题,完成了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的转变,增强了操作的灵活性与便利性,拓宽了国企的融资渠道,国企得以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布局得到了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概念,可以认为是国企改制、改革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深化,突出了国资管理模式将由资产管理转向资本管理、管理重心将由管资产、规范改制向管理运作国有资本转变。然而,如何深化国企改革引人深思。如何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化的冲突问题?面对国进民退的质疑与国退民进的呼声,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是什么?改革成功与否有无标准?这些都是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下文试图对此类问题展开剖析。 二、国企改革中坚持公有制的重要性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包括产品交换和分配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又构成整个社会的基础,它决定该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区别各种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主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从社会主义实践来看,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化程度是各不相同的。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处置和使用的所有制形式。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还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所有制企业、以私有制为主的企业(如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等),以及与其他国家合资合作类企业甚至外商独资企业等。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当今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国企改革中必须坚持国有或国控为主,反对大力私有化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私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学者甚至提出了10%左右的国家持股规模。本文认为,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国企改革中必须坚持劳动者共同所有(国有为主),必须坚决反对大幅度、大面积地实行私有化。 1.国有或国控为主的必要性 (1)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领域的各类型组织,大多涉及国家机密,因而一直是各个国家严格管控的对象。军事、国防组织以及该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实行完全国有化,对于那些可以转变为民营的技术与组织应该加强管控逐步转化。 (2)发展高新尖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一个一流的国家应该有一流的品性,独立、勇敢、善于开拓创新;一个一流的国家不仅是经济规模上的第一,更是综合实力上的第一;一个一流的国家,不是靠庞大、落后的实体产业,而是需要一流的“软件”(人才、技术、品牌、金融、资本运作等)与一流的产业(与科技水平相一致的产业)来支撑。中国的现实是落后产业难以淘汰、产能过剩难以解决、公共产品投入过少、假冒伪劣屡禁难止、创新企业举步维艰……大力发展高新尖技术,孵化培育高新企业,以前沿科技引领创新型国家建设势在必行。然而,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普通企事业单位难以担此重任,更不符合民营发展要求,尤其是在基础理论研究与重大应用型科技领域,必须坚持国有战略,实施长期国有、国控不放松。 (3)就业与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广、与多国接壤的多民族国家,安全稳定一直是我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另外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实施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也就是说,多年义务教育的结果有理由让世人相信中国人的文明程度与文化素养得到了提高,但面对当今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九年义务教育的力量依然过于单薄,众多国民仍然存在就业、生存压力。市场化运作、私有化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解决效率问题,但不能解决失业问题,国家必须为此适度保留一些合适产业。 (4)政府调控经济、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了把国家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在对内经济管理方面,政府经常同时进行总供给调节和总需求调节。总供给调节主要是通过收入政策、指数化政策、人力政策、经济增长政策等得以进行,以提高要素质量与增强要素产出能力为主要目标,可以视为是一种“造血机制”;总需求调节则是借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得以刺激经济,更似“输血机制”。“自我造血”、“增强免疫力”,成效缓慢,政府于是倾向于需求管理。就货币政策调控来看,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实施再贴现政策、放松存贷款利率管控、公开市场业务等简便可行,使用频率也高,但对于货币政策的领悟与把握既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敏锐的判断力,普通人难以做到。如此,老百姓更偏好财政政策,而偏爱政绩、急于显政绩的政府也因此偏好于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是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对税率的调节,这些政策在中国最终是靠国企承担、落实。国企是政府经济调控的受益者,更是政府实施经济调控的主要“抓手”。国企改革应该坚持国有、国控战略。 (5)某些外部性较高产业的实际发展需求。此处的“外部性产业”主要是指对外界负面影响较大的产业,或社会层面,或经济层面、政治层面,又或环境层面的,皆可进行考虑。比如军工产业,该产业的发展就必须更多考虑社会影响、政治因素、环境因素,而不能单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应该国有化。再比如一些污染大、废弃物难处理的产业,如核设施、核产业,也是国有化的。还有一些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国家严格管控的产业,以造纸业为例,虽一再要求关停并转,却难以落实,可能就与私利、小团体利益有关,能否考虑把这类产业收归国有以集中统一管理。 (6)自然垄断需求。现实中某些特殊产业在小区域内难以生存,必须坚持长期投入并实现规模发展,民营企业又难以承担,同时为降低风险,应该国控。尤其是与高新技术伴随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风险高、投入大、投资期长,如与信息高速传递相关的网络基建领域,应实施国控策略。 2.反对大幅私有的原因 (1)主张私有的正当理由。众所周知,国企效率一直不高,国企治理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以中国来说,国企的困境有目共睹,需要改革。国企中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始终分离,使人容易以之与民营企业对照并得出国企效率不高的原因。由是,光有经营权改革是远远不够的,使用经营权与资产处置收益权有显著不同。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保姆理论”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但用“管家”角色似乎更合适。首先,作为“管家”的国企,都清楚“雇主”的脾气与特点:国家资产、国有制、全民所有,不可能具体化的“雇主”——“国家”。其次,从管理国企国有资本的角度来看,是集体委托性质,客观上都是代理,区别在于层级不同、分工权限不同。作为代理人,假定“管家”足够理性,常见的行为就是道德危机与逆向选择。典型的道德危机就是诚信难、尽职难,能偷懒则偷懒,能少一事就不多一事。类似大小猪博弈:小猪若主动,大猪会获益更多,小猪心里不平衡;若大猪主动,小猪收益不见少,小猪还是不劳而获比较开心。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就是去留的选择。“管家”常见的去留决策就是:“雇主”强势,就走人,否则很容易被“雇主”发现自己的不诚信与不尽职;“雇主”弱势,就留下,除了获得更多管控权与相应收益,还可以梦想有朝一日反客为主。非常明显,国企“管家们”似弱实强。面对全民国有、强有力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群体或组织,“管家们”处于相对弱势,存在“小猪”心态与表现,这或许是国企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但是这些集体、组织的所有权限难以行使、难以操作,“管家们”也就由弱变强:工作积极性得以大幅提高,国企效率可能得到提升。这种质的转变来自于心态调整,来自于所有权由强变弱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运转监督激励机制不畅而带来的各种可能与机会。其中,最渴望获得的或许就是部分所有权以及相应收益。当然,并存的也还有许多危险与挑战,比如国有权限的行使问题,如何应对以抓住机会,“管家们”最终走向了分配、激励这个千古难题。在可分配利润中,首先是分配比例问题,需要确定公私比例和私私比例,内含分配序次问题;其次是分配方式问题,存在即期远期的方案选择问题。此处主要强调公私比例确定问题。在公私比例确定方面,短期、个利角度自然是追求公少私多的,长远来看,不乏暂时牺牲个利以求公利、公益的可能。因此,作为国企“管家”,会因为长短期利益和公私利益的交织而倍感苦恼,难以抉择:一方面渴望私有;另一方面,明确知道私有化有代价,因此,不会主张、倡导私有。可以看出,私有的最大好处就是调动“管家们”的内在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 (2)不能大幅私有的原因。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大力呼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提倡相对控股,甚至向私有经济开放更多领域等做法,从某个角度来看,表明了部分专家、群众希望看到进一步私有化的意愿。其中有些提议可以考虑,如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有些则需要慎重,如竞争性领域确定、激励与控制办法等。本文的观点是:不反对私有,但坚决反对大力私有。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作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我国必须要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不能一窝蜂地、全面地私有。需要以公有形式存在的,就坚决使之以公有形式存在;可以私有的产业、行业,要逐步、分批实施。是不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依据以下指标判断:国民经济关键产业、命脉产业、国防安全产业,政府是否牢牢掌控;高新尖技术领域,是否以政府掌控、引导为主;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否政府主持;国有经济总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如何;国有企业实力如何;是否有很强的产业关联带动力、资产杠杆撬动能力;是否具有活力与发展潜力,等等。反对大力私有化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力私有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财富与权力的高度集中、社会贫富分化加剧,激化经济、社会矛盾。效率要,公平也要,找到二者间的平衡点很重要。社会大众并不具备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去保护私人财产:他们着眼于短期利益,很容易变卖流通性很强的、可增值的财产,从而丧失长远利益,并不能达到藏富于民的目的。这方面,俄罗斯的教训值得吸取。如果国家决定实施藏富于民政策,可以采用其他手段,而不是简单地瓜分国有资产。可以提高工资、实施社会保障、加强住房保障与提高住房补贴、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实施免费医疗或免费药品发放、实施高中免费教育、发放大学教育补助等。 (三)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部分有如下表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这些表述肯定了上述主要思想,指出了国企改革方向,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以股权的多元化来谋求经济发展。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方向并非是私有,而是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当然,在投资运营方向调整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国有股份比例被稀释现象,尤其是在竞争性领域,但这正是国有资本投资方向调整的意义所在:在原有投资领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撤出的国有资本转向战略目标(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进一步发挥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了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也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最终达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战略撤退与国家对竞争性领域的控制引导是两回事,国有资本渗透战略只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手段之一,舍弃局部利益的好处可能是盘活资产、注入活力、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等。 三、国企本质与国企改革目标、标准问题 国企改革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关于国企改革的理论、思想与对策层出不穷。然而,在诸多的文献之中,似乎更多的是在关注操作与实践领域的问题,有些根本性的问题反被忽略了。时至今日,国企改制完成,股票实现了全流通,众多的未上市国企期待上市,关于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的声音不断,关于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现象的系列论辩,关于国企重组主题的思考等研究结论不一。反思国企本质、目标、标准等,显得很必要。 (一)国企的本质与目标国企与一般企业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出资人不同。它是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参股的企业,是以公有制为主的企业。这也就决定了国企会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与一般企业的追求目标不同。要理解国企的行为,就要分析政府的动机与需求。政府为何要出资给企业?作为企业,它首先是个营利性组织,这说明政府对国企有经济利益诉求。但是,作为政府本身,它是一个公益公利性的组织,是一个公共行政组织,考虑的是公共的事情,它并不是营利性组织,是不应该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这就有些矛盾了。除了征税收费以外,国企也是政府用来增收的一种手段。实际上,有很多国家政府甚至安排了巨额赤字财政。政府要这么多的钱来运转国家机器、行使公共行政职能,让国家安全,让社会稳定,让经济繁荣,让科技进步……需要政府来做的事情太多了,千头万绪。由此,政府需要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来专门行政、履职,也需要一些事业企业单位来管事做事、赚钱或承担其他任务。然而,就国企来说,盈利似乎并不是首要任务。否则,难以解释为何政府要帮扶困难国企,犹如赢利不是政府的第一位职责。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安全稳定、团结和谐、政令畅通。由政府出资的国企,就是政府的一面镜子。国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区别为:其他职能部门只能行政,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可以象征性收费,但不能盈利;国企相对以盈利为主,但会根据政府需要,临时调整目标。 国企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带有公共行政色彩的企业、具有企业特质的政府;是“企业身子,政府心思”,政府想到哪里就该到哪里;是政府因需构造出来的一个亦政亦企、似政似企、非政非企的特殊组织。正因如此,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和国企本身,都对国企难以进行准确定位,也就难以精确表述对国企的利益诉求。作为国企,最佳选择就是以政府的目标为目标,并最终沦为政府调控经济与社会的工具。政府需要稳定、团结的局面,国企就始终以促进就业、安抚职工、搞好社区关系等为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政府也需要通过国企赚钱,那就力所能及地让国资保值增值,让企业运转良好。当然了,如果政府需要国企做出些牺牲以服从于经济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其反对也是无效的。 (二)国企改革的目标与标准 1.国企改革目标 政府组建国企的根本目的在于调控经济、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国企在追求稳定的前提下,并没有精力去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甚至把经济活动摆在次要位置,使国企出现大面积亏损。在国企出现亏损的状况下,由于涉及很多利益冲突,又没有办法关停,只能继续投入,国企反成了政府的包袱。政府期待对国企进行改革以使国企脱困、政府脱困。 首先,管理放开、尝试让国企自己经营。于是,政府逐步放开经营权,并最终提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企改革目标。该目标实际上是20世纪80年代国企改革核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自主经营”是手段;“自负盈亏”是根本目标,以解决现状;“自我发展”是对国企长远走上良性发展的殷切期望;“自我约束”则是经营原则。也就是说,为了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政府选择了相信国企经营能力并弱化其监管行为。因而,把“自主经营”作为改革目标,促使其成为现实,并要求国企在自主经营的过程中要注意自我约束、实施自我管理。国企“自主经营”的结果是实际控制权力增加,在当时情况下,会调动一些生产经营投资的积极性。但不加限制与约束的权力,最终会导致局面失控:干好干坏差别不大,极易心理失衡、追求既得利益、满足现状,产能难以得到更大释放。 其次,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目标。经营权改革释放的产能很快就由于分配、激励、权力失控等问题撞到了“天花板”。国企能不能部分私有,甚至转为民营?能不能由经营企业转为管理国有资产?怎么管理国有资产更为方便、透明?以所有权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思想开始酝酿。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营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压力、国内计划体制的弊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外在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全球市场,市场经济中的中国国企该如何应对,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国企改革,还是把国企改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鉴于各个发达经济国家的市场主体大多是公司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成为国企改革目标。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有以下好处:实行企业法人制度,以法人资产为限承担经营亏损风险,具有经营风险“防火墙”的作用,股东不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多人合伙注册为股份公司,合力做更多的事情;可以上市公开发行股份、债券或增定发股份等各种形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以解决资金瓶颈;融资渠道多了,成功的可能性增加了;现代企业管理上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式,比较科学;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政府来说,急于甩“包袱”,构筑亏损风险“防火墙”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合力办企、多渠道融资对于国企发展是件好事;三权分立、相互监督的机制更是让其省心不少。由此,改制不是问题,怎么改制才是关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成为国企改革目标。 最后,逐步落实现代企业制度以深化国企改革。国企经过了改制、上市、组建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全流通之后,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原来的政府经营管理国企到国企自主经营、从对国企的全方位管理到主管资产再到运作国有资本;政企形式上已经分开,政府对国企的管理限于重大事务的汇报、决策与监督,国企不再那么依附于政府,有了很大的经营决策自主权,国企的效率也提高了不少(至少是与民营企业同等效率)。目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要不要进一步割断政企联系(主要是资本的联系与人员的管理问题)以及国企新形势下的发展目标与绩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显得更为重要。 2.国企改革标准 国企改革到底有无成功标准?如果说“摸着石头过河”是国企改革实践领域的重要操作原则,那么在国企改革中也至少应该知道“彼岸”在哪里?“彼岸”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以及可以用哪些特征来表述?这些可以作为评价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经济效益标准。国企具有企业特质,经济效益目标应该是第一位的。发展历程中出现的一些非效益目标追求应该看作是阶段性特征。当今的时代特点,更需要国企自身强大,做企业市场化、竞争国际化的“领头羊”,去引领经济发展。正因如此,国内众多学者对国企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与确定展开了系列研究,从传统的销售收入与利润指标,逐步转向更多关注净资产、市值、每股收益等指标;从传统的绝对数值评估指标转向了相对数值评估,如增加值、比率、与基期对比等指标;对会计审计准则与原则等很多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调整追溯历年会计报表以便于对比。除了效益标准的指标(体系)研究,更重要的是提效、增效的方法,此方面的研究备受学者关注。总之,经济效益是评价国企绩效的永久性指标、第一位指标。 社会效益标准。社会效益曾是国企的首要目标。而今,安定团结局面仍然是国民所需,社会效益仍然是国企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与其说是首位目标,不如说是基础性目标。扭亏为盈、服从国家经济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应该成为当今国企的首要任务。社会效益标准可以采用的主要指标有就业人数、经济带动力、职工工资福利水平、环境影响、社区影响、社会公益、纳税情况等。 合规合法标准。国企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如有专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其主要高管为任命制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企可以超越法律,基本的法律与规定也是适用的,如以《公司法》为主的系列企业法和社会法、刑法等。国企在运作过程中,也必须要具有合法合规性。不仅是在已经完成的改制、上市运作、股改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在企业经营投资过程中、在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在即将展开的股权期权激励中,都应该体现出合规合法的一面。在国企高度内部人控制状况下,如何令其主动或被动地做到合法合规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进退不是标准。针对当前社会中争议较大的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问题,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关键,它只是一种表象。对于国企来说,任何时候都会是既有进也有退的。进退只是国有经济布局的一种手段,进退只是国企发展的一种策略与权宜,有进有退方显从容与战略。透过国企进与退现象,找到问题本质,才有说服力。一味地反对国进民退是没有效果的,一味地支持国进是激进的,应该根据产业发展、经济布局、科技进步、社会需求等而适度进退。进退不是标准,只是方略。标签:公有制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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