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币汇率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20;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粤O-1210(2006)01-0018-05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于本国汇率水平确定的理论依据,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水平的原则、方式、方法和组织机构所作出的一系列安排和规定。它是国际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际汇率体系的历史演变
国际汇率体系的演变历程表明: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体系,战后国际汇率制度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始于布雷顿森林会议。其主旨在于试图以汇率的固定来避免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变动的负面影响以及二战前竞争性货币贬值,但又保留使汇率能进行变动的弹性。
第二阶段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全盛时期。此时固定但可调节的汇率制度大体为各国所遵行。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是国际汇率制度第三阶段的开始。在这一阶段,美元、日元、英镑三大货币之间汇率自由浮动,另有若干中小规模工业国家独立浮动。在欧盟,先有联合浮动汇率制,后有单一货币欧元的创立。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实行的汇率制度形式多样。
第四阶段始于1999年欧元的正式诞生。此阶段“三极多样”局面仍在发展。(张志超,2002)[1] 在整个演变期间,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争论从未停止。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转而青睐于浮动汇率制。20世纪80年代,名义锚(nominal anchor)理论的盛行将学术界的目光再次聚焦实行固定汇率制以治理全球性通货膨胀。20世纪90年代,新兴市场国家频繁爆发以汇率制度崩溃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危机,使长期争论不休的汇率制度选择问题再度成为焦点。
根据汇率制度的分类,将它大体分为“固定”与“浮动”之争和“两极”与“中间”之争(1999年,IMF以汇率形成机制作为分类标准,将汇率制度分为自由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爬行区间浮动、爬行钉住、平行钉住、其他传统的钉住、货币发行局制度、无本国法定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八类。其中,自由浮动制和货币发行局制、无本国法定货币的固定汇率制通常被称为“两极”汇率制,其余的则被称为“中间”汇率制)。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主要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之前,对汇率制定选择的讨论侧重全球体系的设计,包括对金本位制度扬弃的争论以及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废的争论。而在浮动汇率时代,由于允许汇率制度选择的多样性,对汇率制度选择的讨论在关注全球体系设计的同时,逐渐侧重于单个国家的汇率制度的选择,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的汇率制度安排上。近年来连续爆发于亚洲、俄罗斯以及巴西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引发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重新审视发展中国家的汇率选择问题。
二、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争论
早期的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之争是与一国实现内外均衡的自动调节机制相关的,主要表现为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上。目前关于汇率制度的新理论中,出现了一个争议最大、最富挑战性的理论——“中间制度消失论”。它离开了浮动和固定之争,将视线投向了两极汇率制度和中间汇率制度的比较和选择上来。这一理论的首倡者,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Eichengreen(1994,1998)[2]。该理论的要点是,唯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制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如货币联盟和货币局制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汇率制度(intermediate regimes),包括软钉住汇率制(如可调节的钉住爬行钉住幅度目标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制)则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因此,未来我们将会看到,各国不是选择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就是选择硬固定汇率制。由于中间制度消失形成所谓空缺的中部(the hollow middle),因而这一理论又称为两极汇率制度论或中空汇率制度理论(the two poles或hollowing out theory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许崇正,2004)[3]。
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在经济发展表现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爆发,引发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危机原因进行检讨。其中,对国际资本高度流动条件下新兴市场国家汇率制度的讨论显得十分激烈。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关于新兴市场国家汇率制度的所谓“新共识”(new consensus)。Edwards将国际学术界对新兴国家汇率安排的研究归纳为四点“新共识”:
(1)以汇率作为名义锚的固定汇率制度会造成实际汇率的升值,因而固定汇率制只能作为一种短期的、过渡性的制度选择。(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采用汇率名义锚政策,都应同时准备好一个退出战略。(3)汇率高估的代价非常昂贵,研究和发展判断汇率是否高估的方法十分重要。(4)在长期,各国最优的汇率制度选择是浮动汇率制或具有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张志超,2002)[4]。
比较流行的观点在前三点“新共识”达成一致,在最后一点上则有差异。如Chang & Velasco提出,以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来预防投机性货币攻击所导致的深重危机和经济衰退,而Lebaron & Mcculloch则认为,越来越受关注的预防危机的方式是货币局或美元化这样的严格固定汇率制。这是因为,对于多数国家,“浮动汇率提供的积极的货币政策带来的价值与严格固定汇率制提供的增强的价格稳定性相比是较小的”。从第四点新共识可以看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长期而言,唯一可以维持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制和具有“强”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介于两者之间的所谓“中间”汇率制是不可维持的,它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
新共识从汇率制度可维持性的视角出发,认为汇率制度选择问题的最优解是“两极”:自由浮动汇率制或“硬”固定汇率制。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感染金融危机的多为“中间”汇率制国家,“两极”汇率制国家大多有效防止了金融危机。根据IMF1999年对汇率制度的重新分类法,两极化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汇率体系最为突出的特点,无论是就整体还是各个组别来说,都出现了从中间汇率向两极转移的现象。一个直观的猜测是,可以维持的汇率制度是“两极”汇率制,而不是“中间”汇率制。
如Eichengreen指出,“在21世纪,为达到特定汇率目标而酌情处置的政策规则将不再可行,各国将不得不在浮动汇率和货币统一之间作出选择。”Obstfeld & Rogoff以资本高度流动使得汇率承诺变得脆弱为基础,提出“中间汇率消失论”假说(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regimes)。在他们看来,“浮动汇率和采用共同货币之间不存在一条舒适的中间地带”,“跨过峡谷深渊的最好办法,就是简单一跳”。Fischer(2001)[5] 则分析过去十年的汇率制度分布,得出“中间汇率制度的空洞化趋势对于所有国家都是真实的”的结论(刘兴华,2004)[6]。
但两极化很难说是国际汇率体系的内在趋势。按照IMF的定义,管理浮动是指货币当局在不事先指明或承诺汇率目标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外汇市场干预来影响汇率。因此,管理浮动的范围很广,在积极汇率政策的作用下,其实际汇率运行可以涵盖从水平区间钉住到独立浮动之间的任何一种汇率类型。包括Fischer在内的大多数“两极化假说”支持者,都把管理浮动纳入中间汇率制度。作这样的调整,中间汇率所占的比重不升反降。因此汇率的分类方法对研究的结论有很大影响。同时,20世纪90年代,欧洲单一货币的发展直接促成了向硬钉住的倾斜,但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还看不到其他地区货币联盟会有突破性的发展,美国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消极化政策也不会改变。一系列货币危机的爆发,以及国际社会的偏好,引起了对钉住汇率的恐惧,出于对货币投机冲击的担心,一些国家匆忙转向弹性更大的汇率制度。近几年的回调表明,这种行为有非理性的因素。因此,两极化也只是20世纪90年代的特定经济现象,其未来态势还取决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没有一种汇率制度适合所有国家,多元化格局仍将是未来国际汇率体系的重要特征(丁志杰,2004)[7]。“对许多国家来说,汇率制度的最优选择不是处于两极的制度,而是中间汇率制度”(Frankel,1999)。
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变量涉及国际环境——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背景、国别差异、一国内部的宏观经济结构、微观市场变量以及政治方面的因素等等。不同的经济学家从自己按需所取的变量出发,得出了各自的研究结果和政策建议,而这些结果往往会发生矛盾,这是因为他们大多是从静态角度研究汇率制度的选择,提出的汇率制度选择最优解,往往只是从几个有限的影响因素考虑而得出的局部最优,故而并不都适于政策实施。实际上,影响汇率制度的变量,是随着政治、经济和金融等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使汇率制度选择成为一个动态过程。(许崇正,2004)[8]。正如Frankel所说,“没有一种汇率制度是‘万灵药’,任何一种汇率制度都不可能适合于所有国家和一个国家的所有时期。”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依据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从1998年开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狭小的区间内浮动,形成事实上的钉住汇率。据此,IMF把人民币汇率制度列为固定汇率制度。我国选择钉住美元的汇率有其历史合理性。麦金农指出,选择单一货币钉住的国家,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想把钉住货币作为名义驻锚(nominal anchor)。对于中国,选择钉住美元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有关。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远期外汇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没有建立,企业难以对暴露的头寸进行对冲,汇率的浮动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也为了向国际投资商表明政府奉行谨慎宏观经济政策、抑制和消除通货膨胀的决心,进而稳定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收支,钉住汇率是明智的选择。
鉴于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国和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地位,保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稳定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至关重要。此外,对美元汇率稳定还可以保证长期资本的稳定流入,有利于吸引外资(赵永亮,2004)[9]。
约翰·维廉姆森[10] 认为,一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该经济体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根据传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它满足被吸收入一个较大的货币区的条件;(2)大部分贸易发生在打算将货币钉住的贸易伙伴之间(大部分贸易指与货币钉住国家的贸易额约占总贸易额的50%);(3)该国寻求一种宏观经济政策,使其通货膨胀率与打算将货币钉住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保持一致。如果中心货币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锚”,国内经济也对稳定的价格能泰然处之,这一政策就比较好,相反,如果中心货币国家正遭受通货膨胀快速上升之苦,或者国内价格水平与众不同,这一政策将有问题;(4)该国打算采取一种制度安排,确保固定汇率的承诺具有持续的可信性。
中国很明显不满足第一和第二个条件。中国虽然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经济体,但不是一个小经济体;它与美国的贸易额也不占贸易总额的绝对多数。同时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第三个条件也排除了中国将汇率与美元固定住。虽然近期有通货膨胀的趋势,汇率已明显低估,但中国仍试图维持固定的名义美元汇率,因此不能被解释为中国不能与美国的通货膨胀共处。第四个条件事实上是政治意愿问题。不能想像中国打算放弃主权(固定汇率制度有此含义)。因此结论是中国不宜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属于追求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坚持相对固定汇率制度,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这样基本上适应了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汇率制度安排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汇率的形成机制不完善,汇率缺乏抵御外来冲击的灵活性,汇率的调整缺乏理论依据等等。虽然短期不适宜对人民币汇率进行调整,但从长期来看,在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中国继续维持这种制度安排,不仅面临着运行成本和风险递增的约束,而且还将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断降低,人民币汇率体制仍不可避免要进行改革。
但根据孙华妤对Mundell-Fleming模型和Dornbusch汇率超调模型的分析[11],揭示了“不可能三角”不能作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依据。货币政策面临的困难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汇率制度,而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缺陷也并不意味着人民币汇率制度需要根本上的改变。进一步而言,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在现在乃至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不是中国可以采用的汇率制度。因为浮动汇率制度的实现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金融市场必须是完善和有效的,利率必须由市场供求所决定。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决定了这两个条件的实现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如果中国实行完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将无法享受到浮动汇率制度带来的好处,而且可能要承担在浮动汇率制下汇率波动剧烈所造成的损失。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某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为这种选择使得一个国家可以在通常情况下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但又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经济出现基本失衡时)干预汇率的权利。有些学者为了弥补中间汇率制度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资本流动下存在的本质缺陷(Williamson,1965),开始设计新的中间汇率体制,这样既能体现足够的汇率灵活性以避免产生经济失衡,又能保证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不为金融市场提供投机机会。
以上种种考虑使得在上世纪中晚叶出现了爬行钉住和宽带浮动汇率制度,随后又出现了爬行带汇率制度。Dornbusch和Park将其命名为“BBC”准则(basket,band and Crawl)(张静,汪寿阳,2004)[12] 即篮子(Basket)平价,较宽的区间(Band)以及爬行(Crawl)汇率。约翰·维廉姆森[13] 认为,应把其中的区间弱化为监督区。即为平价设立一个区间,在区间内,禁止当局干预。如果汇率超出了区间,当局可以干预,将汇率向平价推,但没人强迫它们干预。这样,对于当局认为什么汇率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一致的问题,市场仍然可以从当局得到指导;当局有权利维持市场汇率合理地接近理想汇率;但没有人强迫它们比市场汇率接近理想的汇率。这样,在出现危机的时候,它们可以让汇率远离平价,而没有背弃汇率承诺那样损害信心的效应。因为监督区也可以向市场提供一种更加直接的信息:国家干预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来影响汇率。而中国现行汇率制度应朝这一方向变革。Morris Goldstein和Nicholas Lardy提出了人民币的“两步改革方案”。第一阶段是货币一次性升值15%-25%,然后将人民币在一个较宽的区间内(+/-10%),重新钉住一篮子货币(包括美元、日元和欧元),大幅度一次性升值容易遭到投资者的攻击,而且很难让人相信类似的调整将来不会发生。中国有理由置疑这样一种调整没有超调的危险,调整后货币没有高估的危险。
约翰·维廉姆森[14] 认为,有三种方法可以减少这一风险:一是与其他亚洲国家协商,确保在中国采取行动时,他们参与全面汇率的汇率重新定值,这样,中国和其他邻国相比就不会严重丧失竞争力;二是允许新的钉住汇率有一个较宽的区间,如果调整被证明幅度小,就有空间进一步调整,如果调整被证明幅度过大,也有空间回收;三是确切计算具体的调整幅度。Morris Goldstein和Nicholas Lardy第二步调整是一系列步骤,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浮动、可兑换的货币。这一系列改革从确保银行系统资本充裕和稳健开始。只有这样做,国内银行系统的开放才会安全。同时,国内银行系统的开放应先于资本流动的全面开放,只有经过一定程度的资本流动自由化之后,货币的浮动才是合理的。
总之,是否应退出固定汇率制度,主要应看外部基本均衡情况和对冲击的调节机制是否足以稳定汇率;经济基本面强、控制短期资本流动和加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是保持汇率平稳最重要和最有效的防线(郑红,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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