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到城市:农民工的城市融合影响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论文,农民工论文,模型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赖于也表现在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就需要大量人口从农村逐步移居到城市,成为城市的市民。而农民工已经“一只脚”跨入城市,他们是农民中最有可能转变为市民的群体,因此也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关注的焦点(蔡禾、王进,2007;郭继强,200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李培林、李炜,2007;田丰,2010;王美艳,2005;王西玉、崔传义、赵阳,2003;谢桂华,2007;应星,2007;朱玲,2009)。农民工是指“户籍登记在农村,拥有承包经营土地,但从事的生产活动却与自己的土地分离,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国家统计局(2010)报告,在2009年底,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29亿人。这一巨大的群体不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自身的生活状态和心理过程,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值得探讨。
目前关于农民工的文献研究了农民工市民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Song,Wu & Zhang,2010),“民工荒”的原因及其影响(梁雄军、林云、邵丹萍,2007),新生代和老一代农民工的代际差异(Wang,2008),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和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工资收入和福利收入)差距及其影响因素(李培林、李炜,2007;刘林平、张春泥,2007;田丰,2010;王美艳,2005;谢桂华,2007;张春泥、刘林平,2008),农民工的相关社会态度(李培林、李炜,2007)等。还有研究重点关注女性农民工(He,2010)、伤残农民工(郑广怀,2005)、农民工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蔡禾、李超海、冯建华,2009)、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朱玲,2009)、农民工回乡创业现象(王西玉、崔传义、赵阳,2003)等。
很多研究都指出了农民工市民化或者城市融合的重要性(如Song et al.,2010),比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预测,每年市民化1000万人口(700万农民工加上其抚养人口),可使经济增长速度提高约1%;而且,农民工的市民化会通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等方式,促进我国经济均衡增长。也有一些学者分析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包括对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认同和城市融入的描述性统计(王春光,2001),也有对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融合问题中“半城市化”现象的分析(王春光,2006)。然而,现有文献一般采用概念性论述(如某类因素的重要性)或描述性统计(如均值、百分比等),没有实证研究考察有哪些因素、如何地影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态度(李义波、朱考金,2010)。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心理过程,必须全面而且实证地研究可能的影响因素。尤其与这一群体的独特性密切相关,他们在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待遇等会对他们融入城市、认同城市生活中的核心社会组织(城市社区、政府)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应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建立了一个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模型,并实证地检验模型中的预测。
在回顾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第二部分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来分析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假设;第三部分报告本文的数据搜集过程和研究工具;第四部分汇报研究结果;第五部分总结本文的结论,并讨论本文的意义、局限和未来研究的方向。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
按照社会身份理论,人们很多行为的本质都是在找寻或者发现自己的身份。一个不知道“我是谁”的人是无法在社会中正常生活的,正如很多文艺作品中所精彩地表现的那样(如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电影《我是谁?》)。人们在形成对自己身份认知的过程中,会形成关于“我是谁”的两类答案,亦即两类身份内容(Tajfel & Turner,1986)。第一类是纯粹个人的身份,与人的社会性关系不大。比如,“我个子中等”,“我喜欢绿色”,“我擅长跑步”等方面。然而,更加重要的往往是第二类,即社会身份(social identity),因为作为社会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1972,第56页)。社会身份是人们如何把自己与其他的人按照不同的类别来理解,并在这一过程中认识自我。正如人们对于客观社会的认知一样,人们对于自我身份的认知也通常是以归类的方式进行的(Fiske & Taylor,1991;Turner,1985)。人们通过按照某些标准把自己及他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这种类别归属中来理解自己的身份并对自己进行评价(Tajfel & Turner,1986)。
社会身份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而这一点自然就决定了其形成是通过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fication)来实现的。社会认同就是个人对某一社会组织、人的集合的认可与否,即“个人心目中将自己与该社会集体视为一体,对其成功与失败感同身受”(Ashforth & Mael,1989,pp.34)。通过对不同的社会集体的不同认同程度的组合,人们构建了自己的社会身份(Albert & Whetten,1985)。
人们在认识自我身份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他人如何对待自己的影响。比如,“个人往往依据一些重要的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方式来认识自己”(Brockner,1988,pp.140)。这一过程就是经典社会心理学文献中“镜像自我”(Cooley,1902;Mead,1934)的比喻。也就是说,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他人、组织、集体等对待自己的方式,都起到“镜子”的作用,让人们得到关于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信息,成为人们了解自己的途径。人们受到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各种不同的对待,都在向认知者自身传达着关于他们身份的信息,因此,环境给个人的信息就会构成人们身份的组成部分(Andersen & Chen,2002;Sluss & Ashforth,2007)。
(二)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合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强大影响(厉以宁,1998),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工作安排、生活状态、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都体现了鲜明的分野。自己属于“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农民工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上因空间的关系更像一个“城里人”,但同时又因为与乡土社会的密切联系和在城市中面对的诸多障碍,很可能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这种游走在城乡边缘的特性反映了社会认同与个人社会身份的复杂性,因而农民工很可能在这方面体现出非常大的差异。
农民工离开家乡,每天工作较长的时间,少有时间和机会去与工作以外的人交往。因此,工作居于他们生活中非常核心的地位,这种生活状态自然也令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其对个人身份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已经不由自主地依附于雇主而成为“组织人”(Whyte,1956)。于是,与具有更加广泛社会联系的典型的“城里人”相比,工作在农民工生活中的重要性更高,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他们生活、身份以及社会态度的影响也更大(Perrow,1991)。
工作对农民工身份认知的影响,核心来自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地位。在人们心中,不同的工作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它取决于这些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工作成果、工作待遇、工作中与他人的接触、与同事和领导交往等诸多方面。于是不同的工作会让人们感受到不同水平的社会地位(Spaeth,1979)。特别是在中国,传统观念给各种工作(或者职业)赋予了不同地位,如“士农工商”或者“官吏僧道”的排序,不同职业分成上、中、下各“九流”等。
农民工对自身工作的社会地位的看法取决于他们在工作中得到了什么样的物质和精神待遇。按照“镜像自我”的理论(Cooley,1902;Mead,1934),人们通过现实环境中自己所受的对待来认识自己。农民工在城市没有保障,进城主要就是为了一份较好的收入和可接受的工作。为此,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加班频率以及是否有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对自己的保护,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于自身工作社会地位的看法。在这些方面感受到有保障的农民工,就会认为自己在城市的工作比较有地位,自然也就感觉自己比较好地融合到城市里来了。因此,本文预测工作的社会地位会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融合。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用图1来总结从工作角度考察的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模型。简要地说,农民工的工作特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工作时间、加班频率、工资)对农民工城市融合变量的影响受到工作认知(即工作社会地位)的中介影响。其中,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以他们的农民身份认同、城市社区认同、政府认同、乡土认同和生活满意度来衡量。下面本文详细阐述这个模型并提出具体的研究假设。
图1 农民工的城市融合影响模型
(三)工作特征对工作认知的影响
农民工在与企业的讨价还价中处于劣势地位(蔡禾、李超海、冯建华,2009),因此是否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对他们的利益非常重要。合同保护将增加他们对自己的收入的信心、对城市的认同并相信留在城市的前景。国家统计局(2009)调查显示,仅42.8%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58.4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占89.8%;此外,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享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和3.9%。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等,都详细规定了企业在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支付加班费等方面的义务。尽管存在部分企业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但整体上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辉、周慧文,2007),即享有更多的福利、更短的工作时间和更低的加班频率。特别是在2008年初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使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加具体。
H1:相比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享有的福利种类更多(H1a),工作时间更短(H1b),加班频率更低(H1c)。
劳动合同会从两方面影响农民工的工作社会地位。首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农民工会感受到被保护,工作和与工作有关的待遇更加有保障。于是,他们会感知到较高的个人地位。其次,在法律强制性不一定得到很好贯彻的情况下,企业可能综合考虑劳动者能够给雇主带来的经济回报等因素,有选择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刘林平、陈小娟,2010)。于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以据此认为自己在雇主、经理人员心目中是有价值的,进而更加认可自己在企业和城市中的身份和地位(Mead,1934;Sluss & Ashforth,2007)。
H2:相比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更高。
劳动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给农民工带来了心理层面的保障,但农民工所享受的具体工作待遇比劳动合同更加贴近农民工对于自己工作社会地位的认识,这些待遇包括福利、工资、工作时间和加班频率。农民工享有的福利少于城市工人(李培林、李炜,2007),体现出他们的弱势社会地位(李永芳,2004)。福利标志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有多少保障,同时,按照“镜像自我”的理论推导(Cooley,1902;Mead,1934),也代表着农民工个人在城市里如何被雇主、经理乃至整体意义上的“城里人”看待。所以,本文认为农民工享有的福利越广泛,他们倾向于认为自身的工作社会地位越高。
人们的经济状况影响了他们在生活中的消费、交往以及所受到他人的对待,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社会态度(李培林、李炜,2007)。实际收入水平对农民自身地位的看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李培林,1996),到城市也可能会有同样的效果。因此,农民工的工资越高,其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也应该越高。
从工作时间上看,绝大多数农民工平均劳动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国家统计局,2009;李培林、李炜,2007),超标的工作时间间接地反映出农民工的相对劣势地位和“二等公民”的现实(李永芳,2004)。因此,农民工工作时间越长,他们越倾向于认为自己没有技术和专长,是只能依靠出卖时间来换取收入的群体,进而认为自身的工作社会地位越低。同样,与工作时间密切相关的是加班频率,对于农民工而言,加班频率越高,其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也会越低。
H3:农民工享有的福利种类(H3a)、工资收入(H3b)与他们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正相关,农民工的工作时间(H3c)、加班频率(H3d)与他们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负相关。
(四)工作认知对城市融合的影响
现有社会条件下,农民工融入城市仍有诸多壁垒(王西玉、崔传义、赵阳,2003)。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如何,体现在他们的农民身份认同、乡土认同、城市社区认同和政府认同(王春光,2001)。其中,农民身份认同表示农民工是否认同其依旧属于农民身份,乡土认同表示农民工对农村故土的依恋和认同程度——这两个方面越低,表示农民工越成功地融入城市。城市社区认同衡量的是农民工对“打工”时所处城市社区的认同程度,政府认同表示农民工对政府等行政组织及其制定的政策的认同程度(因为在城市生活要比在农村生活更密切地与各种政府部门接触)——这两个方面越高,表示农民工越成功地融入城市(王春光,2001)。
因为工作在农民工的整个生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农民工对城市社会认同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自身所从事工作的影响,他们根据自己的工作来感知和评价城市。蔡禾和王进(2007)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农民工都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做出永久迁移城市的决策,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农民工感知到其在城市中的工作状况和城里人如何对待他们的影响。按照“镜像自我”的理论预测,当农民工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时,他们就会更加认为自己和城里人受到了同等的对待,他们对城市的融合就会更成功,自己也想未来成为一名城里人(何绍辉,2009),进而减少对自己农民身份的认同。同时,当农民工认为自己有能力在城市立足发展,不再需要家乡的土地、人际关系来为自己作保障时,他们对农村的眷恋就会相对削弱,对乡土的认同就会降低(方文,2008)。此外,当农民工感知到较高的工作社会地位,并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获得各种机会和收入,他们就会认为在城市工作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则有利于他们认同和依恋自己所处的城市社区,亦会提高他们对政府部门的认同(郭星华、李飞,2009)。
H4: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与他们的农民身份认同负相关(H4a),与他们的乡土认同负相关(H4b),与他们的城市社区认同正相关(H4c),与他们的政府认同正相关(H4d)。
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是个人对生活的综合认知判断(Diener,1984),它侧重于从人们的主观感受角度衡量社会发展程度(史耀疆、崔瑜,2006),是评价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宋开之、沈进,2003)。中国的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更需要留在城市的这一群体对生活感到满意。对城市生活不满意的农民工可能重新返回农村,限制了新一代城市人口净流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满意的人即使留在城市,也难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因此,本文同时选取了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作为其城市融合的一个重要指标。
人们对于生活的满意度取决于很多因素,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则是其中之一。较高工作社会地位不仅代表了工作能够提供生活的基本需要(如收入、福利、自由的时间等),也代表了工作所反映出来的个人的技能、贡献、交往等方面,这些都从不同角度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活的期望。先前研究已经发现农民工与城市固有居民生活满意度方面的差别,并推测这可能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的属性有关(吕斐宜,2006)。为此,本文明确提出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对生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H5: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与他们的生活满意度正相关。
三、研究方法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程序
本文数据来自在北京市农民工中进行的问卷调查,发放500份问卷中,最终得到有效问卷437份。回答问卷的农民工主要在建筑(40.27%)、餐饮(30.21%)、物业(29.52%)等行业工作,他们来自河北(23.80%)、河南(21.74%)、四川(8.92%)和山东(7.78%)等19个省级行政区。这些农民工平均年龄27.86岁;其中,女性105人,占24.03%;有218人已婚或曾经结婚,占49.89%;他们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4年。
(二)测量工具
为确保测量工具的效度及信度,本研究采用文献中的成熟量表,并通过对50名农民工的预调查及其反馈,对问卷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
1.因变量
农民身份认同。与王春光(2001)一致,本文采用一个题项来测量农民身份认同:“虽然您的户口在农村,但是您现在却不在家乡务农了,那么您觉得您还是不是农民?”回答“是”编码为1,回答“说不清”和“不是”编码为0。同时,根据王春光(2001)的研究,本文还采用两道题调查了农民工认为自己是或不是(说不清)农民的原因。
乡土认同。本文采用王春光(2001)的4个题项来衡量乡土认同,如“如果在家务农与外出务工收入差不多,您会选择在家务农还是外出务工经商?”选择“在农村”和“外出”分别编码为1和0。本文将4道题项结果的分数相加,则乡土认同的取值范围是0~4,分数越高代表乡土认同越高。
城市社区认同。本文采用王春光(2001)包括3个题项的量表,问题如“您与周围当地人的交往频繁程度如何?”要求答题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Likert五点量表回答,分数越高代表城市社区认同越高。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68。
政府认同。本文使用王春光(2001)的2个题项来测量政府认同,分别是“遇到困难时,您是否会想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帮助?”“您认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会将自己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并给予同等的待遇?”回答“是”编码为1,回答“否”编码为0,即政府认同的取值范围为0~2,得分越高代表政府认同越高。
生活满意度。本文采用杨建华和张秀梅(2009)的量表来衡量生活满意度,包括5个题项,分别是住房条件、邻里关系、家庭生活、健康状况和业余生活。所有题项均以Likert五点量表来衡量,农民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1”代表非常不满意,“5”代表非常满意。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2。
2.自变量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回答他们是否与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用0代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代表签订了劳动合同。
福利。本文采用钱雪飞(2009)11种农民工福利的分类方法,衡量农民工享有哪些福利,“没有”编码为0,“享有”编码为1。这些福利分别是住房补贴、免费用餐、返乡车补、节假日福利、年底奖金、带薪休假、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所以,福利的取值范围为0~11,得分越高,代表农民工享受的福利种类越多。
工资。通过直接询问“您现在每月工资是多少元?”测量农民工的工资。
工作时间。本文通过一个问题来测量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即“您现在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加班频率。通过一个问题来衡量农民工的加班频率:“您现在经常加班吗?”,题项以Likert五点量表来衡量,“1”代表从未加班,“5”代表总是加班。
工作社会地位。参照文献中对于职业声誉(Nakao & Treas,1994)和工作特征(Hackman & Oldham,1980)的描述,本文设计了3个题目来衡量调查参与者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如“您觉得您现在所从事的工作的社会地位怎么样?”以Likert五点量表来衡量,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66。
(三)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AMOS 7.0)对假设模型进行检验。参考已有文献(Seibert,Kraimer & Liden,2001),在验证假设模型时,本文将假设模型与其他合理的替代性嵌套模型进行比较,并检验模型假设,这种模型的比较是模型拟合度评估的重要部分(Bollen,1989;Kolloway,1998)。同时,对于替代性模型,本文对完全中介模型、部分中介模型进行比较,以确定对数据拟合最好的模型(Kolloway,1998)。
四、研究结果
(一)验证性因子分析
为检验量表的效度,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AMOS 7.0)对问卷中以Likert格式测量的多题项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比较了单因子模型(所有项目)、二因子模型(工作社会地位和城市社区认同项目;生活满意度项目)和三因子模型(工作社会地位项目;城市社区认同项目;生活满意度项目)。结果显示,三因子模型具有最理想的拟合优度,显著优于单因子模型(Δ=223.23,Δdf=3,p<0.001)和二因子模型(Δ=47.79,Δdf=2,p<0.001),如表1所示。这些结果说明各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和区分效度。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表明,本文所调查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农民工的状况。首先,64.07%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平均日工作时间为9.32小时,加班频率均值为2.28。其次,在本文调查的11种福利中,农民工平均享有3.55种福利,可以发现农民工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比例分别为11.90%和8.47%;同时,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是1831.03元。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均值为2.59,低于量表的中点。同时,本文的统计结果与跟其他大规模调查的结果接近,具有可比性(《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2010;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田丰,2010;朱玲,2009)。
在城市融合变量方面,79.86%的农民工认为自己还是农民,20.14%的农民工则认为自己已经不再是农民或者说不清自己到底是不是农民。此外,本文对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是或不是(或说不清)农民的原因进行了归纳(见表3),其中,认为自己还是农民的最主要原因是自己确实是这么认为的,占58.74%;认为自己不是农民(或说不清)的最主要原因是调查对象认为农民应该是指一直生活在农村并且以务农为生的人,占73.86%。
同时,农民工的乡土认同均值为2.42(取值范围0~4),说明农民工的乡土认同普遍较高。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认同的均值为2.82,低于量表的中点,说明农民工还不能正常融入城市社区中。农民工的政府认同的均值为0.97(取值范围0~2),其中,59.95%的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会想到向有关政府部门求助;仅37.05%的农民工认为政府部门会将自己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并给予同等待遇。最后,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均值为3.30,略高于量表的中点。
(三)模型检验
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软件AMOS7.0对假设模型进行了验证,并根据各项拟合优度指标和路径系数的显著性对模型进行了修正。首先,本文将调查数据与假设模型进行拟合,其中,/df等于2.78,CFI和RMSEA分别0.84和0.064,详见表4。在假设模型中,工资对工作社会地位的影响不显著(b=0.02,p>0.05)。因此,为了更好地拟合调查数据,替代模型一在假设模型的基础上去掉工资变量,各项拟合指标如下:/df等于2.40,CFI和RMSEA分别0.88和0.057,改进了假设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同时,为了更好地拟合数据,本文通过卡方检验的变化将替代模型一与一个替代嵌套模型进行比较(Bentler & Bonett,1980)。考虑到工作特征层面的变量可能在工作社会地位之外直接地影响城市融合层面变量,替代模型二是在替代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了从工作特征层面到城市融合层面变量的直接路径,拟合结果显示替代模型二显著优于替代模型一(Δ=50.94,Δdf=20,p<0.001),其中,/df等于2.37,CFI和RMSEA分别0.90和0.056,各项拟合指数达到较理想的标准。因此,本文保留替代模型二作为拟合最优的模型,并在其基础上阐述研究假设的关系。
由图2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影响:与假设H1a和H1b相一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享有更多的福利(b=0.43,p<0.001)、工作时间更短(b=-0.44,p<0.001);然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加班频率的影响不显著(b=-0.08,p>0.05),假设H1c未得到支持。
图2 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模型(替代模型二)
注:a.[+]p<0.05,*p<0.05,**p<001,***p<0.001;b假设关系用粗线表示,假设之外的关系用细线表示。在此模型中,工作社会地位对农民身份认同的影响不显著,故农民身份认同未画出;此外,模型中未画出不显著的路径。
工作特征(即劳动合同、福利、工作时间、加班频率等)显著地影响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具体地,享有的福利越多(b=0.30,p<0.001)、工作时间越短(b=-0.16,p<0.01)、加班频率越低(b=-0.11,p<0.05),则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就越高,这些结果与假设H3a、H3c和H3d一致。同时,从表2中可以看出,与假设H2相一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显著相关(r=0.24,p<0.001)。当然,在同时包含了直接和间接效应的结构方程模型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的直接影响不再显著(b=0.10,p>0.05),说明劳动合同对工作社会地位的影响受到福利数量和工作时间的完全中介。此外,在假设模型中工资对工作社会地位的影响不显著(b=0.02,p>0.05),假设H3b未得到支持。
研究结果显示,工作社会地位与城市融合有密切关系。具体地,农民工感受到的工作社会地位越高,则他们的乡土认同(b=-0.28,p<0.001)越低、城市社区认同(b=0.74,p<0.001)和政府认同(b=0.51,p<0.001)越高、生活满意度(b=0.37,p<0.001)越高,这些与假设H4b、H4c、H4d和H5相一致。然而,农民工感受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对他们的农民身份认同没有显著影响(b=-0.05,p>0.05),假设H4a未得到支持。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应用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理论,本文构建了一个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机制模型,即农民工的工作特征影响他们的工作认知,进而影响他们的城市融合。调查结果与多数预测相一致。首先,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享有更广泛的福利,工作时间也相对更靠近法定标准。第二,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受其工作特征的影响,即农民工享有的福利越多、工作时间越接近法定标准(即相对越短)、加班频率越低,其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就越高。第三,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对他们的城市融合有显著影响,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越高,其乡土认同越低、城市社区认同越高、政府认同越高、生活满意度也越高。
(二)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第一,本文首先从实证角度系统地研究分析了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机制。大量文献强调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合的重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Song,Wu & Zhang,2010),然而先前的大多数文献均为概念性论述或描述性统计分析(王春光,2001、2006),基于理论构建的实证模型极少(李义波、朱考金,2010)。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创新性地建立了工作特征通过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的模型。这一模型不仅扩展和丰富了农民工城市融合的相关文献,而且为进一步认识和解决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农民工城市融合问题,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小康社会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和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
第二,本研究发现工作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工作认知的重要性。之前文献也有较多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李培林、李炜,2010;刘林平、陈小娟,2010)、工作时间(李培林、李炜,2007)、同工不同酬(冯虹、叶迎,2009;蒋芳,2007)等问题的探讨,但是极少研究将其进一步延伸到农民工工作认知的层面进行深入讨论。本文则将工作特征变量与工作社会认知变量结合起来,更强有力地说明了制度性的工作变量对于情感性的认知变量的影响机制。
第三,本文分析了农民工感知的工作社会地位对于其融入城市的重要作用,同时,本文采用了农民身份认同、城市社区认同、政府认同、乡土认同和生活满意度等多个变量从不同角度刻画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情况,系统而深刻地反映了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各个方面。
(三)实际意义
本文的研究发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具有以下启示意义: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通过提高农民工享受的福利范围和维持合法的工作时间,来提高农民工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并进而提升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程度。所以,严格执行法律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对城市的融合,促进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企业应该积极改进用工制度,合法、合理地安排农民工的工作。比如,给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福利项目,并考虑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加班频率,这都会促进农民工逐步地融入城市,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人力资源。否则,听任一些不合理的实践(如长时间加班、克扣农民工福利)的继续,企业不仅将面临法律上的代价,也可能面临长期甚至永久性的民工荒(朱忠文、王红梅,2006)。
第三,在严格执行与劳动相关的法律外,政府部门还要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社会地位。一方面,农民工的工作社会地位对于城市融合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会降低他们的乡土认同,而提高他们的城市社区认同和政府认同,从而有效促进城镇化。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工作社会地位对于其生活满意度亦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使广大农民工成为新加入城市的积极力量,成为城市中快乐的建设者和受益人。比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制度环境,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加农民工的福利待遇、限制他们的劳动时间和加班频率,切实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管,以缓解农民工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同时,本文发现工资对其感知到的工作社会地位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相对收入高一些的农民工多在从事又苦又累的体力活(比如建筑工),和其他行业的农民工相比他们的工作时间更长、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差、与外界接触更少,因此从他们自己乃至周围人的评价上看,他们的工作社会地位比较低,即使工资较高也无法改变这种认知。换言之,要想促进农民工感知到较高的工作社会地位,重点或许不在工资方面,而应该更多关注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四)本文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发现丰富了当前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合的研究,但有一些不足需要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提高。第一,本研究样本选取具有一定局限性。虽然描述性统计表明这些农民工各方面的特征与全国的总体非常接近,未来研究可以在地域和行业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研究对象的代表性。第二,本文的数据通过农民工直接填写纸质调查问卷获得,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测量来源于同一主体,存在同源方差问题(common method bias)(Malhortra,Kim & Patil,2006;Spector,2006)。不过,由于本研究模型中核心的自变量均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和工资等相对客观的指标,因此,对于它们的测量以及本文的主要结论,受到同源误差的影响不会太大。同时,本文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方法验证了变量量表的区分效度,结果显示它们是不同的变量。当然,未来的研究可以结合多种数据搜集方式进一步降低同源误差。第三,本文仅从认知角度探讨了农民工的工作特征如何通过工作社会地位影响其社会认同和生活满意度,未来的研究可以以时序性的方法搜集农民工具体留在城市与否等具体行为的数据,可以进一步丰富农民工城市融合的研究。
总之,本研究希望从较全面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的城市融合问题,能为政府和企业的管理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为城乡共同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依据和应用指导。
*作者感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辉、任润老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