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股权融合方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6;F27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2)03-0062-03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命题。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的进与退,既可以是企业整体的进与退,也可以是企业局部的进与退,而局部的进与退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则是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这种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可以是国有经济控股,非国有经济参股;也可以是非国有经济控股,国有经济参股;还可以是不同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共同持股。这种多个产权主体在一个企业内实现的股权融合,对于提高国有经济对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调控带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的股权融合,就是通过国有股权的让渡、吸纳和增加等方式,引入多元投资利益主体,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变国有企业以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国有经济的股权融合可以通过国有经济控股、参股、多个产权主体共同持股等方式来实现。
一、国有经济控股的股权多元化
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经济,应该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保持主导地位。但在需要国有经济保持主导地位的领域,并不一定要采取国有经济独资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国有经济保持控股地位,非国有经济以参股方式实现与国有经济的融合。按股份关系、股权结构实现现代企业的规范运作,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调控作用的有效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客观上也实现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放大。
国有经济控股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两种方式:一是绝对控股;二是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在国有经济占总股份的51%以上;相对控股是指股权结构真正多元化、股东众多、股权分散的条件下,国有经济保持第一股东的方式而实现的控股。从国有经济要发挥对国有经济的调控带动作用的角度来说,相对控股优于绝对控股。这是因为在相对控股条件下,国有经济可以用较少的资本调控更多的社会资本。
一般来说,需要国有经济控股的领域,大多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里,对国有经济控股需要作出区别的是:国有经济是独资?还是控股?国有经济独资的领域相对于国有经济控股的领域要窄得多。国有独资的必要性除了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这一基本原则外,更重要的则是体现国家机密、关系国家实力、关系国家核心利益的必要性。国有独资的另一种说法就是由国家利益决定了它的存在,不允许非国有经济参加。
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关系,其共同点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其区别在于只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就能维护国家利益,非国有经济参与对国家利益没有影响。应该强调的是,国有控股的领域是很小的,不能因为强调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就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而无目的地扩大国有经济的范围,这是衡量新旧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
由此可以说,对国有经济需要加强和发展的战略性领域,除个别实行国有独资外,绝大多数应采取国有控股的方式。包括:国家控股的、有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参加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由多个国有法人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应遵循四项原则:一是普遍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有控股公司,实行政企分开;二是每个门类都应有几个国有控股公司经营,形成竞争格局,保持企业竞争活力;三是每个门类中,国家只控制其中的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应从非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中逐步退出;四是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选派国有资本代表人和进行财务监督。
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实行控股也有例外。那就是在现存高盈利的国有企业中,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控股也是必要的,这是完全从盈利角度所做的考虑,以这种状况存在的国有经济也许是一般竞争性领域,也许是国有经济需要退出的领域,但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来说,这种操作也是必要的。对这类国有企业,由于高盈利、高回报,吸收其他社会资本也相对容易得多。
二、国有经济参股的股权多元化
国有经济参股是指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经济相对其他股东股权比例相对较小,不处于控股地位。这里的股权比例相对较小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绝对控股比例较小,即在数量上国有经济的股权比例小于其他非国有经济的股权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经济是处于从属地位;其二是相对股权比例较小,即国有经济在整个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按所有制形式划分处于较小的地位,但与其他股东相比较,可能处于较大地位,这种状况与国有经济的相对控股界限不是很清。
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角度来看,国有经济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采取参股方式:
第一,就其行业特征和经营领域来说,国有经济没有必要占据控制地位,但国有经济需要在这些领域发挥影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经济可以保持一定比例的持股,用参股方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有经济参股与国有经济的相对控股,虽然从界限上很难区分清楚,但从目的性上讲前者是使国有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只发挥有限的影响作用;后者则是国有经济要处于主导地位,要通过资本运作调控带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国有经济选择相对控股或参股方式,一是取决于构建股权结构的目的;二是取决于其他社会出资人的股权状况。其他股东数量越多,资本越分散,国有经济的调控能力就越强。
第二,由于条件限制,在国有经济尚不能完全退出的情况下,形成国有经济参股。对于某些国有经济应该退出领域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限制,国有企业很难顺利从这些领域中退出,只能保留一定股份,继续存在或分步渐退。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企业规模大,社会资本难于简单购买。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来说,由于资产数量巨大,我国成熟的、能力较强的社会投资人又明显不足,全部转让难度较大。所以,一般只能采取部分转让,继续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份;二是国有企业现存体制性和历史性包袱,最典型的是冗员、债务和社会负担。
就企业冗员来说,这是各种原因使国有企业形成的沉重历史包袱。如果按市场竞争的标准来衡量,现存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职工要面临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但这种结果又不为现实社会承受能力所允许,还不能简单把冗员推向社会。为此,在国有经济退出过程中,要保留一部分资产用于安置企业冗员的费用,这种安置尽管可以采取多种做法,但保留一定股份,用股份收入来承担冗员费用支出,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就国有企业债务来说,目前国有企业的负债分为多种形式。这些债务既可以是国有经济退出时等额转移到改制后的新企业,由新企业承接;也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方式来操作。这种债权转股权就其目的来说,不应理解为要实现国有经济的控股,而只是以产权改革的方式,实施的企业债务重组。
就社会负担来说,从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办社会必须彻底解决。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过程,国家提出的时间大体为三年。在这三年的过渡期内,有些地方采取了企业办社会费用暂由企业承担,而同时在国有经济退出过程中,保留一定国有股份,用这部分股份的收益来补偿企业办社会的支出。当然这种做法完全是过渡性的。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企业的事情企业办,社会的事情社会办。
三、国有经济多个产权主体共同持股的股权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企业产权形式。按照股份制的产权结构,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各种经济成分的产权主体。以上所述的国有经济控股和国有经济参股,均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构建的股份制产权结构,是一种跨所有制的产权融合。但市场经济绝不排斥国有经济产权主体之间用股份制的方式实现产权融合,即以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实现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之间的股权融合。从本质上讲,这种股权融合也是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必要实现方式。之所以采取这种股权融合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采取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共同出资的方式。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必须保持国有控股的地位。但保持国有控股的地位,绝不意味着只能采取国有独资的方式,用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共同出资的方式,往往比国有独资的方式效果要好得多。这种方式有利于迅速集中众多的、分散的国有产权主体,积小成大,迅速扩大国有经济的集中程度:由于国有经济现行管理体制的限制,国有资本事实上仍然分散在多个产权主体之间。这些产权主体虽同为国有经济,但仍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仍有一定的使用范围限制。同时,每个产权主体的资本总量也是有限的,而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往往是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的资本融合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一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将显得越来越具有必要性。从实践看,我国的交通银行、联通公司、地方铁路等都是采取这种方式的成功范例。
第二,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之间的融合。就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来说,过度负债是一种通病。而债权主体大多为国有经济,如国有银行、各级政府、国有企业等等。这些国有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其结果则是实现了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之间的融合。采取这种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债务重组解除企业过度的债务负担,其手段则是股权融合。但当债务重组完成后,这种股权融合将对企业发展产生机制上的推动力量,即现代企业制度所带来的推动力量。
第三,市场竞争的呼唤使多个国有经济产权主体自愿走到一起。促使国有经济多个产权主体股权融合的第一推动力,不是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国有经济的性质,而是来自市场竞争的需要。市场竞争要求每一个竞争主体都要不断地寻求采取适应市场竞争的生存方式。这种来自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国有经济寻找合作伙伴以壮大自己,实现与合作伙伴的优势互补,如资源与资金优势的互补、人才与资源优势的互补、品牌与资源优势的互补等等。这实质上是一种由市场竞争推动的企业之间的联合。这种联合,既可以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进行。当联合的主体全部为国有经济,就实现了国有经济多个产权主体的融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股权融合与国有经济的性质没有直接关系。
以上是三种国有经济股权融合的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经济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要比国有独资公司在制度上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