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与“贫农”--论基奈对中国古代“重农”思想的认识_重农抑商论文

“重农”与“贫农”--论基奈对中国古代“重农”思想的认识_重农抑商论文

“重农”与“困农”——评魁奈对中国古代重农思想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农论文,中国古代论文,思想论文,评魁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29(2007)03 —0005—06

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 1694—1774), 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魁奈生长的18世纪的法国,农业不仅在经济生活中,而且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当时因柯尔贝尔奉行牺牲农业、扶持工商业的重商主义政策,使法国面临十分严重的经济问题。政府面临财政危机,人民生活贫困,于是作为宫廷医生的魁奈,把自己研究的兴趣从医学转向哲学,并进一步转向经济学。他与志趣相合的一些经济学家一起,组成西方经济学说史上有名的重农主义经济学派。

重农主义的理论核心,与其说是重农,勿宁说是重视对自然法则的倡导与遵循。在魁奈看来,自然法是最高亦最基本的法则,“自然法则确立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确切的规定适合于一切人的自然法,这是永恒存在的,不可改变的,显而易见是最好的法则。……因此使得一切智慧之士和所有人类理性都无条件的服从于它们。”[1](p121) 自然秩序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体现,则是对农业的重视,对土地增加财富的重视。魁奈以为,农业才是社会财富的来源。其《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出版后,曾被看作当时法国经济学家“崇尚中国运动的顶峰之作”,并在18世纪下半叶处于西传的中国文化风靡欧洲的潮流中起了推进作用。魁奈反对重商主义者将货币与财富等同起来的观点,明确将货币财富与一般财富区别开来,强调私有财产的地位,倡导“自由放任,自由通行”的概念。在他看来,“只有农业才是满足人们需要的财产的来源,只有农业才能创立保卫财富所必须的武装力量。”[1](p125) 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中,从他自己所获得的不完全甚至有所谬误的信息中来阐释遥远的传统中国的政治与经济制度,用他自己的一些一厢情愿的观点来解读封建中国的重农思想与政策。在他看来,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法则高度完美的国度,中国封建统治者倡导的“重农”政策是宇宙自然秩序与人类自然法则高度统一的体现。他主张:“一个繁荣和持久的政府应当按照中华帝国的榜样,把深刻研究和长期普遍地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社会框架的自然法则,当作自己的统治工作的主要目的。”[1](p122) 但魁奈对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制度的解读,以及对中国封建重农政策的理解,实际上有相当大的不确切性。而在他之后,不少研究者将其重农思想和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政策相联系,由此说明魁奈重农思想的理论渊源及传统中国“重农”政策的合理性。这种模糊认识不仅在国外,而且在国内亦存在。一些国内学者虽然看到二者之间的重要区别,但对传统中国“重农”思想与政策的本质认识并不很清楚。本文因此从封建中国统治者推行“重农”政策所体现的封建政治与经济关系,来说明封建中国推行“重农”政策背后的专制主义本质及与西方“重农”经济学说截然不同的特征。

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走着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中国是一个早熟的国家,在私有制未完全发展起来,氏族与部落未充分分化的时候,便进入阶级社会。由此使史前中国的原始宗教和习俗也随之而直接进入阶级国家,构成早期奴隶制国家“礼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早期阶级国家的发展,政治经济关系也在不断变化,阶级矛盾异常尖锐起来。古代西方统治者用“超阶级”的“法”来调整阶级关系,缓和阶级矛盾;而中国则是用亲与尊的礼来调整阶级关系。[2] 为了弥合日益扩大的两大阶级的裂隙,使阶级分化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中,同时也更有利于维护日益强化的专制政治制度,一方面,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了平均主义的经济消解思想,要求以经济的均平来防止氏族、宗族内财富的两极分化及由此而导致的阶级间的分化与斗争;另一方面,以法家为代表的商韩之流,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强制性的干预,用国家政治军事力量去打击与排斥民间工商业的发展,要求政府强力干预社会经济,实行经济上的国家干涉主义,把经济纳入小生产自然经济轨道,厉行农战,重农抑商,由此抑制民间工商业,防止盲目发展的民间工商业腐蚀及破坏以皇权为代表的,集君权、神权、宗主权三位一体的封建国家官僚体制及其基础,用国家的经济垄断政策来支持与巩固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垄断权。这便是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是与西方全然不同的一种巩固中国专制主义的政治措施。

早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便按血缘远近及“本大末小”的原则构成从大到小的宗法社会结构。国、家、室、宗代表着不同等级的奴隶主血缘亲氏。这种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将家族与宗族看作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政治与经济基础。春秋时期,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孔子提出了平均主义的经济学说,“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和,不患寡而患不均。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八佾》)这实际上是孔子的一种政治经济学思想。在孔子看来,政治与经济有着辩证的关系:一方面,邦国、宗族这种社会与政治组织要依靠均平的经济手段来维护。否则,由贫富分化所引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很可能导致国、家的削弱、破坏,造成“贫”“寡”“倾”的局面,最终导致邦国、宗族的颠覆与毁灭;另一方面,经济上的贫困并不可怕,只要家族与宗族“均”平和“安”定,就能保持一定的实力与政治地位,就不愁没有足够的物质财富,不愁“贫”和“寡”。孔子的均平思想是奠基于春秋不义战中以宗(王族、公族、宗族等)为本位的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社会土壤之上,应当说是有一定现实合理性的。孔子试图以财富均平来消解邦国、宗族内部因经济利益的冲突、贫富的分化而造成的阶级矛盾与危机,挽救“礼崩乐坏”的周代社会。他的立足点是站在国君、宗子的立场,以经济均平作为维护政治稳定的手段。这是一种以平均主义为形式,缓和因利益对抗而导致邦国、宗族因不“和”、不睦而毁灭的经济消解论。

战国时代,孔子提出的这种平均主义经济消解论不仅为孟、荀等儒家派别继承,并上升为一种儒家的“重义轻利”的经济伦理思想,同时也为法家所嫁接,成为法家维护中央集权专制独裁的重要经济措施。从商鞅到韩非,从封建国家君主独裁的立场着想,他们充分认识到在国家官僚体制之外的民间个体经济(农牧工商领域)的发达给集权制官僚体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即民间经济发展、多余财富储于百姓之中所必然形成的、与传统政治等级结构和秩禄相游离的另一非组织力量,以及这种力量对官僚机构的腐蚀。在商、韩等法家人物看来,政治上的异己力量可以通过严厉打击来消除;文化上的异端可以通过“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3](p22) 的思想政策加以禁锢;而经济上民间崛起的无序力量以及它对官僚体制的异化、腐蚀却是不好用赤裸裸的行政手段一下子解决,而必须用妥善办法来处理。商、韩吸取孔子平均主义经济消解论,将之转化为一种以“重农抑商”为形式的经济干涉主义学说,即规定农民严守土地,不得随意流动,迁徙;实行户籍制、连坐制,“重刑而连其罪”[3](p24);限制工商等“末业”,“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3](p21);“无得取庸”(不准富家雇用佣工)[3](p22),“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3](p28),“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即按商家人口数分配徭役)”[3](p28);同时严厉打击“学民”“商民”“技艺之民”,禁止开设私人旅店,“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3](p23),“使民无得擅徙”[3](p25),“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3](p26)。

在商、韩看来,工、商、学、技之人,皆国之乱源。商鞅说:“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3](p37) 韩非则把儒者、工商作为危害社会的五蠹之一,主张“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韩非子·五蠹》)。他们认为,这样,就能使民固着在土地上,使民既愚则贫。“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谷梁传·僖公九年》范注:“壹,专也”)[3](p20) 严厉限制民间的流动、末业,就能消除经济上的无序现象,杜绝个体工商者对官僚系统的腐蚀,就能保持君主独裁下的官僚体系的稳定。

商、韩在政治上反对世卿世禄的宗法血缘制及贵族制,但他们倡导绝对君权、倡导君权独裁下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性,又使他们反对、打击一切经济上与君主制相游离、对抗的非政府组织力量,包括当时蓬勃兴起的民间农牧工商等个体经济主及文学、游侠之士。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更彻底地清除、扼杀了工商滋生的基础,从而达到一种“国家”至上主义的民间经济平均论,用国家力量的行政干涉去消解民间经济无序力量的产生。这就与儒家倡导的平均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这个问题,必须提及的是法家对国与民、贫与富的认识。出于专制独裁需要,法家认为从经济上消解民众中可能崛起的非政府组织力量,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商鞅写《弱民》一篇,对此进行详尽论述。他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3](p155) 所谓弱,就是从经济上对富裕之民加以干涉、剥夺,防止一部份民众富裕起来而不为国所用,或成为国家的对立面。因此,封建政权要“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4](p160)。封建国家的所有政策出发点,都必须以贫民、夺民、散民、弱民为基础,而困农于土地,散民于乡村,就是“民弱国强”的必要条件。商鞅还强调:“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3](p158) 国家经济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集中,如果工商繁滋,富比郡县,那么国家就危险了。他总结道:“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3](p158) 人民地位卑辱,就重视爵位;无势少力,就遵从治道;贫穷,就希冀政府奖赏。如此,人民就驯服、温顺,就能从政治、经济上保证君主独裁政权的稳定。

在孔子眼中,维护古老的宗法血缘制度,要从经济上消解贫富分化引起的宗族内部的对立;而在商、韩等人看来,要稳定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必须防止民间个体经济扩大,形成与政府对立游离的另一种力量。这就促使儒、法两家从政治学角度去对待经济发展问题,强调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涉,主张以平均主义、重农抑商去消解民间的贫富分化,使民众保持固着土地、不事工商的贫困状态,去弱民、贫民,防止民间出现多余的财力。这使中国封建经济一开始就纳入政治行为的轨道,经济反过来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贵则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发财致富的根本途径。

秦二世而亡,但其建立的中央君主独裁的官僚体制却被固化,成为“千年一制”。同时,其忽兴忽灭的经验教训也为后人吸取。汉兴,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内法外儒的大一统思想被确立为官学。此后,孔子所倡导的以平均主义为形式的经济消解论被引入到人的理性自觉及道德规范中,被进一步抽象与提升,要求以道德的“义”而非物质性功“利”作为人生价值评判的坐标,“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同时,法家主张的经济上的行政干涉主义也被视为国家、政府的经济决策,反对民间的大规模工商贸易,商人不得衣丝乘车,禁止民间非生产、生活资料即“奇技淫巧”的商品生产(皇家、贵族、官僚用度除外),主张盐、铁等重要产品官营。汉中期的盐铁会议是法家这一思想的定型。汉帝王采取桑弘羊意见,下令盐铁官营,虽有种种经济上的理由,但最根本的却是这一政策所起的社会控制的政治稳定作用。正如桑弘羊所认为的: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以威罚也。所以,国要强必弱民。“一盐铁,非独为利人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兼并之路也。”[4](p36) 这就提出了“利”“义”公私的问题。如果求利而不顾义,让盐铁私营,则使富民啸聚人众,“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4](p37) 因此桑弘羊下令: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人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严厉禁止盐、铁私营。

桑弘羊是以政治家眼光看经济发展问题,他置当时欣欣向荣的私营经济和盐铁官营的弊症而不顾,强调经济对政治稳定的作用,是对儒家平均主义与法家重农抑商的制度化实践。这种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批判在当时蔚为风气。司马迁指出,其时大小工商农牧者,“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得赢利,以末致富,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里,不可胜数。”(《史记·货殖列传》)在司马迁看来,这些人缺乏应有的政治地位,在政治爵禄系统中属“白丁”、“末业”。但他们的财富,使其与王侯同乐,与郡守县令共出入,形成“富且贵”的在政府官僚秩禄外的另一势力。而在财富引诱下,官僚集群也开始腐蚀、分化,“封君皆低首仰给”,“礼抗万乘,名显天下”,“聘享诸侯,所至,国君元不与之分庭抗礼”。(《史记·平准书》)司马迁称这个新崛起的阶层为“素封之家”。

“素封”之家的发展,不仅是对传统的君权中心论的挑战,也在事实上给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封建官僚制以极大冲击。这股力量的崛起,导致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崇尚政治权威(帝、王)心理被逐利心态所替代,并使政治等级秩序加速腐败,处于无序化局面。司马迁称这些私营工商业、农牧业、高利贷者为“奸狡之徒”,持批判的态度。

东汉仲长统则从正统儒家立场提出对社会现状的忧思,对私有经济发展进行批判。他指出,当时一些富商大贾“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后汉书·仲长统传》)。“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娼讴妓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昌言·理乱篇》)为此,仲长统提出打击工商豪强、恢复古代井田制、反对土地兼并、加强农耕等措施,并提出十六条救世政务纲领,即: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失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后汉书·仲长统传》)

十六条政务纲领尽管有其合理之处,但根本要旨是将儒家经济消解论与法家经济干涉主义相结合,向往一个寓封建政治等级秩序与小生产自然经济相合一的宗法性的农业社会。这正是董仲舒思想的继承,也是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中对经济、土地问题的一种权威性的经学阐释。汉以后,历代统治者在遵行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内法外儒意识形态的同时,在经济上都厉行平均主义与重农抑商这一方针,并从思想上政策上伦理教化上视为处理、把握经济问题的圭臬。西晋占田制、隋唐均田制以及历朝厉行的对农牧工商业主(豪强)的打击,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注解。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小生产自然经济长期存在,散居各地的宗法血缘性村社及官僚体制中的宗法性品格获得了最深厚的土壤与基础。而封建专制主义的“重农”思想与政策也在这种基础上得到不断强化。[5]

由上述可见,魁奈重农学派与中国传统的“重农”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在重农思想的出发点上,魁奈是企图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去找出和掌握经济规律,探索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在批判当时以货币为重点的重商主义的思想中,找出一条解决法国财政与经济危机的政策与措施。在其《农业哲学》一书中,魁奈言:“我们只有由说明组成经济机构有关的全部要素,才能达到了解最单纯的真理目标。这样,最先必须熟悉这个再生产机构的全部过程。”[6] 这种对经济过程的解剖,基础是建立在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是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经济与生产发展而提出的一种经济学思想与方法。为此他还写了《经济表》来阐述经济运动的过程。显然,魁奈提出“重农”思想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与发展正日益兴起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在传统中国,“重农”思想的发展与实践,都是与统治者的军事轨迹和政治实践分不开的。它是试图将经济纳入军事与战争轨道(例如秦),或通过抑制与打击工商业者,通过所谓“重农”来“编户齐民”,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由此巩固封建专制的君主政治。其思想的出发点和理论归宿都是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来换取政治统治的独裁与稳定。所以,中国传统的“重农”理念,本质上是困农、贫民,并以弱民强国为目的的。

其次,在重农的内容上,魁奈的“重农”思想是寄希望通过自然秩序基础上的“公平”“正义”以及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来增加社会财富,合理解决人口、消费、需求、价格、价值的关系,由此繁荣社会的生产、流通。所以,他主张经济自由和自由贸易,主张只有自由和私人利益才能使国家欣欣向荣,这对于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传统中国的“重农”,虽然希望能让农民生产出更多的粮食以增加国家赋税,充实国家府库。但其根本目的仍是为了专制政治的垄断和集权,是为了治国平天下的政治需要。所以,他们将农民比作潜在敌人,为了富君、强国而不惜损农、困农。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不惜割裂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不惜割裂农民与国家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弱民为要务,片面认为富国就必须弱民、困民,于是将“重农”定位于固农于土地、束农于户籍中的作法,由此加强对人民的专制统治。尽管一些统治者也提出过“以民为本”思想,实行过“均田制”等做法。但它们在政治实践中,仍将“不得迁徙”等作为实行其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固农”的意义更大于“重农”。

再次,在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上,魁奈通过对财富增殖的分析,通过对一国总财富的生产和流通的研究,提出了重农学派的经济学思想。这种思想虽然有所偏颇,但它所代表的是资本主义与日益壮大的新兴资产阶级,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马克思曾在很多著作中提到重农学派和魁奈并给予很高评价,认为他是把政治经济学建立为一门科学的人。魁奈的研究目标,是从资产阶级的视野出发而重点放在资本分析上,并初步将剩余价值的研究从流通领城直接转向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可以说他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有巨大的理论贡献的。而传统中国的重农思想及政策,由于其立足点是一种将经济从属于政治的专制王权的统治术,它将农民放在地主阶级的对立面上,倡导两者利益的不相容性。因此,在其政策、措施的许多方面,都是以一种赤裸裸的压迫剥削的手段来剥夺农民阶级。《商君书·说民第五》曾提出一个有悖于通常的政治国家进行政治治理与社会控制的命题,这就是“以奸民治善民”。“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3](p53) 这段话的意思是, 由于民众从本性上是趋乐避苦、好逸恶劳的,因此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卑民贵爵,辱民尊官,治国必用不孝不弟而只考虑自己利益的奸民。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监视窥测别人的行为,敢于向官府揭发他人的罪行,而不顾及自己的亲族。而所谓善民,就会因为考虑自己的家族、宗族的利益,而不为国家所驱使。因而,治国必用恶民,用他们监视、窥测善民,惩治善民,由此离间民众,分化民众。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思想的核心,就是一种固民于乡土,禁民流动,并有效监视民众、治理民众、离间民众、分化民众的法则。

最后,在其实行的效果上,魁奈所倡导的重农,由于其所提出的“自由放任,自由通行”思想,包含有十分明显的鼓励自由贸易的思想成份在内,因此它对于近代自由资本主义的贸易以及工业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鼓励与促进作用。同时,魁奈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丰富了近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思想,使他成为近代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而在传统中国,其实行的“重农”政策由于长期厉行抑制工商、盐铁专卖的政策,其后果是使社会上商品经济凋零,农民更加困苦,社会重要经济资源为国家官营机构垄断,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始终处于专制政权掌控下,进入恶性经济的循环中。尽管在一些地区,以及在一定特殊的时期,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繁荣,但对中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广大内地以及乡村,农民的贫困以及乡村经济的萧条,却是主要的。

因此,在研究魁奈关于中国重农政策的评述时,以及在研究中国传统的重农政策对魁奈为首的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时,应看到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看到两者之间在其理论的出发点、政策的目的导向,以及其内容、效果上的不同。否则,我们将陷入理论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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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与“贫农”--论基奈对中国古代“重农”思想的认识_重农抑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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