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飞跃_民族问题论文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飞跃_民族问题论文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历史性论文,中国论文,民族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在党的历史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经历了两个相互联系又各具特色的阶段,实现了两个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民族理论,也经历了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的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及社会改革民族理论和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即邓小平民族理论,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坚实基础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奠定了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理论基础。作为这一领导集体主要一员的邓小平,以他长期的革命实践为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接触了民族问题,他有在广西左右江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在陕北回族聚居区建设回族自治政权、在西南民族地区根据共同纲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经验。尤其是他在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期间的艰苦卓绝的工作,充分显示了其驾驭一个大战略区全面工作的高超政治水平和民族工作的杰出才能。他在解决民族问题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他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深刻地阐述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一是民族工作很重要,关系到民族团结,关系到国防,“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1—167页。) 二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只要我们真正按照共同纲领去做,只要我们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就会把事情办好。”(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1—167页。)三是发展民族经济, 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义重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1—167页。) 四是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一定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1—167页。) 这些重要思想,不仅为当时成功解决西南民族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即实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毛泽东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并使这个科学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及社会改革民族理论。这一理论成功地解决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解放和消灭民族内部的剥削制度、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民族问题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领导我们党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把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推上了一个新台阶,形成了新时期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这一理论更加拓宽了解决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确回答和指导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何尽快赶上先进民族的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1979年6月15 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讲话,他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这一对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势的基本论断,从根本上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一长期以来指导全国民族工作的错误理论,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始端,从而揭开了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的历史篇章。1987年4月党中央在批转国家民委《 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实际上就是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在1992年1 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精辟阐述:“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注:江泽民:《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携手前进》。)这是我们党对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所作的科学总结和概括,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具体体现和集中表述。

三、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时代特征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根据新的实际,进一步阐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80年代以来,在世界政治格局中,民族问题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一些国家的动乱、分裂、解体,多数都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国际敌对势也力图把挑拨、离间民族关系作为遏制、搞乱中国的突破口。邓小平敏锐地注意到民族问题的这一新特点,把我国民族问题同世界民族问题的普遍性、复杂性作了科学比较,深刻认识到民族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及其它一些重要文献都对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作了详尽地阐述,把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提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并提出“四项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这是前所未有的,它体现了新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的新特点。为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2.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开辟了正确道路。尽管国际形势动荡不安,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两大主题。世界各民族国家都在寻求加速发展经济的道路。在我国,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民族问题的实质,不仅在于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更在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经济上落后的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时刻关注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博和契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民族工作方面,我们党和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邓小平说:“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46页。)又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57 页。)他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的题词是: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整套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措施。包括国家帮助、兄弟民族互相支援与各少数民族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国家利益和当地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总体布局下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发展经济的方针和原则;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行“对口支援”、“智力支边”等等。这些都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

3.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法制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邓小平根据数十年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和对苏联教训的分析,多次强调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56—257页。)为适应新时期工作中心的转移。邓小平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高度适时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观点。他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一文中指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9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和指示精神,在1982年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还根据30多年来的教训,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新情况,增加了新的内容,给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增加了自主地发展经济和文化两项自治权,加重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区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的责任和义务。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它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把重点由保障少数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转向保障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自治权,体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主要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与当代中国民族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习掌握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标签:;  ;  ;  ;  ;  ;  ;  ;  ;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飞跃_民族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