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瀛师父与泉州开元子医院_泉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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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瑛法师与泉州开元慈儿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元论文,泉州论文,法师论文,慈儿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泉州开元慈儿院的创办是与泉州开元寺的兴复联系在一起的。泉州开元寺是名闻全国 的千年古刹,但自乾隆、嘉庆以后,法运大替,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时,又遭火焚。开元 寺“迨至民国,剥落殊深”(注:吴享春《重刻泉州开元寺志序》,《泉州开元寺志》 民国16年刻本。)。民国12年(1923年),圆瑛法师受同参转道和尚的邀请前往南洋讲经 ,在南洋与转道、转物等谈起重修泉州开元寺和创办开元慈儿院的设想,得到他们的赞 同(注:吴享春《重刻泉州开元寺志序》,《泉州开元寺志》民国16年刻本。),转道和 尚慨然“允捐巨资,以为开办。”(注:圆瑛《泉州开元寺同戒录序》《一堂吼文集》 第46~47页。)不久,圆瑛法师“离开新加坡,转往台湾弘化。”(注:《独步楞严的圆 瑛法师》于凌波著《中国近现代佛教人物志》,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66~7 0页。)民国13年,圆瑛法师从台湾归来,即着手兴复寺院与创办慈儿院事宜,为此还邀 请转道和尚与转章、转物回国到浙江宁波考察孤儿院教育。当时《佛音》杂志作了报导 :民国13年8月“新加坡普陀寺转道和尚……暨同参转章、转物二上人,由申抵厦,系 在浙江考察孤儿院,事竣,顺途南来,便于接洽重兴泉州开元寺并设佛教孤儿教养院诸 大端。”(注:《本会欢迎转道和尚暨转幸转物二上人盛况》《佛音》第8、9期合刊[民 国13年11月1日],《纪事》。)其后转道遵循自己的承诺,“倾其砵资”作为修建开元 寺与开元慈儿院的开办经费(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 公论》复刊第17期[民国36年8月1日]。)。圆瑛法师于同年“九月十二日同转物禅兄至 开元寺竭力建设”(注:圆瑛《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后报告书序》转引自明旸法师主编 《圆瑛大师年谱》第99页。),圆瑛还撰写《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文》和拟订《泉州开 元慈儿院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在报刊上发表,向社会各界广为宣传。民国14年(1 925年)八月中秋,泉州慈儿院举行开幕礼,宣告问世(注:吴享春《<泉州开元寺志>重 刻序》《泉州开元寺志》;圆瑛《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届报告书序》转引自明旸法师主 编《圆瑛大师年谱》第99页。)。开元慈儿院设在泉州开元寺内。对此,《简章》明确 规定:“本院院址附设在开元寺内。”具体的地点是开元寺内西塔旁一带(注:据1936 年秋入慈儿院就读的蔡尔辇回忆:“院址设在泉州开元寺内西塔桑莲树一带”。(蔡尔 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又1939年入院就读的陈永安也说 :“院址在解放前晋江县城(现泉州)开元寺西塔旁。”(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 眼》《晋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抗战期间,确切地说是在闽南沦陷后,慈儿院一 度内迁南安县高田,借用民房为教室(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 资料》第16辑。必须指出,蔡尔念在其《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一文中说:“1937年抗 日战争爆发,院内迁南安高田”。其时间有误。陈永安在《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一 文中回忆说,他自己于1939年入院时慈儿院位于开元寺西塔旁。陈永安“在慈儿院六年 ,直到抗战胜利才离院。”而蔡尔辇则是1936年秋入院的,其《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 一文说,开元慈儿院对他有“三年哺育,教我,养我之恩。”说明蔡氏于1939年下半年 即离院,而闽南沦陷则是1940年的事。我认为蔡氏关于慈儿院内迁南安的时间有误,但 所说的“内迁南安高田”史实应是可信的。因为慈儿院内迁时,蔡氏虽然离开慈儿院, 但对“母校”的近况免不了会关心。不过,有关慈儿院内迁南安高田之说还有待挖掘确 切的资料予以支撑。)。

《简章》申明:“本院即创办人对于大开元寺所创办之慈善事业,无论何人不得以各 种名义侵越主权。”(注:圆瑛《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佛音》第10、11、12期合刊[ 民国14年1月15日],《杂集》。)开元慈儿院从开办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由于经费充足 ,一直兴盛发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外募捐的路断了,慈儿院的经费十分困乏。晋 江县长徐季元(注:原为蒋经国“新赣南”官员。)三番五次劝说当时主持院务的叶青眼 居士将慈儿院献出交给县办(注: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晋江文史资料选 辑》第15辑。)。徐季元的意图显然有违上述《简章》的规定,理所当然遭到叶青眼的 拒绝。不过,后来开元慈儿院改称为“福建省教育厅备案泉州儿童教养院”,并开始招 收普通生,男女兼收,徐季元才真正作罢(注: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晋 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可能是因为冠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头衔,表明“开 元慈儿院”并非社会慈善机构而是学校。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泉州开元 慈儿院才改名为“东风小学”,其“一切制度随之作了根本的变革”(注:蔡尔辇《追 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泉州开元慈儿院从创办至改为“东 风小学”为止,作为佛教界创办的一所慈善性质的小学,前后历时长达20多年之久,这 不仅在福建就在全国都是不多见的!

开元慈儿院创办伊始就建立董事会制度。在先后国内和海外的新加坡、马六甲、仰光 、菲律滨等地设有董事会。开元慈儿院的最高机关是内地和新加坡、马六甲、仰光、菲 律滨各方董事会所组成的联合董事会(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 》《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董事会负责开展募集慈儿院的常年经费。

慈儿院的行政事务由院长负责。《简单》规定:“院长二人,义务职,总摄全院事务 ,由大开元寺住持及两序职僧公同投票选举,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这里的“院长 二人”即指院长和副院长。据记载,开元慈儿院创办时,“道公实为院长,瑛公为副院 长。”(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 明旸法师主编《圆瑛大师年谱》一书说:一九二四年九月,“大师于寺(引者按:指泉 州开元寺)内,创办泉州开元慈儿院,兼任院长。”与此叶青眼所说不同,录此备考。)就是说,转道和尚任院长,圆瑛法师任副院长。转道和尚常年在新加坡,其院长之职实际上是挂名的。后来圆瑛法师继转道和尚为院长,其时间最迟应在转道和尚在新加坡去世的当年即1943年,具体时间待考。

《简章》规定:院长下设:“总务主任一人,义务职,辅佐院长整理院务,由院长选 任之。”“教育主任一人,有给职,专司学务,负有教授训练管理之责任。”“工务主 任一人,有给职,专司收发材料、储存制品、督促艺师勤务。”“会计主任一人,义务 职,负有保管银钱印信稽查账目之责,院长兼任之。”显然,除了“会计主任”是院长 兼任的外,总务、教育、工务三主任都是专职的,为院长负责相关部门的院务。但根据 当年在慈儿院就读的蔡尔辇回忆说:“院长之下,分设教务、养务、总务三主任。”( 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显然与上述《简章》 条文有所不同。笔者认为,这应是在慈儿院开办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这一调整更 符合慈儿院教养兼施的宗旨以及圆瑛法师的创办本意。从《简章》规定的权限可知,在 慈儿院的三主任中,总务一职最重要,“辅佐院长整理院务,由院长选任之”。据记载 ,开元慈儿院刚开办时,“院务由宁波某某居士负责。不料好事多磨。未久院中发生严 重纠纷。”(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公论》复刊第17 期。)当时作为国内董事会董事的泉州人叶青眼居士旅居鹭岛厦门,被请回泉州作调解 人。以此机缘,叶青眼被委任为总务,“主持一切院事”。据叶青眼说,民国14年(192 5年),转道和尚、圆瑛法师委任他为代理院长(注:叶青眼(笔名思归于)在《办理佛教 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说:开元慈儿院创办时,“我于尔时,尚旅居鹭岛,被请为 董事,道公实为院长,瑛公为副院长,物公为监院。院务由宁波某某居士负责。不料好 事多磨。未久院中发生严重纠纷。不得了。我被邀请来作调人。旋被新加坡开元慈儿院 董事会董事长林志翁,及老友庄董事丕唐,函电交驰。委我为总务,主持一切院事。旋 而道公瑛公,委我为代理院长。此为我在开元慈儿院工作,之所由来。”又说:“二十 二年前(按:1925年),承乏泉州开元慈儿院代理院长职务,即现今改为晋江县私立泉州 开元儿童教养院是。”见《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通常人们认为叶青眼在抗战前 后为泉州开元慈儿院院长,其实,叶青眼一直到抗战胜利后仍为代理院长。其根据是19 46年叶青眼致上海聂云台居士的信函。信函说,慈儿院经济窘迫,“请重为禀白瑛公法 师院长(弟乃代理)设一方便。”(注:《来函照登·聂云台老居士为泉州开元慈儿院呼 柸》《佛教公论》复刊第五期。)说明圆瑛法师至1946年仍是开元慈儿院院长。

开元慈儿院的创办是圆瑛法师的构想通过转道和尚等人捐资开办而实现的,出自圆瑛 法师之手的《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以及《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成了慈儿院由创办到 运作指导文献,而且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也是由圆瑛法师操持,连“院生的衣、帽、被、 帐等”的购买都是由他亲手经办,应该说,圆瑛法师是开元慈儿院实际的创办人和负责 人。

招生对象、人数、教学与师资选聘是慈儿院工作的重心,这些大都按照圆瑛法师拟订 的《简章》进行操作。

对于慈儿院招生的对象,《简章》明确规定:“孤儿入院资格:(一)须年在七岁以上 十三岁以下者;(二)其亲属确无抚养能力者;(三)身体无诸恶疾者。”同时对于孤儿入 院的手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孤儿入院,须由其亲属或关系人带领至院报名、检 查身体,俟本院许可后,即由其亲属或关系人亲具保证书;(二)孤儿如来历分明,而实 无亲属及关系人可保送者,须由官署及地方公众机关备文移送,方准入院;(三)孤儿毕 业年限以修满各学科及工艺为标准。”据蔡尔辇回忆说:“我自幼失怙,家道贫寒,中 途辍学。1936年秋,经晋江金相院住持转博老和尚介绍进入该院就学。”(注:蔡尔辇 《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又据陈永安回忆说:“1939年, 我父母双亡,经亲戚奔走周旋,入晋江开元慈儿院就读”,“那时,我才七、八岁”( 注: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晋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显然,蔡尔 辇与陈永安都是孤儿,他们入院基本上都合乎上述《简章》的规定。

又据蔡尔辇说:慈儿院的学生均属男性,“全院学生大致可归纳为三类:一孤儿和失 了父或母的苦儿,大多为本地区晋、南、惠、泉州等县市人。一般说,他们总算有个家 ,假期及毕业后就可回家去。二是流浪儿、小扒手等,这些人数不多。有的是从外省流 浪来的,有的因作案被国民党宪警抓获而逐级解送来院教养的。……三是少数富家子侄 ,因自幼体弱多病或调顽难加管教,家长通过关系,愿自费入院教养,以求避灾病或冀 其玉琢成器。”(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显然 ,尽管慈儿院在后来的招生中具体情况有的变动,所招收的对象有所放宽,但仍本着上 述《简章》所定的精神,孤儿仍然占主导地位。《简章》规定:“孤儿如来历分明,而 实无亲属及关系人可保送者,须由官署及地方公众机关备文移送,方准入院。”从收容 “流浪儿、小扒手等”的情况看,是由当时官方“逐级解送来院教养”。说明慈儿院的 招生手续是遵循《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招生名额,《简章》说:“本院创办伊始,经费未充,收养孤儿暂定一百二十名 ,俟经费充裕,逐年推广。”(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佛音》第10、11、12期 合刊。)慈儿院后来的代理院长叶青眼说:“其名额初规定为一百二十人,后改为二百 四十人,当其盛时,增至二百八十人。”(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 经过》《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抗战爆发后逐年紧缩,至1947年“为六十人而已, 另有一百二十人为次于贫苦无依儿童,免其学米学费,并给以书册文具,而无住院名为 通学生,此出于战后贫生日多,临时特别救济,非经常办法,然六十名人数虽少,若以 战时比之。六十名一切教养费用。实等于六千人乃至六千人以上,名额不能发展而反至 于紧缩此其一大原因也。”(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 公论》复刊第17期。)尽管慈儿院在抗战中和抗战后一段时间经济窘迫,还是尽可能地 收养孤儿予以教养。

开元慈儿院的特殊性在于既属于社会慈善事业,又属于教育事业。正如叶青眼所说的 :“开元慈儿院:其系统属于社会教育。其教育部分,仍属教育科,等于高初两级小学 ,六年卒业。并经在教育厅立案。”(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 》《佛教公论》复刊第17期。)《简章》说:“本院设有小学及工场,视孤儿年龄、体 格,分别授业。”“小学分二部:第一部,每日五时。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写 字、图画、体操、唱歌,以孤儿年龄过幼不能工作者入之;第二部,每日上午四时。科 目同第一部,以孤儿体力稍强兼任工作者入之。”“工场分四科:第一科,机织;第二 科,印刷;第三科,藤竹;第四科,裁缝。”慈儿院根据学生不同的情况,因材施教, 实行双轨制教育。“多数学生参加全日制学习,部分无家可归及生活无依的苦孤儿参加 技术班学习。技术班创于三十年代,曾办过缝纫、瓷绘、裱褙、竹藤、木工、园艺等科 。延聘名匠技师来班传授技艺,实行半工半读。”(注:蔡尔辇《追忆泉州开元慈儿院 》《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据蔡尔辇回忆说“至1936年我进院时只办瓷绘、木工两 班。抗战中,因受条件限制而停办。院办技术班旨在让孤儿既学文化,又学技术,具一 技艺,得以谋生自立,且服务人群社会。”

就师资力量而言,慈儿院十分注意选聘学识渊博、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由于社会黑 暗,而慈儿院属佛门清净之地,同时待遇比一般小学优厚。在当时人的眼里,在慈儿院 任教不失为一比较理想的工作处所,因此有不少教师要求到慈儿院任教。抗战前夕,在 开元慈儿院任教的教师大都有真才实学,有的是大专毕业的中学教师,有的曾任《泉州 日报》副刊编辑,有的教师经常为报刊撰稿。解放后泉州市名牌中学的几个教学骨干, 如叶在甲、吴邦雄、林雪等教师都曾在慈儿院任教过(30)。由于当年慈儿院的师资力量 强,因此教育质量比较高。“毕业生有的上中学、中专继续深造。”(31)

学校是事业性实体,其运作要投入大笔无尝的经费。慈儿院属于亦教亦养的慈善性质 的学校。它不仅要支付学生日常的教育费用,还要支付学生日常生活费用。所需的经费 比普通学校要多得多。据《简章》说,慈儿院的经费分为:“(一)开办费,由创办人完 全负担;(二)常年费,由创办人所住持之新加坡普陀寺、新加坡天福宫、安海镇龙山寺 、南洋吧双观音亭拨款补助;(三)常年基金由本院职员及本寺檀越与慈善家分途筹募, 收集巨款置产生息,以期久远。”(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佛音》第10、11、1 2期合刊。)就是说,开元慈儿院的经费除了开办费外,还有常年费。开办费由转道和尚 全部承担,常年费则由创办人转道等所住持之新加坡普陀寺、新加坡天福宫、南洋吧双 观音亭以及创办人圆瑛法师住持的安海镇龙山寺,“拨款补助”,剩余的必须从设立常 年基金生息解决。而常年基金则必须通过慈儿院的职员、开元寺檀越和慈善家分途筹募 ,以收集巨款而成。如此“置产生息,以期久远。”正如前文所说,《简章》是圆瑛法 师拟订的,募集“常年基金”的主张应是圆瑛首先提出的。早在宁波“佛教孤儿院”创 办之后,圆瑛法师就想设立基金生息,以期孤儿院能永远存在。他于1920年1月在《宁 波佛教孤儿院第二届报告序》中说:“我对于本院、既有未了之心愿,不能固惜其精神 。志在募集数万基本金,储存生息,庶使本院得以永远存在。”(注:黄夏年主编《圆 瑛集》第102页。)毫无疑问,在构想创办泉州开元慈儿院时,圆瑛法师就已有为其建立 常年基金的想法,并将其想法体现在《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文》以及《泉州开元慈儿院 简章》之中。

为了筹集慈儿院常年基金,使慈儿院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圆瑛法师在《泉州开元慈儿 院缘起文》中呼吁社会各方伸出援助之手,他说:“开办费用,已由转道和尚、转物当 家,全数负担,更思筹集基金,俾斯院永垂久远,故代尽未来际无告之孤儿,请愿于十 方宰官、居士、大慈善家、大资本家,各发慈悲喜舍之四无量心,慨解施囊,共成永远 之慈善事业,恤孤之举,即寓有爱群爱国之至意,直接则造福于孤儿,间接实造福于社 会国家矣。”(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届报告书序》转引自明旸法师主编《圆瑛大 师年谱》第99页。)这篇缘起文写就于正在筹办慈儿院的民国13年(1924年)11月,一个 多月后即民国14年(1925年)1月15日在闽南佛化青年会的刊物《佛音》刊出,后又于192 7年在《佛化策进会会刊》第2辑上刊出,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

不仅如此,为了筹集基金,圆瑛法师还亲自移锡南洋向各方募捐。据圆瑛法师在《泉 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届报告书序》中说:“(民国)十五年春,念开办既成,而基金无着, 终非持久之计,于是远渡南洋,为孤儿请愿。”(注:《佛法之精神》[南洋星加坡工商 学校]《圆瑛法师讲演录》北京广济寺印本,第32页。)到了新加坡后,圆瑛法师四处讲 演为孤儿呼吁。如他在工商学校讲演《佛法之精神》时说:圆瑛前年“同本坡转道和尚 ,及其师弟转物三人,发愿重兴泉州开元寺,创办开元慈儿院,教养兼施,定额一百二 十名,巳历一载。自愧不能与一切众生之乐,拔一切众生之苦,对此少数至穷苦而无告 之孤儿,应尽佛子之天职,与以教养之乐,拔其饥寒之苦。此次来南洋也是代为孤儿请 愿,筹集基金……。”(注:《培风学校讲演》[南洋麻六甲]《圆瑛法师讲演录》北京 广济寺印本,第48~49页。)又如他在马六甲培风学校讲演时说:“圆瑛创办慈儿院, ……放弃自己讲经工作,而为利孤之工作。仆仆风尘,筹募基金,而为永久巩固之计划 ……。”(注:转引自明旸法师主编《圆瑛大师年谱》第95页。)

当年前往南洋只能依靠船只飘洋过海,圆瑛法师为“孤儿”不畏惊涛骇浪之险而远涉 重洋,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新加坡居士王嘉禄先生慕名圆瑛法师已久,见圆瑛法师 特地为孤儿前来募捐十分钦佩,赋诗赞扬:“沧溟浩淼水天连,为与孤儿解倒悬,瓶钵 远飘呼将伯,禅灯午夜不成眠。”(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届报告书序》转引自明 旸法师主编《圆瑛大师年谱》第99页。)这次募集基金收到很好的效果。据圆瑛法师说 :“幸蒙各侨胞热心慈善,踊跃乐施,叻屿岬三埠,均组织董事部保管基金,俾垂永久 。”31946年,妙解在一篇文章中说,传闻圆瑛法师民国14年“渡洋赴星洲等处募捐基 金,据说不到几时即募得六十余万,在十二三年的时候,这算是一笔惊人的数目,可见 圆法师当时在一般人的信仰是何等的伟大?”(注:妙解《瑞范之罪》《佛教公论》复刊 第五期。)这虽然是传闻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事实。后来,圆瑛法师受请移锡福 州住持雪峰寺、嗣又移锡浙江,但他仍兼任泉州开元慈儿院之职。1946年米价昂贵,慈 儿院处境窘迫。泉州叶青眼居士在致上海聂云台居士函中说:“请重为禀白瑛公法师院 长(弟乃代理)设一方便。劝请泉籍同乡殷实者乐助一笔。或乘此时诸同乡进行募集梓乡 灾难项下指拨一笔。嘉惠孤寒。事属可行。籍重兄与法师代请。必得同情。出生巨效。 ”(注:《来函照登·聂云台老居士为泉州开元慈儿院呼柸》《佛教公论》复刊第五期 。)说明圆瑛法师当时仍是泉州开元慈儿院院长,而且仍然关心慈儿院的事,否则叶青 眼不可能在信中如此说。

圆瑛法师在创办慈儿院时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为其开办与募集基金积极奔走,以 及叶青眼等人的努力,开元慈儿院才得以延续下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毕业生。据19 47年叶青眼在《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中说:“儿童出路,查卒业已一十 八届,分散在农工商学侨各界讨生活外,每届优秀分子,为之设法资助升学,以求深造 ,并由其本人之能自吃苦进修之结果,现所知悉者薄有成就颇不乏人,……卒业后在德 师及龙岩简师学校卒业,出任各校校长教员……亦不乏人。……卒业后,亲近高僧大德 ,如弘一法师等,发大乘心,出家修戒,还得清净,准备为自利利他工作,普济一切, 又颇不乏人也。”(注:思归子《办理佛教慈善工作三十年来之经过》《佛教公论》复 刊第17期。)显然,慈儿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服务于当时的社会各界,以及弘法利生 的事业,而且其中大部分人后来也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厦门 市长的李文陵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注:陈永安《开元慈儿院院长叶青眼》《晋江文史 资料选辑》第15辑。)。

圆瑛法师开全国佛教界创办孤儿教育风气之先,他除了创办泉州开元慈儿院外,在此 前已在宁波创办孤儿院,在此后又劝上海佛教会创办慈幼院于宝莲寺。他希望有更多的 人兴办这类慈善事业。那么,圆瑛法师作为一名佛教徒何以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有 人曾责备圆瑛法师:“此慈善事业,乃社会之责任,出家人何必为此?”圆瑛法师回答 说,这种看法是“但知慈善事业是社会的责任,不知慈悲之道,为佛教之宗旨。”(注 :《宁波佛教孤儿院第二届报告序》黄夏年主编《圆瑛集》第102页。)他说:世间的父 母对于子女,都有慈悲之心,常衣之以衣,食之以食,使其离饥寒之苦,得饱满之乐。 如果对于邻家的子女,就不是这样,象这样是慈悲之心没有普及周施。“而佛教大乘菩 萨,视大地众生皆为一子。慈运无缘,悲含同体,平等普渡。欲拔众生之苦,欲与众生 究竟之乐,积极救世,其视父母之慈悲,广狭为何如也。”(注:《上海市佛教慈幼院 校舍落成致词》转引自明旸法师主编《圆瑛大师年谱》第147页。)他又说:“遇鱼鳖之 属,每舍资买之放生。”难道这些孤儿还不及鱼鳖之类,能眼睁睁地看着受冻挨饿而死 吗?他援引佛经说:“一切众生,皆当作佛。”今日的孤儿,“非仅他年之巨商大绅宰 官长者,即未来之诸佛也。”(注:《宁波佛教孤儿院第二届报告序》黄夏年主编《圆 瑛集》第102页。)救济孤儿,是大乘菩萨慈悲之道。“慈者,与一切众生之乐。悲者, 拔一切众生之苦。”(注:《佛儒教理同归一辙》黄夏年主编《圆瑛集》第61~63页。) 兴办慈儿院,对孤儿“教养兼施”,就是佛教徒的“修行”、就是“精进”(注:《宁 波佛教孤儿院第二届报告序》黄夏年主编《圆瑛集》第102页。)。“宏法为家务,利生 为天职。”(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文》《佛音》第10、11、12期合刊。)兴办这类 佛教慈善事业就是佛教徒宏法利生的家务与天职!

圆瑛法师在《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文》中说:对孤儿“课之以学,授之以艺,造就其 相当之智识与技能,俾成人后,得有独立生活之资格。”《简单》说:“本院本佛教大 乘慈悲宗义,与乐拔苦,专收无依孤儿,施以教养,俾成人后得有自立能力”(注:《 泉州开元慈儿院简章》《佛音》第10、11、12期合刊。)。显然,慈儿院教养是使孤儿 成人后有自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与资格。1940年,慈儿院毕业的蔡尔辇和几位同学继续到 德化师范深造,师范学校所在地是著名瓷区,他们凭借自己曾在慈儿院所学绘瓷技艺, 利用课余时间为瓷店绘写瓷器,以收入供学习费用,解决了生活问题(注:蔡尔辇《追 忆泉州开元慈儿院》《晋江文史资料》第16辑。)。这是对圆瑛法师上述主张最好的说 明。

在圆瑛法师看来,佛教徒也是国家一分子,也应该对国家社会的安宁尽一份责任。他 认为,孤儿无父母倚靠,如果没有人栽培,教养,“必至流为乞丐,习染不善之心,长 大之时,既无学问,又无职业,难免不为盗贼匪类”,危害社会国家。相反如果“能养 之,教之,则将来社会上,能少许多失学、失业之人。社会和平之秩序,自可希冀矣。 ”所以兴办孤儿教养慈善事业“寓有挽回世道,救正人心之至意”(注:《培风学校讲 学》《圆瑛法师讲演录》北京广济寺印本,第32页。)!圆瑛法师兴办慈儿院为的是树立 榜样,希望有更多的人成为他的后继者。他在《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届报告书序》说: “圆瑛先后所办孤儿院,不是求名,专为利生,……成立一所,即有百数苦海众生得生 极乐,成立二所,其数自倍,若更待数年,两院所养成之数百孤儿,其中有成人发达者 ,或独力创办,或合力建设,或补助扩充,或鼓吹推广,当有无数孤儿院诞生,即有无 量苦海众生可以离苦得乐;果能各省、各县、各界同发是心,同创是业,自可使举国无 乞丐之人,山林绝盗贼之薮,人多慈善之心,国有祯样之庆,不难将恶浊世界,变成清 静世界矣。”(注:《泉州开元慈儿院第一后报告书序》转引自明旸法师主编《圆瑛大 师年谱》第99页。)

在近代以前,佛教徒本着慈悲为怀信念做了不少为民众造桥铺路之类的善事,兴办慈 善性质的事业实体则是在近代才出现的新事物,这是中国佛教在当时所面临的新课题。 弘一法师于1938年10月在一次讲演中指出:“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 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 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注:弘一《佛法十疑略释》《 弘一大师全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册,第373页。)弘一法师这段话表 明佛教界兴办慈善性的事业实体,是近代出现的。他又说:“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 ,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 善事业。此说不然。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一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 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 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注:弘一《佛法十疑略释》《 弘一大师全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册,第373页。)就是说,兴办慈善 事业是符合佛经的精神。弘一法师明确指出:“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应该说,圆瑛 法师在兴办慈善事业方面所作的努力,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佛教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注释:

(34)《泉州开元慈儿院缘起文》《佛音》第10、11、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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