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澳门华人国籍选择问题探析
胡雪莲 王 锐
[摘 要] 1888年葡萄牙政府取得对澳门“永居管理”权后,又于1889年6月颁布政策,允许澳门出生的华人只需到华政政务厅登记注册即可加入葡萄牙国籍。面对如此易得的葡国国籍,过去一直在这里做清朝“子民”的澳门华人如何选择?总体情况是态度上观望、数量上稀少。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晚清澳门华人面临着既已处于葡人管治之下,加入葡籍却不能真正改变自己被葡人歧视、盘剥的地位,还会不容于澳门尤其珠三角华人社会的尴尬处境。
[关键词] 澳门 晚清 葡萄牙 国籍
188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实施,葡萄牙政府取得对澳门的所谓“永居管理”权,一直在这块原为清朝广东省香山县属地之上居住、生活或者经营的华人遂面临着选择:是继续做清朝“子民”,还是加入葡籍做葡萄牙“国民”?加入葡籍和未加入葡籍的华人应当都对这个问题作过考虑,其中的复杂性颇值得后人探究。林广志、陈文源认为:“受其(指《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影响,晚清时期澳门华人加入葡籍,可以说极为普遍”。①此说是否过于简单,值得做更深入细致的探究,本文即是应此而作。
一、吸纳华人入葡籍的政策及其效果
1845年之后葡萄牙政府步步侵夺清廷对澳主权的同时,也在力图吸引居澳华人,特别是上层华人加入葡籍。一方面,葡萄牙当局通过1845年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驱逐清朝香山县丞、1888年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取得对澳门“永居管理”权的一系列侵夺行动,一步步排除了清朝广东地方政府过去一直对澳门华人社会行使的管治权,转由葡萄牙当局进行管治。另一方面,澳葡当局对澳门华人加入葡籍的条件也逐渐放宽。1867年6月26日,澳葡政府宣布已经加入葡籍的华人子女可被视为葡萄牙公民。②1886年8月1日,澳葡政府实施全面的出生、死亡、婚姻注册制度,要求“澳内未经奉教之西洋人及外国华人等遇有婚丧产育之事,可以照民律注册”,不过“暂时准任人意”,也就是说华人可以自愿选择去登记婚丧生育与否。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生效之后,澳葡当局于1889年2月7日颁令“凡有在澳生长之人,应视同大西洋人一体办理,又须照在大西洋生长之人应得属本国之权利定章而行无异”,④又于1902年5月17日颁令“所有居住本澳、未入天主教之各华人”,“但将在澳出世年月日、娶室年月日、身故年月日各等情事”,赴华政政务厅“挂号,注入民册”,“即作为西洋旗籍人”。⑤也就是说,从这时候开始,在澳门出生的华人,即使不信天主教,也只要去澳葡当局的华政厅登记一下,就可以拥有葡萄牙国籍了。
在综合测评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各个指标的权重和综合测评模型。考虑不同测评主体的能力差异,本文主要采用客观赋权法来实现。为了提高可比性和促进作用,本文拟采用理想点法来实施综合测评。
1889年以后加入葡籍的条件如此宽松,似乎澳门华人“理所当然”就会通通注册加入葡籍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现存晚清澳葡政府华政政务厅档案资料极少,华人登记入葡籍的实际情况尚无直接资料可以论证,但澳门《宪报》刊载的中文声告可以间接反映出来。澳门《宪报》是澳葡当局的政府公报,目前能见到的最早的《宪报》是1838年的,从报纸名称到内容全部采用葡文,仅仅针对葡人读者。该报报名于1867年开始出现中文,内容则于“1850年开始部分翻译成中文,1857年至1872年间又完全停止刊登中文翻译,1872-1878年间,所载中文资料寥寥无几”,⑥1879年开始把许多与华人直接相关的公告、政令以中文出版,以便华人读者知悉。因此,许多华人要求加入葡籍的申明,都以中文公告的形式在《宪报》刊载。笔者翻阅汤开建、吴志良主编的《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从中统计到1850-1911年间总共有514名华人申明加入葡籍的公告,自1880年以来每年申明入葡籍的人数分布如下图:
从这个图表可以看到,从1889年澳葡当局允许全部居澳华人以登记形式加入葡籍之后到1896年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通过《宪报》声明欲入葡籍的华人仅有14人,其中1890、1891、1892、1893年连续四年人数为零。这和此前1884年有一人、1887年有一人、1888年有两人声明欲入葡籍的人数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葡萄牙的接纳政策未立即掀起华人入籍的高潮。
或许“登记入籍”的政令颁布后,绝大多数居澳华人仅去华政厅登记入籍,却未登于《宪报》,因而《宪报》资料不能反映华人欲入葡籍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华人入籍而未登《宪报》的情况应当存在,但不是普遍现象。首先,尽管未见澳葡当局要求华人入籍须登《宪报》声明的政令,他们实际上却倾向于这么做,因为从《宪报》登载的诸多入籍声明来看,许多人的入籍条件并没有疑义,亦即不是因为存在争议才登报的。例如有澳门第一代“赌王”之称的华人巨商卢九,早在1888年5月就入了葡籍,⑦按1867年澳葡政府的政策,其子女即可被视为葡萄牙公民,但是1899年他的全部11个儿子欲入葡籍,仍然在《宪报》刊登公告予以声明,强调他们都在澳门生长;⑧另一个早年加入葡籍的华人绅商李镜荃,亦于1903年在《宪报》声明他的三个儿子均系在澳门出世,今欲入葡籍,其中最小的儿子年仅二岁,⑨其出生地不可能存在疑义。由此可以推知,居澳华人通过《宪报》以中文刊载欲入葡籍的声明,虽然纷纷强调当事者“生长澳门”或“在本澳生长”,但这个套语并不意味着登报声明仅限于当事者生长地是否澳门尚存争议的情况,而是居澳华人欲入葡籍的普遍做法。第二、澳门《镜海丛报》中文版报道1895年共有五个华人欲入葡籍时写道:“现有澳民计共五人,禀呈督辕,愿隶西洋属籍……经已刊登澳门宪报,届时无人指攻,即堪永托庇荫”,⑩亦可佐证通过《宪报》公告华人社会,是登记入籍的通行步骤之一。第三、澳葡政府自从1889年通过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宪报》连续颁令华人只须登记就可入葡籍的政策后,又分别于1901年11月23日、1902年5月17日屡次重申,最后一次甚至宽慰华人称,只须“挂号”即可,“不必再行禀请,表明入籍,诸多费用”。这再次说明,至少在1902年之前,华人入籍先行禀请、再登《宪报》都是通行步骤。第四、欲入葡籍者先登《宪报》申明的原因,应该是为了证明自己在澳门出生。前文已述,1886年8月1日澳葡政府才面向居澳华人实施婚丧产育登记注册制度,此前发生的华人婚丧产育均与澳葡政府无关,此后发生的华人婚丧产育也只是自愿登记而已,可见1889年“登记入籍”政策实施之后,实际上无需另行证明自己在澳门出生就能够直接登记入葡籍的,仅限于18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其他人仍应登报声明自己的出生地为澳门,“无人指攻”,才能登记入籍。综上,《宪报》所载华人入籍声明大体可以反映出居澳华人入葡籍的实际情况,它显示出华人在相当长时间内怠于加入葡籍的状况是可信的。
从这个图表还可看出,澳葡政府广泛接纳华人入籍的政策颁布之后,居澳华人更为积极地加入葡籍是从1897年开始的,在1897-1899年间形成一个小高潮,经过1900年仅有9人的低谷之后即迅速攀升,至1902年达到人数最多的94人,以后又逐年下降,至1911年以5人的成绩基本降回刚开始时的水平。这几个时间点的变化,是纯属偶然还是事出有因,后文将另有探讨。
总的来说,总共五百多个欲入葡籍的声明,相对于此间七八万的华人人口数来说还是只占极少数。在澳门,华人人数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就跃居绝大多数。早在1839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林则徐巡视澳门时,澳门华人为7033人,葡人为5612人,华人在人数上还不占优势。但不久以后,由于中国内地爆发太平天国起义和天地会起义,许多中国内地人尤其是广东人避往澳门,使1860年澳门人口组成改变为葡人或其后裔4611人,华人8万人。此后,到1896年,澳门的人口组成是葡人与其他西洋人4000人,华人74627人;1910年,人口组成是葡人与其他西洋人3845人,华人71021人,葡、华人口一直保持着1860年以来接近1:20的比例。但这个占据澳门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社群,对于新统治者——澳葡当局给予的葡籍身份,并没有趋之若鹜。
显然,绝大多数居澳华人在晚清政府被迫将澳门交给葡萄牙“永居管理”的形势之下,对自己的国籍问题采取了观望态度。由于澳葡当局没有给“登记入籍”设定期限,他们便照旧在澳门生活、居住或者经营,既不公开申明不入葡籍,也不主动去华政政务厅登记入籍,一直等到有些人自己认为需要这个国籍时才付诸行动。居澳华人对澳门的归属无从置喙,但绝大多数人对于自己是否加入这个西方国家国籍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留着选择余地。
二、华人入葡籍的重重顾虑
清末澳门华人为何总体上冷淡对待如此简单易行的加入葡籍政策?从1889年到1911年,澳门华人入葡籍的意愿呈现出1889-1896年、1900年、1909-1911年三个明显的低潮和1897-1899年、1902年两个明显的高潮,这些高潮和低潮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对于188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生效之前长期理所当然地作为清朝“臣民”生活在香山县属澳门一地的华人而言,管治他们的清廷及其官府是严禁他们加入葡籍的,只不过当时尚无近代“国籍”概念的清朝将禁止重点放在宗教、姓名、服装等等上面。从清廷的角度来看,“唐人”长期与所谓的“夷人”或者“大西洋人”(即葡萄牙人)共处于澳门这块弹丸之地,受其“勾引”、入其宗教的情况不绝如缕。清代乾隆年间曾任香山县令、澳门同知的张汝霖曾向朝廷奏报,查得林先生、周世廉等一十九人入天主教,其中“林先生蕃名咭吠叽吵,住持进教寺内,率其子与其徒专以传教为事。周世廉蕃名咹哆咽吔,又呼卖鸡周,俨然为夷船之主,出洋贸易,娶妻生子。”对于居澳华人的这种行为,拥有强烈文化优越感的清朝官员建议令其出教、还籍、仍穿“唐衣”,是出于维护天朝体面与防范华民受人挑唆的考虑:“唐人渐习其教,由来已久。然非圣人之书,即为名教所必斥;非王者之道,即为盛世所不容。况以天朝之人而奉外夷之教,则体统不尊,且恐夷性之狡,将滋唐匪之奸。”因此清廷强调,禁止华人引诱华人入教,如有发现“立即严拿治罪”,也禁止赁居在澳的夷人“招授华人,勾引入教,致为人心风俗之害……倘敢故违……驱逐出澳。”
在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即使1888年澳门主权发生变化,居澳华人加入葡籍仍属“背弃宗邦”的可耻行为,有被澳门华人社会和宗亲族人鄙弃的风险。专为澳门华人读者办的《镜海丛报》中文版,在1895年报道当年共有五个华人愿入葡籍的消息时,用揄揶的口气写道:“通商之局开,泰西各国阑入户庭,不但商场利益多为所夺,而熙熙之众昧其本原,亦几几云合风从,投趋恐后,有毁鲁论而读《新约》者,有弃宗邦而隶西籍者。……现有澳民计共五人,禀呈督辕,愿隶西洋属籍,计开徐德敬之子两名曰秋畦、曰荣圃,张生之子张芝,蔡豪佳之子益百,陈昌明之子光廷,经已刊登澳门宪报,届时无人指攻,即堪永托庇荫。”如此被报刊指名道姓地公开讥讽,是大多数人都不敢承受的,因为即使是在葡萄牙所谓“永居管理”后,华人也主要是靠华人内部的社群互助来获得赈济与救助。另外,在比舆论更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亦会因入葡籍而增加诸多困扰。澳门华人大多来自广东珠三角其他地方,也有来自其他省份的,他们与中国内地有着紧密的亲缘、地缘联系,一旦隶属葡籍,他们与内地亲属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涉外关系。比如加入葡籍的澳门华人李礼和为了向居住省城广州的叔叔李景韩、李铭恩争夺祖母遗产,就需经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与清朝番禺知县往来照会进行了,处理起来比从前必定更费时费力。
观民:《论政府拟限制华民入外籍之权利》,广州:《羊城日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第壹页。
①林广志、陈文源:《明清时期澳门华人社会研究述评》,北京:《港澳研究》,2014年第1期,第88页。
审视葡方政策,澳葡当局强行向华人征税并实行生活必需品专卖制度,是葡萄牙国籍在居澳华人中间受到冷遇的最主要原因。1849年以前,澳葡政府对于它享有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澳门城区内华葡居民均不征税,其行政职能部分及公共机构的经费主要靠海关关税来支持。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政府宣布澳门为自由港,清、葡政府在澳门的海关全部拆除。此时葡督阿马留又强行扩占澳门城外华人居住区,把整个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个离岛都纳入管辖。为了维持财政开支,开始推行新税制,向华葡居民征收“公钞”和“业钞”。强推税制增加澳葡政府的收入,也加重了华人的负担,当然会引起华人反感。更令居澳华人群起反对的是生活必需品的包税制度。1892年春,澳葡政府为执行里斯本要求增加岁入的命令,经葡国政府准许,对一种称为“料半”的仅有华人饮用的廉价米酒实行包税。有个香港华人缴费七千八百元,承包料半税之后,按官府规定的条件,从5月1日起每斤征税约五分钱,致使酒价平均增加16%。此举引起普遍不满,议论纷纷,盛传从此之后,所有生活必需品,包括牛肉、猪肉甚至清收粪料都需一一征税。华人向澳门议事会请愿,请求取消包税,议事会调查原委后于5月11日呈报澳督,但澳督未予答复。5月20日,澳门商铺几乎全部关门罢市,无从购物,无人工作,船舶也都停航。21日,罢市持续进行。澳葡当局因察觉商铺存货搬走一空,兼闻广东秘密社会“三合会”成员大批涌入澳门,遂出动水陆士卒强迫商铺开市,激起了更大的骚动。22日,官府被迫退却,各商铺才重新开市。促使官府改变态度的是一显要葡人,他愿负责此项包税,前包税商获得八千元作为放弃包税权的代价。这次事件之后的十年间,澳门所有生活必需品都一一征税的预料终成事实。英国人柯尔乐在叙述这场他认为是澳门开埠三百年来未有过的冲突时评论道:“专卖制度肯定增加澳门的生活开支,压制竞争这一贸易之魂;但它们带来官府需要的岁入,其中有相当部分用于改进房屋及道路卫生等,因此这种制度还是有些好处的。”
如果是在第二个7天内漏服超过12小时:前面如果不曾漏服,直接补服并继续服用即可。如果已经漏服过一次,参照第一个7天方案。
1892年春这场因反对包税制而引发的激烈冲突,是在华人反对葡人统治的旗帜下进行的,使得澳内华、葡双方的猜忌与对立达到顶点。早在澳门《宪报》向当地华人透露中葡会议内容包括允许葡人“永居管理”澳门的1887年,葡督添设军队防止华人哄变,华人见状担忧葡人加害而恐慌。当时澳葡政府就此专门公开辟谣,称“本国办理交涉敦睦事宜,其机会正在有厚望,安有失和之理”,“督宪添设军兵,实为防御澳内贼匪起见”。在1892年的“料半”酒包税冲突当中,华人与澳葡政府却是针锋相对。由于“料半”只有华人饮用,酒价上升仅使华人利益受损,此项制度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专门针对华人的,匿名揭贴、闭门停业进行反抗的都是华人,矛头直指葡人政府。澳葡政府亦通过《宪报》直指“华民因官设例,有不利于彼各项生意,遂串同罢市,以为抗拒之术”,强调“澳门及所属地方,系归大西洋管辖,本国自有律例,无论何国民人,一到澳门,即属子民,自应遵依本国律例”,甚至要求不愿缴税的华人离澳:“由澳外所来之华人在澳居住者,如于本国律例有不满意,尽有善法,可出律例范围之中,即自行离澳,更胜于被官驱逐也。”葡萄牙政府极力吸引华人登记入籍,并不真像殖民者所宣称的那样是为了“把澳门从中国官员的控制中拯救出来”,使其共享葡萄牙“民律例第十八款附款二所给之各种利益”,而是为了更方便向华人搜刮钱财。尽管迫于政治情势,澳门华人即使不入葡籍,最终也不得不屈从于葡人意志,但不入葡籍可作为一种消极抵抗的方式。
居澳华人加入葡籍之后,既有被本埠华人社群及其所依托的广东珠三角地区华人看作背弃宗邦之徒加以排斥的风险,又有仍被葡人政府看作“华人”加以歧视、盘剥的事实,这应该是1889年6月澳葡政府“登记入籍”政策颁布之后居澳华人长期冷淡的主要原因,也是此后八年内愿入葡籍的华人人数极其稀少的主要原因。
三、入葡籍人数升降的原因
此后愿入葡籍人数在总体数量不多的基础上有升有降的状况,若与澳门、广东、中国政局乃至中葡外交事件联系起来看,就不难发现其间的联系。
首先是1897-1899年呈现的小高潮。就澳门内部而言,由于1892年华葡冲突令整个澳门地方利益受损,缓和华葡关系成为双方上层的共识。事后澳葡政府调整策略,极力笼络澳门华人绅商,将各项专卖权都交给澳门华人绅商承充,既保证自己能成功征税,又避免与华民直接冲突;同时强力要求葡人尊重华人习俗,如1892年底适逢华人打醮之际,谕示澳门葡人“如有到该处游玩者,务须善视华人,不可争闹。如违,即获交按察司照滋扰生事办理”。极少数的上层华商亦在一方面“为专卖权支付固定费用”,一方面“从中也大捞一笔”的过程中迅速与葡人政府结成利益同盟,有时还宴请葡督及其官员,营造出“筵前欢笑,各乐其乐……官绅庆悦”的氛围。上层葡人亦表现出对华人社会的重视,由澳门土生葡人飞南第创刊于1893年7月18日的《镜海丛报》(Echo Macaense )率先推出独立面向澳门华人社会的中文版,声称要打破前一年“酒税之衅”造成的华葡隔阂,力图在社会文化范畴内营造出一个新的既包括葡人又包括华人的澳门地方社会。就澳门外部而言,中国刚刚在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惨败于日本,然后从1896年中日《马关条约》开始,集中发生了西方列强在中国强占领土、划分势力范围的系列事件,内地知识人士转至澳门开办《知新报》,大声疾呼救亡图存之道,居澳华人坚持为华民的信心必然大受影响。内外因素作用之下,这段时间居澳华人入葡籍人数多于从前。
1900年华人入葡籍人数骤降至9人,呈现出一个突出的低谷,令人联想到这年发生在中国北方的、专门针对在华外国人与华人教徒的义和团运动。已有研究者解释过,1899年愿入葡籍的声明集中在上半年且多达45个,下半年却一个未见,个中缘由是因葡国护照供不应求。这个原因或许可以继续解释1900年前两个月未见入籍声明的现象,却无法证明后十个月里总共只有9人声明愿入葡籍的现象。因为既然1899年葡国护照已经短缺了,1900年就应该预备好了足够多的护照,不会仅仅预备9份。而义和团运动对澳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澳门出版的中文报纸《知新报》,不仅以《团匪要闻汇纪》等对义和团杀死外国人和华人教徒的事件多有报道,而且还刊登京师义和团“匿名揭贴,遍布街衢,略云定本年九月九日当将外国人悉数歼除,甚有以西人置毒水中,用以警告居民”的消息。葡萄牙政府派出远征军团“别动队”,于当年8月12日抵达澳门,预防中国形势变化。笔者认为,正是此类消息使澳门华人处于惊疑之中,极少有人敢冒风险公开加入葡籍,之后随着反洋教的义和团被“八国联军”和清军联合剿灭,次年澳门华人愿入葡籍的声明数量迅即回升,1902年激增至这二十二年里的顶点。
“公钞”,葡文写作“Fazenda pblica”,即营业税,凡在澳门经营商业、工业或其他工商业性质的团体或个人均须交纳营业税;另一种称之为“业钞”,葡文为“Contribuicňo predial”,即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凡在澳门拥有不动产或房地产的业主均须交纳此税。见汤开建、马根伟:《清末澳门华人纳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金华:《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第1页。
马云:这是我们到农村调查的结果。我认为不能让农村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好的教育就进入社会,但是偏远的学校留不住年轻老师,怎么办呢?所以我的设想是通过建设乡镇的寄宿制学校,把老师留在乡村。而且,这个问题现在也得到了教育部门的重视。
把1897-1911年间澳门华人愿入葡籍人数的升降与这些年间中外关系局势联系起来,可以看到前者几乎就是后者的晴雨表:每当中外冲突剧烈、华人民族情绪高涨之际,澳门华人愿入葡籍的声明明显减少;每当冲突之后清廷妥协、签订和约、出让利权之后,澳门葡人愿入葡籍的声明就会明显增多。中外关系的大局,确实影响着澳门华人的命运和他们的决定。
四、结束语
1888年葡萄牙攫取“永居管理”澳门之权后,为吸引占澳门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加入葡籍,颁行了简单易行的登记入葡籍制度。然而此前还是作为“天朝之人”居住于此的澳门华人,对于加入葡籍并不踊跃,从现有资料看,直到1910年,加入人数在总数中可能不及1%。尽管这个地方已经为葡萄牙管治,可是加入葡籍并不能真正改变自己居于葡人“矮檐”之下的地位,还会因为“背弃宗邦”而不容于仍与澳门血肉相连的华人地方社会。出于这种考虑,主动加入葡籍的华人在澳门华人人口中只占极少数,其中许多人采取在葡人治下申明自己是葡籍、回到清朝治下却隐瞒自己为葡籍的生存策略。对于这种情况,尚无近代国籍概念更无相关制度、又不得不对外国“门户开放”的清政府进退维谷、无可奈何,正如一个反对政府禁止华民入外籍的报纸评论者所说:“然则吾国今日之万不能不用开放主义,而任外人往来居住也,明甚。今日不许入外籍之华民任意往来居住,是对于真正之外人,而用开放主义,对于外籍之华民,而用锁闭主义。”但是这些试图利用清政府这种尴尬处境左右逢源的少数葡籍华人同样处境尴尬:在清朝官民眼中他们已经不是“自己人”,而在澳葡当局眼里他们也未成为“自己人”,正如这段时间曾在澳门显赫一时的华人巨商卢九、何连旺等人在澳葡政府公报《宪报》中的地位一样,他们有时被称为“华人”,有时被称为“入西洋籍人”,但始终未被称作“西洋人”。
就葡萄牙的角度来看,澳葡当局采取了诸多办法,力图吸引华人入籍。早在葡萄牙尚未正式攫取对澳主权之前,就一再承诺允许澳门葡籍华人保留原有风俗习惯。1880年4月24日澳葡政府擅自通过《宪报》向华人宣称“澳门暨所属海岛等处,乃是大西洋(即葡萄牙)管辖”,并称“虽华人现受保卫之恩,而中国风俗事例,所有民间相传习尚偏好者,均仍听其便”;10月2日又颁令:“将来所有中国入本国籍在澳居住人等,凡有分产业之事,除该人特禀称说,自愿照西洋例办理外,其余均准照中国风俗而办。”另外,葡萄牙政府还对极少数加入葡籍的澳门华人绅商予以嘉奖。从澳门《宪报》中文资料来看,确知在1889年2月葡政府颁令可将澳门出生华人视同“大西洋人”之前,已入葡籍的华人有曹有、冯成、何连旺、卢九、李玉山、陈棠及其子陈兴等七人,其中曹有与冯成于1880年6月、何连旺于1884年6月分别获得葡国国王赏赐的宝星,是《宪报》所载最早加入葡籍的澳门华人;李玉山愿入葡籍的声明于1884年8月刊于《宪报》,是迄今所见《宪报》最早一份入籍声明,其余情况不详;卢九于1885年5月加入葡籍,但他的儿子们迟至1899年才登《宪报》声明愿入葡籍;陈棠及其幼子陈兴于1888年11月登报声明愿入葡籍,则是在澳门主权变化消息传出之后,因为《宪报》早在1887年3月28日就向当地华人宣称中葡会议和约中有这么一个条款:“中国坚允大西洋永远踞守管辖治理澳门及所属地方,一如所有大西洋国各属地无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曹有、卢九同代的澳门华人巨商陈六、何桂(何连旺之父)二人,亦于1881年8月获得葡国国王赏赐的宝星,但他们当时仍是“大清国民人”,可见作为葡萄牙极力拉拢的对象,上层华人也对加入葡籍犹豫再三。1889年2月以后葡萄牙颁布澳门华人可登记入葡籍的政策,仍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这种状况。
②施白蒂著:《澳门编年史:十九世纪》,姚京明译,澳门: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167~168、144页。
③④⑤⑧⑨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澳门:澳门基金会,2002年,第146、171、336~337、298、364、336~337、116、156、50、163、337、207页。
⑥吴志良:《翻译的神话与语言的政治》,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11页。
⑦林广志:《澳门华人巨商卢九与广东小闱姓饷项纠葛》,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8、85页。
⑩《何其盛也》,澳门:《镜海丛报》,1895年9月6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358页。
林则徐:《巡阅澳门抽查华夷户口等情形折》,《林则徐全集》,第3册,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96页。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领事馆档案》,第13册,第359、361~362页。
赵春晨:《清人张汝霖与香山》,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第130~134页。
张汝霖:《请封唐人庙奏记》,《澳门记略》,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97、98、101、113页。
黄雁鸿:《晚清澳门华人慈善机构同善堂的创立背景》,北京:《中国文化研究》,2009年春之卷,第196~199页。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领事馆档案》,第1册,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7~21页。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黄启臣:《澳门历史》,澳门:澳门历史学会,1995年,第346、340页。
方案规定在0~600m井段用PTB-64钻具钻进,用PTB—480钻进。如果说利用PTB—64钻进没有大的问题、直径508mm管柱下放和注浆跟设计没有误差的话;而采用PTB—480钻进时,则发现顶角在600m深处增大 1°15', 在 880m 处达 4°15’, 即每 100m 为 1°30’;这需要在钻井钻进工艺方面做大的改变,采取了停止使用 PTB消除下降梯度不大于每 100m为 1°30’2总曲度的方案。这一任务通过钻进直径295mm先导孔完成。成套工具中采用了偏心距17mm的偏心接头,接头位于钻头上方。而后,井眼直径扩至480mm。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领事馆档案》,第7册,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59、463~464页。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领事馆档案》,第9册,第279、282页。
莫世祥、虞和平、陈奕平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澳门: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82、40~41页
更为现实的是,葡国攫取的在华领事裁判权本应是华人入葡籍最值得期待的好处,实际上却因清朝官员的暗中抵制而成为画饼。1888年生效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约定:“大清国人有欠大西洋人债务不偿、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必须认真严行查拿,如果系账据确凿、力能赔缴者,务须追缴。大西洋国人有欠大清国人债务不偿者,大西洋国领事官亦一体追缴。”基于后世对晚清政府对外软弱无能的既定印象,似乎可以据此推测:居澳华人一旦入籍成为葡人,当他向仍为华人的宗亲熟人追索款项时,即可通过葡国领事官向清朝官员施压,顺利取得款项;当仍为华人的宗亲熟人向他追索款项时,即可通过葡国领事官包庇不予。查看葡国驻广州领事馆中文档案,可以发现这样通过葡领事的讼案共有89桩,葡领事有时也确实试图向中国官员施压,但中国官员多以各种理由回护华民一方。其中行文如番禺县知事回复葡总领事称:“陈长生既入贵国大西洋籍,按照约章,即不应在内地置买产业,难保无串谋”;又如两广总督回复葡总领事称:“刘有庆既系西洋国商人,自不应有在佛山内地开店之事”;再如两广总督回复葡总领事时直接提到主权问题:“贵总领事官,固有保护西洋人之责,而中国主权所关,本部堂亦有责任,断难迁就!”中国官员的这个态度恐怕并不完全是基于事实,他们内心排斥华人“背弃宗邦”的情感与立场不可忽视。据当时广州报纸透露,1908年中国政府曾打算禁止华人加入外籍,因为中国官民对这种打着外籍旗号、试图尽沾中外利益的华人十分反感:“华民久居内地,一旦改从外籍,于外人之习染未深,于吾国之风俗人情言语衣服,亦多仍其习惯。在土人既无由辨识而生其排外之心,在官吏亦无从稽查而尽其保护之任。”另据研究,1900年澳门巨商卢九来广东从事商业活动,后与广东官府发生纠葛,无奈之下于1904年打出自己葡籍华人的身份,搬出葡国领事插手,不仅被两广总督岑春煊据理驳回,还因为此事卷入中葡两国外交与粤省政治纷争,应得的巨额款项也无从索取,最终于1908年以自缢告终。晚清时期,葡萄牙早已没落,仅靠尾随其他西方强国才攫取了澳门主权,其在华领事裁判权并无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作后盾。这使中国官员在处理民间案件时,一旦遇到华、葡纠纷,就可以站在维护华民的既定立场而少有顾虑。不少居澳华人原本寄望葡籍身份赢官司,却因葡籍身份招来中国官府作自己的对手,结果适得其反。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30、39页。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36、119页。
(2)了解钢渣的特性是解决钢渣难题的重要依据,钢渣组成中的游离态f-CaO容易与水或水蒸气反应产生体积膨胀,造成钢渣稳定性差,导致利用率始终提高有限,未来应当在钢渣处置过程中实现f-CaO的消解,为钢渣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提供支撑;另外,也应当加快推进类似热闷技术的钢渣快速稳定化技术,推进和提升钢渣快速稳定化工业应用规模。
民营企业一般财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松懈,成本控制意识不强,产品成本偏高。尤其是当提供的产品只有其独家生产时,往往要价很高,严重背离价值规律,致使装备整机成本难以控制。
最后一次入籍人数明显下降是1909-1911年,显然与此时中葡关系受到“二辰丸”事件影响、两国开始会商勘定澳门地界、华葡矛盾再次升级有关。1888年生效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议定清朝应允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但“澳门”界址未定,留待日后“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1908年,澳门华商雇用的日船“二辰丸”号往澳门私运军火,在澳门海面被清朝海关兵船缉获,日本即以该船停在“葡领海面”为由向清政府交涉,使中葡双方均感勘定澳门界址的迫切性。1909年7月,双方正式开始谈判,但因双方争执不下,四个月后谈判中止,又因1910年葡萄牙爆发推翻帝制的革命,准备重开的谈判未再继续。在此期间,葡萄牙不断以武力侵夺,扩张澳门地界,其中最令华人愤慨的一次是1910年7月以剿灭海盗为名,出动“澳门号”“祖国号”炮舰快艇进攻并血洗路环岛,华人称为“路环惨案”。此后,葡军还阻挠清朝士兵、官员在舵尾岛、大横琴岛履行职责。为保卫家园,广东民众组织起“澳门勘界维持会”并开办专门报刊来抵制葡方要求,又在距澳门不远处设立香洲商埠来同澳门港竞争,曾经兴建库房、市场等设施。清军亦曾试图驱逐盘踞氹仔的葡人,据葡人记载:1909年11月13日,两广总督“派遣一由60艘大船及平底帆船组成的船队,勒令停泊在氹仔的葡船离去或将其焚毁。于是将可以保留的船只移往老万山,其余船只于是年11月14日晚至15日晨就地焚毁或击沉”。在这种激烈对抗的氛围中,澳门华人愿入葡籍的声明急剧减少,至1911年降到1897年之前的水平。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96、197页。
七哥说:迟羽,这个时间太短,不要紧。以后我们会一起去许多地方,我们可以高空跳伞,和那个相比这个滑翔伞就是小case。我们会一起融化在蓝天里,更高,更久,更远。我会陪你直到世界的尽头。
徐萨斯著:《历史上的澳门》,黄鸿剑、李保平译,澳门:澳门基金会,2000年,第261页。
当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经济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管理内容,更应该得到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应该积极和最大限度的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以此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企业的资金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使得企业能够有更大的活力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并能够有一番立足之地。
《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国驻广州领事馆档案》,第1-16册,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
莫世祥、虞和平、陈奕平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40、41页。
《尔欢我笑》,澳门:《镜海丛报》,1895年6月17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92页。
胡雪莲:《整合“澳门人”:〈镜海丛报〉中文版的地方意识》,广州:《学术研究》,2012年第7期,第123、124页。
何顺标:《晚清澳门华人入葡籍研究》,广州: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33页。
此外,麦格纳智能进入系统也是亮点。麦格纳的电动车门在客户中反响很大,所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主机厂会接受。
《知新报》,第一百二十一册(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812~1815页。
《知新报》,第一百二十册(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794页。
施白蒂著:《澳门编年史:二十世纪》,金国平译,澳门:澳门基金会,1999年,第2、36、37页。
(1)在稳定经济增长的目标下,独立于货币政策当局的盯住目标选择,随着耐用品折旧率的下降,产出的波动性、通胀的波动性以及社会福利损失均表现出下降趋势。由于折旧率取值减小表明了耐用品使用寿命的延长,因此,表2显示,随着耐用品寿命的延长,货币政策所引致的产出波动、通胀波动与社会福利损失均下降;
邹爱莲:《中葡〈通商和好条约〉与澳门勘界问题》,北京:《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17页。
以职教集团建设[6]为契机,推进技术积累及转化 积极打造创新团队,创建一批校级、市级、省级工程制造中心,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利用实训中心、实习工厂等校内资源,积极参与省级名师工作室、创客工作室建设,为创新打造重要的孵化器。
对于此案,葡人一方面声称是为“保卫葡萄牙在那里的主权”,另一方面记载岛上“感激不尽的华人”赠送给“澳门号”一面锦旗的落款是“大清新会县梁氏村梁成大(音译:Leong-Cheong-Tak)及其子白楼(音译:Pak-Lok)敬献”,自相矛盾的表达恰恰说明路环岛原来就是华人居住地。见施白蒂著:《澳门编年史:二十世纪》,金国平译,1999年,第41、42~43页。
施白蒂著:《澳门编年史:二十世纪》,金国平译,第48、51、55页。
施白蒂著:《澳门编年史:二十世纪》,金国平译,第39、34页。
从图4可以明显看出,车体的变形较大,特别是罐体与车体的连接螺栓变形很严重。图5所示为车体及螺栓在碰撞结束后的整体应变图,车体后方单元32047受撞击后材料内部应力高达6.56 GPa,很明显已经失效。观察车体,碰撞发生后车体变形严重,其内部应力整体均远超屈服极限,可以断定车体此时已经报废。
作者简介:胡雪莲,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锐,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 510275
本区位于燕山山地和太行山山地,是京津冀的生态屏障,也是平原地区众多城市的水源涵养区。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差。主导基础功能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通过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三道防线,调节径流、涵养水源、改善水质、控制面源污染;同时要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少入库泥沙,加强土壤保持功能。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14X(2019)06-0082-09
[责任编辑 李振武]
标签:澳门论文; 晚清论文; 葡萄牙论文; 国籍论文;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