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期望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何谓“审计期望差距”
审计期望差距一词最早来自于科恩报告。1978年科恩委员会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认为“期望差距确实存在,造成这种期望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审计界没有对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没有与这种变化保持同步发展。”科恩委员会的这一观点,表明了期望差距的存在,并非是审计职业界推卸其应对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而造成的,而是在环境变化以后,在对审计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上,审计职业界未能跟上社会公众的反应所导致的。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认为:“期望差距主要与公众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误解有关:财务报表的性质,审计人员所从事工作的范围和类型以及审计的保证水平。”我国的胡继荣提出“审计期望差距是指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形成的差距,它既包括了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众对审计执业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审计期望差距的涵义可理解为社会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目前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目的的认识之间存在差距,它既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目的的认识偏差而形成的差距。
二、审计期望差距产生的原因
1.社会公众对审计的错误理解
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与审计执业人员执行专业标准所能提供的审计信息之间是存在差距的。首先,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广泛的,而审计人员所能提供的信息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能力上不断提高,但这又需要过程和时间,甚至在审计基础上、理论上的突破,因此这种差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其次,由于社会公众对审计的含义、目标和范围缺乏了解,公众期望通过审计能毫无遗漏地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舞弊行为。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统计抽样技术的固有局限,以及现代舞弊手段的高技术化和高隐蔽性,不可能通过审计揭示出全部舞弊行为。审计只能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合理保证,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绝对保证。再次,社会公众作为信息使用者其决策是着眼于未来的,希望审计能对有关风险、不确定性、机会方面的信息进行鉴证,及时告知企业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然而审计作为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不可能对经营失败做出百分之百准确的预测。但是公司一旦破产,当投资者无法得到公司的全额赔偿,便希望从审计人员身上获得一定的赔偿,公众的这一想法也导致了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
2.审计职业界的执业能力较低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所以很多事务所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时就很难在审计中保持独立性,从而造成公众对经过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信任度不高。同时我们现在采用的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也已经不适应现代公司日益复杂的经营方式,现代审计普遍采用抽样法,并主要依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一旦出现管理层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失效,审计人员将很难发现问题。审计职业本身也总是力图避免承担过多的责任,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经常会以存在重大的不确定为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当公司出现破产,审计人员卷入诉讼之后,职业界往往受到投资者的批评。那时为了取得公众的信赖,维护审计行业自律和垄断审计服务的地位,审计职业界就修订职业标准,并不断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无形中提高了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期望。因此,审计职业界始终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之下:审计职业界寻求提高公众期望的方式从而获取公众对审计的信任但同时,审计业界本身无法满足公众对审计期望。从而使得社会公众丧失了对审计人员的信任。
3.审计理论研究的落后
目前,我们的审计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我们审计实务的发展要求。虽然,缩小审计期望差距,并致力于对审计实务的规范,是专业标准制订者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自身因素和客观条件限制,目前这一目标并没有完成。这主要表现在:(1)从迄今为止准则的颁布情况来看,现有职业规则尚未能对审计实务作出全面的规范。(2)就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来看,其中亦有不足之处。如形式上的独立靠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条款做了限定,而“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在实质上的独立未具体规定。(3)随着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迅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各种非审计鉴证服务和其他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要求通过业务技术准则使其质量得到保证。因此,我们需要对专业标准进行及时的修改以适应新的情况。
三、关于缩小期望差距的几点建议
1.审计实务界应该提高执业能力
审计实务界最重要的就是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录用程序,切实注重职业后续教育的开展,以此减少执业失误,缩小审计执业和审计标准之间的差距。同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勇于承担一定的舞弊审计责任,但这种责任应当限定在那些会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产生直接和重大影响的舞弊,以及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能够发现的其他一些重大舞弊方面。全面的舞弊审计超出了公认审计准则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能够尽到的职责,因而公众在舞弊审计方面不应该对注册会计师有过高的期望。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不能逃避责任,必须在现实的审计环境条件下合理约定。
2.公众与审计界应加强沟通
公众应该让审计界明白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和信息,在相互交流中放弃不可能和不合理的期望,而将合理期望传递给审计界,早日使合理期望变成审计准则的内容,成为审计执业的标准。同时公众也要对审计人员的责任有充分的理解,消除对审计实际业绩的错误认识,这是建立在双方的沟通之上的。具体来说,公众需要明确的是:
(1)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显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人员的责任是按既定的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分清审计责任和经营责任。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存续能力的承诺。因此,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就与之无关。
3.审计理论界及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快理论研究与准则制定
审计理论界要加强审计理论的研究,将规范性理论和实证性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引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用最有效的途径是使之趋向于公众期望。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把握公众的需要,把公众的合理期望转变为准则的内容,并在引进新内容的同时检验和剔除过时的部分,以此作为审计界的专业标准,代表业内的期望。
首先,审计的查错防弊功能在当今会计界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又重新回归到审计的主要目标。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对舞弊的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潜心研究不同行业的舞弊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把各行业审计中一些风险控制点以技术提示的方式发布,指导CPA在实务操作中更加谨慎执业;审计准则应当增加在特殊环境下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其次,审计准则制定机构要重视研究独立审计准则操作层面的内容,增强准则的实用性。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改制审计、业绩审计、离任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等制定出规范的操作指南;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行业制定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风险操作指南;针对存货、长期投资等科目的复杂性,制定操作指南。
最后,完善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对CPA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解决,使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政府和公众的要求,其权威性也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应设立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建立起CPA执业第一线人员和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之间的沟通渠道,使CPA执业质量提高;为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应提高审计准则的明确性,增加定量描述表达;在制定过程中增强参与人员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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