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市场的功能及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功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拍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交易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价格发现、保值增值、搞活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易服务四大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拍卖市场的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争形成的,这是区别于其它商品交易方式价格形成过程的重要标志。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拍卖市场上的价格,不是人为地规定和制造出来,而是在拍卖市场上,由竞买人通过激烈的竞争,使商品价格水平不断更新,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决定商品成交价格的一种价格形成机制。这种价格是一种竞争定价,价格形成过程是众多竞买人不断竞争价格的过程。。
传统定价方法:无论卖主单方定价,还是买卖双方协议定价,都是在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进行的。商品价格以商品价值为基础,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同时,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也是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对于商品的价值难以测定,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如文物、艺术品、收藏品、二手货物及商品品质难以把握的原材料如羊毛、皮毛等,在拍卖市场上,通过头家的竞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拍卖定价的竞买人,由于在拍卖前对商品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信息灵敏,清楚商品的价值及潜在价值;拍卖中又有众多竞买人,依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及价格判断,预测该商品的价格走势,展开公开竞争;最后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商品的所有权。这种竞买定价的特点表现为(1)商品的价格构成不同。拍卖定价中形成的商品价格由商品的实际价格及心理价格两部分构成,纵向上表现为竞买者为满足其物质需要而愿意出的实际价格;横向上表现为满足竞争表现需要的心理价格,二者统一在买方通过竞争后形成的拍卖价格中。(2)实现商品市场供求平衡的途径不同。营销中商品定价,供求平衡是通过经常的价格调整进行的,而拍卖定价形成的商品价格,才是买者真正愿意自觉接受的价格。它是在拍卖中,买者通过竞争,不断出价,最后以最高价成交。因此,拍品开始表现为供不应求,通过竞价实现供求平衡。
拍卖中价格形成,是一个竞争的过程,这种价格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流动性及传播性,同时对相关商品价格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价格,是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平衡的重要形式。
——保值增值的功能。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对于收藏品、公物及企业产权等,通过拍卖市场进行拍卖交易,能够实现商品的保值和增值。实践证明,经拍卖的商品一般增值都在30%以上,有的增值幅度在100%,甚至数倍。这种增值是在拍卖竞争中实现的。如深圳市动产拍卖行5年中,举行230期拍卖会,通过公平竞争增值了1亿多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文物、艺术品、古玩、无形资产拍卖同样可获得巨额增值,近年来兴起的各种“冠名权”拍卖,是一种典型的无形资产升值的重要形式,全国举行多次“列车冠名及广告使用权拍卖”,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上海至北京的13/14次列车以174万元高价落槌,西安16组列车冠名权被“九龙集团”独家以360万元买断。拍卖实践证明:商品交易走拍卖之路,是充分体现价值,并实现其增值的重要途径。
——搞活商品流通的功能。拍卖市场是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商品进入消费领域的有效途径。对于难以估价的特殊商品(文物、艺术品)、不动产、土地、公物、二手商品、企业产权、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等,拍卖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加快商品流通,迅速促成交易。拍卖市场主要是通过其特殊的中介作用,完成其商品流通职能。(1)促使商品迅速成交。拍卖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有利于成交;(2)拍卖操作简单,运营机制规范。拍卖行接受卖方委托后,按照拍卖程序操作,从拍卖前准备到拍卖会上的拍卖,都是按拍卖规则进行的,有章可循,减少了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拍卖交易在公开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能够迅速成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拍卖,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便可成交,如英国的裘皮拍卖每小时成交120批,每批1000张;茶叶拍卖每小时成交200批,每批平均6000箱,这样快的速度,其它营销方式是难以做到的。
——服务的功能。拍卖市场(行)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商品流通过程的中间商,其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双向服务,因此,良好的服务,是保证拍卖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内容包括:(1)为委托人服务。接受委托人的商品委托,签订协议,进行商品评估、签定、保管等每一环节,都需认真检验,严格把关,维护委托人利益,并要有利于促成商品交易的实现;(2)为竞买人服务。向竞买人提供各种有关拍品的详细资料,发布拍卖公告,按拍卖程序规范操作,不做损害竞买人的利益的事,以合理的价格满足竞买人要求。
任何市场的运行,都需要按一定规则运行,正如体育比赛以竞赛规则为准一样。拍卖市场是一种公开竞争市场,它的运行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供求关系方面的特殊作用,以保持拍买市场的规范运行。
——拍卖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价高者得”原则。这是拍卖市场的最重要的运行原则,它关系着拍卖市场的成败。“三公”是一种适合于任何商品的交易行为,“一高”是拍卖市场上的“专利”,是交易中竞争的结果。(1)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拍卖市场上,买主的竞买资格是平等的;竞买的机会是平等的;竞买的规则也是平等的,归根到底,在拍卖市场上人人是平等的,它只认“出价最高者”。(2)公开性。一方面拍卖品都须进行公开展示,并且在大众媒介发布拍卖公告;另一方面拍卖现场是在公证、舆论监督下的公开操作活动;对买方不得有任何保密(底价除外),具体表现为在拍卖会上,拍卖师公开报价,买主公开竞价,拍卖师公开落槌定价,当场公开签定成交确定书,公证人员当场公开向公众公证,当众宣布成交结果。(3)公正性。拍卖行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对竞买者要公正无私,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骗行为,以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对所有竞买人要一视同仁,尊重竞买人的自由选择权,对竞买人不能施加任何影响,而侵犯竞买人权益。(4)价高者得。通过公开竞争,最后以出价最高者获得商品的所有权,这是拍卖市场的重要标志,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拍卖市场的运行规则。拍卖市场运行操作的基本依据,是拍卖交易规则。它是拍卖市场关于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市场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拍卖市场运行规则包括:(1)市场准入规则;(2)市场交易规则;(3)市场竞争规则。市场准入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由政府主管拍卖业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其目的是为拍卖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市场交易规则按照拍品特征,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以保证拍卖交易的顺利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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