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珍[1]2003年在《城市新区发展的效益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新区发展正在中国各大城市蓬勃兴起,也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决策者和城市规划工作者关注的热点。当代城市新区发展不是贪大求全、好大喜功,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学动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城市作为经济个体,相互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如何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综合竞争力乃至全球竞争力,是城市发展决策者和城市规划工作者正在探求的难题。新区发展正是城市摆脱传统束缚,迎接新的挑战的有效途径,而深刻认识城市发展的经济学成因和新区发展的经济学动因,将有助于我们把握住新区发展的方向。 本文通过对城市发展的经济成因分析,选取城市综合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作为基本研究视角;通过对当代中国城市发展的现实考察,确立城市新区发展、特别是跨越式外延发展作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分析,认识到在汲取西方有关理论营养的同时,必须正视中国实情,端正“本国立场”;本文还阐明了开展该领域研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即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学思维,强调了开展该领域研究的哲学倾向,即一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提出必须以对事物的存在及其产生的背景的认识为前提,认识论与方法论不可偏废。 本文考察了城市的起源、空间结构的演变及其经济学成因,探讨了城市新区发展的动因及其效益机制,总结了城市新区发展的模式、区位、功能与形态,并对其发展效益进行评估,指出了城市新区开发的经济决策与干预机制,最后提出了本文的中心论点,指明新区发展是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是扩张城市基础经济部类、完善非基础经济部类、调整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举措,是中国当代城市经济增长和现代城市文明建立的必由之路。中国城市新区发展可能使中国城市最终完成对两千多年来城市小农意识、封建意识和“城廓意识”的战胜。
李光辉[2]2014年在《我国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将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科技革命并称为影响当今世界的两股潮流,二十一世纪伊始,中国便在城镇化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6.2%提高至2012年的52.57%,成就举世瞩目。中国的城镇化还将在城市的“引力”和农村的“推力”共同作用下,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此过程中,城市可持续的吸引力已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在GDP指挥棒引导下以土地城镇化为主要形式的城市建设在不断拓展城市疆域(新区、开发区等)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新城区公共服务的相对短缺和钟摆式的人口流动。一些巨型城市、特大城市的非常规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现象,部分城市则频现“鬼城”、“睡城”和“空城”等现象,一些城市老城区衰落现象也同时存在。城市“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城市新城区,也存在于城市老城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互为因果,相互促进,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产城融合发展不仅是城镇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更是“城镇”、“产业”和“人”互动发展的必然过程,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任何脱离产业、脱离人的发展的城镇化构想都是不切实际的。产城融合发展是在我国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相对于“产城分离”提出的一种发展思路。它要求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和价值融合,做到“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人融合”。产城融合的本质是从功能主义导向向人本主义导向的一种回归。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城市产城融合发展程度,笔者使用层次分析法对我国287个地级市(不含拉萨)产城融合度进行了测度。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评价指标体系从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建设与服务水平、人的发展程度和产城人叁者互动程度等四个方面,通过38项具体指标(数据选用每个地级市市辖区数据以反映“城区”特征)对287个城市产城融合度进行了具体测度。测度结果表明,2011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产城融合程度平均水平为0.43113。这说明我国地级市城镇化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这与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城镇化水平存在虚高现象基本一致。从总体上看,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产城融合发展度呈现出显着的地区特征和规模特征。地区特征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的城市产城融合度显着高于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产城融合度平均水平分别为0.47496、0.43573、0.40632和0.43417),这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吻合,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产城融合度也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产城融合度也偏低。东部地区在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建设与服务水平、人的发展程度和产城人叁者互动程度等四个方面的平均表现均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不同城市产城融合度的差异性较大,中西部地区也有不少城市产城融合发展水平较高。规模特征主要表现为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城市大多为市辖区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巨型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产城融合度分别为0.49177、0.49193、0.43146、0.41772和0.41409。市辖区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产城融合度平均水平明显高于中小城市。产城融合度呈现以上规模特征是因为规模较大的城市往往集聚着更多的要素资源,从而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与服务、人的发展和产城人叁者互动方面表现相对出色。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规模越大越好,中小城市在产城融合发展方面也可以做到很好。在产城融合度排名最靠前的20个城市中就有3个中等城市(如绍兴市等)。相反,城市规模过大则容易导致城市过度拥挤,人均享有资源量相对不足,则会影响到产城融合发展效果。产城融合度最高的城市组别是特大城市,而巨型城市的产城融合度则略有下降。研究表明,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建设与服务水平、人的发展程度和产城人叁者互动程度等四要素在影响城市产城融合度方面略有差异。产业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是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影响一个城市产城融合发展程度的首要因素。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还直接或间接决定了城市建设与服务水平和人的发展程度,是产城人叁者互动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发展是推动国家和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的第一动力引擎。城市建设与服务水平往往与城市产业发展水平紧密相联,前者需要后者为其提供物质保障,但由于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差异性较大,两者的关联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人的发展是产城融合发展的应有之义。人的发展程度是影响城市产城融合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的发展就其内涵而言是指人的全面发展,但就其外延而言,内容十分广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城人互动融合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产城人叁者互动程度”指标与其它单项指标的关联度较弱,其离散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单项指标。这说明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产业、城市和人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叁者之间的互动融合程度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发展。在对影响产城融合度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后,笔者构建了我国城市提升产城融合发展水平的一般路线图。该路线图可以简单归纳为:“一平台、两主体、叁目标、四系统”。“一平台”是以产城人融合发展为总目标的产城融合型城区。将城市建成为先进的产城融合型城区,不仅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以人为本,提升人们生活幸福度的客观需要。“两主体”是指市场和政府。市场和政府均在产城融合型城区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产城融合发展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强大的拉动力。“叁目标”是指产、城、人叁者相互融合,即产-城融合,产-人融合,人-城融合。“四系统”是指城市建设运营系统、城市功能系统、城市公共服务系统和城市要素系统。这四大支撑系统是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石,只有不断提升这四大支撑系统的质量与水平,才能为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各城市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产城融合发展水平。在“一平台、两主体、叁目标、四系统”的产城融合发展路径图实践过程中,政府需要做好叁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首先,政府应尽早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仅中央政府要倡导科学发展观,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中央政府应通过官员考核机制改革、鼓励民众更多参与等方式保证地方政府适当地行使公权力。鼓励各地根据市场需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其次,要合理的界定中央地方的财权与事权范围。在科学界定财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最后,要构建开放型区域合作新体制。要打破行政上条块分割,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转移接续便利化和公共服务提供均等化,破除人的流动障碍,真正实现产城人融合互动发展。
陈红宇[3]2005年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资源供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供需问题已成为困扰当今各级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个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政府、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土地资源供需问题的研究。土地资源的供需受制于一定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同的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的目标和要求不同,也决定了供需的模式不一样。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时期,在这社会交替的特定时期,如何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土地资源的供需问题,是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因此,本论文选取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资源供需研究为切入点,并以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东省广州市为例,结合作者所参与项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研论证”进行土地资源供需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论点如下: 1、论文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发展历程,并对国内外不同发展时期土地资源供需研究进行了评述,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土地资源供需发展进行了展望:理论的复合化、内容的综合化和手段的信息化。 2、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土地利用变化的机制是不一样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土地利用的新变化。论文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加大、区域与区位条件变化、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制度变化等方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利用变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研究基础上,探讨了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利用变化对土地资源供需问题的影响和要求。 3、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下影响土地需求的因素复杂多样,这些因素很难定量描述和无法预计。根据广州市的城市发展特点城市用地需求的分析结果,将影响城市合理用地规模的多个因素定为社会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区域区位条件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分析城市用地规模的可能—满意度模型,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和土地供需决策模型,通过分析计算可得出未来城市的合理用地规模和合理程度及其所依赖的条件。 4、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变革越来越需要从宏观背景去预见和谋划地区未来土地利用的对策和思路,从战略的角度对地区土地利用进行安排和部署,以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论文构建了土地供需平衡策略,并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在对地区土地利用背景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及土地利用长期制约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立广州市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相应的土地供需平衡策略。
金勇[4]2006年在《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城市设计实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快速城市化进程推动了城市空间形态的急遽演变。在此背景下,国内城市设计实践近十几年的繁荣在获得大量命题机会同时,城市设计运作机制与可操作性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的主流,而对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究竟如何理论界却未予以深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作用”。 对于“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性”发问,包涵叁个基本问题:其一,“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作用应当为何?”或者说,“理想的城市设计实践应当怎样?”这是一个“应然”的价值判断命题。论文从社会哲学视角探讨城市设计作为特定社会实践的价值理论,并对城市设计实践的对象系统——“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予以探讨,从而将“应然的城市设计”诠释为“促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论文进一步系统讨论了城市设计实践的伦理向度,以此来厘清应然的城市设计实践存在发展之正当、有益或公正,也为实践者的角色认知与行为模式提供一个伦理规范的参照。经由规范层面的研究,论文初步形成对“理想的城市设计实践应当怎样”的理论认识,为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评判预设了规范性价值准则。 其二,“真实运作的城市设计实践究竟发挥了何种实际作用?”这一命题既需要来自本土经验研究的事实认知,又需以规范价值准则对其进行价值评判(即实效评价);其叁,“城市设计实践的实际作用是如何在外部社会环境制约与各方社会行动者影响下产生的?”这是对城市设计实效的成因解释。这两个问题也实际构成对城市设计实践“实然如何”的研究。论文研拟一个城市设计实效分析与解释的理论框架,在此理论框架基础上,论文以“上海卢湾区太平桥地区城市再开发”和“深圳中心区CBD两街坊开发”为例,展开城市设计实效的经验研究。我们不仅关注案例中的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质量是否提高,而且尤为关注城市设计者在城市设计实践社会过程中的角色认知与行为模式,以及最终实效产生的内外成因机制,由此获得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发达城市)城市设计实践现状认识之经验基础。 透过个案的经验比较研究,论文初步厘清本土城市设计实践在当前社会系统环境中运作的真实逻辑。在此种实践逻辑下,城市设计在建设环境形塑中不可避免的扮演了“工具化”重要角色同时,实践主体基于职业合法权威和主体能动性,在“外部环境”条件允许情况下会尽可能维护城市设计的专业核心价值。当代中国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因素,特别是政经制度的变迁决定了城市设计实践主要目标和发展轨迹;而城市开发中的关键行动者——地方政府与经济组织主导了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实质影响了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与结果。这些因素共同致使“实然”的城市设计与“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规范性目标之间存在差距。对这一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困境,论文从“价值”、“实践环境”与“实践主体”叁个面向进行批判的“总体性反思”,在反思基础上尝试寻求城市设计实践在“理念范式”或“思维模式”上的转向可能。这是实践者共同体的自我意识调整与社会角色的适应性重构,是行动方向的再定位,更是实践主体对实践环境与自身“生存状态”的某种理性平衡,从而为缓解本土城市设计当前面临的实效困境提供一个可能的路向。
周月辉[5]2015年在《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动力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对影响西部地区城市发展的相关因素的研究,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方式,寻找某一时间段内影响城市发展的根本原因与动力因素。并建立了相关的定量分析评价体系。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城市发展的背景、问题以及趋势做出了相关论述,然后通过对西部地区城市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机遇进行了分析,确定了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动力研究的意义。通过概念界定,确定了研究的范围是:西部地区驱动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与城市空间、布局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城市发展因素研究进行梳理归纳,得到城市发展因素的研究存在着“现象描述多于原因研究、单体研究多于综合研究、定量研究少于定性研究、应用研究少于理论研究”的研究现状。基于该研究现状,确立本文的研究基本方式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进行综合性的城市发展因素探究的研究方法。在进行动力因素研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研究之前,对于动力因素的分类、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为后文的研究做铺垫。在进行定性分析研究时,主要通过对城市发展动力因素对城市发展建设空间影响方面的作用进行论述,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与文献研究,通过因素总体分析——西部地区两个层次的递进的方式的分析研究,保证了研究的准确性。在定量研究的过程中,主要是在对城市发展动力因素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发展动力因素的量化分析,并建立了相关的动力发展因素的指标体系,通过对动力因素的评分原则、评分细则、动力因素的权重的确立等方式完善体系的内容。最后通过具体的城市动力发展的因素分析案例,对城市发展动力因素指标体系的运用进行了验证。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之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城市发展动力因素在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方面的影响进行了阐述,详细的分析了不同的动力发展因素对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方面的作用形式。通过对遵义市相关规划的说明,详细的论述了城市发展动力因素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最后针对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因素的特点提出了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政府主导、永续发展的对策。
安蕾[6]2015年在《区城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模式及其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调整城乡关系,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长期发展的重大课题。城乡空间作为其重要载体,在社会经济急速发展中凸显出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土地利用及资源配置低效、生态安全局部失衡等空间问题表明,如何实现高效协调持续的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已成为区域空间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而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及其绩效评价又成为了当前城乡一体化与区域空间研究交叉中的薄弱点和空白点。区域城乡空间模式演进与区域城乡空间关系的发展变化存在着内在联系,空间模式及其状态特征也综合的反映了空间整体运行,并对区域空间构成的具体城乡及其均衡协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实现区域城乡空间绩效的测度,实现不同区域城乡空间模式之间的空间绩效类比,进而对既有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实施反馈,寻求优化。将对深入认识不同区域城乡空间变化特征、空间发展绩效及其之间关系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也将为科学指导区域城乡空间一体化协调发展及空间规划实践优化提供新的途径和借鉴。研究以城乡关系为源起,立足城乡规划学空间视角,探寻城乡关系处于城乡一体化特征时,城乡空间关系(外在的表现为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模式)与城乡空间发展效率(内在的反映为城乡空间绩效)之间有怎样的内在关联,并通过构建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模型,对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简称为“空间的形”)发展作用的结果--城乡空间发展绩效(简称为“空间的质”)进行测度,从而评判出不同空间模式下空间绩效的优劣,进而给出空间优化准则建议,对其模式予以调整完善。简言之:基于一个关系:城乡关系;形成一个对象:城乡一体化空间;总结一个模式: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引入一个认识:城乡空间的“形”与“质”;构建一个方法: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绩效评价;给出一个建议:城乡一体化空间优化准则。研究具有3方面意义:首先,系统梳理了城乡一体化及区域空间理论,提出了城乡空间模式、城乡空间绩效等概念,并构建了区域城乡空间系统研究的认知体系,这对于区域城乡空间(模式、绩效等)研究具有基础性的理论指导意义;其次,形成了对陕西关中、宁夏平原、青海海东叁个西北典型地区城乡一体化空间形态结构模式及城乡空间发展状况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西北典型城镇区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的特征性认识,这对于认识和引导西北地区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进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叁,基于叁个典型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作用下的空间绩效评价,通过分析反馈,可以给出其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的优化建议,为制定完善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规划具有实践意义。研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与田野调查法、归纳演绎法与历史比较分析法、数理分析(DEA、GIS)与空间计量分析、量化分析与定性分析等。论文创新性概括为3点:①理论完善创新:探索性构建了关于区域城乡空间系统认知的研究体系。提出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基本组织结构模式是由不同层级城乡空间、多类型空间联系通道、点线面交错、空间引力作用下构建的“自下至上层级式集束状城乡网络与城乡复合圈层空间体”;②学科知识融合创新:融合天文物理学、几何学、地理学和城乡规划学关于空间的认识,首次提出“基于城乡空间引力模型的城乡空间质心漂移说”构想;③方法移植引入创新:引入DEA(数据包络分析)构建针对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的绩效评价模型。
时虹[7]2014年在《沈阳叁环内商品住宅空间格局研究》文中认为商品住宅是城市的重要职能和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住宅的空间格局不仅能够为城市居民购房提供参考,而且还可以反应城市地域上的社会经济状况,是认识城市及其空间结构的一个重要视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住房的供给与需求在市场竞争下不断地发生着改变,商品住宅的价格差异不仅仅体现在时间上,也变现在空间分布上。同时商品住宅价格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规律,要探求沈阳商品住宅价格的空间分布特征,需要相对准确的数据及有力的方法支撑。本文通过在网上收集的沈阳叁环内近十年来开盘的商品住宅数据为基础,将沈阳的道路网、学校、公园绿地、地铁线路、和商圈矢量化,通过GIS技术分析研究叁环内新开发商品住宅空间分布特征、价格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影响因素对其影响特征,从而归纳总结沈阳叁环内商品住宅的空间格局以及影响沈阳商品住宅空间格局的动因,最后对未来沈阳叁环内的商品住宅空间格局做出预测,并就此提出沈阳城市空间发展优化策略。通过研究发现,沈阳叁环内商品住宅空间格局呈一下特征:①分布重心偏西、斑块分布;②中心饱和、南北扩散、外层沿交通呈枝状放射;③价格梯度层化、多核心、类圈层结构;④圈层层错位;⑤青年大街主贵、西北均衡、南部混居。而对未来商品住宅价格的空间分布演变趋势预测为①青年大街将成为沈阳商品住宅价格空间上的极核区;②北扩南拓,浑南片区将形成新的商品住宅价格空间上的次中心;③商圈的发展将加快沈阳城市商品住宅价格多中心格局的形成;④地铁的开通将引领商品住宅价格空间新格局;⑤城市中心区与中心区外围商品住宅价格分异不断加深。本次研究的主要意义是探索沈阳叁环内商品住宅的空间格局及未来格局的演变趋势,并针对如何实现合理化演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尹浩[8]2015年在《整体性社区构建:来自公益创投机制的启示》文中指出马恩经典理论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不仅在于认识世界,探索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未来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也总激发理论探索者在指导改造世界的同时,充满着对未来理想图景的思考。遵循此理念,笔者分为以下五部分展开全文:一是问题意识。主要围绕“国家权力介入基层社会共同体建构的可能”问题意识为核心,展开实证分析和学术对话。具体而言:为什么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经过近30年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和居民自治能力依然低下?导致社区居民自治空转的机制及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如何破解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空转现状,建构理想型的现代化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换句话说,整体性治理理论预设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下,通过整体性政府建立实现善治的可能。放置于中国时空下,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化水平与政府功能整合程度相互影响,两者存在同步进行趋势,并且社会组织化水平的第一推动力为公共行政部门。这项研究让我们可以解释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社区结构与公共行政体制是如何影响了治理理论在中国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利于在理论上反思治理理论应用本士的适用和限度。二是纵向历史维度分析。放置于中国城市社区历史的变迁角度来看,主要划分为总体性社会下的社区建设和分化性社会下社区建设两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高度行政整合的社会几乎不存在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发育的土壤。在后一个阶段,随着公域、私域、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社区居民自治在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其背后转型的动力源宏观上主要有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改善与社会职业群体分层、社会群体利益分化叁个方面,微观上体现为以社区类型空问演变、流动人口社区分布以及特殊人群需求多元化等特征的社区分化。在此背景下,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的社区建设,短时间内使社区硬件设施以及人员组织体系迅速得以完善,然而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依然较为低下。叁是共时性比较分析。造成当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困境的主因归结为社区结构的碎片化和政府功能的分散化。社区碎片化是工业化推进过程中传统共同体瓦解的自然反应,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理性精神的发育不良是社区碎片化难以进行自我疗伤的深层次逻辑。政府功能分散化是以功能性分工为原则的官僚科层体制自身的弊端造成,也是中国传统官僚政治文化触手在当下社会的延伸。其中,社区碎片化与政府功能碎片化(分散化)的关系并非单向度的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一方面碎片化的社区无力组织自我服务,只能依靠行政力量、行政资源与行政方式填补,另一方面功能分散化的政府分割了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造成社区行政化与负担不断加重。四是社区整合实践反思。依据西方社区建设经验来看,组织整合是未来中国碎片化社区修补的方向,也是建设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关键。在中国当下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现代社会组织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介入。源于欧美国家的公益创投活动,因能够迅速有效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而备受我国地方政府推崇。公益创投有孵化器与项目孵化两种主要模式,前者依托实体孵化机构和场所,进行系统培育,后者依靠项目与技术支持,化居民需求创意为微型社团,实施微型自治。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能够通过组织培育,整合破碎化的社区,优化政府部门资源和权力输出方式,并有使政府及其执行机构、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在公共资源分配及享用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权责对等的关系。五是未来发展图景与理论提升。整体性社区与碎片化社区相对,是对未来城市社区发展的畅想,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彼此依托、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社区公共生活的完整空间,是政府部门、社区和社会组织叁个治理主体间合作过程中,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实现自治能力提升的理想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状态。通过对公益创投反思,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笔者建构了社区治理“陀螺模型图”,它被赋予实现整体性社区的重任,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服务项目整合机制、以平台发育与社会组织络整合机制、以社区自组织网络整合机制,以及叁者之间相互支持与协助的整合网络机制。六是结论,即社区居民自治空转是社区碎片化和政府功能分散化相互迭加的结果,整体性社区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理想图景,他的实现是政府主动介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建构,同步推动政府部门功能整合的过程。
肖萍[9]2017年在《撤县(市)设区不同划界模式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的深入,我国城市空间发展处于强烈的重构过程之中,因此城市空间演变与重构的内在机制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同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与城乡空间发展密切相关,围绕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讨论也引起空前的关注。行政区划调整实质上意味着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权力变化的过程,从而引发权力作用对象的物质空间不断重构与发展。撤县(市)设区调整的实质可以说是政区行政范围和政府权力的组合调整,城市行政范围的调整通过边界的变动实现,而县(市)级政府与市一级政府之间权力的博弈最终也会体现在边界的调整中。这种调整对城市空间对演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人们在研究撤县设区时却往往忽略了边界划分的不同模式选择对城市空间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重点围绕撤县设区的不同划界模式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展开研究。文章将撤县设区归纳总结为叁种划界模式:整建制拼合式、整建制包围式、拆分包围式;并演绎推理了不同划界模式下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整建制拼合式下城市的空间形态被彻底颠覆,撤并后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多由单中心向多中心演变,但撤并县(市)与原市辖区边界空间难以融合,基础设施难以互融互通,导致边界空间被低效浪费,虚假城市化现象凸显;整建制包围式推动中心城区规模快速扩张,但整体空间调整依然受限,中心城区功能升级乏力,边界空间低效浪费,边界效应强化,空间景观品质不佳;拆分包围式助推城市空间由“单中心”向“带型、多组团、网状式”的大都市区空间形态演化,中心城区空间与功能实现优化组合,外围空间品质提升明显,但也容易形成摊大饼式的空间问题。
朱猛[10]2017年在《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城镇化和经济高速增长催生了对城市空间的巨大需求。中国的城市空间增长,无论是在速度上还是规模上,都已经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彼得·霍尔,2009)。一方面,城市面貌和设施的改善日新月异,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推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城市空间增长过程中产生了“冒进城市化”、“过度建设”(陆大道,2007)等问题,使城市空间增长的研究成为当前中国城市建设过程中敏感和重要的科学问题之一。面对中国城市空间增长问题,局限于城市规划或其他单一学科的研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城市空间增长的管控、提升城市空间配置效率等方面往往有心无力。因此,对城市空间增长的研究更大的挑战在于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客观规律及其根源性的制度、机制的认识和反思,需要从多学科进行综合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论文研究城市空间增长问题,将城市建设活动和城市规划活动置于社会整体经济活动内进行认识和分析,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的相关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行为研究的相关理论,研究空间资源配置和城市空间增长的相关问题。论文基于中国城市空间增长现实提出以下问题:中国转型时期,制度环境的变迁对城市空间增长起到了怎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政府、企业、个人等行为主体在制度环境影响下,其行为模式导致城市空间增长有哪些特征?制度环境和主体行为的相结合的影响机制是如何作用于城市空间增长进程的?带着这些疑问,论文以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的视角建立理论研究框架,并以重庆市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第一,针对中国当前城市空间快速增长现象,结合城市规划、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和分析方法,建立“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的分析框架;第二,纵向上,分析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增长制度背景与主体行为共同作用的机制;通过对城市空间增长紧密相关的行政等级和行政区划制度、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城市空间规划制度等,从制度环境视角探讨城市空间增长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中国当前城市建设主体构成与行为特征,对作为城市建设主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价值取向和空间利益的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基于“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机制,并归纳出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居民主导的几种城市空间增长模式;第叁,横向上,以重庆市为案例,探讨“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机制在城市空间增长中的作用过程,分析了重庆城市空间在制度环境变迁和主体行为影响下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与主城区城市空间增长演变特征;并建立城市空间增长配置效应评价方法,展开重庆市2004-2013年的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的实证研究;并针对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管控提出相关建议。主要结论有:城市空间增长机制可以理解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环境背景下,影响城市空间发展的各类行动主体的各自地位、相互关系及其在制度框架内的各自行为选择基础上形成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空间配置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演变,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政治改革的分权化、经济改革的市场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市空间规划制度系列改革,这一过程中,完全的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方式逐渐退出,市场机制逐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协调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功能和效果逐渐增强;从城市空间增长的制度环境演变进程来看,在对城市空间增长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中,体现出显着的“强激励、弱约束”特征;当前我国城市空间增长机制中,政府主导是最显着的特征;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目标、政绩考核指标、改善城市建成环境等驱动力作用下,以城市开发建设为手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面貌,同时促进了我国城市空间的快速增长;基于“制度与行为”视角对重庆市城市空间增长进程的分析中,在近代以来,尤其是1997年直辖以来的重庆城市空间增长进程中,在行政区划、土地制度和空间制度等制度环境改革的背景下,重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策略与行为成为主导重庆市城市空间增长的主导力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域城镇布局和主城区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并分析提出了重庆主城区城市结构构成、用地布局形态、交通系统与山地特色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征;对2004至2013年间重庆市空间增长效应的分析,得出重庆市空间配置的结构效应、经济效应和公平效应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基于对于重庆市空间增长演进的分析,对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策略提出建议。
参考文献:
[1]. 城市新区发展的效益机制研究[D]. 黄珍.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2]. 我国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D]. 李光辉. 安徽大学. 2014
[3]. 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资源供需研究[D]. 陈红宇. 中南林学院. 2005
[4]. 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城市设计实效研究[D]. 金勇. 同济大学. 2006
[5]. 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动力因素研究[D]. 周月辉. 天津大学. 2015
[6]. 区城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模式及其绩效评价研究[D]. 安蕾.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5
[7]. 沈阳叁环内商品住宅空间格局研究[D]. 时虹. 沈阳建筑大学. 2014
[8]. 整体性社区构建:来自公益创投机制的启示[D]. 尹浩.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9]. 撤县(市)设区不同划界模式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研究[D]. 肖萍. 苏州科技大学. 2017
[10].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D]. 朱猛. 重庆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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