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权力的侵蚀_社会体制论文

权力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权力的侵蚀_社会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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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66(2000)03—0067—04

华盛顿的政策研究所报告表明,全球100 支最大的经济力量中一半以上是公司而非国家,跨国公司有力量把自己的经济影响力延伸到世界上任何地方,并且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即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大公司的力量是对它们的主权和政府管理本国经济能力的重大挑战。[1] 这一问题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同样存在,但不同的是这往往是通过不规范的行为方式侵蚀政府(国家)来实现的。本文探讨的就是中国在走向健全完备的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所面临的来自企业的威胁。

一、企业对政府权威侵蚀的形式

在市场体制下,可以区分两种竞争:完全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企业对价格没有影响)和不完全的竞争(在极端情况下,企业反而能改变它们的环境,其中包括政府)。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也实现不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对于处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我们注意到,改革的一条主要思路就是不断地调整和改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重点是将过多地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还给企业,使其具有自主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但由于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政府权威和资源面临着来自企业侵蚀的威胁。这些企业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特权,运用合法和非法的方式侵吞国家物质资源,极大地削弱和消解了政府的权威。据重庆市检察机关统计,1995年1月到1997年9月,全市立案侦办厂长、经理的经济案件就有302件,占经济罪立案总数的16.2%。其中,贿赂案124件,占41.6%;贪污案53件,占17.5%; 挪用公款案49件,占16.2%;偷税案40件,占13.2%;侵占公有财产案33件,占10.9%;假冒商标案3件,占约1%。以上案件导致的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达四亿多元。[2] 企业对政府权威和资源侵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侵吞。这是以非法方式来实现的。典型的如企业参与集体走私、集体制假、集体骗税偷税等,另外还出现了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名义把大量的国家资金转化为小团体或个人所有。据估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偷税面在50%左右,低于个体和私营企业,但它的绝对值也是极为可观的。[3]而在1992年全国海关查获的近万起案件中, 企事业单位违法走私的占74.8%,案值12.5亿元。案发后,不少权力之手伸了过来,施加压力,以致处理不力。1993年某口岸查获的14起企事业单位走私大要案,有13起被移送公安机关,竟没有一起被追究法办。[4]

2.浪费资源。这里指企业往往利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大背景,通过自身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或者与政府领导人的特殊关系,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大肆进行寻租活动,寻租行为主要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定的权力来实现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8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曾经造成了寻租活动的盛行,而在进入90年代以后,主要是趁新旧体制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通过“关系”低估国家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导致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

3.优惠政策。中国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发挥多个积极性,以形成发展经济的合力,但其方式往往是由政府给予地方、部门乃至企业优惠政策,这就引起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中的特权和优先地位以及与政府官员的密切联系,限制和阻碍了竞争,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市场机制作用的顺利发挥。从争取优惠的过程和手法上看,往往是合法与非法手段并用。这一切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体制下,其负面作用表现得更为突出。

4.“内部人控制”。这也是企业对政府资源和权威构成威胁的主要形式之一。比如素以严格管理著称的首都钢铁公司,恰恰就因对其最高层的负责人不能有效的监督,以致在两年之内发生了5起腐败大案, 涉及到多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究其原因,主要源于资源分配大权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人所掌握,“权力腐蚀人,极端的权力极端地腐蚀人”。“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往往造成政府对企业不能实行有效监督,使企业活动“无法无天”,导致企业及其负责人大肆侵吞国家资源的严重后果。

二、权力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权威构成威胁的总根源

人们在分析政府权威和资源面临威胁的原因时,一定要注意不能简单地将其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企业自身的力量,而要看到这恰恰是由政府权力的过分巨大所带来的。这是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权力的极大不对称引起的:在企业拥有有限而不利的权力时,政府却拥有无限的权力,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直接参与和指挥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转活动。由于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并不能十分有效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考虑到每一个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这就使得一些企业理所当然地从自身或者小团体利益出发,甘愿以成为政府附属物为代价,并希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拥有较为优先的位置,获取更多的资源及其支配权。这是企业对政府资源和权威构成威胁的总根源所在。

当企业在不完善的市场竞争体制下要想占据有利的位置时,它总是要想方设法改变自身的竞争条件。例如介入金融资产市场,而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则还包括了借助权力之手来达到目的。具体分析,目前这种企业对政府权威的侵蚀主要根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寻租社会。1995年德国哥汀根大学在一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和地区的清廉度,中国大陆被排在第40位,也就是说贪污腐败程度被排在第二位。我们不讨论中国政治廉洁应当排在第几位的问题,但我们却可以充分认识到,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了寻租社会的特点。寻租活动从总体上讲只耗费社会资源而不创造社会财富,但却能为特定的企业获得利润,而且往往是一种巨量的“超经济暴利”,这就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企业对政府的寻租行为有事前的和事后的两种方式。目前各利益集团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主动地影响政府政策出台的事前寻租虽然还不算多,但企业作为个体向政府施加影响,比如税收减免等却不能说很少。至于事后寻租活动则更普遍了。企业对政府的寻租行为使得政府不能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运转中枢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极大地丧失权威。

2.相机抉择。冈纳·缪尔达尔在其名著《亚洲的戏剧》一书里对相机抉择和非相机抉择作了明确而精致的分析。他认为,当一个国家需要过多地依赖相机抉择控制时,就往往弥漫着政治腐败。因为任何相机抉择的行政控制体系与经常宣称的意图相反,往往有利于在许可的领域里很活跃的企业和个人,他们与政府已经保持着较好的联系,并且也拥有足够的资源来维持这一联系并从中获取优先地位。这些特点倾向于限制竞争,有利于某些特殊行业和企业的行政性控制和垄断,并纵容了既得利益集团。[5]中国处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过程中, 一方面要求企业依靠竞争来赢得生存和发展,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仍然居于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相机抉择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使得已建立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助,从而极大地减弱了政府在建立公正、统一的市场体系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3.官本位与贪文化的结合。改革的一条思路是承认利益驱动的合理性,这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持久动力。但是当历史上长期以来发生作用的官本位和贪文化与实际不完善的市场体制相互结合时,就构成了企业通过不正当方式向政府索取越来越多的权力和资源的持久动力。由于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企业想方设法要借助行政权力来占据竞争中极为有利的位置;而另一方面,对于居于权力中心的政府及其官员来说,他们物质利益方面的地位却并没有与其社会政治地位相应地处于社会的最高层,在贪婪心理的作用下,他们就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加以弥补物质利益方面的“落差”,二者的结合就使得企业与一些不法官员的勾结成为必然,最终无一例外地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比如企业可以借助权力来为自己获取可靠的经济情报,甚至是国家经济机密;可以利用权力来争取本企业的税收减免,甚至偷税、漏税、逃税;如果企业亏了本,也可以通过政府资助来补贴,等等。

4.“人治的法制”。以上三点,都与中国特有的人治特点相结合,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改革以来,中国加大了制定法律规范的力度,希望藉此来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但作为一个典型的伦理社会,“关系”在资源调整和配置中具有十分微妙的作用。企业对政府权威的侵蚀正是通过“人治”特点来实现的。

三、权力平衡:强大的政府和活跃的企业相互并存

企业对政府权威的侵蚀比个人的腐败和不法行径对政府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这也是腐败由个人行为向组织行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行为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取到相当特权以后,他们就凭借手中的权力牟取“超经济暴利”。从这一点来考察,中国目前所出现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源于政府与社会(其中主要是企业)各自权力的严重失衡。

1.政府定位:真正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和设计政府职能,确定政府的作用范围、手段方式。政府改革的方向毫无疑义是扩大市场的作用,但我国各类市场都不同程度存在混乱无序的状况,一个重要原因是“运动员与裁判员合一”,政府利益过多地与市场交易活动牵连,这正是政府未能在市场体制下正确定位所导致的。从市场体制下的政府作用上看,应主要定位在以下几方面:催化作用,政府应像企业那样依靠竞争来激发自己的能量,催化全社会的活力;引导作用,政府应当在计划、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扶植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规范作用,政府应当在制定法规和严格依法治理市场上发挥自己的职能;监督作用,对于违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惩罚,同时又给予企业以相当自主的权力,使其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力发展自己。

2.加快转轨:力求在一个比较短的时期内全面地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两种体制同时发生作用,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制度的重叠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还会出现两种制度都不能有效制约的空隙现象。这也是企业向政府寻租的动力根源所在,也正是它使得企业的寻租成为可能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经济行为”。在市场体制真正发挥出其全部能量后,企业的生存发展就只有依靠自身的强有力竞争才能实现,因为这时行政权力已不再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行政只不过是一种与诸如教师、医生、工人等同样普通的职业而已,企业不能再通过非法途径从它那里获取“超经济暴利”,这也就从根源上消除了企业向政府寻租的可能性。

3.德法并重:形成能促进现代化的有道德意识和责任感的政治风尚与健全完备的法制是强化政府权威,增强企业活力,乃至改革成功的关键。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少国家是“软政权”,其突出的特点是道德和法制的双重消解,以至于已制定的法律也不能很好地得到遵守和实施,道德意识和责任感极度丧失,中央政府的权威被极大地破坏和侵蚀。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对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而且在这一基础之上,一方面要在整个社会中培育、弘扬与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和政治责任感,形成能有效促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政治风尚,这是长期工作才能奏效的“软件”建设;另一方面要大力健全法制,建立起运转灵活的经济体制,促使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市场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社会发展。

[收稿日期]200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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