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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变化及细节理解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变化;细节理解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加快,建设技术和施工工艺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建筑更具艺术化,建筑结构更加复杂,规模更加庞大,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屡见不鲜,这都对建筑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为此,国家一再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调整和补充,让其更加科学规范、与时俱进。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变化及细节理解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变化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合并,并将二者之间存在不协调、相矛盾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统一按照建筑物的高度将住宅建筑的高层和多层进行了分类;并增加了两章关于灭火救援和木结构建筑的内容,并完善了相关的救援灭火的要求,木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做出了系统的规定;补充了有关建筑保温系统的相关要求,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另外,独立设置了针对消防设施设置的专门章节,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其设计要求均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规定;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做了适当的提高;对有顶商业街、步行街的两侧建筑在利用该街道进行安全疏散时应该达到的防火要求做了相应的补充,建材、家具、灯饰等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设计和疏散时人员的密度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对液化天然气存储罐、液氨存储罐、装有可燃气体的大型存储罐、物流建筑和地下仓库的应达到的防火要求都做了相关补充,并将液氧储存罐等罐体的防火间距做了一定的调整;并对建筑火灾竖向、水平蔓延的防止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建筑防火设计细节理解
(1)新建建筑物总体设计
1)总平面布局。此部分规范共6 条,其中第5.2.2、5.2.3、5.2.4、5.2.5 都是有关建筑间距的要求,新建建筑物周边如果有建筑、变电站等构筑物时,必须按新规范间距要求;另外,根据第5.2.1 条“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因此,我们在新建建筑物总平面布局时,应充分考虑,确保新建建筑符合新规范要求。
2)场区消防设施。第7.1.8 条“消防车道应满足:车道净空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中前三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要求充分为消防车进入基地并进行扑救。提供了可靠性的保障,使消防车既能进的来,还要能顺利对失火建筑进行扑救。
3)救援场地和入口。新防火规范的第7.2.1、7.2.2、7.2.3 规范要求;新建建筑物防火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假如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的走火楼梯都应是直接通向室外并在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消防车登高场地应沿建筑的两侧长边连续设置,外墙直接落地;场地的宽度应大于10m(含道路宽度);场地距外墙为5m,坡度设计为3%。
(2)建筑单体设计
1)防火分区和层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目前大型建筑在形态和功能上发生的转变,决定放宽原规范中的对防火分区设计的要求标准。在建筑消防设计中,防火分区的规划是否合理,关系着建筑内的人员是否能够得到安全的疏散,火情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火灾造成的损失能否降至最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新规第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和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高层民用建筑最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500m2;地下室为500m2(设备用房最大为1000m2);同时,注:1 规定,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规定增加1.0倍;如果一个建筑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为1870m2,标准层为1350m2;都设计了自动灭火系统,每个自然层分别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地下室单层面积为1300m2,设计自动灭火系统后还是大于1000m2,故而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别为683m2和620m2,相邻部位加设防火墙,并开设甲级防火门;相比原高规5.1.1 条对防火分区的要求,原高规没提耐火等级,并且一类只允许1000m2,如果建筑的规模适中,按原高规设计的防火分区也还是满足新规的要求。
2)安全疏散和避难
原高规这部分是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新规把消防电梯专门作为一章节,把安全疏散与避难作为一个章节,并分一般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三部分;原高规是把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合为一起规定,新规则分开规定。
①防烟楼梯的设置。新规第5.5.12 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裙房和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a.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新规6.4.1 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b.消防电梯。新规中把消防电梯单独列为第7.3节,共8条,分别规定了设置消防电梯的类别、数量、设置条件、梯井和运行条件等规定;消防电梯井底应设置集水井,并相应把排水泵的排水量设定不小于10L/s。
②防烟和排烟
a.新规第8.5.1 条规定了设置防烟的部位和不设防烟的条件,根据其不设防烟的条文“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原高规不设防烟的规定在8.2.2.1 条明确了开窗面积“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和“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按原高规规定,新建建筑物应满足不设防烟措施的现行规定。
b.新规第8.5.3.5 规定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就要设置排烟设施;这条比原高规要严格,不提能不能自然通风,只要大于20m,就要设置;而原高规第8.4.1.1 规定“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如果20-60m间且能自然通风就可以不设置排烟措施。
四、结语
总之,新的防火规范正式推行时间较短,其必然还存在着新的不足和漏洞,还需要不断的根据我国建筑国情将其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将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归纳,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找出有效解决的路径,并将其推行和分享,争取为我国建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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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宗存.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J].中国建筑防水,2015(15):51-53.
论文作者:廖礼波
论文发表刊物:《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3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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