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图书发行代理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多一少”(多种购销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的开放式商品流通体制,极大地活跃了图书市场。其基本结构有以下三种:
1.出版社→读者,即出版社将图书直接出售给读者。
2.出版社→新华书店→读者,即出版社自办发行,将图书批发各新华书店,再由各新华书店转售给读者。
3.出版社→发行所或省新华书店→各地新华书店销货店→读者,即出版社将图书批发给发行所或省新华书店发货店,再由发行所或省店发货店转批给全国各地新华书店销货店,最后售给读者。
同前两种销售结构相比较,第三种销售结构的优点是:1.发行所或省店的购销批量应该是大的;2.由于发行所或省店批发供应区域宽、横向联系面广,有利于拓宽图书市场;3.出版社可简化图书流通过程,节约出版社和书店的库房、运输及发书、收书的时间和精力等。这就是目前图书市场上最普遍采用的依靠主渠道(发行所或省店)的基本销售形式。
然而,从现实营销活动来看,由于各出版社都开展自办发行业务,这就使得发行所或省店在批发上失去了优势,吸引不了各市、区店来订货,其征订经销的图书册数越来越少,逐步失去了对图书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让一些不法书商乘机混水摸鱼、盗版翻印,以更高的折扣批发扰乱了图书市场。
那么,从社会分工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是否有比自办发行更为科学、合理的营销方法呢?笔者认为按照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当前开展图书代理制销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购销形式。
开展图书代理制发行,是理顺社店关系,进一步加强出版社与发行所或省店的合作,简化发行手续、畅通批发环节的有力措施。它可以充分用发行所或省店固有的图书发行渠道和发行能力,将出版社的图书委托给它们征订、推销。当地的发行所或省店与其他地区的发行所或省店之间,在图书推销上可以相互推荐,相互引进,相互调剂;双方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分享权利和利益;还可利用各自的行政职能和经济手段,对彼此的重点书、双效益书在本省市范围内互做宣传推荐工作。它的销售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书代理制发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和宏观调控能力,并具有如下的优势:
第一,能充分发挥发行所或省店资金雄厚、吞吐量大、信誉度高、信息灵活、业务熟悉、覆盖面广、调控力强的优势,特别是能开展规模经营,提高出版社图书发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能减少出版社对自办发行投入的大量精力,出版社作为对主渠道发行所或省店代理的补充,在全国范围内只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较大地区的一两个代理店进行联络,就会发运集中、结算便捷,使图书能及时与读者见面。
第三,能调节出版社与各地新华书店在图书品种、数量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发行所或省店可以把当地的订数合并在一起化零为整地报给出版社,收书后再化整为零地运到各基础书店,并可在当地对图书市场的需求进行调剂。这样,进货的质量、数量有保证,销售范围心中有数,也能堵住一些非法出版物扰乱图书市场。
开展图书代理制发行,有利于社会劳动的节约,是历史的进步。它的主要职能就是集中、调节、平衡和扩散图书,加速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事实上,出版社在营销活动中,积极地与发行所或省店相配合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这种代理制发行方式的开展,首先需要出版社形成共识。此外,还要得到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除确保提供适销对路的图书货源外,还要在资金上、物质上给予帮助,共同建立销售网络。
在图书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一些具有较强营销能力的出版社已经在全国主要的城市建立了图书发行站,扩大了图书在全国城乡的覆盖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充分说明代理制的重要作用已日益为社会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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