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8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大量投入使用,施工生产水平显著提高。起重机械的运用广泛,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不断攀升,且在整个安全事故中占了较高的比例,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体型庞大,结构复杂,活动空间大,施工升降机直接运载施工人员做升降运动,这些工作特点决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影响面较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因为是在高空中工作,机械旋转区域不但在工地内也包含工地外的区域,一旦产生事故,例如高空坠落、倒塌等,不但直接影响作业的结束状况,并且有可能严重危及到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和工地外围行人的人身安全与四周建筑物的财产安全,带来非常大的社会影响。起重机械作业事故由此引发的伤亡结果对施工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第一在经营中的投标资格将会被停止,企业的生产奖不能正常的运转从而形成生存的危机;第二施工生产将会被停止,受到影响的工作进度,施工企业经济上受到损失;最后由于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赔偿费用与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安全具备特别关键的意义。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1设备出租行为不规范
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投资回报率较高,因此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购买设备用于出租,其中个人出资购买的设备一般挂靠经营。这些产权单位大部分没有施工资质,更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的施工资质,也不具备设备检查、维修能力。部分产权单位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出租业务后,将设备初始安装业务委托给专业的安装、拆卸施工企业。在初始安装之后安排自已的司机使用设备,自行检查、维护,甚至增加设备标准节、安装附墙装置等,给设备安全管理带来重大隐患。
2.2设备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
目前,专业安装、拆卸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自初始安装至拆卸、退场全过程。但在实践工作过程中,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初次安装后,后续的工作,如加标准节、安装附墙、拆卸等工作常常由其他单位来完成,尤其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产权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来完成。
2.3设备使用管理混乱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往往是出租单位提供司机使用设备,而安装、拆卸单位不负责检修、维护,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项目部无专业人员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4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建筑工程企业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人员由非相关专业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或是由设备操作机组长担任,传统的管理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出现了重使用轻管理、包用不包修,为了赶工期抢进度而不惜拼设备,造成设备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况,甚至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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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
3.1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而言,不是哪个单位或哪个人孤立的工作,而是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项目在开工之初,就应该迅速构建起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在这个机构里,每个成员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分工与责任。机构成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2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重在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业务能力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通过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此外,从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3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起重设备的市场准入与淘汰制度,对其实行动态化登记备案管理,对已达使用寿命或陈旧老化的设备实施批量报废处理,施工企业自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在进驻备案和资质延续审核时必须同步审查登记。对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区域内的租赁公司进行评比考核,每年选定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固定作为区域内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建立租赁公司经营行为信息档案,将多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当地建筑市场。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手续办理方面,各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完善管理流程和具体管理事项,统一标准、出台制度,尽快形成行业管理的固定模式。综合一些地市的管理办法,安全手续办理可统一采取以下流程: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拆除告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提报相关手续,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3.3.1产权备案指的是设备产权单位在设备初次使用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3.3.2安装、拆除告知指的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拆除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安拆活动的相关事项。
3.3.3检验检测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业务开展前,应提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业务项目告知。
3.3.4使用登记指的是施工单位对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动态登记。
3.4加强现场管理
3.4.1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四方共同进行设备使用前的现场验收,最终形成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资料。
3.4.2强化监理的管理职能。监理人员要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4.3施工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管,定期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并记录详实,决不能让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3.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严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严禁施工、安装单位挂靠、假借资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对设备的现场运转、维修保养情况加大抽查频率,也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4.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特别是当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室外吊装作业,要做好平面与立面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塔式起重机存在多塔交叉作业时要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3.5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部门检验达不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予报废,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单位注销。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因此设备到一定使用年限必须报废,但如果采取不切合实际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不但不经济,也不科学,如何处理好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是一个难题,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这样可使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
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机械设备租赁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规定,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办法,把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纳入正常有效的安全监管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1]强光彩.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J].建材世界,2013,01:88-89+92.
[2]李钒.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探讨[J].建筑机械,2013,09:46-49+14.
论文作者:沈迎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2
标签:起重机械论文; 设备论文; 单位论文; 建筑论文; 作业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产权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