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企业与资本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企业与资本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企业与资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资本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而且要具备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性。这个共性之一就是要具有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而最为重要的主体就是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企业。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确立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性质,使企业成为真正完善的、合格的企业,通过资本增殖运动,实现企业资产高效运营和社会财富的最大增长。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共性 微观经济组织 企业性质 资本一般 资本特殊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就是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是在存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要用社会主义来限定市场经济,说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社会基本制度的属性,决不存在姓“社”姓“资”之别。

作为存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由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它同存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确存在着某些不同点,或者说二者各自具有某些特性,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①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应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它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是相通、相似的。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具备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性主要有哪些呢?

第一,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是真正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它们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独立承担经济风险,这种自主从事经济活动的独立性源于各自独立的财产权利。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中各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是清晰的,他们基于各自的产权平等交往、缔结契约、独立决策、自求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政府)均无权强制干涉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

第二,已形成一个统一、开放和竞争的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功能的经济形式,没有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就不可能产生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市场也就不可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因而,一个统一、开放和竞争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之一,市场经济能否有效运行依存于市场体系的发育完善程度。

第三,已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而不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客观上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即市场在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平分配等领域无能为力。于是,为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必须由政府承担起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职责,建立起宏观调控体系,形成一个有效的的宏观调控机制,遵循与市场一致的调控原则,通过适度的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已建立起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部市场经济演进史,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法令建立并不断修正完善的历史。现代市场经济已经建立起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着全面规范。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成,奠定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保证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第五,已形成并遵循国际经济交往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的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国内统一大市场,而且国内市场必然与世界市场接轨。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为交往各国所认同的规则和惯例。这些规则和惯例由于有利于推动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减少交往中的摩擦和交易费用,因而为市场经济各国所自觉遵循,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性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而且要的是现代的市场经济。②当然应该具备上述市场经济的共性。否则,就不能也不会是市场经济。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以上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有其特性,但首先应当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否则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共性之一,是具有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而最为重要的一类市场主体,就是作为微观经济组织或经济细胞的企业。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组织,但并非在任何体制下微观经济组织都必然是企业。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就不曾有过真正的企业。直到80年代中叶,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先生在考察中国经济后还曾犀利地指出,中国的“工厂”几乎不能代表通常意义上的“企业”,中国没有企业而只有“factory”③。

小宫先生这样说的依据何在呢?在他看来,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企业是为了取得利润而不断地进行创新的微观经济组织,为此形成了作为企业组织核心的企业本部,其主要职能是:(a)监督企业各组成部分的日常生产活动;(b)制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计划和生产计划;(c)开辟多种经营领域,新工厂的建设,制定现有生产设备扩大、改善和更新的投资计划;(d)与新产品、新领域、新市场、新顾客有关的营销活动;(e)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维持和扩大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融通;(f)与企业雇员的构成、能力发展和待遇相关的人事工作,即计划和实施有关雇工、晋升、调动、退休、培训、报酬、奖励、惩罚等政策。这表明,“企业的本部在正常情况下,并不把自己局限于单一的特定产品的生产,也不是在某个特定地点从事生产活动的经济实体。它是一个多样化的实体,对开发多种产品感兴趣,并努力把业务活动广泛扩展到全国甚至国外。”④然而,“中国经济中不存在与日本的企业相对应的经济实体,结果,没有经济实体在执行前面所列举的日本企业本部职能中的(a)~(f)项职能。”⑤小宫先生认为,中国的工厂是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生产或完成某一特定生产过程的单位,即使是在改革中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在他考察中国工厂的80年代中期,中国工厂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经营自主权仍是缺乏或不充分的:(1)研究与开发;(2)开发或引进新产品;(3)营销活动;(4)产品出口与原材料的进口;(5)就业人数的增减,工人薪金的决定;(6)与外国企业的技术合作或合资创办企业;(7)生产设备的大幅度并扩充;(8)在其他地域建立新厂或设立新的商业网点;(9)与其他企业的合并或联合,购买子公司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因此,小宫先生得出子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的工厂当时所得到的经营自主权的程度,与日本制造业部门的情况相比较,并不比日本企业中的一个工场所拥有的自主权的程度更高,甚至更少。

小宫先生作出中国无企业的结论,迄今已快十年了。这段时期中,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企业在进一步的改革中也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这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已有明确反映。但是,诚如小宫先生后来再访中国时所说,中国的情况较之他说没有企业的时候已经有所改变了,但企业仍然说不上是真正完善的、合格的企业。从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现状看,改革迄今虽已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局部利益也得到了肯定,然而却仍未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即是说,其企业性质尚不是完全的、充分的。这种状况,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表明,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当前提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性质问题仍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的三维构架,即市场主体+市场结构+政府宏观调控。⑥就市场主体的确立而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确立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性质,或者说,使其成为真正完善的、合格的企业。惟其如此,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的个人和企业,必须是财产主体、利益主体和决策主体,同时也是决策风险的承担者。他们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交往,自主作出经济决策,自担风险和自求发展。正是千千万万自主自立的市场主体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市场竞争,使价格与供求之间的连锁互动成为经济系统的内在机制,自动调节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无庸置疑,要是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没有他们着眼于自身经济利益而从事经济活动并广泛开展有效竞争,完善的市场机制将难以形成,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也将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类市场主体。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断地创新的微观经济组织,是生产力的载体、国民经济的细胞。近、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史,也就是一部企业的成长史。可以说,没有企业这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微观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就不会有近、现代社会经济的长足进步。

在人类社会经济史上,微观经济组织之所以演变为企业,取得了企业的性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商品经济要跨越小商品经济时期,客观上要求有以追求价值形态的盈利为目的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的诞生,以取代原有的以追求满足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微观经济组织(如庄园、手工业作坊等)。企业产生以后,其组织形式的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同样是商品经济及其发达形态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企业,无论它是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还是公司制,也不管它采取何种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它都具有产权明晰、以盈利为目的和自主以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企业自主筹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求发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纵横捭阖,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不断成长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国企业的状况如何,对于一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必须奠定其微观基础,也就是要有真正完善、合格的企业。然而,当前我国企业离真正完善、合格的企业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不仅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其生产经营活动仍然摆脱不了政府部门的干涉,因而内在活力和外在压力都严重不足;而且非公有企业也广泛存在着行为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严重妨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现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差之甚远,能否将其改造成为合格的企业,将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任务,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通过企业制度创新,重塑微观经济组织,使其具有充分而完善的企业性质,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微观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组织必须是企业。企业独立运营的资产不仅必须保值,而且重在增殖,即企业运营资产的价值必须实现不断增殖,这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这种不仅在运动中保存自身的价值,而且将实现价值增殖的经营性资产的性质,就是资本。

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谈及资本总是把它同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起来,似乎资本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范畴,由是,必然强调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而使资本成为一个遭到贬斥的范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从历史上看,资本是一个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前就已存在的事物,而并非资本主义条件下特有的事物。在马克思主义经典巨著《资本论》中,对此也有明确论述。譬如,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中对商人资本的历史进行考察时,马克思即指出:“以上我们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界限内,来考察商人资本的。但是,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⑦同样,生息资本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资本形式。这说明,资本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就如同商品、货币等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一样。

既然资本如同商品、货币等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生产方式下,而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又必然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于是我们必须区分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所谓资本一般,系指资本的本质属性是带来价值增殖的价值,凡能实现价值增殖的价值即是资本,而不论其存在于何种社会生产方式之下。而资本特殊,则是指这种能够实现价值增殖的价值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因而体现和反映着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显然,资本一般表明的是资本的共性,决定着其是否是资本;而资本特殊则显示资本与何种生产方式相联系,并以其所反映的不同生产关系而互相区别。只有这样来看待资本,我们才能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论述,才不致于面对马克思关于资本是能带来价值增殖的价值,和资本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的似乎矛盾的命题迷感不解。不言而喻,资本一般是一个理论的抽象,是从存在于不同生产方式的资本中抽象出的共性;而实际存在着的资本又总是与一定生产方式相联系着的,从而存在于不同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又各有其特性。但存在特性的资本均必然具有资本的共性,否则就不成其为资本,这就是我们概括出资本一般的理由,也是我们区分资本一般与资本特殊的根据。

区分资本一般与资本特殊,重新认识资本范畴,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为资本正名,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可以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资本的资本性质,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使无论什么企业都能理直壮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千千万万企业的资本增殖运动,形成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机制,以实现资产运营的高效和社会财富的最大增长。所以,重新认识资本范畴,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均是经济效益,既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类企业,也能名正言顺地从资本不断增殖的内在要求出发,全力以赴追求经济效益;也使国有资产经营的各中介组织,能理直气壮地着眼于资产收益率,搞好国有资产的经营运作,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来稿日期:1994.6.14

注释:

①马洪,《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②于光远:《要的是现代的市场经济》,《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

③小宫隆太郎著、李建勇等节译:《日本的企业制度与政府宏观调控》,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2~68页。

④小宫隆太郎著、李建勇等节译《日本的企业制度与政府宏观调控》,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⑤同④

⑥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19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3页。

标签:;  ;  ;  ;  ;  ;  

市场经济、企业与资本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