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商人珍贵账簿--咸丰年间徽商志成数账簿文献介绍_咸丰论文

徽州商人珍贵账簿--咸丰年间徽商志成数账簿文献介绍_咸丰论文

珍贵的徽商经营账簿——咸丰年间徽商“志成号”账簿文书介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账簿论文,志成论文,咸丰论文,徽商论文,文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7x(2010)01-0022-05

黄山学院徽州文化资料中心现保存有一套系列账簿,共84册,2004年收购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记载的时间范围从道光三十年(1850年)至同治二年(1863年)。84册账簿文书分属泰和、志成、万龙号三家商号,其中泰和号存有1册《泰和号(道光三十)年庚戌吉立银钱总》,万龙号有同治元年、二年《银总》、《钱总》等5册,而志成号却存有账簿76册,另有宗谱、寿诞与丧葬开支簿2册,合计84册。显然,志成号在该系列账簿文书中处于中心地位。这些完整、丰富的账册资料是研究晚清徽商的珍贵资料,此前未曾有人进行研究。

志成号76册账簿上自咸丰元年(1851年)下迄咸丰十一年(1861年),记志成号进货、销售、开支、结算等项活动,年年连续,不曾中断。在类型上,志成号既有暂记簿、謄清簿,又有总录簿、分录簿,在内容上则有收支簿、进货簿、盘货簿等。志成号账簿大多数保存完好,完好的簿面中部标明该簿设立的时间“咸丰××年新正月立”,右侧标有“志成号”或“志成志记”、“志成和记”,左侧标有账册的名称如银钱总、暂记等。所有账册书根处都简要标出时间、商号、账册名称,如“庚申志记贰号暂记”。①个别账簿的封面虽然残破,但据书根文字内容仍能判别簿册名称和类型。为更全面地了解账册文书情况,现将志成号账册资料按不同类型开列分述如下,标题中括号内题名为笔者依据书根文字或账册内容考证添加而成。

(一)银钱总录账册

银钱总录类账簿20册,记录志成号及分号的银钱收支情况。由于志成号为总号,下辖志成志记、志成和记两分号,且总号并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与志成志记合署(详见下文论述),故而志成号及志成志记的历年银钱总录共12册,分别是:

《志成咸丰元年正月吉立银钱总录》

《志成字号咸丰贰年壬子新正月立银钱总录》

《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正月立(银钱总)》

《志成号咸丰四年甲寅岁立银钱总》

《志成号咸丰五年乙卯正月立(银钱总)》

《(志成号咸丰六年丙辰正月立银钱正总)》

《志成志记咸丰七年丁巳岁吉月立银钱正总八年戊午正二三四五六七月附后》

《志成志记咸丰八年戊午桂月立银钱正总》

《(志成志记咸丰八年戊午吉月立银钱总)》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岁次已未正月立银钱正总》

《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志记银钱总》

《志成志记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拾壹年辛酉附银钱正总》

志成和记作为志成号分号,存在独立的记账系统,遗存的志成和记银钱总录账簿共有8册,具体如下:

《志成和记咸丰元年正月吉立银钱总录》

《志成和记咸丰贰年壬子新正月立银钱总录》

《志成和记咸丰四年甲寅岁吉立银钱总》

《志成和记咸丰五年乙卯岁吉立银总钱总》

《志成和记咸丰七年丁巳岁吉月立银钱正总八年戊午岁附》

《志成和记咸丰九年岁次已未正月立银钱正总》

《(志成和记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银钱总)》

《志成和记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银钱正总拾壹年辛酉附》

上述银钱总录账册按照每日发生的与银钱有关的收支事项逐笔进行登记,所以此类账簿属于银钱流水账。账册第一页首笔记载本年开业时间,如“新正月初四日开张大吉”,第二笔记载旧账移来存钱××文,或纹银与洋钱,表明上年的结存额。账册分为上下二栏,上栏记收支事由和金额,下栏记支出金额与事由,按每天发生的银钱收支业务逐笔进行记录。在每月月末,商号都要进行本月银钱的结算,记为“共支钱××文(或纹银××两)。仍存钱××文(或纹银××两)。共收日生钱××文。”②这就结算出本月实际存钱数额和营业额。总录账册几乎囊括了商号所有有关银钱的业务,既有布匹销售的“日生”数额,商号与商号之间的银钱往来,银钱兑换和洋钱与制钱的兑换,还有商号日常开支即“店支”的记录,也有店员预支工资俸金的“各支”记录,更有连续多年上交新安书院厘金、厘金局以及牙厘局厘金等。这些有关商业活动的收支记载,有助于考察志成号经营业绩、经营规模、银钱兑换等。

(二)各支账册

各支账册记载的内容是咸丰元年至五年志成号店员预支工资俸金情况。此类账簿是对《银钱总录》俸金“各支”进行分类归集的一种账簿类型,属于支出的专项账簿。各支账簿共5册,分别为:

《志成咸丰元年正月吉立各支》

《志成咸丰贰年壬子(正月吉立)各支总》

《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正月)吉立各支》

《志成号咸丰四年甲寅正月立(各支)》

《志成号咸丰五年乙卯正月吉立(各支)》

作为支出分类账簿,《各支》账簿的俸金支出按人名进行分类归集。账簿立有具体的支钱人姓名,如吴仰周、李科林等,姓名之下首先是工资俸金的数额,以及双方商定的支付方式,例如“荣升兄,俸金钱36000文,面议分月支。”③然后记录自正月至十二月支钱数额和事由。事由大多为购买豆豉、菜油、绿豆等。最后是结算结果,即俸金工资总额与支钱总额两抵后的差额,记为“长支××文”,或“长收××文”。所谓“长支”即店员支钱后的超支钱款,“长收”是指店员支钱后尚有节余。由于《各支》账册对志成号人员的俸金工资记录十分具体,通过这些记录可以分析志成号雇佣工人规模,以及俸金工资构成情况。

(三)杂用账册

杂用账册共4册,记载志成号咸丰三年至六年支付伙食、门差、杂用等经营性开支。此类账册也是对《银钱总录》支出进行分类归集的一种账簿类型,属于杂用支出专项账簿。4册杂用账册分别是:

《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岁次新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

《(志成号咸丰四年甲寅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

《志成咸丰五年乙卯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

《(志成咸丰六年丙辰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

杂用账簿分为和记、公记、大记、恒足、伙食、门差、杂用等类目,记载志成号各项开支的事由与金额。公记、大记类目下记载的是志成号购买猪肉、酒等生活物资支出的金额,以及双方结算情况。而和记类目记载的内容不同于前二者,账簿首先记有“旧结长付钱××文”,表明双方上年度的结算情况,然后记录志成号拨付布匹的名称与钱额,并回款情况,最后是欠款、余款情况。账簿还详细记载了志成号代和记支付的经营性开支,例如咸丰三年:

共付伙食钱59000文。

付认该钱7000文。

付各伙俸金钱72000文。

付店租钱32000文。

付门差、杂用钱9000文。

付派盘货费用钱34000文。④

志成号代和记支付店租、俸金钱等经营性开支,由此可以确定和记为志成号的分号,同时也表明和记受到总号的严格控制,没有独立的财权。“门差”所记内容为商号上交给地方役吏的各种陋规规费,主要有保长的“节礼年规”以及地方役吏借地方公共事务名义而收取的规费,如“守夜”、“开发”、“秋风”等名目。从中可以窥见晚清时期商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依据“杂用”开支的统计,可以计算志成号经营成本的总量,进而分析成本构成以及这些成本支出与晚清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

(四)謄清账册

謄清账簿共9册,记录了志成号及志成和记于咸丰九年、十年、十一年与客户交易往来情况。其中志成号謄清账簿6册,分为《本城謄清》与《各乡謄清》两种类型:

《志成号咸丰九年已未正月吉立本城謄清》

《志成号咸丰九年已未正月吉立各乡謄清》

《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吉立(本城謄清)》

《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吉立各乡謄清》

《志成号咸丰拾壹年辛酉正月吉立本城謄清》

《志成号(咸丰拾壹年辛酉正月吉立)各乡謄清》

志成和记作为分号也有自己的客户群体,《城乡謄清》记载了它与客户的商业往来以及客户的拖欠债务情况。志成和记謄清账簿3册:

《志成和记咸丰九年已未正月立城乡謄清》

《志成和记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城乡謄清》

《志成和记咸丰拾壹年辛酉正月立城乡謄清》

上述謄清账册,先记地理名称,如本城、各乡(东乡、西乡、南乡、北乡)等地,再记客户姓名、支取货物数量及金额、欠余情况等。因此,謄清账册是对其他商号与志成号及志成分号的交易往来进行分类归集的一种账册类型。账册右上角记载与志成号、志成和记交易的商号所属地名以及商号名称(或人名)两项内容,商号名称之下首先记有旧账移来的银钱或欠钱数额,然后记载具体的交易过程,包含交易时间、去布的数量和金额和最后结算等环节。从结算结果看,若对方付清所有钱款,则写有“两讫”等字,表示没有赊欠。没有结清欠款,则写有“入庚申账”等字,表示该项欠款转入下一年度的账册。由此,謄清账册将本城、各乡交易对象、交易活动和内容完整地呈现出来,据此可以考察志成号及分号的市场空间、销售对象以及债务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志成号咸丰九、十、十一年《本城謄清》书根文字为“志记已未本城謄清”、“志记庚申本城謄清”和“志记辛酉本城謄清”。书根文字所记商号名称为“志记”,而账簿封面商号名称为“志成号”,由此可以判断,作为总号的志成号并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与分号志成志记和署。

(五)暂记账册

暂记类账簿共26册,为志成号及其分号经营、交易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所谓“暂记”,即是表示暂时记录,属于“草流”类型账簿。[1]130其中志成号及志成志记17册,具体如下:

《志成号咸丰六年丙辰正月立肆号暂记七年丁巳元号附》⑤

《志成号咸丰七年丁巳岁次吉月立三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八年戊午春王正月立内暂》

《志成号咸丰八年戊午元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八年岁次季夏月立叁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八年戊午岁季秋月吉立肆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八年戊午腊(月立)五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正月立内暂》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春正月立元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季春月立贰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春仲夏月立叁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桂月立肆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九年已未小春月吉立五号暂记》

《志成志记咸丰十年庚申正月吉立内暂》

《志成号咸丰十年庚申正月吉立元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十年庚申正月吉立贰号暂记)》

《志成号咸丰十年庚申九月吉立叁号暂记》

志成和记在另一街巷从事布匹销售,经营中也存在原始的记录即暂记账册。和记暂记账册9册,记录了咸丰六年至拾年商业经营中的原始交易情况。

《志成和记咸丰六年丙辰正月立肆号暂记》

《志成和记咸丰六年丙辰腊月立贰号暂记七年丁巳正三四五月附》

《志成和记咸丰七年丁巳闰月立吉号暂记》

《志成和记咸丰八年戊午春王正月立另暂》

《志成和记咸丰八年戊午孟夏月立贰号暂记》

《志成和记咸丰八年戊午孟冬月叁号暂记九年已未正月至四月二十三附后》

《志成和记咸丰九年已未孟夏正月立元号暂记》

《志成和记咸丰九年已未正月立内暂》

《志成和记咸丰九年已未小春月吉立贰号暂记拾年庚申正月至七月二十四日元号附后》

暂记账册是商业交易过程中最原始、初次的记录,也是基本的记账凭证,前述之银钱总录、謄清账簿都是在暂记账册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账册中的字迹非常潦草,但其数量最多,达到26册,而且对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和经手人的记录十分准确。根据这些原始的记账凭证,可以对志成号的交易过程进行具体考察。

同样,暂记账册的书根处也有文字内容。例如志成号咸丰八年《元号暂记》账册书根文字为“志记戊午元号暂记”,九年《贰号暂记》、《肆号暂记》、《五号暂记》等账簿的书根文字分别为“已未志记贰号暂记”、“已未志记四号暂记”和“已未志记五号暂记”等,咸丰十年《贰号暂记》、《叁号暂记》等账簿的书根文字分别为“庚申志记贰号暂记”和“庚申志记叁号暂记”等。而账簿封面商号名称均为“志成号”。这些书根文字记载再次表明,总号志成号与分号志成志记合二为一的形态。至此,志成号与志成志记、志成和记的关系基本可以理清,志成号为总号,下辖志成志记、志成和记二分号,但总号并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与分号志成志记和署,作为分号的志成和记独自经营,并有独立的记账系统,也遗存大量的账簿文书,然而志成和记受到总号的严格控制,其工资俸金、店租等经营性开支均有总号支付,没有独力的财务权利。

(六)盘货账册

盘货类账簿共3册。所谓盘货,就是商号对上年度经销货品剩余的清点核查,账簿记录盘点货物的种类和金额。3册盘货账簿分别是:

《志成号咸丰贰年壬子正月立盘存各货总录》

《志成号咸丰五年乙卯正月吉立盘存(各货总录)》

《志成号咸丰九年已未岁次新正月立叁号盘存货簿》

上述3册盘货账簿记录志成号册咸丰元年至十一年的存货,账册首先记有盘货时间,如“新正初四日盘货总录”,说明当时的徽商经商很有规矩,三天年一过,即开始工作。先盘货,后营业。[2]“盘货总录”按存货种类分为不同类目,然后记各种布匹的存货数量和金额。盘货类目主要是梭布和土布。例如咸丰九年盘货账册记载,梭布分为瑞布、省布、苏汉布、绸绫绉缎、洋货、线布、洋布等类型,每一类下都有多种规格的布匹名称。如瑞布下有正茂硃莲、京斗硃莲等49种名称,省布下有洪义顶洋、元义顶洋等64种名称的布匹。每一类布匹都有具体盘货金额,瑞布存货金额217631文,省布存货434621文,苏汉布存货81665文,绸绫绉缎、洋货存货313584文,线布、洋布存货475326文。土布单独作为一类进行了盘货清查,共有同泰兴国、源泰省庄等54种,存货540835文。因此,通过盘货账簿可以了解志成号年初、年末存货情况,通过存货与进货的计算可以测算出本年度销售货物的情况,进而对志成号的经营规模进行分析。

(七)货源账册

货源类账簿共6册,分别记录志成号历年进货名称及支钱情况。故而此类账簿是按照进货商号进行分类归集,专门记载进货支出的一种账簿类型。进货账册具体如下:

《咸丰元年正月立各路色布码》

《(志成号咸丰九年已未正月立各路货源)》

《(志成志记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各路货源)》

《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大道生财》

《志成号咸丰拾壹年辛酉正月立各路货源》

《志成和记咸丰拾壹年(辛酉正月)立各路货源、志记收付、杂用总》

《咸丰元年正月立各路色布码》、《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立大道生财》记载的是供货商名称、布匹种类以及价格。例如《咸丰元年正月立各路色布码》第一页“姑苏谢长兴子号布价单抄后”,记载有长兴坤记等9家商号所供毛宝魁等121种布匹的价格,最后详细抄录付款方式和银钱兑换办法,“以上花色合净血本枯价,货到现银清账,照码元丝足兑,纹银四二兑足,宝纹九兑,洋钱到苏照市作价,会票概例不存划一,兑头童叟无欺,愿者赐顾。”咸丰九年、十年、十一年的《各路货源》账簿记载的格式为商号、进货日期、进货数量、支付钱额数量、结算情况。所以,这三册账簿是以进货商为类目归集支出的专门账簿。货源账册的价值在于,通过计算可以知道志成号进货成本,根据进货数量的变化,可以考察志成号的经营状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趋势。

(八)旧该账册

所谓“旧该”,即是商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旧该》账册记录历年来客户赊欠志成号钱款等债务,也是属于按欠款人进行分类归集的专项账簿。历年旧该账册共3册,分别为:

《(志成号咸丰元年辛亥正月吉立旧该)》

《(志成号咸丰贰年壬子正月吉立旧该)》

《志成号咸丰拾年庚申正月吉立旧该》

旧该账册的记录格式为地名、姓名、欠款数额。账册将欠款客户的地理位置分为本城、西乡、东乡、南乡、北乡、家乡等类目,每一类目下记录欠款人的姓名、赊欠时间、欠款数额以及处理情况。例如咸丰拾年《旧该》“本城”目录下记载:

乐平儒学周老师令孙,辛亥该钱4055文。

壬子该土布钱73文。

共计该钱4128文。

根据引文中“乐平”地名的记载,结合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地理名称,可以断定志成号的经商地点为江西乐平县。同样,根据“家乡”类目所记的地理名称,分别为江湾、汪口、溪头、小源等地,据此判断志成号的店主人为徽州婺源人。因此,根据欠款人生活居住的地点可以判断志成号的经商地点、市场网络以及债务构成等。

由上述介绍可知,志成号自咸丰元年至十一年持续经营,遗存的经营性账簿数量巨大,系统完整,是目前所见单一商号遗存文书最多的商家。这批账簿详细记录咸丰年间该商号的经营实态,类型多样,内容丰富,反映了一个普通徽州商号的兴盛衰败过程。账簿中还有大量关于厘金征收、银钱兑换和陋规规费的记载。在整个厘金征收体系中,咸丰年间的厘金征收正是厘金制度实施的早期阶段,因此这些记载对于研究早期阶段的厘金征收具有重要价值。银钱兑换和陋规规费的记载,对于晚清地方金融市场的货币兑换以及地方性陋规的研究也有较大价值。但限于篇幅,本文对于志成号账簿所涉上述专门性问题的研究未能展开,俟另作一文论述。

注释:

①《志成号咸丰十年庚申正月吉立贰号暂记》

②所谓“日生”,即商号的营业额。

③《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正月吉立各支》

④《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岁次新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和记”。

⑤该账册的反面为《志成和记咸丰六年丙辰正月立肆号暂记》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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