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规划环评现状与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_罗玉玲

分析我国规划环评现状与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_罗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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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划环评工作是目前我国发展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规划环评工作在制度方面、技术方面及贯彻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重影规划环评工作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及操作性的具体解决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规划环评工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引言

为了更好的实施规划环评工作,我国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称为《环评法》)。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规划环评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当中仍存在执行效率不高、月数仅不足及程序性不强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规划环评工作的发展。因此,解决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环评工作的发展、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制度方面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规划环评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存在未评先批的现象,这就导致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其二,存在有令不行的现象,这就导致规划环评监管难以落实。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是对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力约束,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规划环评工作经常存在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前开展环评工作,这就导致环评工作经常滞后于规划编制工作甚至规划审批,从而导致从而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一旦出现到了报批阶段才临时开展环评工作这一现象,则无法真正体现出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在实际规划环评工作当中,缺少相应的惩罚机制与奖励机制。《环评法》当中规定,规划审批部门对环评审查意见有权采纳也可不采纳,旦对于不采纳的环评审查意见,需要给予不采纳的原因,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环评法》当中规定的硬性约束,执行力度不高,相关跟踪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1.2贯彻方面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环评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都是由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上述两条法规中规定环评工作的主要责任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但目前除环境保护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规划环评工作缺乏内在动力,对于规划环评工作只是走个形式,并未达到预期开设规划环评工作的工作效果。与此同时,在规划环评工作实际工作过程当中,部分规划环评工作人员存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仅是为了让项目环评能够通过技术审查”这一理念,从而导致个地方审查程序不统一,最终形成“地方抓宏观、国家抓微观”这一错误态势。

1.3技术方面的问题

我国规划环评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独立的方案体系、缺少具体的技术导则及公众参与易流于形式。

目前规划环评的实践中,大多直接沿用建设项目环评的技术方法,但这种做法会导致环评工作的准确性较低,直接影响了规划环评工作的发展。此外,除煤炭矿区开发之外,对于其他各类规划环评技术导则仍处在编制和待编状态。规划环评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专业性与区域性,部分信息不能向公众公开,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法和信息公开的程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针对我国规划环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国家环保部门应回收部分规划环评审查权

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应回收部分规划环评审查权,规划环评结果需要通过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才能够确立,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主要负责审批的项目环评。对于规划环评工作,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可制定确定的时间节点,对一定有效年限内已完成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查的规划环评,可不重复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此之外,若某一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是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则需要环评通环保部门的规划环评通过相关组织的技术审查。

2.2开展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摸底调查

为了更好的执行规划环评工作,我国环保部门应联合地方环保部门,对能源、国土资源及工信等部门进行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个地方规划环评工作的工作效果。在执行情况摸底调查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查,例如《环评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调查各地方政府规划环评工作已通过审批但未通过审查的情况,根据摸底结果,分析做进规划环评工作的有效方法,从而制定出常平工作效率的具体对策,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2.3部分环评工作审查权可下放至省级

部分环评工作审查权可下放至省级,只要不存在较大的环境制约、不出现主体功能协调性问题及不触动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便可由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开展技术审查。转变环评准入过程中的。转变环评准入过程中的宏观倒置现象,逐渐转向“国家抓宏观、地方抓微观”的良性态势。

2.4提高规划环评的违法成本

要想切实提高规划环评的违法成本,就必须建立相应机制,例如规划环评监督机制。除此之外,还应将各地区规划环评的执行率纳入中央和地方巡视组的“巡视内容”,“约谈”未落实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同时,国家及地方的环保部门应定期对规划环评工作进行时审查,或不定期对规划环评工作进行突击审查,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机制进行,确保其工作流程、工作质量,从而切实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此外,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还可通过跟踪评价手段,提高规划环评的违法成本,跟踪评价手段能够及时掌握规划环评工作的工作效果,确保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能够贯彻落实到今后的规划环评工作当中,进而确保规划环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5通过规划环评倒逼政策环评及战略环评的发展

通过规划环评倒逼政策环评及战略环评的发展既是指:在进行规划环评工作时,未完成的政策环评及战略环评,相关部门不予审查通过,从而才能够通过规划环评的倒逼机制促进政策环评及战略环评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相关部门应逐步完善政策环评技术审查程序,对于政策环评技术的审查,需要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国家政府、规划环评产业协会及大型企业集团等共同组建审查机构,从而确保政策环评技术的有效性。

2.6强化对规划环评的引导与管理

强化对规划环评的引导与管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组建环评产业协会,该产业协会的成员均为相关方面的专家,产业协会需要每年对环评工作评分,并组建相应的评分机制。此外,该机构还应通过“积分制”,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获取相应的积分,并通过积分的多少判断机构环评工作质量,从而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对于积分较为落后的机构需要列入黑名单,从而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良性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彻底解决我国规划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开展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摸底调查,并收回部分规划环评审查权,同时将部分规划环评审查权下放至地方人民政府,提高规划环评的违法成本,强化规划环评的引导与管理,通过规划环评倒逼政策环评及战略环评,从而切实提高我国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及工作较果,确保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雳华,韦彦斐,朱英杰.浅谈我国规划环评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04):30-32.

[2]吴锦兰.我国规划环评的困境及其破解之道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3):153-154.

[3]耿海清.我国规划环评的困境及其破解之道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2,35(S2):368-372.

[4]王胜利.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09(20):68-69.

论文作者:罗玉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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