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干预

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干预

孙常毅[1]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文中认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核心问题的指出,就为如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本文通过对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的相关理论和历史进行梳理,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内容,将国内外关于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相关理论成果进行梳理,同时说明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历史由来,这样就使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在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相统一。接着研究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失灵问题,这一部分指出了市场对于快速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出现失灵的可能性,当失灵出现时,应如何应对。在讨论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后,自然要开始讨论这个问题的另外一方政府了。在这一部分,首先指出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其次讨论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职能和其作用。当然,不论何种体制下政府同样也存在失灵现象,为了解决政府失灵,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如: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体系并使其独立出来、政府干预应具有判断力以及按级划分。最后,探讨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应在资源配置上占据主导的地位,市场是其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使用的工具。

王廷惠[2]2003年在《微观规制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微观经济领域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取决于如何理解市场。抽掉许多现实因素的一般均衡理论,将经济描述为一个机械系统。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在一定要素和初始条件下,可以对结果进行唯一和准确地预测。在一般均衡框架中,结果是可以重复的,过程是可逆的。这样,市场体系之外的人为控制和指导经济运行就变得极有吸引力,政府控制经济系统总是能够实现希望预期结果。将经济比拟为一架机器的思想,显然不适合用以认真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如何运转的,也不适合为经济政策形成提供理论基础。一般均衡理论似乎更适合用于解释原始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非但不能证明市场体系实际运行的动态效率,反而成为政府实施微观规制和进行普遍干预的理论工具。在正统经济学视野中,只有严格满足一般均衡条件,市场才能得以良好运转。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市场失败”理论,将所有偏离一般均衡条件的情况都看作是例外,理解为市场出了问题,然后想当然地赋予政府矫正“市场失败”的任务。将普遍存在于真实市场运行之中的市场现象理解为“市场失败”,只能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出了问题。 马歇尔以来均衡经济学的发展仍然没有触动传统理论框架,更加远离实际,缺乏说明市场实际如何运行的解释力。由于固守没有真实时间的比较静态均衡方法,主流经济学仍然无法解释实际经济现象和行为。要对真实世界里的市场现象提出清晰的解释,必须将时间、知识和人类行动等重要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如果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受到利润激励的企业家发现过程,还是一个开放和复杂的演化过程,那么,建立在理解市场运行过程的多维现实特征基础上,需要对“市场失败”范式所讨论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典型“失败”现象予以重新认识。从市场过程的视角来看,“市场失败”往往是伴随市场过程的必然现象,是市场作为一个复杂、适应、竞争过程的必然表现,传统理解的“市场失败”正好是市场过程有效运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比市场成功或者市场均衡更为重要的过程意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经济主体总是能够通过试错、学习和相互适应过程,找到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许多时候政府实施的微观规制都是缺乏合理根据的。 非政府进入壁垒并不能构成市场过程争胜竞争的实质威胁。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质表明自然垄断是市场过程内生的有效率的现象,垄断只是市场过程中竞争获胜的暂时现象,垄断利润不过是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争胜竞争的暂时回报。政府反垄断措施往往会破坏动态竞争过程,损及动态效率。政策相关的外部性源于产权制度安排。负外部效应的存在意味着缺乏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合适制度,源于制度失败。而正外部性是市场过程的额外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市场过程常常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反而会阻碍多样供给公共物品方式的出现,甚至会扭曲市场信号,误导资源配置。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正是需要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信息才能得以发现,并在交易各方扩散与均衡。与此同时,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还是机敏的企业家发现潜在利润机会的前提。总之,争胜竞争市场过程能够内生出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政府实施微观规制有时非但无法矫正“市场失败”现象,反而成为问题的真正根源。 在主流微观经济学看来,市场的功能是在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目标之间有效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配置社会资源。主流微观经济学框架内的“市场失败”理论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真正过程。市场作为一个争胜竟争的过程,真正的功能在于协调与知识分工有关的分散知识,在于激发市场参与者发现他人能力、计划、可获取资源、潜在需求以及迄今为止仍然未被发现的可能技术,这些发现活动能够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计划的协调,有助于开发现有经济情况下仍然未引起注意的生产可能。就这一意义而言,市场作为一个企业家推动的发现过程,不可能出现无法成功运转的时候。依据其真正功能判断,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失败。“市场失败”理论低估了市场过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只能借助政府实施规制和干预。实际上,“市场失败”更有可能在政府管制过严的情况下出现,而这些情形实际上往往是政府失败所致。 政府微观规制实践表明,微观规制往往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政府俘获现象。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规制往往对争胜竟争的市场过程构成根本威胁。由于缩小甚至封闭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过程的机会,政府规制阻挠了具有特定场景的知识优势的市场主体发现和利用利润机会的过程,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严重障碍。政府失败理论的有关研究结论,同样能够为确定政府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合适角色提供现实与理论的反面参照。 基于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批评以及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过程的认识,在剖析了“市场失败”现象的实质和反思政府规制之后,一个可靠的结论就是首先应该通过宪法秩序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为了制约政府?

陈梦根[3]2005年在《转轨经济中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制度变迁》文中提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早期的一批企业发行股票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萌芽、诞生和初步成长的二十余年历程,沪深两所成立也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中国证券市场在这段历程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市场规模甚至可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媲美。但是到现在,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证券市场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效率还有待于提高。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一个不断变迁的动态演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制约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因素,而且随着市场的成长,一些潜在的制度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和尖锐化,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与理论功能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何迅速提高市场效率,推动证券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和迅速走向成熟,这是一个极为紧迫而又重要的研究课题。 已有的文献对证券市场成长的系统性理论研究还比较少,大多数的研究都集中在“问题——对策”这样一个较浅的层次上,而国外的有关理论大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之上,对象中国这样的新兴证券市场成长的解释能力较差,对实践的指导能力就更为有限。本文深入考察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路径与制度演进,旨在发现转轨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成长的一般规律,为下一步发展与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支持。 作为转轨时期中国社会经济体系中发生的一项重大变革,证券市场的演进变迁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本文将证券市场成长看作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非市场因素对市场的成长与运行具有显著影响。基于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在沪深两所成立后的几年中,政府强力介入了证券市场的成长,中国证券市场从此走上了强外生性的成长道路,演变为一个不完全的证券市场,市场功能发生体制性变异,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制约。中国证券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必须启动和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努力效应,全面推进以效率为核心的市场整体创新,使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全文共分9章,从内容上看,主要研究了以下六个问题:①关于转轨经济条件下新兴证券市场成长的一般理论;②经济转轨进程与证券市场的成长;③中国不完全证券市场的生成与化解;④中国证券市场效率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冉清文[4]2003年在《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转型时期的政府职能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关于政府职能问题,西方理论界争论了几百年,总是摇摆于或政府或市场之间,始终没有得出最终的结论。当政府干预不利于或阻碍经济发展时,便出现强调市场机制作用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当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出现经济危机时,又回到政府干预理论上来。各国政府奔波于政府干预和经济自由主义两种理论之间,以不同的理论为指导,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政府。 与西方政府职能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似乎找到了解决政府职能问题的最终结论,即抛弃市场,实行计划经济。然而,经过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的检验,这个结论还不适应今天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现状,又不得不向市场回归或过渡,重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转型时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渡时期。这种过渡虽然也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但与西方的市场经济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方面,要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保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不走西方国家经过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再进入市场经济“现代体制”的道路,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直接进入到市场经济“现代体制”。因此,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政府行使着重要的职能和角色。 正确认识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定位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是顺利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本文主要是从理性认识、理论定位和实践定位三个层面,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在理性认识层面,是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入手,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进行理论剖析,形成“理性认识”。政府的职能和角色,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转型时期的。转型时期的政府正是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过渡的过渡型政府,政府职能和角色正处于转换之中。在此,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和角色转换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及其提出的新要求,强调:政府必须根据这些客观环境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转变自己的职能和角色。明确了转型时期政府的职能和角色与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和角色的异同,提出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和角色的特点,从质、量、度三个方面界定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提出有效政府才是转型时期最佳政府的命题。 在理论定位层面,也是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入手,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进行理论定位,形成“实践理念”。阐述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范围和领域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构建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必须树立的新观念,从观念上构建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认为:在转型时期,应该以市场经济“现代体制”为着眼点和目标,界定和研究转型时期中国的政府职能和角色,树立制度、服务、法制和市场等观念。阐述了不同经济体制的政府的职能和角色,从框架上构建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和角色。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和角色是无所不能的“家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和角色是“警察”、“调控者”和“救生员”;在转型时期,政府职能和角色是“家长”、“兄弟”和“警察”. 在实践定位层面,同样是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入手,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和角色予以实践定位,回答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和必须干什么的问题。强调:在转型时期,中国政府的职能和角色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市场主体,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体系,造就替代者。不断完善自我,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郭哲[5]2007年在《政府干预经济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体制转型时期,市场的自由发展必然要求淡化经济生活的计划成分和权力色彩,唯有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权力重构才能成就市场经济必需的自由。如何使我国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有限有效地干预经济,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是法学界、经济学界、政治学界共同探讨的课题。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政府凭借拥有的巨大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在公共生产过程中,对一切公私企事业部门及国家各种行业进行直接间接的经营管理或进行宏观的调节控制的一种强制力和支配力。政府干预经济在应然层面具有独特性。其特性主要有:干预主体的主被动统一性、干预手段的诱导性、干预范围的合法性、干预性质的经济性、干预目的公益性。由于政府的权力对于公民的权利来说是从属、派生性的。在干预前和干预后的社会状态中,自由的份额并没有减少,自由并没有向干预者转移,只是通过干预重建了经济自由秩序,干预只能是这样一种自由秩序重建的法律理由,而不能是干预者掠夺被干预者权利的理由。但在经济生活中,完美而理想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存在的,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决定了政府干预的积极主动性。而政府是由个人组成的,拥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这又使得政府权力并不比市场更高明,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相对被动于市场的需要才进行干预。政府通过权力在干预经济过程中,由于其主被动一体性,在干预手段上,公法上的强制行为并不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惟一选择,在有些情形下甚至不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最优选择,干预手段反而以非强制性,诱导性手段为主。政府干预经济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政府的任何干预都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政府干预经济旨在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它作用的对象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政府干预经济是与社会利益或曰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中心,为实现其社会经济职能,必须致力于社会利益的实现和增进,保障社会利益。通过干预,政府不应成为新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诉求者与索取者,干预必须是为了被干预者利益而进行的干预,而不是为了干预者利益而进行的干预。即干预必须超越市场利益关系,干预者是为了正义、公平而进行的干预,干预者不得从中牟取利益。政府干预经济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是政府干预经济机制构建的基石。需要与共生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逻辑前提,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经济找到了经济学的理论必然,政府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辨证关系则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理渊源。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干预经济机制给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机制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回顾我国政府通过权力干预经济的历史过程,出现了诸如政府行为的低效率、政府干预结果的不确定性、政府越权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地方贸易壁垒和地方保护、寻租与腐败的产生等变异现象。透过现象探寻这些变异现象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经济本身的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必备的法制不健全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其中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中政府干预行为的现实实例说明完善政府干预经济机制构建的紧迫性和可行性。为了改变我国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中的变异现象,完善中国政府干预经济机制势在必行。此机制应由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则、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中政府的定位、政府干预经济的内部行政机制及宪法制约机制四部分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形成。其中原则是干预机制构建的坐标,只有在权力法制原则、效率提高原则、秩序稳定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此机制的构建才符合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因为只有在以权力法制原则为原点,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朝着效率提高和秩序稳定的正向横坐标方向发展,同时只有在社会公平原则这一终极目标的正向纵坐标不断延伸的基础上才能使坐标上的任何一点的数值达到最大值。而政府定位是整个机制得以良性运转的关键,有限有效政府、民主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人道政府的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的形成,使政府通过权力干预经济过程中的主体不会出现变异,使系统正常运转。而中央政府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框架的重构有如系统的润滑剂,在不更换整台机器设备的前提下,使机器的每个零部件更好的铆和。最后,宪法的经济干预尤如安全阀,是整个机制良性运行的保障。实践表明,宪法规定政府对经济的明确干预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杜莉梅[6]2012年在《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有效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有效干预研究以运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为研究背景,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在肯定政府干预的前提下,提出政府有效干预的命题。这一命题强调“有效”二字,是对政府干预的效果和价值的强调。因而如何避免政府的无效干预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便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为此,深入探讨影响政府有效干预的原因,对症下药,探索提高政府干预效率的完善措施,以期在普遍意义上,对政府干预有效性的提高和突破有所帮助。本文对政府干预及“有效”分别做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政府有效干预的常规机制及历史发展进行了一般性的概述。同时也探究了政府有效干预的理论渊源,诸如从公共选择、公共产品、有限政府等理论中获得启示,为全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虽然在理论上人们对政府有效干预已有了较高的认识度,但现实中,宏观经济不稳定、市场失灵不缓解、资源配置低效率等政府无效干预现象却屡见不鲜。导致政府无效干预的现象主要有三大缘由:其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不当,如相互替代的混乱、相互补充的失度、完全排斥的分歧、共同失灵的困境;其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扮演角色不到位影响其各项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间接影响政府干预的效率;其三,政府失灵,这是从政府自身出发寻找内因,诸如政府工作低效、内在效应、自我扩张、寻租腐败等,为政府的无效干预行为提供了滋生条件。因而要提高政府干预的效率,就要全面地、系统地对其进行规范。首先客观地确立干预的六大原则;其次积极地规避外部市场不足,杜绝市场失灵;最后优化政府内部环境,杜绝政府失灵。如今全球经济越发一体化和信息化,经济和政治环境变化迅猛,政府公共部门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提高政府干预效率对政府的自我发展及抗压力的提高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张武[7]2003年在《政府经济职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是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没有哪一位法学家或经济学家会否认国家或政府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不幸的是,原本为了发展经济、规范市场的政府干预,却往往变成侵犯经济自由的一个根源。这一现象说明,政府经济职权如果不受制约的话,必然会越出边界,最终成为妨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研究政府经济职权不仅对于培育和规制市场很有必要,而且对于规范政府经济职权本身也大有裨益。本文综合多学科研究方法,具体运用实证分析和假设分析相结合、理想模型建构、语义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博弈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试图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通过对政府作用非理性效率原因的研究,重点解决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即政府的有限理性基本属性认识问题,尝试回答政府为什么干预、在什么范围内干预和怎样干预经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由此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立足于中国现实,既反对政府经济职权无限扩张,又反对政府经济职权无所作为。因此,必须重塑政府经济管理形象,树立市场优先于政府的理念,即以市场为基础来设定和行使政府经济职权。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7章。 第一章主要是解决人们关于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基本特征等基本属性的认识问题,是本文的难点所在。为此,本文首先回顾和评价了经济法学界关于政府经济职权的主要观点,并指出了这些观点的时代局限性和理论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自以为妥适的政府经济职权概念,这就是:所谓政府经济职权,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资格,调节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从而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它是一个国家政府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资格控制权、市场秩序维持权、宏观调控权以及经济立法权等。其次,本文从政府经济职权取得的逻辑起点和现实依据人手,论述了政府经济职权的合法性原则和法律设定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要素,为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提供了理论依据。接着,为了从理论上进一步弄清政府经济职权的内涵和外延,本文将政府经济职权和政府经济职能、政府经济行为和政府行政权等几个邻近的概念进行了边缘性研究,旨在进一步克服人们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模糊认识。 第二章是对政府经济职权理论基础的一般性研究。由于经济法的法域属性,经济法必然要对政府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和制度研究。一方面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经济法赋予政府适度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经济职权,即政府干预;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和滥用经济职权,经济法从制度层面设定政府干预经济的边界和方式,即经济法同时具有干预政府的功能。然而,要准确了解政府干预经济的制度背景,克服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路径的缺陷,就不但要将政府放在市场的维度进行研究,而且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市场发育的土壤一一市民社会中加以论证。无论是对市场的理论研究,还是对市民社会的理性分析,笔者都将试图向人们说明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经济职权的必要性及作用的有限性。 第三章关于政府经济职权价值的研究,笔者自认为具有突破性的理论意义,是本文”独创性”内容之一,重在解决有关政府经济职权立法指导思想问题。当然,政府经济职权没有自己特殊的价值,这一价值同样源于经济法的价值。本文通过对经济法价值研究的研究,反思经济生活实践中政府经济职权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政府经济职权的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的理论假设,并就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价值进行了专门研究。研究发现,就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价值来说,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的过程中,潜在产生了法律规范明确要求之外的,基本符合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具有建设性正效应的积极作用,本文姑且称之为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正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的过程中,潜在产生了立法者无意追求而偏偏又得到的法律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却超出了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具有破坏性负效应和消极作用的可能性,本文姑且称为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反价值。但这并不是说政府经济职权的显性价 一2一值不重要,也没有否认政府经济职权显性价值客观存在的企图,只不过是想证明显性价值就是符合立法者当初立法意图的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四章重点解决”政府经济职权是什么”这一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律对经济职权主体权力的规范有概括规定和具体规定两种方式。行政法以第一种方式为主,经济法则以第二种方式为主。经济法主要是针对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等对其中的经济职权主体的权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法律设定政府经济职权内容,不但要能够表明该经济职权在整个政府行政权力体系中属于何种性?

鲁靖[8]2002年在《中国粮食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粮食的特殊性和中国粮食体制的复杂性决定了政策目标的多重性,粮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策目标不仅仅要追求经济效率和公平,而且要保证粮食安全和粮农收入稳定。然而在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宏观调控难以到位的情况下,粮食流通体制为目标多元化的粮食政策提供了制度上的路径依赖,因而粮食市场化改革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制度变迁过程。由于多元化的政策目标在短期内可能相互冲突,在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粮食政策目标的重点也会不同,这正是理解中国粮食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粮食制度变迁的效率取决于市场运行机制与宏观政策的耦合程度,因此,如何减少粮食制度变迁的成本、如何缩短粮食制度创新的时间、如何建立有效率的粮食市场化模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实质在于:在特定的粮食发展阶段上,经济主体是否有动力按照政府的思路去遵守粮食制度安排。 本文从中国不同时期的粮食政策对市场运行模式的影响分析入手,探讨如何为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机制构造有效的制度安排。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导言,简要介绍了本研究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的内容安排、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成果的创新点。第二个部分为本文的上篇——中国粮食市场实证分析。该部分对中国粮食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实证分析深入研究了国内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状况和价格波动的特点及其影响,从市场交易模式和区域流通格局的角度论证了中国粮食流通体制的不畅,并通过对中国与国外粮食市场的关系分析,证明了中国粮食市场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受政府政策的直接干预。第三部分为本文的中篇——制度变迁及效果评价:中国粮食政策的分析。这部分在简要回顾中国粮食市场制度变迁的历程之后,以粮食市场化改革为主线,以粮食制度变迁对粮食市场的影响为主要内容,对不同时期的中国粮食改革的干预手段和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第四部分为本文的下篇——粮食市场与政府政策的耦合。在《上篇》和《中篇》结论的基础上,对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探讨中国粮食政策与粮食市场运行机制不协调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论证了中国粮农的理性生产决策行为,并对中国目前的收购市场、供给市场、需求市场以及运行状况进行了博弈分析,提出市场与政策冲突的矛盾所在,进而提出了中国粮食市场与政策耦合的理想方案、目标导向、设计难点以及对策。

刘洋[9]2014年在《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前苏东国家的剧变后,这些国家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市场化转轨道路,由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绩效。对此,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采取渐进式转轨的国家,因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选择了正确的转轨方式和政策,从而实现了转轨过程中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而受“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影响,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东地区的转轨国家,则多数采取了“休克疗法”的激进转轨方案,从而造成了这些国家在转轨伊始严重的经济衰退。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经济转轨的不同初始条件是引致这些国家在未来的转轨过程中具体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然而,由于“激进”或“渐进”的转轨方式所形成的经济绩效差异更直观地被中国遥遥领先的经济增速所表现出来,这使得“转轨方式决定论”的观点一度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进一步地,作为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总结的“中国模式”也被认为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经济转轨的最优模式和路径。尽管如此,看似盖棺定论的研究“共识”实则是基于市场化转轨以来不同国家绩效差异的表象而对经济转轨过程的一种经验论认识。它忽略了同样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的,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条件,从而割裂了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组织与制度的演化过程。随着转轨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基于“转轨方式决定论”思维进路的“激进”与“渐进”的两分法已经不足以独立地解释经济转轨问题的全部。而基于“中国模式”的研究视角尽管能够结合中国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增长的现实场景而对渐进式的转轨过程进行较为直观的解释,但作为经济转轨的特殊性个案,“中国模式”则无法对其它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客观全面的分析框架。本文以转轨经济学为选题语境,综合运用转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比较体制研究等相关经济学科的理论研究方法,在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的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基础上,主要就这些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展开比较研究。为了突破以往类似的许多研究中对相关问题形成的错误的思维定势,本文以时间为主线对不同转轨国家从计划体制的形成到现今在后危机时代的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跨度的历史回顾。其中包含了对这些国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差异性所进行的考察;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政策的比较;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的战略选择和后危机时代持续改革与转型发展的探讨;对转轨国家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形成与演化的重新认识,并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对转轨绩效进行的客观评判;以及对转轨经济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和政治发展等问题的关注。笔者希望借助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通过“转轨——接轨”与“转轨——发展”的双重视角,系统阐释转轨国家在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转轨模式的差异性及其动态演化过程,进而更全面、清晰地理解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转轨国家在经济改革、转轨与发展中形成的特定模式和路径。笔者坚信,本文的分析将在不断丰富转轨经济问题研究的同时,也对转轨国家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全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首先通过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自转轨以来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简要回顾来引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其次,是对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探讨。最后,就本文的选题语境、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第二章是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部分。由于本文对经济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主要基于一个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所以,笔者围绕经济学研究中不同学派和代表性学者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或制度理论展开概括性地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有关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主要国内外文献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为后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对转轨前的这些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计划体制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围绕对不同计划体制及其改革过程的分析,指出这些国家经济转轨初始条件的差异所在,并以此为研究出发点,进一步挖掘转轨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与转轨路径选择背后深层的制度因素。第四章围绕经济转轨的驱动机制、遗传与选择机制,以及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国家采取的具体转轨方式和政策来综合比较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笔者根据前苏东国家与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不同的转轨方案与制度安排,结合当时转轨经济的具体情况,对激进式转轨的“休克疗法”,以及以“双轨制”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与“中国模式”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认识与思考。第五章以“转轨——接轨”为研究视角,一方面,详细介绍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转轨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并进一步阐释不同的市场化转轨模式对这些国家的全球化发展战略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全球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在具体介绍转轨国家应对和处理全球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剖析这些国家在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第六章以“转轨——发展”为研究视角,基于对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动态演化分析,以及市场化以来这些国家长期转轨绩效的客观评价,深入探讨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路径对转轨经济长期增长的具体影响。此外,笔者对转轨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市场化与政治发展等议题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进而寻求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与其未来发展和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七章是对本文研究的总结与评述。笔者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上,详细给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基本观点,并对以往研究存在的一些偏见和误解,以及有关转轨经济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共识或一般性的政策建议进行了评述和展望。最后是对本文可能存在的理论创新与不足之处的总结和归纳。

王战营[10]2013年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及其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1890年,马歇尔就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讨论了基于外部经济的企业在同一区位集中的现象。此后有许多学者对产业集群进行研究,尤其是波特把产业集群与国家和地区竞争力联系起来后(波特,1990),产业集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产业集群已发展成为世界经济中颇具特色的产业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产业集群也己成为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大量的发展实践,都向我们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是提高区域乃至一国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许多政府把区域经济的重点转向依靠发展地方性的产业集群上来,而且产业集群的发展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主导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是,理论与现实同样表明,产业集群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如过度拥挤、产品的“柠檬市场”、技术锁定以及外部不经济等。因此,政府干预便成为产业集群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干预并非总是有效的,它同市场一样,也存在着效率缺失,使得政府干预非但未能有效的弥补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反而限制了产业集群自我运行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就必须对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科学的评价,从而为区域产业集群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重要参考。为此,本文以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作用机理,对政府角色进行明确定位,并通过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绩效进行评价。全文内容包括十章: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概述;第2章主要论述了政府干预市场发展的理论依据,从理论上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阐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机理,为全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主要论述了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机理,分析了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现实依据(市场失灵)和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失灵,明确了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范围及其路径选择;第4章进一步在对产业集群基本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行为原则,明确了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第5章主要构建了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第6章以河南省新乡市、洛阳市、商丘市为例,对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第7章结合针对新乡市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的问卷调查,重点对新乡市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绩效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第8章总结了包括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等国家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经验,为后续的政策分析提供参考和借鉴;论文的第9章主要分析了新乡市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经验、政策缺位与政策错位,为新乡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政策思路;论文的第10章对全文的结论进行了总结,指出了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展望。综合全文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已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属性,然而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干预并非总是有效的,它同市场一样,也存在着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在干预产业集群发展时,必须对自身的作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秉持干预的基本原则、采用合理的干预手段,才能从理论上保证其干预的有效性。实证分析中,本文通过构建产业集群发展中政府行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新乡市、洛阳市和商丘市的政府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产业集群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介入的程度也不同,新乡市的产业集群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的成长阶段。总体而言,新乡市政府干预产业集群发展的绩效得分较高,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干预有力促进了地方产业集群的发展。然而,从动态变化上来看,这种有效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持续,不同年度的波动性较大:从结构上看,新乡市政府对产业集群发展不同领域的干预并不均衡,其在市场支持、资本要素和技术投入方面的绩效得分相对较低。通过针对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和制冷产业集群的问卷调查分析,也证明了上述结论。为此,我们对新乡市政府已有的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结论认为,要改善目前的状况,新乡市政府在继续坚持相关有效政策之外,还应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如坚持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增强既有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内的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建立与产业链发展图谱相配套的职业培育模式、提高政策执行力、建立政策和项目回馈与评价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D]. 孙常毅. 吉林财经大学. 2016

[2]. 微观规制理论研究[D]. 王廷惠.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3]. 转轨经济中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制度变迁[D]. 陈梦根.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4]. 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职能问题研究[D]. 冉清文. 天津师范大学. 2003

[5]. 政府干预经济机制研究[D]. 郭哲. 湖南大学. 2007

[6].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有效干预研究[D]. 杜莉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12

[7]. 政府经济职权研究[D]. 张武.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8]. 中国粮食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耦合研究[D]. 鲁靖. 华中农业大学. 2002

[9]. 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D]. 刘洋. 吉林大学. 2014

[10]. 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及其评价研究[D]. 王战营.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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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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