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的角度认识劳动力商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角度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否商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较有见地的观点。笔者认为,要想搞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商品问题,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和依据中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本文试图从一般与特殊的角度来研究劳动力商品问题,以此作为引玉之砖。
一、劳动力商品一般与劳动力商品特殊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一般与个别是事物之间存在的共性与特性的关系,事物之间因有共性而相互联系,因有特性而相互区别,共性寓于特性之中,并通过特性表现出来。根据认识论这一原理,我们在研究商品时,把商品区分为商品一般与商品特殊,把商品特殊区分为资本主义商品和社会主义商品;在研究商品经济时,把商品经济区分为商品经济一般与商品经济特殊,从而有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两种不同的具体形式;在研究劳动力商品问题时,我们也应该把劳动力商品区分为劳动力商品一般与劳动力商品特殊。
劳动力商品一般是对不同市场经济中各种劳动力商品具体形式的理论概括,反映的是不同形式劳动力商品的共性,在现实社会中并不独立存在,只有通过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不同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劳动力商品特殊是指不同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劳动力商品的具体形式,反映的是不同形式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特性。劳动力商品特殊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两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力商品因有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而相互联系,成为同一的经济范畴,同时,两者因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而相互区别,成为不同形式的劳动力商品。
马克思在研究劳动力商品问题时,由于当时的条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还没有开始,因此,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时,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而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只是一般地提及,并没有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情况作肯定性的结论。比如马克思就说过:“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①]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在研究劳动力商品时,只是研究了劳动力商品特殊中的一种形式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而没有分析劳动力商品特殊的另一种形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时,虽然揭示了劳动力商品的一些共同特征,但没有概括出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同规定,这是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不应责备求全。
我们在研究劳动力商品问题时,不仅要区分劳动力商品一般与劳动力商品特殊,而且要区分劳动力商品特殊中两种不同的具体形式,既看到两种不同具体形式的联系和共性,又看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特性,只看到一个方面,或者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或者把两者完全对立起来,都是不全面的。
二、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
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是不同社会中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共同要求,是从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不同形式中概括出来的,是一个简单和抽象的规定,这个规定在劳动力商品特殊中转化为复杂和具体的规定。下面从条件、内容和属性三个方面来分析劳动力商品一般具有的共性。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
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客观的,就象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一个客观条件一样,不管是什么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须具备这个条件。但在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有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动者一无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市场经济,二是劳动力个人所有,三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二重性。[②]还有人认为,除了劳动者有人身自由这个共同条件外,另一个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谋生的手段。[③]不管这些分析如何深刻,首先使人感到的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不同的社会可以随意增减,或者可以随意改变,这种分析方法使人难以信服。
在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把不同社会中劳动力成为商品需要具备的条件的特定内容抽象掉,便可以概括出劳动力成为商品需要具备的一般条件。不管是什么社会,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要符合一般条件的要求。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1.市场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宏观条件。在某一社会中,只要市场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就有必要转化为商品。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才能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才能正常运行。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没有直接谈到这个问题,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分析都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基础上进行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⑤]因此,把市场经济当作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个条件,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2.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微观条件。劳动者要想在市场上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必须有人身自由,必须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这样,劳动者才能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出去。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明确指出:“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⑥]“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⑦]
3.劳动者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劳动。在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劳动。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互分离的情况下,必须找到一种途径使两者结合起来,在物质利益仍然存在的条件下,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和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劳动者必须以等价交换的形式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而要实现等价交换,必须遵循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要求,劳动力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指出:劳动者“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⑧]即劳动者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个条件,这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内在根源,劳动者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是其结果。因此,把劳动力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当作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个条件,与马克思所指出的条件并不矛盾,它们是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说明了同一问题。
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劳动力才能成为商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虽然劳动者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劳动者也不直接占有公有的生产资料,但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当时经济运行的方式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社会资源(包括劳动力在内)是由计划来配置的,因此,绝大多数的生产资料都不作为商品流动,更不要说劳动力作为商品来流动了。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正在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社会资源由市场来配置,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如不成为商品,不能自由流动,市场配置就是一句空话,所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三个条件已经具备。
(二)劳动力商品的一般内容
无论何种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也不例外。但劳动力商品的二因素与其它商品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商品问题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就价值来说,一般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⑨]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者在市场上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基础。就使用价值来说,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过程中逐步消失掉,或者转移到其它商品中去,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这种劳动能够创造出大于劳动力商品自身价值的新价值。因此,马克思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⑩]正因如此,企业才能盈利,扩大再生产才能进行。上述两个方面是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一般内容。
(三)劳动力商品的一般属性
马克思在研究商品时,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分析了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劳动力商品也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属性,但反映的关系与一般商品又有所不同。劳动力商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相联系,它只是表明劳动力作为生产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进行的,劳动力的配置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具体表现是:当某种劳动力的供给与社会需求一致时,劳动者得到的收入与劳动力的价值相等,这只是一种偶然情况;当某种劳动力在市场上供大于求时,该种劳动力获得的收入就低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当某种劳动力在市场上供小于求时,该种劳动力获得的收入就会高于自身的价值。这表明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劳动者在市场上获得的收入随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围绕劳动力的价值上下波动,这种波动能够起到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和调整劳动力结构的作用。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制度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同。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中劳动力商品的不同社会属性是劳动力商品一般属性的具体化,属于劳动力商品特殊研究的范围。
三、不同社会中劳动力商品的特性
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除了具有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外,还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通过这两种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表现出来,从而完成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特定条件
在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具有新的内含。第一,两种社会中经济运行的方式都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尽管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但两者都是市场经济,这就为两种社会中的劳动力成为商品提供了必要的宏观条件。第二,两种社会中的劳动者都具有人身自由,这就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提供了微观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所有者发生关系”。[①①]但进入生产领域后,“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①②]这说明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只表现在流通领域,它是一种表面的人身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不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都是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同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只是分工的不同,彼此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完全平等,因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是一种真正的人身自由。第三,两种社会中的劳动者都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劳动者不仅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而且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资料发生了彻底的分离。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并不是由每个劳动者直接占有公有的生产资料,而是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国家把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交给企业,企业是公有生产资料的具体占有者。因此,不管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何种形式,两种社会中的劳动者都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这就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劳动力商品的特定内容
在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劳动力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具体内容有了一定的变化。首先,两种社会中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生产目的是尽可能多地获取剩余价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资本家总是企图把劳动力的价值限定在最低的范围内,甚至“工资被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①③]这就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能随生产的发展而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提高。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不是限定于劳动力的价值,还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密切相关,劳动者的个人消费“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①④]这就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随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其次,两种社会中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劳动,这种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大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但新价值的归属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新价值一分为三:一部分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以工资的形式归劳动者所有;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另一部分被资本家个人占有,成为扩大生产、扩大剥削的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新价值也一分为三:第一部分是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收入,它不仅包括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还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联系;第二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第三部分以利润的形式归企业所有,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职工的福利等方面。
(三)劳动力商品的特定属性
两种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都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这是劳动力商品一般属性的共同要求。就自然属性来说,两种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都体现了劳动力资源与商品经济运行规律之间的关系,它只是说明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是市场机制,这在两种社会中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什么区别,正如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自然属性时指出的那样:“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①⑤]“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①⑥]“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①⑦]就社会属性来说,两种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劳动者一无所有,只是在流通领域与资本家处于平等的地位,离开流通领域后,平等的地位完全消失,“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①⑧]劳动者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劳动力成为商品,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劳动者——即劳动力的载体仍是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剥削他人,劳动者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会改变劳动者的主人地位,更不会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既有劳动力商品一般的共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性,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对于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②鲁月桥、黄银乔:《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是主人》、《社会主义研究》1995年第2期。
③贺志亮《按劳分配、劳动力商品探析》,见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1期。
④ ①③ ①④《资本论》第3卷,第994、262、990页。
⑤ ⑥ ⑦ ⑧ ⑩ ①① ①② ①⑤ ①⑥ ①⑧《资本论》第1卷,第47、192、190、192、219、190、210、48、48、20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1页。
①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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