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联盟内成员的专利组合质量差别化分析——以MPEG-Ⅱ专利池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利论文,组合论文,为例论文,差别论文,成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专利联盟的发展及差别化
在当今高技术产品市场中,专利联盟已成为企业参与工业技术竞争的重要组织形式。专利联盟的典型表现形式为专利池——也被译作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Merges将其定义为“多个专利权人之间汇集专利的一种协议安排,在一个典型的专利池中成员间共享汇集的所有专利,并且通常也向专利池成员之外的企业提供标准的许可条款”[1]。
从专利联盟的形成来看,专利联盟内企业的专利组合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技术聚焦倾向,即专利联盟内企业基于同一种技术形成专利,其专利在技术领域中具有聚焦的倾向;另一种是技术差别化倾向,即专利联盟内企业为优化专利竞争力而侧重的专利质量有所差异。这两种倾向都可能影响专利联盟的质量。
首先,从专利联盟的对外关系看,根据是否对外许可可将专利联盟划分为开放式专利联盟和封闭式专利联盟。在开放式专利联盟内,成员间以各自的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联盟统一进行许可。在封闭式专利联盟内,专利只在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联盟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联盟是现代专利联盟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必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专利联盟对外的专利许可事宜或委托专利联盟成员代理,或授权专设的独立实体机构实施。现实中,专利联盟在统一许可的同时也允许其成员单独对外进行专利许可[2]。因此,在允许独立授权的专利联盟内,专利互补性较强,即技术差别化水平较高。
其次,专利联盟为技术标准的形成提供了平台。根据特定技术的发展遵循相应的技术范围,专利联盟内企业专利组合的差别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变化区间。
(1)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以及专利联盟的组建过程方面。按照技术标准形成的过程不同,技术标准可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法定标准是指由政府及其授权的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或确认的技术标准。事实标准是指由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企业而非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并被市场实际接纳的技术标准。从技术标准的角度看,被纳入专利联盟的专利应有一定程度的技术聚焦,专利差别化水平应当较低。
(2)在制定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方面。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政策一般由专利联盟成员协商制定,但同时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除了需要满足外部反垄断法规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政策,甚至直接由标准化组织制定。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费标准以及许可方式等。为有效贯彻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联盟内应存在专利技术聚焦,相关企业的技术资源差别化水平应当较低。
(3)在评估专利联盟的专利技术方面。在构建专利联盟前,一般要对专利进行评估,以确定哪些专利是可以放入专利池的必要专利。一项专利技术一旦被评估为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就可获得交叉许可和分享对外许可收益的资格,因而专利评估结果对各专利权人意义重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估工作一般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执行。评估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专利授权情况和技术不断变化,评估机构需要不断地对专利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的专利会被清除出专利池,新授权的必要专利会被加入。因此,专利池中专利数量会不断变化,专利联盟成员也不断调整。一般而言,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和专利联盟成员数会逐渐增长。显然,随着专利联盟内专利数量和拥有专利的企业成员的增加,纳入专利池的专利必然在技术类型和企业成员的技术资源特征上呈现更高水平的差别化。
(4)在专利联盟内专利技术范围方面。依照涵盖特定技术的范围,可将专利联盟划分为完全专利联盟和不完全专利联盟。前者指所有持有必要专利的专利人都加入联盟;后者指存在持有必要专利的专利人没有加入联盟的情况。虽然加入专利联盟能够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但仍有企业不愿意加入专利联盟。针对这一现象,Zhang Nanyun研究了此类“不完全专利池”(incomplete patent pool)。他认为,以往有关专利池的研究受静态市场结构和同质化联盟成员的研究假设的限制。首先,静态市场结构意味着企业的生产决策主要受当前产品价格和数量的影响,但专利许可市场却并非一定如此。例如,专利持有者会根据专利情况选择许可对象,同时也不会签订一个很长期限的专利许可合同。而专利使用者在选择专利时也倾向于选择比较成熟的专利技术。其次,同质化联盟成员的研究假设认为专利池成员是同质的,且在同一个技术市场或产品市场进行市场竞争。但是,企业背景、资源条件、研发能力等的不同,往往使得专利池成员并不是完全同质的,也不会在相同的市场进行竞争。因此,从专利联盟内专利技术范围的角度分析,专利联盟成员的专利技术资源又必然存在较高程度的差别化。
根据以上分析,专利联盟内的差别化可作为专利联盟发展的重要表现。
2 基于专利价值的专利联盟内成员差别化组合分析
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众多学者对于运用何种指标来评价其价值进行了探讨。例如,Narin[3]是最早提出后向引用数据与专利价值相关的学者;同时,前向引用次数即专利信息被后来的工作所引用的次数同样被证明是体现专利价值的重要指标。Putman[4]于1996年提出专利家族对于评判专利价值的贡献。专利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集大成者可以说是Reitzig[5]。他在Pakes[6]、Harhoff[7]等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从公司角度评价专利价值的13项指标,其中包括专利请求项、专利所有者、专利异议等创新指标。本文基于上述学者的研究工作,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选取被证实影响专利质量的7个专利属性指标来衡量专利技术差别化。
(1)专利数量。专利数量是衡量企业创新表现的最直接的指标之一,尤其是在高技术行业中该指标被广泛应用。其能够直观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创新的活跃程度,可以有效衡量专利池成员企业的专利活动的质量。
(2)专利寿命。从理论角度来说,专利所产生的边际效益不断递减,因为维持专利所需的成本不断增加、技术需要持续。本文基于专利价值随专利寿命的延长而降低的逻辑,认为距离到期日剩余时间越长的专利具有的价值越大。
(3)后向引用。后向引用即对之前文献或非文献工作成果的引用,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的角度来讲,后向引用都是专利价值的影响因素。新颖性是构成专利的本质属性之一,后向引用被用来反映了此专利在之前哪些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因此,某项专利对既有文献引用得越多,其多样性特征越显著。
(4)前向引用。前向引用是指专利被后来的工作所引用的次数,体现了专利创新的技术显著性和影响力,同时也彰显了专利的经济价值。因此,前向引用早已成为衡量专利价值的重用指标。
(5)技术范围。利用国际专利分类(IPC)标准可以有效确定专利被应用的技术范围。每项专利都有用以标识其主要用途的分类号。对于专利联盟成员企业来说,其拥有的专利所涉及的分类号种类越多,则企业所具有的专利技术的多样化程度越强,其专利质量也被认为越高。
(6)专利请求项。专利权是授予专利权人一系列专有权利,以使其保持一定范围的垄断,并为潜在竞争者非侵权创新进入市场设置有力障碍,因此专利权人希望其专利范围尽可能广[8-9]。但同时这也提高了侵权的可能性,且其请求的合法性被竞争者或第三方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旦这种质疑成立,便会影响专利的有效寿命[10-11]。因此,专利技术范围的确定是创新者需要权衡的战略决定。专利所保护的创新范围可用专利请求项的数量来表示。从个体专利质量来看,请求项越多,证明专利的创新程度越高、多样特性越强,因此专利具有更高的专利质量。
(7)专利家族。专利家族是专利拥有者为了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护其创新所建立的一群专利,是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申请的集合。因为在各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都具有成本,因此专利的家族规模大则直接体现了专利权人承担的成本高,同时也体现了此项专利的技术和经济价值。
3 针对MPEG-Ⅱ专利池的研究
本文以MPEG-Ⅱ(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运动图片专家组)专利池中的企业授权专利作为研究对象。MPEG是国际组织ISO/IEC和JTC1①所制定的音视频编解码的系列标准;MPEG-Ⅱ的设计目标是高级工业标准的图像质量以及更高的传输率。基于MPEG-Ⅱ标准,能够实现的传输率为3~10Mbits/sec,在NTSC制式下的分辨率可达720×486像素,能够实现广播级的视像和CD级的音质,其音频编码可提供左右中及两个环绕声道和一个加重低音声道以及7个伴音声道。同时,由于性能表现出色,MPEG-Ⅱ标准已用于高清电视(HDTV)的生产,并被作为DVD生产的指定标准外,此外,它还可作为有线电视网、电缆网络及卫星直播(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的广播级数字视频技术标准。
Lerner、Strojwas和Tirole[12]曾专门对MPEG-Ⅱ专利池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包含替代专利的专利池不太会允许成员独立授权。第二,当专利池成员的数量上升时,更容易出现独立授权,这反映出在规模较大的专利池中会出现用户技术需求的多样化。第三,规模大的专利池更可能拥有对诉讼的集中控制力。这既反映了在较大规模的专利池中独立授权相比统一授权更少的事实,同时也反映出较大规模的专利池更愿意接收控制力有限的小成员以集中其控制力。第四,向第三方授权在规模较大的专利池中更为普遍。这证实了以下研究假设:建立这样的专利池首先是用以解决由重叠专利造成的交易困难问题。第五,近年来,反垄断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损害竞争的专利池被消除,同时更多重要的专利被选入专利池,因而被选择入池的专利的被利用程度相应提高。
目前MPEG-Ⅱ专利池中有25家可授权专利的企业,见表1。截至2009年10月1日,共有19家企业具有770个有效授权专利。MPEG-Ⅱ专利池的专利名录上的专利信息来自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数据库。MPEG-Ⅱ专利池中的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技术领域涉及A01G、A44C、A63C、B60R、H02H、G06F、H04J、H04H、G10L、G1lB、H04L、H04B、H03M、G06T和H04N等15个技术领域,其中G10L、G11B、H04L、H04B、H03M、G06T和H04N这7个IPC技术领域占总体专利数据的97.49%。
标准化后的指标值如表1所示。
如果以0.6作为标杆,挑选在各指标上得分超过0.6的专利池内企业,并对在各质量测度指标上具有优势的企业加以比较,可以清楚看出,在测度专利质量的不同指标上,专利池成员企业间的专利组合差别化水平很高,在各指标上的排序并不统一。根据数据结果绘制图1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指标上,专利拥有者——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组合质量存在较强的交叉互补优势,也就是说,专利池内部各企业的专利组合在各指标上存在此消彼长的现象,这反映出MPEG Ⅱ专利池内成员的技术条件和组成特点,即专利池成员企业在专利组合的质量上呈差异化。本文认为,成员企业专利组合质量的差异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考察专利联盟质量的标准。
图1 MPEG-Ⅱ专利池成员企业的专利技术差别化水平
4 结论
专利联盟具有很强的技术资源结构特点。本文运用测度专利质量的典型指标,分析了特定专利池——MPEG-Ⅱ专利池成员企业的专利组合技术差别化,研究所得清晰地描绘出比较成熟的专利联盟(如MPEG-Ⅱ专利池)的成员在不同专利质量测度指标上的差异化水平较高,并存在专利组合质量互补的关系。因此,成员企业专利组合质量的差异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考察专利联盟质量的重要参考因素。
注释:
①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即国际电工委员会。JTC1 (Joint Technical Committe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