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制度与多元文化政策——美国族群关系演变的推动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美国论文,因素论文,战争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4)02-0091-07
除土著印第安人之外,独立战争前的北美殖民地是一个相对单一的“清教”社会。美国非清教教徒和族裔一度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主流社会排斥的对象。直至1916年,美国盎格鲁—撒克逊主义者仍然宣称:“独特的英语民族的道德品质”已遭到了“历史上受过蹂躏、有返祖现象、停滞不前的种族”的威胁,[1](P59)奴隶制曾是这种排斥的极端形式。在美国历史上奴役和自由一度分别成为黑人和白人的代名词,白人种族主义者还曾提出开辟殖民地将黑人移出美国。战争和制度的完善成为美国族群关系改善的推动因素。战争强化了美国确认其社会道德和意识形态的作用,通过历次战争,美国废除了奴隶制并逐步接纳其国内的少数族裔。但美国黑人为废除种族隔离和歧视所引发的暴力冲突表明,多元化只不过“是互不相容所造成的惨重代价迫使他们彼此相安共处的结果”[2](P11),因此多元文化政策是美国族群相互包容的产物。本文将分析战争、制度、多元文化与美国族群关系改善的关系。
增进族裔权利的战争契机
在美国参与的战争中,黑人成为交战双方争取的对象。黑人获得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战时权利,战时敌人也强调美国应践行这些权利以分化美国的抵抗力量。“战时权利”的战后逆转激发了黑人的进一步反抗。
一、自由曙光初现:独立战争与反奴隶制
在独立战争前的北美殖民地,奴隶已成为白人不可侵犯的财产和地位的象征。美国开国元勋们多是黑人奴隶制度丰厚利润的受益者,如托马斯·杰斐逊写下《独立宣言》时拥有100名奴隶,富兰克林的印刷所也以出卖奴隶而获利。自喻为英国统治下的“黑奴”的美国人谴责英王“侵犯一个从未侵犯过他的远方民族个人最神圣的生活与自由权利,抓捕他们并将其运送到另一个半球去充当奴隶”,而这些“为自己的自由而斗争的人们其自身却是他人的奴役者”[3](PP.12—13)。这充分显示出白人奴隶主们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的摇摆立场。
独立战争期间,在英军为王室而战将获得自由的蛊惑下,约10万名黑人奴隶加入英军,其中包括乔治·华盛顿的17名奴隶。为此,北美殖民地也迅速将军队征募对象从自由黑人扩展至“和所拥有的原则不符”的黑人奴隶,并许诺他们将成为自由人。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人是用奴隶劳力买到自己的独立的”。高呼“给我自由,或给我印花税”的美国人对英王的抗争也激起对“自由的高度期望”的黑人对奴役他们的奴隶主的抗议。
当列克星敦枪声响起的时候,北美第一个反奴隶制协会也在拟定他们的行动计划。战后,解放奴隶协会和反奴隶制协会逐渐遍及北美各地,同英国斗争的战时商业手段——立法禁止奴隶贸易依然有效。到1790年,在纽约、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等大西洋沿岸各州已有约28%的黑人获得自由。在北方取得上述成果的同时,美国南部却以“为了取得进步,我们必须解放天才,束缚庸才。给少数人以自由——给群众以各种形式的奴役”为号召来捍卫奴隶制。独立后,“美国人再也不能把实行奴隶制的过错归咎于原来的宗主国了”,但“具有十足讽刺意义的是,美国的自由竟成为使奴隶制本身的寿命比在英帝国统治下的寿命更长的手段。”[4](P119)显然,为摆脱英王室的统治,美国白人谴责奴隶制;而赢得独立后,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转而维护奴隶制。
二、告别奴隶制:美国南北战争与解放奴隶
在南北战争中,处于危难中的联邦政府不得不“解开捆缚黑人强壮之手的锁链以反对它的敌人。”[5](P121)1861年,联邦政府发布法令,规定如果在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被用来支持反对合众国的奴隶将永远获得自由。南方也以解放奴隶为诱饵提出要征募20万黑人入伍。南北战争打破了美国所谓“秩序井然”的“南方秩序”,奴隶制宣告终结。联邦政府的胜利也将北方的每个人能够享有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观转化为美国国家价值。但废除奴隶制后的美国仍然是一个奉行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的国家。
以维护联邦完整为主要目的的美国总统林肯不但不主张立即废除奴隶制,而且还主张种族隔离。当战争从拯救联邦转为解放奴隶之际,有些参战的白人士兵指责废奴战争白白地丧失了白人公民生命甚至愤而选择退役。战争结束后,保守势力又重新恢复某些既往的种族政策,如保守派执政后又恢复了1868年就已经取消了的重建时期出现的种族隔离法律。最高法院也于1883年宣布1875年的民权法案无效,进而于1896年宣布种族“隔离但平等”。直至1900年,美国仍远未实现无种族歧视的公民资格和普遍权利的自由,劳工市场划分了种族和民族的界限,“美国的政治与经济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彻底地种族化了”[6](P200)。这种种族化无非是美国在财富、机会等分配结果上十分真实的社会现实。面对这一现实,只有新的战争才能巩固黑人以往得到的“战时权利”。
三、蹒跚前行:两次世界大战机遇与战后逆转
两次世界大战时,工业生产的激增带动了美国人口的迁徙。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作岗位向黑人开放引发了他们向北部的大迁徙;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工业生产促使美国约1/5的人口迁移寻找新的经济机会,1944年美国民用企业雇佣的黑人比1940年多了100万左右。两次世界大战,黑人都表现出参战的热情。第一次世界大战,约有36万黑人入伍;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征兵法,规定黑人以其所占的人口比例入伍,入伍黑人达到100万左右。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政府与民间机构都不遗余力地推崇美国群体平等的思想,把自由视为全民的权利。纳粹的种族主义劣行也使美国的种族政策备受黑人等群体的质疑,“受到伤害的少数群体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他们自己拥有一些这个国家的道义责任未能满足的要求”[7](P290),战争增强了黑人群体的权利意识,也使他们认识到美国道义的虚伪性,为保障外国人民享受某些权利的黑人士兵却在美国国内还不能享受同样的权利。罗斯福总统指出,如果黑人继续受到这种待遇,“国家就不能指望有色人民感到美国是值得保卫的”[4](P525)。当罗斯福认为多元文化是多元社会走向和谐的惟一力量源泉,并宣称“地球上从来没有任何种族的人配做他们同类的主人”时,黑人领袖也宣称种族歧视是“非民主的、非美国化的和亲希特勒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种族问题成为敌对国攻击美国的话题,德国以黑人所受的私刑、火烧等迫害劝导他们远离战场。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纳粹德国以美国种族歧视为参照,来证明他们的种族理论的合理性。日本“也将自己塑造成非白人人民权利的捍卫者,声称自己的行动是为了反对一个实行种族主义的美国”[5](PP.340—341)。为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在战后世界秩序中确立自己的大国地位,美国政府不得不正视国内的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问题。
战时宽松的氛围很快被打破,黑人的抗议斗争不断。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海外战场归来的美国黑人仍要面临威尔逊政府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规范而推行的强制性同化运动。在南部,复活的三K党的纲领甚至提出:“团结本地出生的白人基督教徒,在维护美国的制度和白人至上方面协同行动。”[4](P412)黑人战时权利的膨胀也引发了白人种族主义情绪的反弹,而身着军装的黑人士兵也难逃白人的私刑迫害;被怀疑有罪的黑人,“就像一只误入饿狮窝里的迷途幼鹿”难以逃脱白人的报复。仅1919年下半年,美国就发生了20多起种族骚乱事件。上世纪20年代的大萧条使美国黑人面临的歧视有增无减,“重返非洲”运动得到了约400万黑人的呼应。这种战后逆转同样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就业方面,如果黑人被雇佣或得到提升,白人常以辞职相要挟。在南方,经济制裁、诉诸暴力等手段常被用来压制争取民权的黑人分子;曾经的南部邦联的11州全都通过决议表达异议、提出抗议甚至拒绝执行最高法院所做的取消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政策的裁决。
对战时权利的战后逆转,黑人进行了抗争。上世纪30年代,美国黑人对种族隔离式排斥的反应体现在这一时期的黑人民族主义中,它“致力于从白人权力机构手中夺取黑人聚居区里的经济和政治控制权”[3](P6)。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黑人群体不失时机地把握住了这次战争创造的策略时机,从而“将民主从羊皮纸上拿下来并赋予其生命”,发起了波澜壮阔的捍卫权利运动,如在20世纪50年代蒙哥马利市和佛罗里达州等地出现了黑人抵制公共汽车的运动。据1962年的估计,美国因种族歧视损失了国民生产总值的3.2%。但黑人的示威运动“得到的只是一系列漠视、失望、甚至是挫折”,而“运动的成绩只表现在种族主义有了一点点削弱”[3](P566)。尽管如此,战争在增进非裔群体的权利意识、开拓族裔权利斗争的国际视野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四、走向国际:冷战与种族隔离的废除
战时,敌对方对美国种族制度的批驳对改善黑人的地位并无实质性的影响。美国为赢得战争的胜利而赋予黑人战时权利,以及黑人因被剥夺战时权利举行的抗争,这些事件的意义都仍局限于美国国内。
冷战开始后,杜鲁门政府敦促最高法院将美国种族歧视的问题放到世界上“自由与暴政的斗争背景下”来考虑,并认为种族隔离对美国在世界上的形象造成了“反面效果”。与此同时,非洲独立运动的兴起也“使美国的宣传语言与国内种族关系现实之间的差距成为一个令人尴尬的国际耻辱”[5](P385)。为了在冷战中占得意识形态的道义高地以及赢得非洲国家的支持,美国从制度方面逐步改变其种族歧视政策。联邦政府官员意识到美国“种族歧视为共产主义宣传机构提供了材料,甚至使友好国家也对我们忠于民主信念的程度产生了怀疑”[4](P487)。对美国来说,改变种族政策,不仅是与社会主义阵营做斗争的需要,而且是确立世界大国地位和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楷模的需要。
总之,战争凸显了黑人作为一个群体在美国的重要地位,也为黑人争取权利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越来越重视在政治制度框架内解决国内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问题。
制度发展促进种族包容
就公民权而言,如果无视美国“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状况,都是缺乏说服力、毫无意义的逃避政治的行为”[7](P8)。因此,分析美国黑人地位的改善,离不开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考察。在制度发展史上,美国不但有“没有资格与任何现代国家的国民相提并论”的奴隶,而且还创造了“宪政民主制度下的臣民”——有色自由人和女性。这一现象是与美国宪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自由与联盟:州主权与联邦,个人主义与合众为一紧密相关;具体化为“高度分化的统治制度,高度的多元主义,突出强调个人权利,以及政治与经济领域的明显分离”。在个人与政府关系方面:个人居于首要地位、个人自立,政府位居其次、有限政府。美国盎格鲁—撒克逊主流社会进而认为摆脱政府限制才能有效保障个人自由,而弱势族裔群体则寻求政府保护,这反映出美国人对“自由”、“平等”概念认知的演变。
一、倚强凌弱的“自由”与“平等”
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自由”被界定为服从上帝的精神状态,基督教中的“解放”也仅是指精神上的解脱,这种观念使人身“奴役”与精神“自由”包容共存。在早期,“自由”一词主要用于经济领域,它意味着投资、贸易和积累财富的自由,富有的少数人对自己的合理利益的追求被宪法起草者们视为“自由”的真义。在奴隶制时期,北部及废奴主义者认为自由指的是每个人能够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任意处置其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在奴隶制时期的政治领域,“自由”、“平等”等“闪闪发光的概念”,仅适用于白人男性群体。美国制度下的“自由”成为白人奴役黑人奴隶的自由,“如果政治自由的核心原则是政府必须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建立,那么,要求奴隶主放弃他们拥有的奴隶财产,将如同把奴隶主本身降低到受奴役的地位。”[5](P63)所谓的“自由”成为奴隶主恃强凌弱、维护奴隶制的美国政治理念。美国宪法自相矛盾地把自由和奴隶制溶于一炉,将“在上帝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人生来平等,黑人除外”,因而“美利坚的国旗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的享有特权的领袖们在上面签了名然后举起的。”[6](P21)美国成为享有特权的开国领袖们在族裔不平等的前提下继续维持这种不平等的国度。奴隶制成为受宪法保护的财产形式,对非公民黑人的奴役被视作是白人公民平等的保障。因此,有人将美国开国宪法称之为“死亡的契约,地狱的协定”。但美国开国元勋们却采用更抽象的天赋人权和普遍自由的语言,把北美标榜成“为文明世界制造自由的作坊”、“人类自由的避难所”。
一个分化明显的美国社会将平等作为其准则,但它难以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制度。实现平等的变革意味着一个群体目标的实现是以牺牲其他群体的权利为代价的,因此,白人尤其是保守派为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和补贴开绿灯,却以个人主义及其机会平等为借口反对政府在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花费金钱。在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渲染下,贫困成为一种罪过,穷人难以被认为是不公平经济制度的受害者。这也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公众抵制政府“减少各种种族和伦理背景下美国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鸿沟的努力”[8](P176)。在诸多美国人看来,政府的责任只是消除实现平等的法律障碍。
美国法律确实在形式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公民平等,但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不了现实中的不平等,参加投票但并非候选人且不资助候选人的有限政治参与并不能使弱势的族裔成员控制经济的、教育的和社会的机会。如果根据经济特点编制地图,则美国“种族的不平等经常与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共用同样的界限”[6](P396)。经济上的不平等无疑将使美国族裔矛盾和冲突继续存在下去。建立在贫富差距上的法律,也仅能强调公民的抽象权利而不是具体阐述其实现方式。在美国经济的自由竞争中,自由的是资本而不是个人。由于财富差距所致的不平等,实际上美国的竞争既非自由的也非机会均等的,而是垄断性的。所以美国“民主的悖论在于,它尽管贯彻了政治平等的民主理念,却在经济上加剧了贫富的不均等状态,从而在根本上销蚀了政治的民主性”[9](P43)。财富差距击溃了美国政治的民主性,尽管“自由”、“平等”、“民主”等核心政治理念具有虚伪性,但联邦制度的发展却有利于美国建设一个族群相互包容的社会。
二、联邦权力结构的演变促进了种族关系的改善
联邦被视为美国独立战争中无意产生的一个副产品,独立宣言被称作“美利坚十三个联合国家的一致宣言”;独立后的美国被视为是13个州的联合体,直至南北战争,美国还是用复数形式表述的。在美国联邦制发展史中,联邦政府权力曾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美国开国元勋们认为这是剥夺政府建立游手好闲贵族阶级的手段,可以防止君主专制及其弊端。1781—1789年实行的美国邦联条例第二条规定,“每个州都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未经联邦会议明确授予在代表大会中开会的合众国的各种权力、司法权和权利。”[10](P633)依据这一条例美国组建了一个从属于各州的全国政府,它无权干涉各州的商业政策,没有税收来源。在此后的联邦制度发展中,种族政策与民权事务也从州和地方转移至联邦政府。
(一)维护奴隶制的种族事务地方化时期
1786年的谢司起义①暴露出联邦国会和军队的软弱无力后,各州代表聚集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新宪法将州际贸易、国防及外交等事务管理权移交至联邦政府,而文化和种族问题则留给了州和地方处理,这一分权制无疑是有利于奴隶主捍卫奴隶制的。1789—1848年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宪法中的黑奴五分之三条款②使南方奴隶主12次入主白宫。南部蓄奴州还运用“州主权”理论要求北方州遣返逃去的黑奴;废奴主义者认识到联邦政府有可能成为自由的保护者,他们鼓动北方运用州主权理论,宣布赋予联邦政府捉拿逃奴权力的法律无效。1860—1930年,美国联邦主义的特征之一是在种族政策上各州至高无上。直到1956年,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密西西比和吉尼亚的州长们还曾呼吁南方各州宣布联邦政府无权禁止种族隔离,并要求它们“用恰当的语言谴责中央政府侵犯这几个州及其人民的主权”[4](P540)。美国一向标榜的高度分化的统治制度却是有利于维护种族隔离政策的。在这一时期,北部的自由黑人的公民权也仍得不到保障,因此美国南、北方黑人社会又分别被冠以“法律奴隶制”和“社会奴隶制”的称号。从制度入手根除美国的奴隶制,显然要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
(二)废除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的民权事务联邦化时期
“内战以保存旧的联邦开始,却产生了一个新的民族国家。……它(指联邦政府——引者注)的权力和责任都极大地扩展了。”[5](P150)南北战争确立了全国性政府对各州的至上地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也对各州施加了某些限制。最高法院也逐渐成为“各州所有立法的永久监督者”。南方重建时期,尽管约翰逊总统以黑人还未做好享受公民权和平等权的准备为借口,否决了民权法案,但1866年国会仍越过总统通过了该法案。在以国会立法、宪法修正案形式改造联邦制度的过程中,美国通过否定过去的实践,使公民权成为联邦政府事务,从而使之担负起“自由的监护人”的责任。此后的历次战争都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战时状态下,联邦可以做不直接违反宪法的包含种族事务在内的几乎任何事情,尽管这被自由主义者和保守派分子看作是庞大的官僚机构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在制宪会议上,麦迪逊就曾认为是政府机构而不是“羊皮纸糊的墙”能更好地保障人权。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拥有了在颁布影响州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方面的广泛决定权,如杜鲁门认为一个“受联邦政府权力支持”的民权纲领才能结束种族歧视。当他于1948年提出民权建议时,国会也开始考虑立法问题。在民权运动的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了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废止了人头税,赋予黑人选举权。1964年的民权法赋予司法部长保护公民免受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权力。选举法也授权司法部长派出联邦检查员越过地方登记负责人去登记黑人选民。政治体制的发展也使美国总统逐步正视黑人的呼声,他们转而任命赞成对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作广义解释的联邦法官。美国法院也开始将种族问题置于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和种族权力等在内的复杂制度中予以考虑。源于街头的民权运动,通过美国历史上最为保守的最高法院这一“同盟军”获得了法律承认和合法地位。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民权事务上的作为推动了种族隔离政策和种族歧视政策的废除,而非裔等弱势群体的更广泛问题的解决仍离不开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的干预。
(三)扶弱济困的联邦更广泛干预时期
黑人对奴隶制的反抗主要是希望在美国联邦制度中获得更全面的参与权以及大多数美国公民享受的物质利益。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民主党开始使联邦政府在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时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启动了主要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项目。尤其是约翰逊总统“伟大社会计划”,不仅包括医疗、公共住房、营养、福利、城市发展,还涉及其他此前保留给州和地方管辖的领域。联邦政府庞大的所得税收入、美元的发行权、几乎不受限制的借款能力扩大了联邦政府在各领域的影响力。实施“伟大社会计划”以来,联邦对州和地方高达20%以上的财政资助扩大了联邦政府对他们政策的影响力。多数联邦资助项目是用来援助在南方各州分布较广的贫困群体的,在南方州收入中联邦资助占较大比例,如占到路易斯安那州收入的约1/3。接受资助也就意味着接受诸如消除种族歧视等广泛的国家目标。
“黑人获得自由是联邦政府前所未有地运用自己权力的结果,非裔美国人因此全面彻底地与联邦政府站在一起。……到今天为止,虽然许多白人本能地感到,自由的享有必须限制联邦权威,但几乎没有什么黑人同意这样的看法。”[5](P157)美国白人所谓的“自由”是与他们限制黑人的权利分不开的,而黑人认为没有联邦政府保障的自由是不可靠的,这也是自南北战争之后黑人在一个世纪的时间内支持维护联邦与废除奴隶制的林肯总统所在的共和党的原因。美国以个人自立与市场作为经济保障的手段,将诸多经济议题置于政治的触角之外大大地抵消了政府在财富再分配方面的作用。这也就容易理解少数族裔群体为什么不断地呼吁更大程度的政府干预。政府的干预的确曾有效地缩小了族裔间的收入差距,20世纪40年代美国黑人收入的明显增长主要得益于他们向北方的大量迁徙。1965—1975年间黑人和白人收入差距的缩小则主要是因为《民权法》在使企业雇佣黑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美国,当多元文化政策成为官方政策而得以制度化后,这一政策与族群的关系成为学界关注的议题。
多元文化政策是族裔博弈的产物
美国多元文化的历程是漫长而复杂的,它反映出了种族关系与各种族人口比例的变化。最初与“盎格鲁—撒克逊”主流文化不同的是来自欧洲的“各种不同文化”,但它们仍源于古代希腊罗马文化。自19世纪后期开始,美国逐渐摆脱了传统的以西北欧洲人为主的移民格局。1880—1920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是此前200年间移民总数的两倍以上,达到2300余万人,他们主要来自东欧、南欧和亚洲。至上世纪2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禁止教授非英语语言的法律,将不受政府干涉的结婚、成家及选择信仰宗教的自由列为宪法修正案,这些权利为多元主义奠定了宪政基础。
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实施后,来自亚洲和拉美的移民急剧增加。到1960年,美国罗马天主教徒已达4210万人,全美各宗教教徒人数的比例分别为新教55.5%,罗马天主教36.8%,犹太教4.7%。宗教的多元化逐渐动摇了美国社会“盎格鲁—撒克逊”新教价值观的核心地位,艾森豪威尔总统对此回应说,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不是建立在一种深刻的宗教信念之上的话,它就失去了意义,至于是哪一种信念我倒不在乎”。[1](P154)不同族裔的宗教信众比例的变化对美国各族裔文化地位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是不容小视的。1950—1960年间,美国的欧洲和加拿大移民所占比例为70%,亚洲为6%,拉美为21%;1990—2000年,这些比例为17%、31%、47%。[8](P14)到1998年,西裔③美国人已占美国总人口的1/9。美国社会文化的多元化特征愈加明显,移民来源的多元化加之“在定居和就业模式上,移民和社会分群的不可阻挡的现实是使多元化在成为理论之前就已经成为了现实”[6](P260)。不同族裔的博弈所导致的族裔关系的变化,使各族裔相应的文化呈现出多元的特征。
在各族裔人口比例发生变化的同时,非裔等族裔的文化意识日渐增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出现的黑人文化复兴(又称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使黑人意识到自己独特的文化遗产,从而促成他们去整合为一个真正的文化共同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黑人开始鼓励非裔美国人为自己的文化和哲学而骄傲,并且告诫“自动地接受其他种族思想的任何种族终将成为其他种族的奴隶”[11](P156)。可见,文化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文化民族主义的削弱和族裔矛盾的缓和。学校种族隔离的废除,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激发了非裔等族裔的文化意识,他们开始要求在美国的整体文化中有他们文化的合理地位。1968年开始的奇卡诺文化运动更是增强了墨西哥人的“回归”心理,有的墨西哥民族主义活动家甚至为夺回美墨战争后失去的土地四处游说。
在不同宗教信众比例和移民人口比例发生变化的同时,青年人的反主流文化运动也于上世纪60年代兴起。他们“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的节制、勤俭、奋发观念日渐淡化,进而转向享乐主义文化。尽管有犯罪、吸毒、少女怀孕等社会弊病,“但是,正是由于有了60年代,美国才变成了一个更开放、更具有宽容性——简言之,更具自由的国家。”[5](P426)美国的多元文化政策是与新教文化收缩、其他族裔文化得到彰显相伴而生的。
作为社会包容产物的多元文化政策仍难以掩饰美国不同族群间的分歧与矛盾。在白人社会内部,天主教徒和中、东欧移民甚至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个人主义观严重伤害了他们传统的以家庭、宗教和社区为中心的关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认为“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分裂依然以其特殊的方式存在于国内”[12](P466)。在致力于保持种族纯洁的反通婚黑人种族优越论者中出现了拥护种族隔离政策者。土著民与白人的观念差异也意味着冲突,“如果说易洛魁族人实践了一种平等社会主义的早期形式,那么欧洲白人所构建的则是贪得无厌的、竞争的、为私利和个人野心困扰的社会。土著美国人的文化强调‘联合、血统和团队’,个人自主性与‘社会责任’感是平衡的。”对于土著印第安人、黑人等群体而言,个人机会均等而不是群体团结的美国文明观是“狡猾的谎言”。美国种族多样性的历史也意味着黑人、印第安人等族裔“从记忆中排挤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男性及其创立的制度”[13](PP.406-409)。这凸显出融合与多元文化的悖论式冲突。从个人自由或机会平等的角度来看,多元主义的困境在于一个群体的自愿性的分离会被转变为另一个群体对它的非自愿的排斥,这必然会起到排斥—分离—排斥的“多米诺骨牌”循环效应。黑人渴望选举出更多的黑人官员以及寄望于通过民族自决革命赢得自由的黑人权力运动,也激发了土著美洲人、奇卡诺族(即墨西哥裔)类似的运动以及第三代白人移民族裔认同的重现。文化多元反映的是各族裔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多元文化政策正是顺应此趋势而出现的,但这一政策并不能遮掩住美国社会固有的族裔分歧和矛盾。
因国家利益的需要,美国在战争中要取得国内黑人群体的支持;联邦政府和白人社会的让步使黑人成为“战时公民”,他们“战时利益”的短暂性又激发了战后黑人等群体的捍卫权利运动。随着联邦权力的扩展,种族事务逐步联邦化,预示着美国社会走向开放包容时期。多元文化政策正是美国上述社会现实的反映,作为官方化的多元文化政策表明,美国国家承认不同文化的创造主体(各族裔)能够平等的体现国家意志,但其固有的族裔矛盾、甚至冲突仍是难以根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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