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期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_政治论文

论社会转型期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_政治论文

试论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政治文化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试论论文,时期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00)04—0030—07

很少有人会否认,世纪之交的中国正发生着沧桑巨变,正处于由传统农业文明社会向工业文明社会和信息文明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与这场社会大转型相伴随,民众的精神世界和心理世界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震荡。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伦理道德、价值规范和文化观念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社会转型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同时也是政治文化的转型。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观意识领域,是政治角色之间整合为群体的纽带和黏合剂,也是政治角色普遍传承的精神特质。持续深远的社会转型,势必引发政治文化传统的转向,政治价值观念的更新,政治人格模式的交换,政治思想理论的流变,从而导致整个政治文化的转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的政治文化也不断处于革新和演变的过程中。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正悄悄地引发起一场政治文化的变革和转型。这种政治文化的变革和转型是全面的、持续的、深刻的、进步的,它为中国民众带来了新的思想启蒙和观念变化,其影响是深远而凝重的。概括的说,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政治文化方面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文化由集权观念向分权观念转变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权力呈无限扩张的趋势。这是一种由中央运用行政力量和行政办法集中配置社会资源的管理体制。其根本特征是事无巨细、大小决策,统一由中央一级作出,地方不具有相对独立的职责。尽管当时也曾搞过地方分权,但是,这种分权是在政治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是在遵守和执行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的地方分权,是一种形式上的分权,是一种局部的调整。由于缺乏科学认识和系统操作,这种调整往往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增强,必然要求改变中央“全能政治”,即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的政治模式。加之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政府再也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事无巨细的管理。政府权力正逐渐在某些领域调整,并在某些关键领域加强,逐渐呈现出政府权力战略收缩,逐步分离的趋势,体现了政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了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要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权于企业。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幅度有了很大收缩,政府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和领域大大缩小。如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国家除了继续抓好事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外,对其他产业放开经营,只在必要时做一定的宏观调控。其次,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强度有明显的转变,不再以强制性的行政指令和计划为主,而是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来调节和控制社会的运行。再次,政府与社会在组织结构上有了明显的变化,改变了过去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倾向。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如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民间社团和一些事业单位逐渐与国家行政组织相分离,成为具有确定法律地位的独立法人。同时,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权力也受到法律的约束。随着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自我发育和成熟,一种以社会为主体,政府依法进行调节和管理的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的新型关系正在逐步形成。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政府的观念正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由直接管理向制定宏观目标转变;政府由全权包办向公众参与转变;从社会行政化和官本位制向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成本效益型管理转变;从“手工行政”向信息行政逐渐过渡转变……。政府逐级逐步下放权力是政治现代化的大势所趋,但它并不排斥或削弱政治集中,而是政治权力集中与分散的辩证统一。

二、政治文化从神化观念转向人化观念

伴随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现代化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的逐渐兴起。文化城、工业城、商业城、贸易城的不断涌现,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促使城市文化正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地逐渐形成。城市文化的形成,为市民文化、市民意识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契机。而市民文化的兴起,解构了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农民意识和乡土观念,瓦解了原有不容打破的家族观念。世俗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什么是世俗化?它“是态度发生变化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其周围世界中可以见到的因果关系,个人往往自信他们拥有改变环境的能力,并选定有助于自己改变环境的方案”[1](P.23)。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是一个缺乏世俗化的社会,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封建文化传统影响久远的国家,长期在一种非民主的政治理念指导下,通过利用封建谶纬或神化领袖来加强政治权威。在长期缺乏科学精神,靠迷信谶纬来维持统治秩序的社会中,人们对政治权威奉若神明,顶礼膜拜。这种对权威的看法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个人魅力型”权威相类似,属于一种人格化权威,民众对这种权威的信仰和服从也完全是个人化的,是一种典型的个人崇拜。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民众对领袖个人的忠诚关系上,而不是一种制度安排上。在现代,人们对政治领袖的看法正慢慢实现了从“神”向人的转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来,解放思想和打破禁区一直是这个时期的社会主流。一些禁忌相继被破除,尤其是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对大搞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的做法的揭露和批判以及对“文革”成因的深刻反省,彻底破除了笼罩在领袖身上的神圣光环。从“毛主席万岁”到“小平你好”,领袖人物、政治权威纷纷从神坛上走下,人们渐渐认识到,政治权威不是神而是人。政治权威不仅要过世俗生活,而且也会犯错误,其言行不是绝对的、完美的。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威看法上的这种转变的意义是深远的,它唤醒了民众长期被压抑的独立意识和自主精神,加深了人们对自己的判断力和能力的确信。人们不再以某种预设的抽象和“超凡魅力”,而是以政府的实际运作作为评价政治权威的依据。政治权威的魅力已不仅仅在于提供一种主义、一种感召、一种理想,而是首先在于能否满足民众对世俗生活的实际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权威的实际作为,日益成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三、政治文化从重经验观念转向注重科学观念

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发展不充分,社会结构比较简单,社会化大生产规模小,社会发展重复性高,因此,政治管理职能及治理能力往往是依靠传统式的、经验性的,决策往往是凭皇帝和几个官僚碰碰头、拍拍脑门、翻翻经书而得来的,即所谓的“宫廷政治”、“铁幕政治”。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经济的初见端倪,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扑朔迷离。与这些现象相适应,政治决策也得到了明显的改进、提升,变得更具有合理性、规范性和能动性,变得越来越科学。这表现为: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敦使现代化科学决策体制逐渐形成。“电子政府”、信息中心以及各种形式的市场和民情调查、民意测验等机构的逐渐成立,为科学决策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真实的案例。这些机构作为决策的支持系统,在利用现代化手段收集、筛选、加工、传输、储存信息等方面,为各级政府的决策创造了条件。

另外,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政策咨询系统也有了迅速的发展。一方面,在国家机关普遍设置了正式的政策研究机构,譬如从国务院的咨询科研机构到各地的省(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另一方面,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聘请了一大批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政府决策的咨询人员,成为政府政策的智囊,他们利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研究手段,发挥群体智能的优势,对于完成各种复杂的决策,保证决策的系统化、定量化和科学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技术将使居民群众从计算机网络上,随时了解政府的各种政策、规定、法令,以及领导人的活动等信息,政府、政治家与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将更加强,政治将会有更大的透明度,民众对政府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也将加强,政治已不再成为少数人的事。据CNNIC的调查结果, 国内上网用户人数已达890万[2]。众人拾柴火焰高,大众的参与使政治决策变得越来越具有科学性。

再者,决策的手段逐渐实现科学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软科学研究的飞速发展,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决策方式和方法。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系统科学被应用于决策领域,也从客观上促成了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的转变。

四、政治文化从行政权力主导观念转向法律主导观念

西塞罗曾经指出,为了自由,我们才能服从法律的论断。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而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只能通过法律之神保障。在我国传统社会,往往采用人治。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主要是:在法律与主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传统社会中,法律只不过是皇权和拥有特权者的“拐杖”,少数人享有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绝对自由,绝大多数人生活在专制统治下。费正清详细叙述了中国古典时代及它未能产生与西方古典法律相媲美的法律制度,他把中国法描述为是刑事的而不是民事的,是世俗的而不是以宗教原则为基础的,是支持国家权力而不是限制的[3](P.3)。因此,才会出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在传统社会中,因为司法不是独立的,所以更谈不上司法的公正了。而在西方,早就有人明确地反对单纯的人治。亚里士多德曾猛烈地抨击柏拉图的“人治论”,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的和理性的体现”[ 4 ](P.48)。毫无疑问,我国应逐步建立法治型社会。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权力结构,“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法治的要害,在于如何合理的运用和有效的控制公共权力”[4](P.496)。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尤其是作为国家象征的行政权力在行使时更应该率先垂范,不能滥施过度。其主要表现应该是行政机关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根据法律的授权,“法无规定不得行”;行政行为的目的与内容必须合乎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无法律即无行政”。法治国家的一个特征是法律的严肃性,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司法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我国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瓶颈”障碍,如文化落后,国民整体素质较低,法律的维护模式较落后,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很深,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实体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等等,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相冲突。此外,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不太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法学理论相对滞后。而这首先应该有一个法律上观念的革命。没有观念上的革命,法治就难以有实现的思想基础。要通过启蒙使人们认识到,法治并不单纯是一种工具,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价值。梁启超曾批评工具性法治观,他认为中国古代法治主义有两大缺点,一是立法权操纵于君主之手,不能正本清源,故法治实为专制;二是把法律作为尺寸,把人视为用尺寸来度量的“布匹土石”,否定人的自由意志,故法治实为“物治主义”[5]。 应通过教育使人们树立起这样一些法治信念,即: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有普遍的法律可循、法律应为公民知晓、法律应有确切的预期性、法律规范应明确、法律内容无内在矛盾、法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司法要权威、司法应公正。

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走出法治浪漫主义的误区。美国的博登海默说过:“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助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是,它像其他大多数人定制度一样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成严重的操作困难。”[6](P.402)。尽管目前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我们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7](P.379)。正是因此,依法治国已作为一条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我国的宪法,各种法律制度正不断出台,社会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正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也正日趋完善,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得到进一步完善。20年间共制定328 项法律和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省制定了5000 多项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正逐步形成,国家生活的一些主要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8]。 “三五普法”阶段的全民普法运动顺利开展,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 在1996年以来的短短两年里,国家领导人6次听取法制讲座, 这对于动员各级领导和广大公民以各种形式学习法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政治文化从强调道德自律观念转向注重制度约束观念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的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我们如果能寄希望于热心公益的精神,固然非常好,如果不可能,就应该把我们的机构设计好,使我们无需乎热心公益的精神”[9](P.184)。在传统社会中,为政廉洁依靠自律,像西方管理中的Y理论, 认为修身就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使一些权力的执掌者,为所欲为、肆无忌惮。邓小平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类似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0](P.333)因此, 当今中国应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等他律手段来约束权力主体。“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0](P.333)。在目前社会转型时期, “文化中轴的政治文化”虽然是认识中国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维度,是人们构造政治体制改革时不应撇开的基础,但中国正在向“制度中轴的政治文化”的方向转型。对于制度建设的问题,党的十五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六、政治文化由参与动员型观念转向自主型观念

西方政治学者就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参与程度作过相关分析,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11](P.69)。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安东尼·奥罗姆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 [ 11 ](P.174)。传统的政治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和干部队伍,对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渗透与组织,从而形成国家对社会强大的动员能力。过去把搞群众运动当作实现公民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在群众运动初期,人们的参与热情很高,甚至表现出一种狂热,但是,很多人的参与热情是情绪性的、非理性的。因为人们并没有很好地审视自己的参与行为,也没有深思这种行为的后果及自己应负的责任。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市场经济培育出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平等观念以及自主、自立、自强的精神,必然要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促进人们由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的变革。反映在政治文化领域,以公民意识的普遍增强为内容,开始了一个由群众文化向公民文化转变的历史趋势。社会成员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在不断增强。市场经济对社会发展的根本作用,就在于激活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自主性与追求利益的主动性,从而为个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创造经济条件。随着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分离,社会成员逐渐摆脱政治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对人的束缚,由市场交换所形成的平等交往的横向联系逐渐取代等级身份的纵向关系,个性和主体自由得到社会的充分承认和空前解放,在给社会带来活力并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意识也大大增强。这种增强的突出表现,就是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其它社会生活中企盼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要求机会均等、平等竞争,在法律面前能受到平等对待和保护的愿望与呼声日益强烈。信息时代公共管理的信息化,使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分享公共部门的资源管理方面成为可能,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和通讯,进行系统的学习、有效的沟通、科学的借鉴,使自己的政治行为更加合理、合情、合法并富有成效。公民参政不再仅仅被视为义务,而且也是一种权利,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变为一种乐趣,正由义务观向权利观转变。公民已不再满足于“龙套意识”,看客心理,而是设身处地的参与社会的管理和政策的规划。政治系统由原来的政府输出倾向为主变成公民输入和政府输出共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政治正从参与—动员向自主型转变。

七、政治文化从追求激进观念转向寻求渐进观念

回首本世纪的中国政治历史发展进程,中国人一直不乏政治激进观念,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此起彼伏,在革命斗争时期,这是难能可贵和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国家的建设时期,如果再沿用这种传统的斗争方式,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机和政治建设的挫折。从50年代的政治斗争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到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80年代的传统文化复兴热和全盘西化论,给中国的建设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停滞和趋缓。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对政府的观念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人们深刻认识到,国家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部门的实践理论和公众对其期望值之间存在着差距,人民群众参政行为的不断扩大和现行政治管理体制不能很充分满足这一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新的决策与群众之间的期望值之间存在着差距。过去,人们把政府的职能看作是无所不包。而现在人们的看法正逐渐发生转变。正如西方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应当先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运行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12](P.1173)。这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摆脱不了“公共悖论”的怪圈。从现代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孔多塞的悖论到“阿罗不可能定理”,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到“维克塞尔准则”,都向人们揭示出横向民主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因而人们在政治文化方面,不再偏执于政治高热期或政治冷漠期的驻足,而是转化到政治理性期的阶段中。从追求激进发展到转向渐进发展,应当说,这是我国公共理性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人们在对发展战略的选择上,越来越注重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注意到了发展的可持续问题。在发展策略的选择上,越来越注重可行性和过程中的有序性。人们越来越强调民主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采取先易后难,先实验后推广的循序渐进的策略。人们逐渐努力寻求各种因素和各种力量的均衡状态。在政策的制定上,注意整合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易于引发社会冲突的各种因素:在文化建设上,注重弘扬宽容、理性精神,为社会的多样化营造一种和谐的文化氛围;在解决人们之间矛盾冲突的方式上,推崇和鼓励人们通过协商、讨论和让步等方式来达成冲突双方互利的妥协。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当社会成员学会用“妥协”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冲突,而且“妥协”已成为社会解决冲突的主要方式时,这个社会才会走上渐进式政治发展的道路,才真正意味着政治文化走向成熟。在当前,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应从细微处着眼,要渐进性推行。中国应逐渐完善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工作;要逐步将直接选举扩大到乡、县两级;要逐步提高民众的参与水平;高层决策的咨询、反馈、选择要做到逐步制度化;党政之间的职能要逐步分清,不能扯皮,也不能合一;国家机构之间既要有分工合作,也要有相互制约,实行权力制约,提高监督力度;要逐步加强、提高各级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使它真正成为国家各级最高权力机关,共产党处理好党和人大的各级关系。只有这样,中国的政治文化才能不断持续、健康地发展。

标签:;  ;  ;  ;  ;  ;  ;  ;  ;  ;  ;  

论社会转型期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