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价值观论文,居民论文,身份论文,同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87(2015)04~0066~11 “我是香港人!”最近一两年,常听到有香港居民这样来形容自己,特别是年轻人,好像很想别人知道他们拥有这样的身份。但一般香港居民通常会以中国人自称,毕竟香港经过一百五十多年英国的殖民管治,回归祖国也有十八年了,自认是中国人,是顺理成章的事。那么,香港居民何时称自己是香港人?何时称自己是中国人? 我有时也会特别强调自己是香港人,例如到了新加坡,遇上当地的华人,我想他们知道我来自香港,所以称自己是香港人,免得他们以为我来自中国台湾或中国内地,但一般来说,我会称自己是中国人,特别在旅行时,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出的护照,怎可不认自己是中国人。 今天特意说自己是香港人的,用意并不在指出他们来自香港,或在香港居住,而是具备特殊的意义。这意义是什么?有评论认为:一些年轻人这样强调自己是香港人,用意应是要指出,香港是他们土生土长的地方,他们对香港有归属感,也有责任维护这个地方现存的一切,包括住在这个地方的居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念。 去年的“占领行动”,显示香港社会正面临严重的分化和撕裂。为什么这样?个中原因无法在一篇文章里逐一分析,但据我看来,所谓分化和撕裂,指的应是住在这里的居民,对同一事件或观念,常有不同的理解和意见。就以刚过去的政制发展为例,部分人士说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不可接受,因不能达到所谓的“真普选”的要求;亦有认为,方案虽不完美,但碍于现实情况,与其原地踏步,不如先向前走一步。今天,不单在政制发展问题上,香港居民有十分分歧的意见,其他社会事件,如东北发展计划、机场增建第三条跑道,香港居民赞成和反对的声音同时存在。令人感到困扰的是:持相反意见的居民,都坚信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而且觉得,若然放弃自己的主张,就算是稍微让步,就好像违反自己的信念和原则。结果,在互不相让的情况下,香港多项发展计划就这样停滞不前。 为什么到了今天,香港居民突然出现身份认同的危机?为什么住在这里的居民,对自己的身份竟有如此南辕北辙的感受?为解答以上问题,本文回顾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在差不多70年的时间里,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及促成转变的原因。 一、身份认同与价值观念 交代香港居民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念转变回顾之前,或许需要对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念作简单的解释。 身份认同是指住在同一地方的居民,因共同拥有的身份而有的集体性感受。这种感受之所以形成,影响的因素很多,最常见的情况是:住在某地的居民,因同属一个民族,或彼此有血缘的关系,所以在身份上,就有一种强烈的集体意识。例如中国领土里的民众,由于血缘和历史文化等因素,他们觉得自己是中国人,就是移民离开了中国,中国人的身份意识也常挥之不去。除血缘和文化的因素外,一地的政治和经济等条件对身份认同也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新加坡,本身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国家成立也只有50年的时间,所以国民的身份认同很难从血缘关系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建立起来,唯一可以做的,是从政治和经济入手:作为新加坡人,他们感到自豪的,是自己廉明的政府及经济的长足发展。 由于共同的身份而带来的价值观念,两者的关系可以说不言而喻。就以中国人的身份认同为例:一旦有了中国人的身份,就或多或少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礼、义、廉、耻”等价值观念,就算自己不严格遵行,一旦违反了,心中总觉有点不安,好像做错了事。共同的价值观念不但影响个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给予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就如中国古时提出来的“大同社会”,虽仅是一种理想,但其中蕴含的道德观念,数千年来都成为中国人共同期盼达至的目标。古语说:“礼崩乐坏”,意思是指一地的居民不再有共同认同和遵守的价值观念时,原有的制度就很容易崩溃,个人的行为也不会受到规范。西方谚语也说:“民无愿景、民就放肆”,意思也是指民众若然失去共同认同的身份和价值观念,后果就是各行各路,社会不分化和瓦解才奇怪呢! 另外要补充的是,身份认同并不等于个别人士的国籍。国籍可以改变,但一地居民对所居住的地方而有的共同感受,并不会随时要改变就改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70年来,身处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之中的香港,本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曾出现多次变化,而生活在其中的香港居民,对自己的身份也随客观环境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感受。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在过去70年里,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1945年到1984年是一个阶段,1984年到2015年是另一个阶段。首阶段又可细分为两个阶段:从战后到1967年是一个,1967年至1984年是另一个;1984年到现在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984年到1997年是一个,1997年至现在是另一个。下文会按不同阶段的转变做详细解释。 二、1945年至1984年香港居民身份认同与价值观念 简略而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67年,因香港人口中大部分是“难民”(内地逃难者),所以身份认同上会说自己是中国人,价值观念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他们既是为了逃难来港,所以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存,共同的愿望是在香港尽快找到工作,有稳定的生活,自己和家人可以平平安安地过日子。到1966年,香港连续两年发生大规模暴动,引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出现乱子、楼房价格大起大落、金融出现动荡、青年人对社会充满怨愤、政府施政未能体恤民情,加上内地出现的“文化大革命”余波所及,香港明显到了转变的时刻,居民过去以“难民”身份在香港居住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到70年代初,香港四百多万人口中,已有一半在香港出生,他们是香港的新一代,再没有他们父母“难民”的包袱,他们在港居住也有二三十年的时间,香港已是他们的“家”,不再是“借来的地方”。最后,港英政府汲取了1966年和1967年两次暴动的教训,也希望民众对自己所住的地方有多点归属感,这样政府才能有效管治这个地方。就是这样,香港居民逐渐以“市民”自居,虽不至在香港当家作主,因香港仍受英国殖民管治,但大家既然同坐一条船,就应互相扶持,避免香港这条船向下沉没。于是,“香港市民”逐渐成为香港居民的普遍称谓,或干脆说自己是“香港人”。 (一)身份认同及港英政府对策 1.从内地“难民”到香港市民 香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约有一百万人,沦陷前,约一半人逃返内地。战争结束后,几十万原先在香港居住的人陆续返回,另有一百万人逃难来了香港。到50年代初,香港人口超过二百万人,大半以上属“难民”身份。战后来港的内地“难民”,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家园,来到一处由英国管治的地方,但他们不会因此以为自己不是中国人,或拿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而忘记自己是中国人。 从80年代开始,“难民”一词不再适用于从内地合法申请来港定居的人士,他们也不会称自己是“难民”,他们来港的目的是与家人团聚,或改善自己的生活;当中也有一些是为了逃避迫害,但这是极少数。成功来港定居的内地同胞,他们被称为“新移民”或“新来港人士”。总言之,到了70年代,港人不再视自己是“难民”,不会以“难民”的身份自居。 到70年代初,香港人口超过四百万,超过一半在香港出生,其余在不同时候从中国内地来港定居。无论是从内地来的,或在香港出生的,他们在香港已居住了相当时间,慢慢落地生根,与内地同胞相隔离开也有多年,虽大家同是中国人,身份感受上却开始出现差距。香港居民既不再以自己为“难民”,就得想想如何在这个地方生活下去,及怎样培育自己的下一代。就是这种想法,香港居民慢慢觉得他们对香港有一份感情,虽不至于“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但觉得既以香港为自己的家,也想把这个地方弄好,让自己的生活好过一点。香港居民开始对香港有一份感情,与香港在1966年及1967年发生的暴动也有密切的关系。 70年代香港居民对前景的乐观态度,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第一,他们的收入不断增加,经济扩张令他们有实现创业的梦想;第二,他们的子女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将来得到的学历和成就肯定比自己高;第三,他们现有的住屋条件虽十分恶劣,但政府承诺为他们建造更多资助房屋;第四,他们要辛劳工作方可糊口,但政府正草拟劳工法例,他们快将每星期可以休息一天、产妇可得有薪假期、因工伤亡的工人可得到较佳的赔偿和保障。以上一切仍有待实现,但他们相信政府正一步一步落实各项改善民生的措施。总言之,香港70年代发生的变革,方向是明确的、清晰的、肯定的,一切都好像朝向好的一面走。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香港经历短暂的萧条,但整体上,香港在70年代的表现,一切都充满活力;这个新纪元或许不是他们以前熟悉的那一个,年长一代更会感到陌生、无法适应,但没有香港居民怀疑,香港的明天是光明的。 70年代,香港居民表现出来的归属感越来越显著:战后出生的一代,他们组织论政团体,目的是要为香港的进步尽自己的一份力,香港不再是第三世界的落后城市;不过,他们的论政活动,毕竟只能在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之间发挥作用。那些每天为口奔驰的劳苦大众,他们未必知道香港的未来应往哪里走,也感到无力改变既有的事实,但围绕他们周遭发生的事,例如公共事业加价、公屋兴建的数量和分配,是他们关心的,也密切影响他们的生活;为了这些日常生活琐事,劳苦大众甘冒政府的打压,站出来表达意见,或参与游行和请愿。就是在这种氛围下,新兴民间组织乘势而起,为民请命。 为什么70年代的香港居民这么紧张表达他们的意见?居民请愿自有他们的理由和目的:他们希望得到的,首先是确保自己辛苦得来的东西不会失去,也希望透过请愿进一步得到仍未得到的东西。例如入住公共房屋,先是尽快得到编配单位,后是要求政府改善居住环境,这些要求都不是个人力量可以达到的,必须透过集体行动向政府施压;从政府的角度看,自《1966年九龙骚乱调查报告书》发表后,政府也希望居民对香港有归属感,借着增加居民的参与把社会建立起来,使香港的发展更为坚实和稳定。 2.1966年九龙骚乱调查 在战后的20年里,港英政府对来港的“难民”并没有长远对策,一切见步行步,只想着他们有一天会返回内地,并想尽一切办法堵截“难民”涌入,免得香港负荷过重。政府这种见步行步的心态,到1966年,终于因为天星渡海轮船增加收费引起的骚乱改变了。过往评论1966年发生的骚乱,常与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余波引起的大规模冲突连在一起,其实两者的性质并不一样。与1967年暴动不同,1966年的骚乱由一连串社会和经济问题所引起,政治成分并不重要。1966年的骚乱发生后,政府为了了解真相,随即成立调查委员会,并进行公开聆讯。 调查委员会有什么建议?一是政府日后必须与民众增加沟通。骚乱所以发生,成因是政府与市民有隔膜,特别是那些住在公共屋邨的低下层居民,他们有怨气不知如何上达,政府也掌握不到居民的心声。二是青年人精力过剩,社会没有渠道给他们发泄,骚乱激发了他们的反叛心态,藉破坏寻求刺激。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公布后,港英政府发觉有必要重新检讨本身推行的政策。 1966年随后的两三年,香港政局风云变幻,政府知道就算香港仍归英国管治,过往那一套管治手法不行了,不能继续让来港的“难民”自生自灭;况且,战后出生的一代已长大成人,他们没有经历战火的洗礼,政府再不能以“难民”看待他们,必须给他们教育和就业的机会,否则年轻人有的是精力,无处发泄就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就如1966年和1967年的暴动,青少年的破坏力大得惊人。 另外,调查报告提到,一般市民对香港没有归属感(sense of belonging),好像这个地方并不属于他们,破坏了也不会感到可惜。调查报告发表后,政府推行了以下政策上的改变:首先,政府在港九不同地区设立民政署办事处,并委派地区专员,任务是与地区人士沟通,促使下情上达,而政府制定的政策也可透过地区办事处向民众宣传和推广。其次,政府举办了连串大型活动,如“清洁香港运动”“香港节”,除了营造和平气氛外,也希望公众感觉到社会是稳定的,政府有能力管治好这个地方,及增加市民对地区的归属感。 除大型活动外,政府知道除非市民的生活安定下来,他们才会对香港有归属感、才会安居乐业。1972年,麦理浩来港履新,随即提出“十年建屋计划”,令每个香港家庭在十年内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单位。十年建屋计划因1973年的石油危机及随后的经济衰退而无法完全落实,但理念上,港督麦理浩已给港人发出一个强烈的讯息:香港是他们的“家”,他们在这个地方拥有自己的居所;除住屋外,政府还会创造足够职位让愿意工作的市民找到工作,不愁温饱;有孩子的可以接受九年免费教育,不再做文盲;患病的可以得到适当治疗,不愁无钱治病。另外,生活有困难的市民,真的走投无路,可申请政府于1971年设立的公共援助。 麦理浩在1972年的《施政报告》里,把教育、医疗、房屋和福利的发展综合起来,称之为支撑社会的“四大支柱”。就是这样,香港居民逐渐增加了自己作为“香港市民”的意识;另外,在香港长大的新一代,因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逐渐减退,对自己中国人身份的感受变得淡薄,此消彼长的情况可用下图说明: 图1 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1945~1984年) (二)价值观念 1.从一切为了生活到安居乐业的盼望 当香港居民自认为“难民”的时候,他们的根不在香港;他们不会忘记自己是中国人,家乡才是他们心之所在。“难民”的另一心态,是如无必要不与官府扯上关系。他们所以惧怕与官员接触,因对方有权、自己无权,一旦争执起来,吃亏的是自己;兼且官官相护,投诉没有用,最终事件只会不了了之,所以与其费神失事,还是疏通一下,令事情尽快完结。“难民”有这种怕事的心态,香港的贪污变成制度化,好像不使黑钱,事情就不好办。 贪污变得制度化,贿赂和接受贿赂的人都不会觉得不对。廉政公署成立前,有官员形容贪污是官场办事的润滑剂,可怜低下阶层老百姓,他们不但受欺压,更因怕事,连揭发真相也怕官员秋后算账。除怕事外,“难民”的另一心态,是任何与政治拉上关系的事,他们都会有恐惧感,恐怕政治一旦惹上身,自己就会大祸临头。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居民有政治恐惧症,与他们过去曾经经历战火的洗礼有关系。所谓“曾经沧海难为水”,经历战争摧残的人都不想旧事重提,这正是五六十年代香港居民的心态。到了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一起,香港的政治形势变得更加紧张,在紧张的政治氛围下,香港居民很少谈论政治,更不会参加有政治色彩的集会。另外,香港受英国殖民管治,港英政府也不想香港人谈论政治,免得他们对政府有要求,只不断强调香港经济有发展,市民生活就会有改善,社会也会稳定。总言之,一切经济挂帅,港人“揾钱”至上,政治、民主等不着边际的事,政府和市民都不想谈、不愿谈。况且,他们逃难来港,为的是什么?答案十分简单,就是为求两餐温饱,生计有着落,继而是有瓦遮头,找到一处可称为“家”的住所。 2.战后新一代的身份意识和价值观念 香港居民意识的改变,是到了70年代,当战后婴儿潮出生的一代成长后才出现。他们没有上一代“难民”身份的包袱,虽然价值观念上仍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但思想上逐渐变得前卫和开放,不再如他们的父母那么恐怕政治,也认为社会里的不良制度并非不可改变。新一代的香港居民当然要为口奔驰,但香港经过二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居民的生活大大得到改善,物质较前充裕,也不用为了生活而放弃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古语有云:“衣食足、知荣辱。”香港居民开始意识到:他们既然生活在香港这个地方,就算不能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但为了自己、家人、下一代的幸福,自己也应把香港弄得好一些,多负一点责任,这样香港才会有进步,市民才会安居乐业。就是这种想法,从70年代开始,让香港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年代。 到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公布之前,香港居民虽开始称自己是香港市民,但完全没有公民意识,连他们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清晰的概念;他们之所以没有公民意识,因政府从来没有承认他们有公民的身份。《中英联合声明》公布后,港人知道他们再不能看自己是孤儿或过客,他们能否如中国领导人讲的:从此“当家做主”,自己不敢肯定,也不知道管治香港是怎么一回事,但既然决定留下来,就必须珍惜香港这个地方,小心地保护和灌溉。 3.香港居民对法治的观念 最后要提的,是香港居民在回归前的法治观念。六七十年代间,香港居民并没有什么法治观念,也不重视法纪。不守法的原因,可能与香港属华人社会、法律却是英国人定下来的有关系。香港采用的是“普通法”,就是到了今天,没有多少香港居民知道“普通法”是什么,尤其是从内地来港定居的移民,他们熟悉的是中国的法制,与香港的“普通法”并不相同。总言之,从战后到60年代的20年里,香港经历了一段十分混乱的时期:社会不见得有秩序,人人为了温饱,想尽办法找寻赚钱的机会,只要不犯法就可以去做,不一定有守法的精神,甚至认为依法做事常常吃亏,反而灵活做人才够醒目。 到了70年代,香港居民已知生存不能单靠运气,也不能盼望在混乱中才会有机会;社会必须有秩序,人们也必须有法可依,这样生活才会稳定。就是这种想法,让香港逐渐成为有秩序的社会;香港成为法治社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香港居民的守法精神也需要时间建立。政府于1973年成立廉政公署,也巩固了港人的守法精神:廉政就是一切按法规办事,没有人可以在法律之上,就算是廉政专员自己,如果犯法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战后香港居民之所以铤而走险,因那个年代物资太缺乏,令一些人以权谋私,况且法制未完善,有人从中浑水摸鱼。到70年代,香港居民不再觉得自己是“难民”,他们就算不是香港这个地方的主人,也算是这个地方的一分子、是香港市民,“家”的感觉油然而生;一旦有了这种感觉,对自己、家人、政府、大至整个社会,都有了不同的看法,形成了他们独特的价值观念:不再害怕与政府有接触、不再视政治为洪水猛兽、灵活应变之余不忘守法、家庭观念渐为个人主义取代,社会建设成为凝聚香港居民共同努力的目标。 三、1984年至2015年香港居民身份认同与价值观念 到1984年,中国和英国发表关于香港前途的《中英联合声明》,而中国政府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咨询和草拟,于1990年初颁布香港回归祖国后所实行的《基本法》。从此,在香港居住的市民正式成为“香港居民”,并且根据《基本法》,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香港居民”地位的确立,对香港民众的价值取向有深远的影响,以下再讨论。到了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居民又多了一重身份: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惜的是,香港居民对与内地同胞都是“中国公民”这一共通点感受不深。香港居民既对“中国公民”的身份缺乏认同,自然不会明白自己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有些香港居民拿了特区护照,仍不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 (一)身份认同 1.港人有自由、却没有民主 到了今天,还有人说:在英国管治香港的年代,居民享有自由却没有民主。之所以这样,简单来说,是政府企图令居民相信,只要香港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他们的生活就会得到改善,民主并不重要。港英时代的财政司就曾多次引用“造饼”的比喻,形容只要块饼的体积大了,居民就可分到好处;而只要居民的生活有改善,他们是否有民主,并不是他们关心的。也就是说,香港居民的身份只有经济的价值,至于民主参与等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东西,当时政府可以置之不理。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公布,香港居民的身份起了变化。经过中英双方多番谈判,就香港前途问题成立的中英联络小组最终达成协议:“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给予香港居民的承诺,而其中香港居民享有的居留权,首次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出现。《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中国政府明确指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在香港拥有居留权。 2.香港居民拥有居留权 居留权是什么?以我自己的情况作为例子:我并非在香港出生,在香港法例下是可以随时被遣送出境的;出外旅游时,我拿的是身份证明文件(Certificate of Identity),到了外国就被视为无国籍人士(Stateless Person),一旦在外地出了事,其实并没有国家或地区承诺会一定收留我;到自己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港英政府就不能拒绝我这类拥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对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还列明:他们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在外游旅会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遇事时可寻找中国政府在当地领事馆或办事处的保护和协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带来居留权上的改变,一般香港居民在《中英联合声明》公布时并不理解,也不珍惜;当时一些并非在香港出生的居民,只盼望能够得到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Overseas)]的身份和护照,还幻想他们可以得到居留英国的权利。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法理定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定义,并不单是为了出入境方便,更重要的是,这个身份给予他们清晰和实质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权利,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可说触及港人生活的每一方面。以政治权利为例,《基本法》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项条文直接引用《中英联合声明》的相关条文;至于今天香港居民关注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说明,《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有明确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又如他们享受的社会福利权利,也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才有的。《基本法》第三十六条:“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换言之,香港居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依法享受社会福利、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都是有了《基本法》后才有的。 至于香港居民应负的义务,《基本法》第三章只有一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香港居民必须守法。 4.香港居民对中国公民身份的体会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6年1月,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我是委员之一。在一年多的工作时间,对香港居民快将成为中国公民,我有以下的体会: 第一,意识上,一部分香港居民仍未能接受中国政府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筹委会工作开始时,港方成员仍多说“主权移交”,但中国官员对这种说法并不同意,他们认为中国从来没有承认英国管治香港的权力,因此没有移交的必要;现在中国做的,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听了这番解释,我才明白自己对“主权移交”的理解,按照的是过往的观念,并不是中国政府的看法。 第二,行为上,一部分香港居民仍未能接受现有中国政府的管治。回归的前前后后,我听到一部分香港居民说:香港在1997年后虽不再由英国管治,但并不代表香港就直接由中国管治;他们并非否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或香港不属于中国,但中国政府既承诺“港人治港”,香港就应该由香港居民管治,中央政府若然干预特区政府的施政,就是违背承诺,破坏“一国两制”。换言之,他们并不认同,香港的管治权是由中国政府赋予香港特区政府。 第三,虽然香港居民快将成为“中国公民”,但部分香港居民对“中国公民”身份感受不深;就是那些在1997年后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也不表示他们认同自己中国公民的身份,或拥有这个地方主权和管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回归以后,香港居民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认识没有显著进步。首先,特区政府没有着意培养香港居民的公民意识。其次,身份认同可分两个不同层次来分析:一是感觉上的,二是法理上的定义。按法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中国公民,但在感情上,他们一般仍称自己是香港人,只在出外旅游时,他们才会说自己是中国籍。 1984年到现在,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可用图2说明。 (二)价值观念 1.从个人权益到核心价值 (1)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无根的一代”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传媒常称当时的青少年为“无根的一代”(rootless generation),意思是指他们不像他们的父母,仍然持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待人处世都有一定的规矩。七八十年代的青少年是否属无根的一代?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那个年代的青少年确实无法如他们的父母一样,相信历史传流下来的价值是他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他们追求自由、个人的选择,这些都不是他们的父母所能认同的。80年代中,港英政府成立青年政策工作小组,研究订立青年政策,目的是要协助青少年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因他们既不接受传统的一套,对于现今流行的观念,如自由、平等、权利、民主等,也认识不深,更常因误解而作出激进的行为。青年政策工作小组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草拟了一份政策文件,咨询公众的意见;咨询期过后,政府却无意订立青年政策,取而代之的是于1990年成立青年事务委员会。 图2 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1984~2015年) 为什么政府没有订立青年政策?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最重要的是:当时离香港回归祖国不到十年时间,如果订立青年政策,政府就必须教导青年人认识自己的国家。这个国家当然不是英国,但青年人要认识自己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港英政府又怎可越俎代庖?青年政策结果不了了之。青年事务委员会成立后,用了两年时间订立《青年约章》(The Youth Charter),内容包括如何协助青年人成长等;《青年约章》只是一份类似意向书的文件,完全没有约束力,连签署的政府也敷衍了事,《青年约章》结果变成一张废纸。 (2)回归带来价值观念的转变 回归前,香港居民最关心的,首先是人身受到保护,绝不会无缘无故地被拘控、遭受牢狱之苦。其次,是言论、信仰、结社、集会等自己珍惜的自由,在1997年后延续下去、不会被收窄,且因“港人治港”,自己享受得到的较殖民管治时代更宽松。在《中英联合声明》公布后,港英政府也开始改变本身的管治方式,包括加快政治制度的民主步伐,并在解释香港过去取得的成就时,不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回归前,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成为香港居民的主流价值。所以如此,正因香港居民处于过渡期,他们需要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来保障自己,并以此抵御过渡带来的冲击和震荡。另外,港英政府当时也不是表面的拿这些价值观念作为宣传口号,而是积极地赋予这些观念实质的内涵。1991年港英政府提出订立人权法并获得通过。有了人权法,香港居民对自己享有的权利意识提高了。值得注意的是:港英政府在强调权利之时,并没有提及个人应负的责任,更把传统重视的谦逊和忠诚等价值遗忘了。 另外,英国在香港加快民主步伐时,还着意把民主变成香港居民追求的理想;这样,香港居民得不到民主,就不是被剥夺选举权利这么简单,而是自己的理想得不到实现,挫败感不言而喻。还有,在推行政制改革时,港英政府特别提出,选举必须公平、公正和公开;这种讲法,使民主政制被提升至更高的理念层面:政制改革不单是开放选举和被选权,更是达至公平、公正、公开的必须途径。 当时,中国对港英政府的政改方案极力反对,理由并非对方案本身有意见,而是方案违反了中英两国就香港政制发展先前达成的协议,也严重侵犯了中国对香港即将行使的主权和治权。按照当时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的解释:早于卫奕信出任港督的年代,中英两国政府已达成立法机关“直通车”的安排,现在港英政府提出的方案,是违反了以前的协议;另外,方案变相的把香港的管治权从英国手中直接交给港人,这是中国不能接受的。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将在1997年恢复在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完全由中国政府拥有,是中国政府授权港人“高度自治”。 2.核心价值以外的价值 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今天成为香港居民的核心价值。我并不否定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重要,但在这些核心价值的背后,香港居民应还有其他更重要的价值来规范个人的行为及维系社会的稳定。在我的心目中,这些价值观念包括爱国、诚信、清廉、仁爱、克制。我提出这几个价值观念,因我发觉现在香港居民讲的核心价值,主要是从个人的立场出发,例如自由和权利,着重的是个人拥有的自由,及自己的权利不会因整体利益而受到侵犯;又如民主和法治,着重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及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同等的权利。 香港居民这样看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我并无异议,但这样足够吗?香港社会就可以凭着这些核心价值运作畅顺吗?我是有疑问的。事实证明,我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近日有高官被控贪污罪成,连刚卸任的廉政专员也被指以权谋私,虽然他们辩称自己没有违规,但一般居民觉得,他们已失去了清廉的操守,这种人格堕落比触犯法律更令人发指。 香港居民重视的核心价值,并不是自己首创的,只是跟随现今世界的潮流,尤其是西方社会普遍重视的“普世价值”。我这样说,并非要贬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重要,犹如孙中山先生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当人人都说民主和自由可贵时,谁敢说不是?当人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时,谁会把自己的权利拱手让给别人?当人人都认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时,谁敢说法律并不绝对公平?我的感觉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这些核心价值已上升至图腾的地位,受香港居民的礼拜;到了这个阶段,我认为香港居民的核心价值已出现了“异化”。“异化”是社会学常用的词语,意思是指事情离开了本身的目的和意义,而产生了相反的效果。例如,追求金钱和名利并没有不对,但当人为了追求金钱和名利,反为金钱和名利所支配、成为奴隶,事情就失去本身的意义。 我提出爱国、诚信、清廉、仁爱、克制等价值观念,并非要取代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而是要指出,现在香港居民讲的核心价值并不足够;当人不再重视爱国、诚信、清廉、仁爱和克制,自由就很容易被滥用、民主成为压制人民的工具、人权成为自私自利行为的借口、法治不过是在玩弄游戏规则。 3.保育与俭朴生活的追求 现在要转去探讨另一个香港居民近日热烈追捧的价值观念——保育。当香港居民不再生活在“餐揾餐食餐餐清”的年代、自己也不是为了生存而生活时,他们会想到物质以外的人生目标;尤其在年轻一代,他们没有经历“难民”时代的艰苦日子,对于经济发展才是唯一硬道理的说法,常投以鄙视和厌恶的眼光。这种不以金钱多少来衡量的价值观念,并不是什么稀奇的现象;其实人生的意义,本来就不应只用物质多少来量度。不过,当香港居民的价值观念出现转变,自然会在社会上引起争议,特别当保育与利益争夺纠缠不清,及加上现今一股“集体回忆”的潮流时,问题就变得十分复杂。 今天香港出现的分化和撕裂,部分原因是他们没有共同的身份认同和从这身份而来的价值观念。一般而言,身份认同上强调自己是香港人的,常一切以香港为先,抗拒甚至排斥内地与香港的融合;重视自己中国人身份的,多留意和寻求“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平衡和双方的需要。 回顾香港过去70年来走过的日子,笔者深深觉得:若然香港居民对本身的身份没有相近的感受,他们很容易失去共同追求的目标,香港现有的分化和撕裂就很难找出弥补的办法。当务之急,应是居住在香港这个特区的居民,既在《基本法》下有清晰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中国公民,就必须重新检视和建立自己的身份,凝聚共同的感受,这样我们在建设未来的香港时,才能有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香港居民的身份及价值观_中英联合声明论文
香港居民的身份及价值观_中英联合声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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