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改进研究论文_冼劲松,刘文秀,龙玉全,罗堃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 545000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问题,明确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的改进方法和改进措施,希望能够为今后的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提高其应用效果。

关键词:汽车,防护装置,改进

前言

目前,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还存在不少不足,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改进思路和具体改进方法,提出更好的改进的对策,提高其使用效果。

1、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概述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社会生产极大繁荣。汽车,做为我们国家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如果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当,也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如:乘用车与商用车发生碰撞,乘用车钻入商用车前下部的恶性事故就时有发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撞车辆间高度差异所构成的安全问题。还有,在我国二级公路和乡村公路都没有设置中央隔离带,小型乘用车逆行,很容易发生上述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提高商用车安全性能,我国在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号为GB26511-2011。该标准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对于新车型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后下部防护装置在小客车追尾载货汽车事故中起缓冲吸能的保护作用,减轻因“钻撞”而造成小客车驾驶室的人员伤亡情况,是高效且易安装的被动安全技术装置。目前,我国小客车追尾“钻撞”载货汽车的事故比例和事故损害程度明显高于欧美国家。一方面,这是因为我国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达标的重视度和达标率低,大多数载货汽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平时只注重对车辆转向、灯光、轮胎和制动等方面的检查,忽视对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检查,认为小客车追尾载货汽车对载货汽车影响不大,且此类事故绝大部分是后车负全部责任,因而对自身载货汽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功能好坏不予重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标准不够完善、要求较低,不能起到应有的防“钻撞”和吸能的防护效果。《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中动态试验的移动壁障的速度要求为32km/h,而通过与中国汽车研究中心合作“车辆碰撞事故数据采集”项目,收集了5000个交通事故案例构建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库中发现前后2车的速度差远大于32km/h。有关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研究国内开展较晚,从研究内容上可归结为使用现状分析、安装位置及形式、计算机模拟碰撞和实车碰撞试验4个方面。但只是定性地认为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防护效果需要加强,缺少相关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交通事故的数据支持,也没有深度分析尾随相撞事故中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防护效果。

2、在用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使用现状

本文对应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进行了调研,主要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尺寸、安装尺寸和阻挡能力3个方面进行统计,其中阻挡能力采用专家分析法,即组织5位长期从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专家分别对目标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阻挡能力进行预判,超过一半以上的专家判定目标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阻挡能力合格即视为该项合格。

在所调研的824辆汽车中(包括载货类汽车479辆;罐式及厢式类汽车189辆;自卸汽车65辆;汽车列车91辆):安装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756辆,占车辆总数的91.75%;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68辆,占车辆总数的8.25%。仅安装尺寸符合标准要求的有170辆,占车辆总数的20.63%;仅安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阻挡能力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有176辆,占车辆总数的21.36%;而安装了后下部防护装置且符合要求的仅98辆,占车辆总数的11.89%,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图2在用载货类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使用现状调查结果

2.2在用罐式及厢式类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使用现状

在所调研的罐式及厢式汽车189辆中:安装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179辆,占车辆总数的94.71%;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10辆,占车辆总数的5.29%;安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有37辆,占车辆总数的19.58%;安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和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152辆,占车辆总数的80.42%;仅安装尺寸符合标准要求的有58辆,占车辆总数的30.69%;安装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和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131辆,占车辆总数的69.31%;仅安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阻挡能力符合标准要求的有57辆,占车辆总数的30.16%;安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阻挡能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和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有132辆,占车辆总数的69.84%。

3、改进对策

通过对大量在用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使用现状调研与分析,要预防和减少追尾事故中因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不符合要求加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完善交通法及相关法规,对于完全没有后下部防护装置且对乘用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应严格禁止其在道路上行驶;

3.2加大违法成本,明文规定若被追尾的车辆因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追尾车辆内人员受到伤害的,在调处交通事时,应增加其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

3.3控制准入环节,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不允许上市,已经生产和销售的进行召回;

3.4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管理,特别是对使用多年的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损坏修复后的车辆和装载货物超过车身后部的车辆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用车辆进行检查,不合格车辆不整改完成不准上路,减少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

3.5加强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对已经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培养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别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的思想。

3.6研制一种简易设备,在各类执法检查和车辆年检时,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尺寸和强度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没有按国标要求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一律强制就地安装。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十分关键,本文对于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标准如何发挥应用,以及如何进行改进进行了进一步总结,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对策,可供今后参考。

参考文献:

[1]季小冬.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标准解读[J].专用汽车,2017(04):36-38.

[2]朱晓,杨情操,卫董程,沈磊.载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法规符合性分析[J].上海汽车,2018(06):59-62.

论文作者:冼劲松,刘文秀,龙玉全,罗堃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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