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研究方法探析--马克思经验主义辩证法初探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马克思研究方法”探析——兼评《马克思实证辩证法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探析论文,辩证法论文,实证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 (2000)10-0014-05

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有价值、最值得珍视的东西。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不无遗憾的是,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文章尚属少见。1999年《学术研究》第10期发表了鲁克俭同志《马克思实证辩证法初探》一文(以下简称《初探》),为研究“马克思研究方法”带了头。他提出“真正能代表马克思研究方法的,是实证辩证法”的见解,很值得共同探讨。本文除了提出自己对“马克思研究方法”的看法外,还就《初探》中的一些观点提出商榷。

什么是“马克思究方法”?

马克思没有就自己的研究方法写出专门著作,恩格斯、列宁也是如此。但他们在多处提到了自己的研究方法。

1.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中所得到的“总的结果”。他把“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简要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称为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唯一科学的方法”。他说:“事实上,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10页。)列宁在回答民粹派的责难时,指出了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他说:“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话)说明历史的方法。”(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26页。)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经常强调“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5页。)是他们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2.辩证方法。黑格尔表述了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由于它是唯心主义的,在原有的神秘形式上是完全不适用的,马克思剥去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衣,创建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并用于自己的研究工作之中,使它成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充分肯定了这个方法的制定及其应用的重要意义:“马克思过去和现在都是唯一能够担当起这样一件工作的人,这就是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方式的简单形式上建立起来。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作基础的,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1—122页。)马克思在一封信中也肯定了这个方法的重大作用。他说:“朗格极其天真地说,我在经验的材料中‘以罕见的自由运动着’。他根本没有想到,这种‘材料中的自由运动’只不过是对一种处理材料的方法——即辩证方法——的描述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672页。)

在有的地方,马克思也把他的研究方法直接称之为辩证法,但意思同辩证方法是同义的。

可见,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和(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在这个辩证方法中,最重要的是辩证思维方法。这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把他制定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作为解决从理论上认识周围世界的“专有的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104页。)和“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可以看出来。恩格斯指出:“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辩证方法”当然是“主观辩证法”,即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也就是马克思的逻辑学,即辩证逻辑。

“实证辩证法”的提法不妥。

《初探》把“马克思研究方法”规定为“实证辩证法”,我觉得是不确切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初探》没有把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说明历史的“唯一科学方法”,作为“马克思研究方法”的内容,也没有作必要的说明,这不能说是全面的。恩格斯曾说:“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页。)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取得如此巨大的科学成就,是同他们把“自觉的辩证法”转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分不开的。在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方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是不可须臾分离的。

第二,辩证方法是理论思维方法,不是经验主义的实证方法。“实证”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ositivus,其原意是肯定、明确、确实。16世纪自然科学强调观察和实验,要求知识的“确实性”或“实证性”,因此当时有人把经验的自然科学称作“实证科学”。后来的实证主义哲学,虽然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基础上,但把经验绝对化,他们认为只有经验知识即经过经验证实或证伪的知识才是确实的,把知识局限在经验范围之内。所以实证方法,无论在自然科学中或实证哲学中,都是一种经验主义方法,不是理论思维方法。

辩证法在研究工作中,就是辩证思维方法,“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概念的固有本性不是别的,就是矛盾性,即内在否定性。只有在思维中把握概念的这种矛盾性或内在否定性,才能实现概念之间的转化、过渡,突破形而上学的概念固定性和僵化,来反映事物的运动变化,并且越过经验界限去把握客现对象的整体。概念的矛盾性,每一个概念“既是自身又是它物”,这完全不是极度贬低理论思维的、经验主义的实证哲学所能把握的,即使在实证主义运动中逐步转向理性主义立场、强调理性批判意义的波普尔也是不赞成辩证思维的。因为辩证法揭示的规律和范畴,是从研究对象中抽取出来的最普遍、最深刻的原则和概念,是不能简单地还原为或翻译为直接的经验命题或词项的。即使不是实证主义者,而是倾向于辩证法的人,单凭占有的经验事实,也只能猜测出一些朴素的辩证观念,或对运动变化作出经验的描述,作为辩证思维及其结果是不能凭直观猜测出来的。

《初探》还用马克思收集和占有“大量第一手材料”,来证明马克思使用的是实证方法。这也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把辩证方法运用于研究工作时,辩证法、逻辑学和唯物主义认识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当然要以详细占有材料、掌握现实的全部信息作为出发点,这不是为了把知识局限在经验范围内的实证方法,而是把直观和表象材料加工成概念、跃升到理论认识的辩证方法。

所以,“实证”和“辩证法”是不能联结成一个概念的。

第三,作者提出的“马克思实证辩证法形成的内在逻辑”更是不能成立的。依据作者的说法,由于“马克思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验主义者”,“马克思从来没有完全放弃辩证法”,所以在经济学研究中,当“与辩证法‘重逢’和对实证主义的自觉疏远”,就“转向”于“实证辩证法”。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马克思“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验主义者”,也根本就不是经验主义者,更何况是毕生反对经验主义的;不但“从来没有完全放弃辩证法”,而且在柏林大学第二学期,“在他的学习方面,黑格尔的哲学越来越明确地成为变换不息的现象中的一个固着点。”(注:梅林著《马克思传》(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并且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那时他刚刚20岁,就开始了对黑格尔思想世界的深入研究,而后经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实际斗争的洗礼,把黑格尔头脚倒立的辩证法顺过来,创立了唯物辩证法。这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作了详细论述的。所以,马克思研究方法,决不是1858年在经济学研究中,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把黑格尔《逻辑学》浏览了一遍才“正式形成”的。事实上马克思在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前,即1857年8月底至9月中,就已经起草好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叙述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特别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这是马克思研究方法第一次的系统表述,也是马克思对辩证法长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决不是一个偶然的发现。

科学抽象法不是马克思研究方法“辩证特性主要表现”。

《初探》认为,“实证辩证法的辩证特性主要表现为理想化抽象法”。而“实证辩证法”又是“真正能代表马克思研究方法的”。这样,“理想化抽象法”自然就成为马克思研究方法“辩证特性主要表现”了。

“理想化抽象法”或“科学抽象法”(作者对两者是混用的),在马克思辩证方法中当然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所以马克思研究方法特别注意解决运用抽象力来形成科学的抽象问题。但是,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科学的抽象就是辩证方法包含的“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之一,是辩证方法的一个必然环节,但不是“辩证法特征主要表现”或起主导作用的环节。马克思辩证方法特征的主要表现是抽象和具体相统一的思维规律,也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不是“理想化的抽象法”。这是由于:

第一,只有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才有“理想化的抽象”。在抽象和具体相统一的思维规律中,所讲的具体,不是感性具体,而是理性具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当我们对生动的直观材料进行分析和概括,以作出思维的抽象时,它只是作为走向理性具体思维行程中的一个环节,或者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理论具体再现出来的手段,所以,在进行抽象时,必须考虑这个抽象在具体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获得独特的规定性,再用概念把它固定下来,然后对它作进一步的抽象考察,即自觉地撇开这种现象与其它现象在相互作用中所获得的东西,就对象“自身作纯粹的考察”。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制定及其对价值实体的考察,为我们采用“理想化抽象法”提供了典范。马克思在价值运动的许多现象中,抓住简单商品交换这个“简单细胞”加以考察,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又严格抽象掉了在这种交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利息等等价值形式,使它们不致干扰对价值的研究,因而才有价值这个“理想化抽象”。马克思责备李嘉图“缺乏抽象力”,正是由于“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211页。)因而他的抽象不是“理想的抽象”,而是不充分的、“徒具形式的”。

所以,“理想化抽象”,它“理想”的地方,就在于它从属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要求,把研究对象从其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加以研究,深入揭示其内部联系,并使这一抽象成为由抽象走向具体思维行程中向前跨进的一步。

《初探》把“理想化抽象”,看作“即先构造一个现实世界并不存在的‘理想的东西’,如理想‘价值’,再通过对理想事物的研究,概括出事物的规律。”这样“理想化的抽象”,不但是脱离研究对象具体整体的东西,而且是脱离“现实世界”的东西。这决不是“理想化的抽象”,它只能是“任意的抽象”。

当然,不但抽象离不开具体,具体也离不开抽象,而且是通过一系列的抽象来实现的。所以,只有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抽象才能成为“理想化抽象”,具体才能成为再现客观对象的理性具体。

第二,只有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才能反映对象的运动发展。“理想化抽象”所形成的概念,只是现象之网上的纽结,所反映的只是研究对象“个别的侧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或个别阶段,如果把它作为马克思研究方法“辩证特性主要表现”,而把概念的运动、联系和转化放在次要地位,那就不是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了。列宁指出:“辩证法一般地就是‘思维在概念中的纯粹运动’(不带唯心主义的神秘意味来说就是: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恩格斯)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动、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转化。)”(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7页。)马克思突出强调“研究概念的运动、它们的联系”,就是因为舍此它们就不能反映对象的运动,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而世界上“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6页。》不仅如此,如果把“理想化抽象”作为马克思研究方法“辩证特性主要表现”,就会在研究工作中陷入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因为“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来说却是客观的。”(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3页。)概念只有在思维行程中,由抽象走向具体,才能扬弃其抽象性、隔离性或点截性,而与对象的整体、过程、总和和趋势相统一,成为其中的一个必然的环节。所以,“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作者在文中反复批评李嘉图的“强制的抽象”。这个“强制的抽象”错在什么地方?文中语焉不详。李嘉图的“强制的抽象”,不是指他的价值抽象不“理想”(当然李嘉图也“缺乏抽象力”),李嘉图把价值抽象当作资本主义一切经济形式的实体和基础,从这个简单的实体和基础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的一切复杂经济现象,这种从理论上来把握事物的态度是受到马克思称赞的,也是马克思在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中自觉采用的理论出发点。那末,李嘉图的“强制的抽象”发生在什么地方呢?李嘉图处处将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货币、剩余价值、利润和利息等等)看成是和价值规律直接吻合的,而不懂得一般价值规律同实现这一规律的各种特殊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不能有意识地从理论上表述它们之间的矛盾和转化过程。所以马克思赞扬“李嘉图有意识地把竞争形式,把竞争造成的表面现象抽象化,以便考察规律本身。”同时批评“他把表现形式理解为普遍规律的直接的、真正的证实或表现;他根本没有揭示这种形式的发展。”(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的)因此,“他的抽象是形式的,本身是虚假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12页。)马克思的这个批评说明了什么呢?本来商品价值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的剩余价值率和平均利润率,都是一个矛盾、转化和发展过程,撇开它们之间的矛盾、发展和转化,把这些价值的表现形式同其内在的普遍规律等同起来,这种抽象就是主观地强制进行的,所以是“形式的”、“虚假的”东西。而要反映价值的转化和发展过程,就只有采取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使价值的抽象在思维行程中具体地解决与其它经济形式的矛盾,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体系从理论上再现出来。

第三,只有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才能把辩证方法的各种逻辑手段统一运用于认识过程之中。在马克思辩证方法中,除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外,还有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等等,这些方法只有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行程中,才能辩证展开,把研究对象作为“思维中的具体”复制出来。通过“理想化抽象”所获得的单个抽象规定,是对直观的直接材料进行概括分析的结果(即从具体到抽象),是把现实中的具体在意识中加以抽象和简化的产物。即马克思所说:“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这当然有其重要性,但它只是辩证方法的从属的、局部的表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表现为综合的过程,它把抽象的规定建构成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成为“思维中的具体”的各个环节。所以,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中,每一步骤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既把概念分开,又把概念联结起来,使之成为再现现实具体的概念体系。

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行程中,科学地扬弃了归纳和演绎在形式逻辑中的对立。人总是在一定概念和理论指导下来分析事实的,就是说归纳和演绎是结合在一起的。现代科学也证明了这一点。海森伯在谈到爱因斯坦的研究方法时曾说:“我们从直接观察——照片上一条黑线或计数器上一次放电——到对这种现象感到兴趣,自始至终都必须使用理论和理论概念。我们不能把观察的这种经验过程同数学构造和它的概念分开来。”(注:《撬动地球的人们》,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使分析事实和分析概念有机统一起来,用概念来对事实进行新的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对原来作为出发点的概念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思维中再现现实的具体性。

但是,这种借助于概念的演绎,在展开时必须坚持历史观点,使逻辑的层次、概念的发展顺序符合于事物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样,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所形成的逻辑结构,才能循序渐进地、以此及彼地导出概念和范畴,揭示出事物的内部联系,一层一层地走向深入和具体。这样,“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5页。)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建构的:“商品——货币——”

(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的概念体系,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这种逻辑的和历史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规律。如果只把“理想化抽象”作为马克思研究方法“辩证特性主要表现”,那就不可能把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各种逻辑手段统一成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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