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_精神文明论文

重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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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妇女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主力军

人类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的,它的存在、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两性的共同努力与密切合作。在我国,长期以来,妇女以其特有的勤劳和智慧,与男子共同创造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广大妇女更是解放思想,勇于拼搏,开拓前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妇女不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现在,我国农村女劳动力约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城镇女职工有5000多万,占职工总数的38%。她们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为精神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广大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精神文明的程度。妇女就业领域十分广泛,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行业中女性人数更为集中。女性在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中所占比例很大,他们的工作是传播知识、培育人才,直接为建设精神文明提供智力基础。女职工在商业、公交系统占的比例也很大。这些行业本身就是窗口单位,从业者文化、思想道德水平所决定的服务质量本身就代表着一个行业、一个地方的精神文明水平。在体育战线,女运动员们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勇夺金牌,为国争光,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女性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体育道德。我国涌现出了大批女干部、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这些先进妇女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崇高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男女平等既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国思想家傅立叶有句名言:“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尺度。”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和机制。我国妇女已基本实现了宪法规定的,与男子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在新形势下,全党全社会继续关心和支持妇女事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社会丑恶现象,为妇女进步、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这一切,都是我国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对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发挥妇女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妇女不仅创造了社会文明,而且在家庭文明建设中也具有特殊作用。妇女主要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伟大使命,担负着控制人口规模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双重责任。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母亲的思想觉悟和文明意识,对培养好下一代至关重要。家庭还具有组织生产和生活的职能,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决定了她们在促进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实现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方面起着尤为显著的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我国作为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来十分重视家庭道德的重要作用。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现实表明,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稳定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且也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免受侵害。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把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以家庭为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竞赛以及其他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妇联从50年代就进行“五好家庭”评选,到八九十年代又推出了大批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明家庭”、“十星户”、“特色家庭”、“美好家庭”以及“好丈夫”、“好婆婆”、“好媳妇”等多种先进家庭角色创评活动。现在全国妇联又联合中宣部、民政部等17个部委成立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全国城乡深入持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计划每两年向社会推出100个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10名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各地妇联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活动,如组织“家庭奉献日”、“星期六家庭志愿者活动日”,开展“爱我家园”环保活动等。多年来,妇联一直将家庭文化活动作为进行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城乡以街道、村委会、企业作为单位举办家庭文艺演唱会、家庭体育运动会,组织家庭文化艺术作品展、家庭小制作展览会、家庭文化观摩,建立家庭图书馆、家庭服务队等各种文化系列活动。各地妇联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特别注意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建立“巾帼书库”、大众读书会等,鼓励家庭成员多读书、读好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996年,全国妇联推出了“年轻妈妈读书评比活动”,在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妈妈中宣传正确的教子观,普及科学的教子常识,提高了女性在家庭道德领域和教育行为等方面的文明意识。妇联还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8万所家长学校、3万多所广播父母学校、4万多个家庭教育咨询站,通过这些阵地对家长进行教育。这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提高妇女素质,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家庭美德建设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无疑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根本目标是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妇女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广大妇女进入社会,广泛地参加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劳动创造了先决条件,使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旧中国无法相比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广大妇女发挥聪明才智,发挥“半边天”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场所。旧的传统观念,旧的伦理道德观念已不再成为影响妇女走向社会、争取自身权利与地位的主要障碍,广大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竞争中实现了妇女的价值,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但是,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妇女既获得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为增强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的竞争能力,妇女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已成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目前,我国妇女素质从总体上看有偏低的倾向,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素质明显落后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不仅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要求,更不能面向未来的挑战。没有妇女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使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提高妇女素质,首先要引导和组织广大妇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和弘扬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勇于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妇女要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这是1988年妇联提出的口号,意在鼓励妇女认清历史责任,依靠自身的奋斗,赢得社会的承认,接受改革的挑战。妇女只有做到“四自”,才能在社会上站稳脚跟,找到自己的位置。妇联每年都通过层层评选表彰向社会推出大批具有“四自”精神的先进妇女典型。1995年,全国妇联推出了岳喜翠、叶淑华、刘志华等“中国十大女杰”。1996年,各级妇联表彰了“三八”红旗手13万名。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自”精神已被写进国家的法律和文件,成为激励广大妇女乃至中华民族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财富。

对大多数妇女来说,学文化、学技术,是实现自我价值的第一步,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是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中的竞争,主要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影响日益明显。而目前,我国整个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还较低,主要表现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低,女文盲比例仍然比较大,少儿失学主要是女童,尤其是贫困地区,女童入学率较低。女性受教育障碍较大,造成了女性参与社会的能力较差。这些不仅限制了女性在许多科技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中社会作用的发挥,也妨碍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应下大力气,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要通过大力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和发展农村妇女教育、文化事业等,尽快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全国妇联联合有关政府部门,连续7年在农村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活动;连续5年在城市女职工中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目前,已有1100万农村妇女脱盲,9600万人接受了各种实用技术培训,60万人获县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手称号。有3876万城镇妇女参加了“巾帼建功”活动,17万女职工获得县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称号。1996年,结合城乡在经济体制转型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妇联在农村以扶贫为重点,在城市以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为重点,开展了巾帼系列活动。一年来,已帮助27.8万妇女摆脱贫困,对47万下岗女工进行了培训,帮助23万女工实现了再就业。妇联还利用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目前全国省级以上妇联有30所妇女干部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高中级妇女人才4万多人。全国有31所女子职业学校。成千上万的乡村一级妇联还建有“妇女之家”。妇联利用这些阵地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普及和深入。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整体素质,而且促进了妇女人才的成长,改善了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推动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全社会要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

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除了妇女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加强全社会对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妇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为妇女发挥其作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指示,真正认识到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与男子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又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特殊重任,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是否把妇女工作摆到领导工作的应有位置上,是衡量领导同志政治上是否具有远见卓识的标志。各级领导应把妇女工作作为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促进妇女的发展。要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全体公民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使之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当前,要注意切实解决一些三资、私营和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保护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坚持多渠道就业的方针,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下岗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以艰苦创业精神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打拐”、禁娼”工作的力度,以有效地遏制这种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对一些在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妇女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妥善解决。总之,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才能保证妇女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而使她们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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