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甲骨文字、词、义位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论文,文字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甲骨文字作为早期汉字符号,是通过造字表词和用字表词方式来记录殷商时代汉语词汇及其义位的,所记录的词绝大多数是单音词。其中,每个单音词都由一个单字表示的单音语素构成,在汉字符号与汉语结构单位的对应关系上,字与词这一级单位基本相对应;但是,我们不能说甲骨文的字数等于词数,字词关系交叉层叠,是极其复杂的。甲骨文字表词时记录了词的义位,即甲骨刻辞的词义单位。确定、归纳义位首先要确定字与词的关系,只有弄清了字词关系,才能确定文字形式与词的义位的对应关系。甲骨文字的形、音、义的关系,从词汇语义学角度来看,就是字形与所表词和义位的关系,表现为一一对应关系和非一一对应关系。
一一对应关系,即在刻辞中一个字形(这里所谓“一个字形”是指一个形位)只表一个单义词,且这个单义词仅用这一个字形表示。如数词“一”、“二”、“三”、“四”,在卜辞里都是一个字形只表一个词,且只有一个义位;其中“二”、“三”、“四”各字形横笔分别是等长的,(彩虹)。但是,由于甲骨文字词关系极其复杂,并不都是一一对应的,加之普遍存在一字异形[1](第66页)和异体通用、多字通用的现象[2](第33-35页),所以字形、词、义位之间的一一对应情况并不多,而存在大量的非一一对应关系。
一、一字多义、一字多词和义位的关系
一字表多词是指一个字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单音词,而一字多义指的是具有两种以上意义或音义的字[3](第223页)。一字多词必定是一字多义,但是一字多义未必是一字多词。由于一字表词表义的情况不同,义位归纳也各有特点。有些多义字所表的是一个词,该字各义就是一个多义词的各个义位。例如:“水”:
a.洪水,名词。
(1)……淄其来水……
(合集(注:《甲骨文合集》简称。郭沫若、胡厚宣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1982年出版。)10163)
(2)贞,今秋禾不遘大水。
(合集33351)
(3)贞,其有大水。
(合集10150)
b.发洪水,动词。
(1)戊甲卜,不水。
(合集20661)
(2)丁巳工方水。
(合集20615)
c.祭法之一,动词。
(1)辛亥卜,出,贞,今日王其水寝……
(合集23532)
(2)戊子贞,王其水。
(合集34647)
d.河水,河流类名。卜辞有“商水”(合集33350)、“洹水”(合集10158)之“水”。
“河”:
a.黄河专名。
(1)壬辰其涉河……晹日。
(合集5225)
(2)贞,往于河。
(合集8331)
b.黄河神。
(1)庚寅卜,争,贞,我其祀于河。
(合集14549正)
(2)贞,燎于河。
(合集1273,13443正)
“年”
a.“谷熟”,名词。
(1)庚申卜,贞,我受黍年。
(合集9949)
(2)□巳卜,王,贞,受穧年。
(合集10030)
b.“时间单位,谷熟一周期为一年”,纪时名词。[4](第782页)
(1)□戌卜,出,贞,自今十年有五王。
(合集24610)
《尔雅》:“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据传世文献,一般认为商代纪年称“祀”,不称“年”。卜辞有用“年”纪时的辞例,组合格式是“数字+年”。陈梦家认为是纪若干个收获的季节[5](第224页),徐中舒等径释为“时间单位,谷熟一周期为一年”。“年”这一用法未必等同于后代的纪年法,但已具备纪时特征,并非临时用法,显然是“谷熟”的引申义。
依据甲骨文造字字形所反映的字义,可以确定所表词的义位,整理出多义词的义位系统。这是造字字形与造字所表词和义位之间的对应关系。造字字形反映的字义是字的本义,即造字所表示的词的义位。裘锡圭认为字本义通常就是作为造字对象的词在当时的常用意义,[3](第142页)其中应包括大量的词在当时的基本义。这一界定也适用于甲骨文的字本义。很多甲骨文字的字本义就是所表词在当时的基本义义位。例如“水”,甲骨文像水流形,在先秦典籍里通常指称河流之水,卜辞常用为河水类名、“洪水”等义,并且用“川”为“水”(合集10161,33357),字本义和词的基本义是名词义“河流之水”。“禾”,甲骨文像禾谷类农作物形,依据刻辞词义分布,字本义和词的基本义是泛指禾谷类农作物。“年”,字形会意“人负禾”,《说文》:“年,谷熟也。……《春秋传》曰:‘大有年”’,经籍皆训“谷熟”。根据“年”在刻辞和文献语言的词义分布情况,字本义和词的基本义都是“谷熟”,这是我们能够考察到的“年”的最古老的词义。“河”,甲骨文从水可声,《说文》:“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字本义和词的基本义是黄河专名。“執”,甲骨文字形会意以刑具钳制俘虏、罪人的双手腕(或脚腕或颈项),《说文》:“執,捕罪人也。”字本义是“拘执、捕持”,也是所表词的基本义。对于一个多义词来说,基本义义位是共时多义结构中各义位的中心义位。从词义转变关系看,又是相对于引申义位而言的起点义,这里称为“词本义”,不一定是词产生时的初义。例如,“水”的词本义是“河流之水”,引申为名词“洪水”、动词“发洪水”和动词“用水祭礼”。“禾”的词本义是“泛指禾谷类农作物”,引申为“一年中禾谷类农作物的成熟”。“年”的词本义是“谷熟”,引申为“谷熟周期”,用以计时。“河”的词本义是“黄河”,引申为“黄河之神”。“執”的词本义是“拘执、捕持”,引申为“征伐所獲執”[6](第294页),等等。
但是,有的甲骨文的字本义虽然是所表词在当时的常用义,却不是基本义,而是基本义的引申义。例如,“遘”,《说文》:“遘,遇也。”《尔雅·释诂》:“遘,遇也。”又:“遘,见也。”郭注:“谓相遭遇”,“行而相值,即见”。字本义是“行而相遇”,在卜辞里作动词:
(1)壬戌卜,贞,不遘方。
(合集28011)
(2)……遘有鹿。
(合集28335,28337正)
甲骨文“冓”的字本义是“两物相对交、对碰”[7](第3145页),引申为“行而相遇”。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遘》:“冓”孳乳分化为“遘”。“遘”是专为“冓”的引申义而造的孳乳字。卜辞中冓”、“遘”所表的是一个词——源词词义引申但尚未分化出新词。这种情况有别于“執”。“執”本来是专为“幸”(作等形,一种刑具,读若“籋”)的引申义而造的孳乳字,但在卜辞中表示源词“幸”的派生词,词义引申已造成了源词的分化;而且派生词“執”本身又有词义引申系列,原来作为“幸”的引申义“拘执、捕持”就成为派生词“執”的本义。辨别这两种情况涉及词的同一性问题,除了语音、语义、语法方面的依据之外,还需要根据原字与孳乳字的通用情况和用字表义的分布情况来加以甄别。从词义分布看,卜辞中“冓”与“遘”基本上通用无别。而“執”与“幸”语义范围已有差别:“幸”表示“拘执”和“胁迫、夹击”[6](第294页),“執”表“拘执、捕持”和“征伐所獲執”。这里只探讨原字、孳乳字与源词、派生词的对应关系,关于如何区分原字、孳乳字所表的是源词还是派生词的问题不做专门论述。
有些多义字表示的是不同的词,其中既有本表也有借表(用本字表示词称“本表”,用借字表示词称“借表”)。例如,“來”本表“來”之“來”时是一个词,如“食來”(合集914正),“年來”(合集28272),“受來禾”(合集33260)[8](第172页);“來”又借表“行来”的“來”,是另一个词。“鼓”本表名词义“鼓”和动词义“击鼓”时是一个词,又借表方国名,借表人名“妇鼓”。“凡”表祭名时是一个词,据于省吾说又借表动词“犯(侵犯)”[6](第426页),还借表地名或方国名,所表的是3个词。“才”表动词“”(天灾或战事劫难)时是一个词,如“辛丑贞,王其狩,亡才”(屯南(注:《小屯南地甲骨》的简称。考古所编,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1128);也表示介词“在”,是另一个词,如“才(在)正月”(合集24362),“才(在)中丁宗,才(在)三月”(合集38223),“才(在)亳”(合集36555)等。“腹”本表名词“腹”(人的腹部),借表动词“复(復)”,训“还復”,所表的是2个词。“每”本表名词“母”,借表动词“悔”和动词“晦”,[4](第40页)所表的是3个词。“見”本表动词“見”时是1个词;又借表方国名,如“見入三”(合集9267),“見入九,以”(合集7103反),“丁巳,在見”(合集17048反);又借表人名;等等。由于这类多义字记录了不同的词,需要对每个词的义位的归属进行分辨。
有些多义字记录了不同的词,这些词中有单义词也有多义词,多义字的各义分别是多义词的各义位和单义词的义位。例如:
“禾”,表多义词“禾谷”的“禾”:
a.泛指禾谷类农作物。
(1)贞,禾無。
(合集33341)
(2)贞,今秋禾不遘大水。
(合集33351)
b.一年中禾谷类农作物的成熟。
(1)辛酉卜,贞,今岁受禾。
(屯南432)
(2)辛亥贞,受禾。
(合集33261)
c.也表方国名和人名“(妇)禾”两个词,都是单义词。
“目”表多义词:
a.“人眼”,名词。
(1)贞,王其疒目。
(合集456正)
b.“侦伺”,动词。
(1)贞,呼目方。
(合集6194)
(2)贞,勿呼目方。
(英556)
c.也表人名和方国名,均为单义词。
又如,“來”本表“來”之“來”,是单义词。借表“行来”之“來”是多义词,分别归纳为a.“人行而来,返还”;b.“(事物或天象等现象的)出现,到来”;c.“(时间)将至”;d.“(人或方国)前来贡纳”等义位。“鼓”本表名词义“鼓”和动词义“击鼓”,是多义词的两个义位,借表方国名和人名“妇鼓”时都是单义词。“見”本表动词“見”时是多义词,从词义分布来看,可归纳为a.“视,即一般意义上的观看”;b.“省阅”;c.“侦伺”;d.“谒见”;e.“巡视”等义位。[4](第977-978页)对于这类多义字,既要确定每个词的义位归属,又要对其中的多义词的义位变体进行义位的归并。
以上分析表明,一字多词与一字多义虽有交叉,但却是不同的系列,说明文字、词汇、词义处在不同层次上,考察文字的表词表义情况,需要把文字转换为词,把字义转换为词义,从而确定义位归属于哪个词位。一端是区分字、词,区分字义、词义的过程,另一端是确定词和义位关系的过程,也就是归纳义位的过程。多义字与它所记录的词、义位的对应关系,如图所示:
二、一词多字与义位的关系
一词多字的情况,是指一个单音词可以用几个不同的字表示。一词多字所涉及的不仅是文字与词汇、义位的对应关系,还有文字层面上字与字的关系。根据刻辞用字表词情况、词义分布特征以及文献和古文字材料,确定哪些字是同用的,哪些是不同用的,从而确定文字的表词方式。确定同用字之间的文字关系的标准是字词关系。有些一词多字的情况,是几个字表示一个词的一个义位。例如:
“眉”、“湄”、“妹”都借表一词“昧”,表示一个义位“旦昧”:
(1)今日眉日不雨。
(合集30155)
(2)湄日雨。
(合集27799)
(3)今日王其田,湄日不雨。
(合集28520)
(4)妹雨。
(合集38137)
“气”、“介”都借表一词“乞求”的“乞”,有1个义位:
(1)甲申气(乞)自雩,十屯。
(合集1961臼)
(2)……王占曰:疑,兹气(乞)雨,之日允雨。
(合集12532正)
(3)气(乞)燎于岳。
(合集14451)
(4)…燎土,不其介(乞)。
(合集14393反)
(5)不其介(乞)雨。
(乙2877)
“麓”、“录”、“”用为地理名词“麓”时,表示1个义位:
(1)叀行南麓,擒隹狐。
(甲703)
(2)其狩敝录(麓),弗擒。
(合集10970正)
(3)王田于演,往来亡災。
(合集29409)
“鱼”、“渔”可以表一词一个义位,即动词义“渔”(捕渔):
(1)贞,今日其雨。十月。在甫魚(漁)。
(合集14591)
(2)壬弜漁,其狩。
(合集28430)
“”、“啟”、“晵”可以表一词一个义位,即动词义“晵”(天晴):
(1)癸巳……翌甲(晵),甲雾。六月。
(合集13452)
(2)戊辰卜,今日啓(晵),不雨。
(屯南1127)
(3)今夕晵。
(合集30202)
有些一词多字的情况,是几个字表示一个词的多个义位。例如:“正”、“征”、“”表动词“征”。“正”、“征”用于义位a.“征伐”;“征”、“”用于义位b.“侵扰”:
(1)王弜正召方。
(合集33021)
(2)于辛巳王征召方。
(合集33023,33024)
(3)丙午卜,方其征,今日。
(合集20410)
(4)……自西……方我……
(合集6062)
“酒”、“酉”表一词“酒”通常有2个义位:
a.名词义“酒”。
(1)贞,叀邑子呼饗酉(酒)。
(合集3280)
(2)乙酉卜,贞,叀辛卯酒用。
(合集18809)
b.动词义“薦酒以祭”。
(1)戊戌贞,彡其酉()。
(合集34417)
(2)贞,其彡,勿鼓。
(合集15710)
“冓”、“遘”表动词“遘”用为3个义位:
a.“遭遇某种天气”,用“冓(遘)+天气名词(常指风、雨)”的格式。
(1)王往田,湄日不冓大风。
(合集29236)
(2)王往田,湄日不遘大风。
(合集29234)
(3)贞,不冓雨。
(合集12571)
(4)其遘雨。
(合集28532)
b.“祀遇先王先祖”,祭名。
(1)……夕遘大丁爽妣戊翌日……
(合集36203)
(2)甲寅贞,伊嵗冓匚丁日。
(屯南1110)
c.“行而相遇”用“冓(遘)+某方(人)或兽类”的格式。
(1)……冓羌。
(合集6601)
(2)壬戌卜,贞,不遘方。
(合集28011)
(3)贞,冓眔永获鹿。
(合集1076甲正)
(4)……遘有鹿。
(合集28335)
以上动词“冓(遘)”的3个义位,是依据该动词语义语法分布特征的次类划分的。
对于一词多字的情况,不仅要分辨文字形式对应的词和义位,还要分辨文字层面上的字与字的关系。在一词多字现象里,以字词关系为标准确定的文字类型有两种:1.区别字。区别字是由于词义引申或假借而造成的文字分化,是相对于本原字而言的,本原字既可以是本字也可以是借字。[9](第209页)以上辞例中的“正”、“征”、“”,“鱼”、“渔”,“酉”、“酒”,“”、“啟”、“晵”,“冓”、“遘”,都属于词义引申而形成的区别字与本原字的关系,区别字和本原字都记录了同一个词。一个词由于词义派生后来分化出新词,专用区别字表示,从这个角度说区别字、本原字是同源字。因假借而产生的区别字,如甲骨文“方”的字本义是一种像耒的农具,借表“四方”,又造后起本字“旁”表示这一假借义,甲骨文“旁”是区别字(据杨树达《增订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第一“释旁”)。又如,甲骨文“隹”像鸟形。《说文》:“隹,鸟之短尾总名也。”正是“隹”的本义,借表语气助词,又造后起本字“唯”表示这个假借义,“唯”是区别字,卜辞中“隹”、“唯”都表示语气助词,有1个义位。“”是为“录”借表“麓”而造的后起本字,用作区别字,在卜辞中,二字表示同一个词“麓”的1个义位。“唯”与“隹”、“”与“录”属于一词多字现象里本原字与区别字关系。甲骨文中这类区别字究竟有多少需要进一步研究。2.假借字(或称“通假字”)。如“气”、“介”是“乞”的假借字,“录”是“麓”的假借字,“眉”、“湄”、“妹”是“昧”的假借字(“昧”是西周金文中才出现的后起本字,见于《免簋》铭文)。又如“妻”、“霋”在卜辞里都表天气现象“霋”(天阴云行貌),“妻”是“霋”的假借字。
三、一字异形、同形字、同源字与词、义位的关系
在以字词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文字类型中,还有异体字、同形字和同源字。这三类文字形式与词、义位的对应关系都是非一一对应关系。异体字是用一字异形表示同一个词的文字表词现象,不能算作一词多字,应该把“一词异字”与“一字异形”(或称“一字异体”)区分开。[10](第122页)例如,上文所举辞例中的“麓”、“”是一字异形,表示一个词的一个义位。“物”从牛从勿,或上下或左右位置移易,是一字异形,专指用作祭牲的杂色牛,表示一个词的一个义位。“鳳”,甲骨文独体字像鳳鸟形,又加注声符“凡”造形声字,一字异形,均表示作为祭祀对象的神鸟“鳳”。又如:“囏”、一字异形,表名词“艱”,有1个义位“困厄,祸患”:
(1)贞,今夕亡来囏。
(合集24209)
(2)贞,今日有。
(合集14469反)
(3)贞,其有自南。
(合集698正)
“雉”、“”,从隹,矢或夷作声符兼表义,会意矢射伤隹形,一字异形,表野鸡名,即一种作为猎获对象的飞禽:
(1)“允獲麑二、雉十七”
(合集10921)
(2)“獲豕五、二”
(合集24446)
“翊”、“翋”一字异形,和“羽”“”通用,表“翌日”的“翌”有1个义位:
(1)丁丑卜,翊日戊王其田,湄日亡災。
(合集28500)
(2)乙卯卜,丁巳令庚步。
(合集21863)
(3)……翋日戊寅不悔亡……
(合集38212)
甲骨文还有同形字现象,陈炜湛先生称之为“异字同形”。这样的同形字,从文字层面看,是在字形方面相同,而音义完全不同的几个字,既非异体字也非假借字。从字、词、义位对应关系看,同形字是分别为不同的词造的字,记录了不同的词的义位。例如,“月”、“夕”二字造意不同,记录的是2个词。卜辞第一至四期与第五期用字有别[6](第449页),只在局部辞例上同形。“月”是多义词,有“天体之月”和纪时名词“月”2个义位。
(1)癸酉卜,日(月)有食,唯若。
(合集33694)
(2)之有食。
(合集11483反)
(3)旬壬申(月)有食。
(合集11482反)
(4)乙酉(月)。
(合集11485)
(5)……彝在中丁宗,在三(月)。
(合集38223)
例(1)-(4)是第一至四期卜辞,与第五期卜辞(5)中的“月”字形有别。在例(2)-(4)中,“夕”表“夜晚之时”与“月”字形有别。二字同形的辞例,如:
(6)贞,今(夕)亡禍,十三(月)。
(合集16554)
(7)癸未卜,何,贞,今(夕)亡禍,十三(月)。
(合集29730)
(8)丙申卜,旅,贞,今(夕)亡禍,在十(月)。
(合集26308)
例(6)-(8)中,“月”、“夕”二字同辞同形。又如“正”、“足”同形,皆作。表“正”时有“征伐”和“正月”2个义位,分别归属2个词(同形词)。表“足”时有“脚足”义,如“……其方疾足”(甲1640,据《甲骨文编》卷二·三十),还有“充足”义:
(1)贞,黍年,有足雨。
(合集10137)
(2)……帝令雨足……。
(合集14141)
“脚足”的“足”与“充足”的“足”是同形词,每个词有1个义位。“正”“足”同形表示了4个词,各有1个义位。但字形只是部分用例的相同,与所表的词不是一一对应。甲骨文中还有“山”与“火”、“入”与“下”、“工”与“壬”、“十”与“午”等字同形,[1](第67-68页)与以上例子类同。从各期卜辞来看,这类同形字是部分用例上的“同形”,它们与所表词、义位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交错的,并不整齐。
甲骨文同源字,有几个同源字表示同一个词及其义位的现象,属于多字通用情况,如前面“区别字”中所举例子;还有同源字表示同源词及其所属义位的现象。例如,“又”、“祐”,匣母叠韵,卜辞里通常用“又”字表示方位“又”(右)和“祐”。甲骨文“祐”是“又”的同源孳乳字,《说文》:“祐,助也。”字本义是佑助,卜辞中用于表示祐祭。“又”、“祐”音同义通,是用同源字表示的同源词。又如,“陟”、“登”,“陟”,端母职韵,“登”,端母蒸韵,二字音近,都从二止,有相通的字源偏旁。《说文》:“陟,登也。”《尔雅·释诂》:“陟、登,陞也。”饶宗颐《通考》列举的卜辞有“陟”、“降”对言。卜辞有“登”祭,李孝定《集释》释为“烝進”(豋)义。[7](陟、登二字条下)两个词的共同语义成分是“升”,分别用同源字“陟”和“登”表示同源词。再如,“省”、“相”,“省”,心母耕韵,《说文》:“省,视也。”又《尔雅·释诂》:“省,察也。”“相”,心母阳韵,《说文》:“相,视也。”《尔雅·释诂》:“相,视也。”郭注:“谓察视也”。“省”、“相”音近义通,是用同源字表示的同源词。再如,“交”、“冓”、“爻”,“交”,见母宵部,“冓”,见母侯部,“爻”,匣母宵部,三字音近。《说文》:“交,交胫也。”又“爻,交也。”这在甲骨文、金文里已得到印证。小篆“冓(構)”,《说文》:“交积材也”,甲骨文“冓”有时作“乂”,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之姚孝遂按语云像两物相交对之形,字本义是事物相交相碰。甲骨文“交”、“冓”、“爻”三字的共同语义成分是“相交”,是同源字表示的同源词。甲骨文同源字表示同源词的情况很多,还有見—監,回(亘)—還—韋(衛)—旋,芻—雛,羊—祥—羌,孕—育(毓),(后起字“廳”),定—寧,等等,由于文章篇幅所限这里不一一列举。
在一词多字现象里,区别字、假借字,是多字记录了同一个词及其义位,而与异体字、同形字、同源字的字、词、义位对应关系不同。异体字是用一字异体形式记录了同一个词,同形字是用字形相同的不同的字分别记录了不同的词,同源字则是用形体不同的几个字分别表示同源的几个词。在卜辞中,还有同源字表示一个词及其义位的现象,应归于一词多字现象。从文字形式的角度来看,它与词、义位的关系是分层次的多重关系。其中字与字的关系类型的划分,都是以字词关系(文字表词的方式)为标准的。从文字形式入手,区分和确定文字与词、义位的对应关系,如图所示:
在一字异形表词的情况里,一字异形虽然常常表示一个词,但有时涉及比较复杂的字、词、义位的对应关系。一字异形即异体字,本来是为表示同一个词而造的几个不同的字形;但是,甲骨文中有些异体字表示了一个词,又用来表示它的派生词,就是说为源词而造的异体字仍旧用来记录派生词,这种现象在甲骨文中有不少。比如“雉”、“”,除了表示一种作为猎获对象的鸟名之外,还用作动词,训“伤亡”(据于省吾说读为动词“夷”);或作“”,表示另一个词的一个义位,常用“不+雉[王]衆”、“雉+[王]衆”格式,“雉”替换成其他两种字形而意义不变,是异体字。“雉”、“”一字异形,不仅记录了源词还记录了派生词。“鳳”,独体象形字与加注声符“凡”的形声字是一字异形,都表示天象名词“风”,一般认为“鳳”表“风”是假借。从文化人类学和卜辞用字来看,远古先民观念里神鸟“鳳”与天象“风”在认知语义上是有联系。[11](第312-337页)记录源词的异体字又用来记录派生词。“翊”、“翋”、“”、“羽”(唐兰隶定)通用,“翋”、“翊”一字二形[12](第15页)(两个形位),除表示义位“翊日”,也表示义位“羽祭”(据董作宾说是“舞羽而祭”[7](第1858页))。学者多认为“翊”表“翌日”是假借。商代以后造“翌”字,又造后起本字“昱”,训“明日”,但卜辞中“翊日”的“翊”不限于明日,而是未来数旬中某一日的第二日。“翊(翌)日”在典籍如《尚书》的《召诰》、《金縢》篇中也写作“翼日”,《说文》:“翊,飞貌。从羽立声。”唐兰认为从羽立声是不正确的,甲骨文“翊”应从羽声,“羽”像鸟羽形,“翊”是“羽”的孳乳字。[12](第12-13页)作为祀典周期之日的“翊日”与“舞羽之祭”是否有内在的语义联系?吴其昌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从祭之明日又祭之义而引申之,则‘翌’之义又为明日。”[7](第1861页)“翊日”的“翊”和“羽祭”的“羽”本源于一个词,“翊”(翊)、“”都是“羽”的同源孳乳字。“翊”、“翋”一字异形记录了源词也记录了派生词。以上各例,异词一字异体通用、多字通用的情况表明甲骨文字、词、义位对应关系是复杂的,既涉及语言文字本身的现象和规律,又涉及当时的认知语义背景。可以说,甲骨文字表词表义方式不仅受语言内部机制的约束和支配,还受到当时认知语义框架的约束和支配。
四、字、词、义位对应关系涉及词的同一性问题
区分字词和归纳义位涉及词的同一性问题,而正确区分同形词和多义词又是合理归属义位的前提条件。对于甲骨文来说,区分同形词、多义词总与甲骨文表词的形式纠缠在一起,词和词义研究往往先从文字现象入手,需将文字表词的关系分辨清楚后才能正确归纳义位。实际操作是复杂的,既要从字义中离析出所表词的词义,也就是先把字转换为词,把字义转换为词义;又要研究义位的归并问题。然后根据刻辞词义分布的条件,确定有哪些义位变体,属于哪个词,归纳为哪些义位,义位之间的关系如何。
对有些字来说同形词和多义词的区别比较明显。如前面已举的例子,表祭法的“水”与表“河水类名”、“洪水”、“发洪水”的“水”是一词多义关系。又如归纳借表词“南”的义位,在卜辞中“南”通常借表:a.“南方”之“南”;b.殷先王名“南庚”之“南”;c.幼乳牲畜名之“南”。这3个借表词是同形词,其中方向词“南”是借表的多义词。有些同形词是语法化为虚词形成的。如“于”在卜辞中作动词,训“往、去”,也作介词,介绍行为的处所、行动的时间、动作涉及的对象,介词“于”是由动词虚化而成的。[13]又如“自”本义是“鼻”,卜辞有“疒自(鼻)”,引申为“自己”的“自”,语法化为虚词,引介趋向动词的起始地点或行为过程涉及的初始对象。
然而有些字在区分同形词和多义词方面,是可商榷的。如“”字,唐兰、徐中舒认为表示“春秋”的“秋”是假借,而有的学者认为是词义引申,依据前一观点则是同形词,依据词义引申的观点则是多义词。如“”用法与“師”相同,许多学者以“”借为“師”,也有词义引申之说。[4](第1499页)造成这类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判断词的同一性的标准不一,而且判断语义关系时,有的依据远古和商周时代的认知框架,有的依据后来的甚至现代的认知框架。尽管甲骨文假借现象十分普遍,但是在已确定的假借字中,恐怕有些还不够准确。这种情况和异词一字异体通用、多字通用情况相类似。这里存在着依据什么样的语义认知框架来确定语义关系的问题。对于那些造字本义和用字意图尚不明确的字来说,有待进一步考察。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在甲骨文一字多义情况中,字、词、义位的关系所涉及的区分同形词和多义词的问题始终是个难点。
五、余论
甲骨文词汇中还有极少量的复音词。如纪时名词“大采”、“小采”、“中日”、“郭兮”、“大食”、“小食”等,天象名词“易日”等,职官名词“乍册”、“耤臣”等,神祗、先公先王、旧臣专名“上帝”、“般庚”、“南庚”、“戔甲”、“武丁”、“師般”等,以专名为多。这样的复音词由两个单字所表示的双音节语素构成,从复音词在卜辞语义的分布来看,一个词通常只有一个义位。字、词、义位的对应关系是非一一对应关系。以往在甲骨文复音词研究和考察方面,多数学者同意甲骨文词汇中确实存在少量复音词;但在具体确定哪些是复音词时意见却不统一,对于许多复字组合,有的学者认为是词,有的却认为是词组。[14](第38-203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殷商时代实际语言的特点和复杂性造成的,甲骨文复字表词正处在雏形阶段,极少数复音词已定型,更多的是自由组合状态的词组,或处于向复音词过渡的阶段;加之甲骨卜辞语言材料的局限性,固定词组与自由词组有时容易判定,有时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确定甲骨文复音词的标准不统一,还有可商榷之处。但无论怎样,义位只能是对应于词的语义单位,那些有争议的复音词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
综上所述,甲骨文基本上以单字表词表义,复字表词表义只是极少数的,字、词、义位的关系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文字形式与词、义位的对应关系极其复杂,多呈现非一一对应关系,只有少量的一一对应关系;2.造字字形表示的是造字所表之词的基本义义位或常用义义位;3.普遍存在一字异形、异体通用和多字通用的现象;一字异形有表示一个词及其义位的情况,也有表示语义相关的同音词的情况;同源字不仅表示同源词,还有表示同一个词的情况;4.文字表词表义方式不仅受语言内部机制约束和支配,还受到当时认知语义框架的约束和支配。我们探讨词、义位与甲骨文字形式的对应关系,是以字词关系为标准的,运用义位的观点去解释甲骨文字表词、表义的现象和规律。造字表词表义和用字表词表义情况始终是考察这些关系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