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的历史解读_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

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的历史解读_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

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的历史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大西洋论文,集体论文,公约论文,条款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9月13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代表“北约”宣布:恐怖主义对纽约、华盛顿 的袭击是对“北约”全体成员国的袭击。为此罗伯逊宣布“北约”将启用《北大西洋公 约》“第5条款”,采取“大家为一人”(all-for-one)的行动。他说:“所有成员国认 为采取这样的行动,包括出动武装力量是完全必要的。对一国的攻击就是对所有国的进 攻。”(注:见http://www.itn.co.uk/news/20010913/world/10nato.shtml?mailafrie nd)在这里,罗伯逊援引了“第5条款”的核心概念——“共同对敌”,即“各缔约国认 为,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该被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 ……如果发生这样的武装进攻,每一个缔约国都要履行联合国宪章中第51条认定的个人 权利和集体自我防卫的权利,即单独出面或与其它缔约国一道,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措 施,包括使用武力援助受到攻击的一个或几个缔约国,来恢复和维护北大西洋地区的安 全……”(注:J·艾捷尔编,J·卡尔顿点评:《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赵一凡、郭国 良主译),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644页。),“美国可以运用‘北约’‘一人为大家 ,大家为一人’(one-for-all and all-for-one)原则,依靠其盟国为其提供军事援助 ”。(注:见http://www.itn.co.uk/news/20010913/world/10nato.shtml?mailafriend )这是自《北大西洋公约》签署52年以来“北约”首次执行该条款,实施包括武力在内 的“集体防御”行动,共同对付攻击者。《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的启动表明国 际社会正式进入一个“后集体安全”阶段,即“集体防御”。

何谓“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其与“集体防御”(collective defense) 有何本质上的区别?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又经历了哪些阶段和哪些变革?集体 安全是国际社会设想的、以集体的力量威慑或制止其内部可能出现的侵略、维护每一个 国家之安全的国际安全保障机制。(注:转引自门洪华:《集体安全辩析》,《欧洲》2 001年第5期。参见朱建民:《国际组织新论》,台北:正中书局1983年版。)以“集体 安全”为中心目标的国际组织侧重运用“调解、和谈、对话、制裁”等组织机制来解决 各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其功能类似于均势与结盟之间的一个“中途站”。与“集体安全 ”理念相悖,“集体防御”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视制衡外敌为宗旨。以“集体防御”为 中心目标的国际组织强调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援助一个受到非缔约国进攻的缔约国,包 括使用军事合作的手段。这样的国际组织实质上就是一个军事同盟组织。“北大西洋公 约组织”就是这样一个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北约”就开始了其“集体防御 ”的历程,其表现形式是:联合解决危机、维持和平。我们自然不能将这样的共同行动 归结为一缔约国遭受非缔约国进攻而采取的共同行动,而只能将它称作为一种“非第5 条款行动”或“新使命”行动。(注:见http//www.fas.org/man.crs/97-71f.html)

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其间的演进是漫长的。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 ,和约第一次充分地体现了“集体安全”的理念,而非“集体防御”理念。和约开创了 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和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并希望通过建立欧洲“均势格 局”,最终达到确保欧洲大陆的“集体安全”。这样的理念“在维也那会议”中也处处 可见。“欧洲大国协调”和“会议外交”开创了和平时期尝试解决重大国际争端的新思 想和新方式,但其中心目标仍是通过组织机制和平解决欧洲内部的争端,以确保欧洲大 陆的“集体安全”。在《凡尔塞条约》中,虽然条约允许签署国可以使用军事打击和经 济制裁的方法对付侵略者,但并不要求签署国必须这么做。在“国际联盟”的有关条款 中,“集体安全”作为其核心条款被正式用文字纳入。《国际联盟》强调任何国际组织 要以在维护“集体安全”的大目标下寻求解决成员国之间争议的手段。上个世纪的30年 代初,当希特勒操纵公众舆论试图对邻国实施吞并时,英国首相丘吉尔就曾敦促“国际 联盟”使用军事力量对希特勒实施联合打击。丘吉尔曾讽刺国联中那些支持“集体安全 ”理念者,并指出“国联”将为其“集体安全”的理念付出沉重的代价。由于当时美国 尚未加入“国联”,这使得一战后的“国际联盟”因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而无 法采取行之有效的联合打击手段。同时,由于欧洲各国在对待希特勒扩张问题上各有各 的打算,丘吉尔的“集体防御”的观念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即使在英国工党首相艾德礼 执政期间,民主和集体安全也只是其四大政策中的一项核心政策——对外政策。

在美国方面,从历史上看,《华盛顿告别演说》所奠定的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理念长 期左右着美国国会,这一点可以从美国国会反对美国卷入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中得到印 证。但在国会与总统的每一次论战中,强势总统总能借口美国利益正面临着不断增长的 威胁而成功地说服国会加入战争。威尔逊总统在其“十四点计划”中也曾就“集体安全 ”进行了详细地阐述。这相对于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而言是个历史的突破,但由于 其过多强调道德因素,忽略了国家利益的分歧,因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威尔逊一 手倡导的《国际联盟》也遭美国国会的否决,因为大西洋和太平洋环绕的独特地理环境 使美国“例外论”外交家和思想家坚信“孤立主义”是美国的最佳对外政策指南。时过 境迁,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使美国人认识到欧洲事务与美 国经济和政治利益犬牙交错。1945年美国国会中的那些崇尚传统“孤立主义”外交理念 的议员们也积极参与推动联合国的创建。在《联合国宪章》第一款中,“确保世界和平 和安全,……采取有效的集体手段,阻止并铲除任何威胁和平的行为和侵略行经”是该 款的核心,而宪章的第51款则反复强调了“在遭遇武装进攻时,个人自卫和集体自卫的 权利是神圣不可剥夺的”。40年代后期,欧洲局势的动荡和不安使当时的杜鲁门总统和 国会对欧洲的安全介入加深,而《联合国宪章》似乎不能为欧洲和北美提供一个完全的 安全保护屏障,因此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军事联盟组织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件大事。1948 年,早先为强硬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的支持者——参议员范登堡在其推出的提案中 声称,“美国应该积极追求地区性发展并在不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前提下为个人自卫 和集体自卫提供集体防御的措施”。随后“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接受了这一提案并 向正处于草拟阶段的《北大西洋公约》提出了关于“集体防御”的报告。因此,当明确 表示了“集体防御”精神的“第5条款”被收录在《北大西洋公约》时,美国政府上下 已从心理上做好了走出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模式的准备,因此参院以82对13票的绝 对优势迅速批准了此公约。这是美国第一次在和平时期结盟,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生 效。此后,“集体防御”理念作为冷战时期的特殊产物被“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 集团所共同接受。

虽然“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报告建议美国应该参与协调有关“集体防御”的工 作,但报告强调美国必须是在下列三种条件下方可参与:第一,美国在集体防御中的作 用只是为缔约国的防卫提供援助而不是替代他们对集体防御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 所有缔约国必须自己履行他们对集体防御的义务和责任。第二,总统在卷入任何有关安 全纷争和冲突纷争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程序”,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第三,在履行 集体防御的承诺时必须确保美国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在“北约”的最初年代里,在欧洲 驻扎多少美军对确保公约“第5条款”的有效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北约”成立的1 949年,美军在欧洲的驻军数目极少,且大都集中在德国。但朝鲜战争的爆发和西欧经 济的连续下滑所导致的世界政治不稳定局势使杜鲁门总统决心增加在欧洲的美军力量。 50年代的最初几年,大批美军进驻欧洲大陆。但到了60年代,美国国会中反对政府增加 欧洲美军数目的政策呼声高涨,其理由是美国“只需向缔约国提供防卫援助而不是替代 他们对防御的义务和责任”。但杜鲁门及其后任艾森豪威尔借口日益增长的苏联威胁, 成功地在欧洲保留了为数可观的驻军。

从50年代到冷战结束,有关“集体防御”的辩论始终伴随着美苏核竞赛的步伐。在50 年代中期,在“华沙条约组织”的对抗下,美国大力发展核武器并在数目上和质量上远 远超过了苏联。但到了1960年,苏联在外空间的成功开发和技术领先以及其在核武器方 面的快速发展使美国政府意识到美国无法阻挡苏联在欧洲冲突中实施核武器进攻,“北 约”各成员国也因此要求美国在欧洲遭遇战争时能够“两肋相助”。1967年,在美国的 倡导下,“北约”通过了“灵活反应”(flexible response)原则,即“北约”在面对 苏联的进攻时可以运用各种必要的联合手段击退进攻,驻欧美军参与防御行动以确保欧 洲安全。但美国强调,如果驻欧美军失利,它将使用核武器击退来自“华约”的进攻。 与此同时,美国行政部门和国会一再敦促“北约”各成员国增加防御力量,避免核战争 的爆发。1978年,“北约”通过了年增长3%的防御开支方案,以加强“北约”的防御能 力,但由于欧洲经济的不景气,“北约”各成员国无法支付他们对防御开支的承诺,因 而成为事实上的“搭便车”成员国,成为美国领导下的“北约”小伙伴,美国则因其在 冷战时期支付“北约”主要防御经费(43%—44%)而成为“北约”事实上的领导者。

随着柏林墙的拆除、苏联的解体,冷战也随之走向终结。加之转型期的俄罗斯尚未在 军事力量上对西欧和美国形成重大威胁,“集体防御”、共同对付可能的进攻似乎不再 像冷战时期那样紧迫,“北约”也随之正式放弃将俄国视作敌人的说法。于是“新使命 ”行动成为“北约”动用“第5条款”、解决危机的主要手段。但随着“北约”内部“ 区域化”的进程,“第5条款”的执行也受到了影响。因为处于同一区域的“北约”各 成员国更多地关心潜伏在他们本区域内的那些直接影响他们国家安全的危险和危机。19 91年的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化例子是:在海湾战争中,当土耳其同意“北约”使用 本国基地,使之作为空中打击伊拉克的空中走廊时,土耳其政府官员随即声明,如果伊 拉克实施报复行动,他们将执行“第5条款”。但德国政府对美国迫使伊拉克从科威特 撤军的行动却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同时声称德国不会接受来自安卡拉的任何援助请求。 这一典型事例表明,“区域化”正在不断地“弱化”“第5条款”。特别是欧洲对建立 欧洲独立快速反应部队的决定,这种独立防务支柱必然削弱美国领导下的“北约”集体 防御”能力,但这种“弱化”态势在“9·11”事件后转为“强化”态势,共同对付“ 非北约”盟国的进攻使“第5条款”中的“集体防御”的核心思想再一次地得到所有“ 北约”成员国的认可,其中包括那些非“北约”成员国的国家,如日本也在积极派军舰 出海。

尽管“北约”过去很少过问亚洲事务,但由于“第5条款”赋予“北约”各成员国“集 体防御”的义务和责任,这使得美国随即要求“北约”各成员国在美针对“9·11”事 件实施军事反应时“无限制地允许”美国飞机飞越其领空。美国还向“北约”各成员国 提出了使用欧洲的空军基地和“北约”的燃料供应系统的要求,并希望“北约”在美国 紧急从巴尔干地区抽调部队时能及时派出替换部队。随后,在美国的要求下,“北约” 18个成员国开始履行“北约”“集体防御”义务,援助美国。首先,与美国血脉相连的 英国表示将尽其所能,援助美国;德国总理施罗德在柏林对记者说,他已命令德国驻“ 北约”总部布鲁塞尔的大使答应美国的全部要求。他说:“德国政府已经要求驻‘北约 ’理事会的代表积极彻底地与美国合作,使‘北约’理事会可以完全按美国的意志行事 ”。(注:新华社专电:《美向北约要求无限飞越领空》,《新闻晚报》2001年10月4日 。)比利时政府也发表说明表示完全能满足美国提出的要求。法国政府称,将为美国可 能对阿富汗进行的打击中提供后勤支持,并向美国军队开放其驻非洲国家吉布提的军事 基地。10月4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在布鲁塞尔宣布,“北约”各成员国批准了美 国前一天提出的向美国打击恐怖主义行动提供援助的请求。这标志着“北约”正式开始 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的“第5条款”行使“集体防御权”,并履行条约所赋予的责任 和义务。美国向18个成员国提出了8点援助请求,其中包括加强反恐怖情报交流,向美 国军事行动开放领空,允许美国使用机场和港口设施,提供17架预警飞机供美国使用, 以“北约”名义在东地中海地区部署海上军事力量,加强保护美国在盟国使馆和其他机 构等。罗伯逊说,批准美国的援助请求是“北约”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 所规定的“集体防御”机制的开始。(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北约批准美援助 请求》,《新闻晚报》2001年10月5日。)10月9日,“北约”发言人马克·雷蒂声称, “北约”已根据对美国的承诺,批准在东地中海部署舰队,以显示“北约”的存在和盟 国的决心”。(注:新华社布鲁塞尔:《北约舰队集结东地中海》,《新闻晚报》2001 年10月10日。)随后,由巡洋舰和护卫舰等舰只组成的“北约”舰队向东地中海进发。 但舰队是由哪些盟国的舰只组成尚未透露。北约还承诺提供包括情报与安全合作、提供 基地、机场、港口和燃料、提供空中通道和后勤支持。法国在印度洋的一艘防空护卫舰 和一艘后勤补给舰将协助美国舰队执行任务。意大利则表示它将对美国提供包括参与军 事行动的支持。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表示将向美国提供军事上的支持。甚至连人口中90 %以上为伊斯兰信仰的土耳其,其政府在10月26日接到美国希望土耳其派出地面部队援 助美国军事行动的正式要求后,尽管有80%的民众反对政府出兵,11月1日,土耳其政府 仍宣布派遣一支由90人组成的特种部队参加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注:李强:《 履行北约义务,援助反塔联盟:土出兵惹恼塔利班》,《环球时报》2001年11月6日。) “经济巨人、政治侏儒”的德国也抛弃了其“区域安全第一”的理念,于11月7日作出 决议,决定响应美国政府的要求,派出3900名士兵以及相应的装备,参加美国的反恐怖 主义军事行动,显示其“政治大国”的轮廓。(注:江建国:《德国派兵非同小可》, 《新闻晚报》2001年11月20日。)至于那些非“北约”成员国的国家,在“集体防御” 理念下也纷纷表示将援助美国打击恐怖分子。澳大利亚政府在10月4日宣布,其特种部 队将派出一支150人的小分队待命,随时提供帮助。澳大利亚还表示,将派出加油机参 加美国等国的军事集结。乌兹别克斯坦10月5日宣布,乌将向美国提供一个军用机场, 用于向阿富汗运送人道物资和在必要时进行搜救工作。韩国10月9日的媒体透露,韩国 已经决定派出一支由450人组成的非战斗的医疗和运输部队,援助美国对阿富汗进行军 事打击。

“集体防御”的理念通过“9·11”事件得以迅速传播并被国际社会所熟知、认可,其 理念支配下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也随之得以宣扬和光大。这样的“集体防御”理念也在安 理会这样的国际机构中有所体现。据新华社联合国2001年9月28日电,联合国安理会28 日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所有国家冻结任何涉嫌从事恐怖主义行为的个人的资金或切断 其经济来源,并对那些向这些个人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来源的组织进行严厉的打击。决 议谴责9月11日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等地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并重申国际恐怖主义行 为已经对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决议对恐怖主义行为在世界各地有所增加深表关 切,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决议还呼吁各国紧急合作 ,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要求各国应防止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并制止在本国领土内以 任何手段直接、间接和故意为恐怖主义提供、筹集资金;制止恐怖主义组织召募成员和 不向恐怖主义分子提供武器;不给向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安全庇护的人提供安全庇护。至 此,从“集体安全”到“集体防御”的理念转轨已经完成,但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是: 在反恐怖战争的新词汇里,“security”(安全)一词的意思已不再是其本意上的“安全 ”之意,而是“防御”之意;而“defense”(防御)一词的意思则是“进攻”。(注:曾 一度担任小布什总统撰稿人的威廉·萨菲尔在其《言辞争持:每一场战争产生其自己特 殊的词汇”文章中对“security”和“defense”进行了重新解读。参见:《参考消息 》2002年3月11日。)如果在今后的反恐合作中,“布什主义”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 可,这种新型“集体防御”理念指导下的军事同盟和军事合作将更加规模化,更加扩大 化。2001年10月8日—11月3日在埃及领土上进行的代号“辉煌明星”的全球最大规模的 多国军事演习、2002年3月1日—15日由北约19个成员国和11个伙伴国共同举行的代号为 “坚强决心2002”的大规模军事演习就是二个实例。这样的超规模、跨区域的军事合作 和军事行动会给世界安全和世界和平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冲击,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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