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毛泽东邓小平关于生产力标准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力论文,论述论文,标准论文,毛泽东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党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重温毛泽东邓小平关于生产力标准的论述,深刻理解和掌握毛泽东邓小平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对于我们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关于生产力标准,毛泽东是这样说的:“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1079页,人民出版社,1991)
邓小平是这样说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372页,人民出版社,1993)
毛泽东提出生产力标准时,我国还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政权还掌握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手里;邓小平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实行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期提出生产力标准的。由于历史背景不同,针对的问题不同,所以具体表述也不同。但是,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和邓小平所说的作为标准的“生产力”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他们所说的作为标准的“生产力”前面都有一个规定社会性质的限制词,毛泽东说的是“中国人民的生产力”,邓小平说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也可以说就是“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毛泽东、邓小平为什么要在作为标准的“生产力”前面加上“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样的限制规定?
要说明这一问题,就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这是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同时又认为生产力自身决不能脱离生产关系,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生产力之所以要决定某种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决定某种生产关系,就在于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存在和发展;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是相区别的,但生产关系并不是生产力存在和发展的外在的可有可无的因素,而是任何社会生产中生产力存在和发展不能须臾离开的内在因素。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过的。如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4页,人民出版社,1995)“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即不与他人发生任何社会联系——引者)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页、5页,人民出版社,1995)
既然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总是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的,不归属于任何生产关系、任何社会形态的抽象的生产力是根本不存在的。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则总是属于占有生产资料、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因而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支配地位的阶级的。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无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因此无产者只有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换句话说,只有经过资本家的允许,他才能从事生产,他的劳动力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同样地,科学技术和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等物的要素,也只有当它们能够为资本带来剩余价值时,资本家才允许它们进入生产过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正如恩格斯在谈到生产资料时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27页,人民出版社,1995)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总是属于资本、属于资本家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时,又称其为“资本的生产力”,“使资本得以保存和增殖”的“一种属于资本本身的力”。例如,马克思说:“因为活劳动——由于资本同工人之间的交换——被并入资本,从劳动过程一开始就作为属于资本的活动出现,所以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418页,人民出版社,1972)“资本在无限地追求发财致富时,力求无限地增加生产力。另一方面,劳动生产力的每一次增长,……都是资本的生产力的增长,而劳动生产力之所以是劳动生产力,只是由于它是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545~546页,人民出版社,1979)马克思还具体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科学的力量”、“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等劳动的社会生产力,都无不“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29页,人民出版社,1980)即使是“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这种无偿的自然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也“像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840页,人民出版社,1974)
正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具体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所以,马克思又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资本“支配工人的权力”、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例如,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分工使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者说,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获得发展,但这是靠牺牲工人的一般生产能力来实现的。所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是作为工人的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而是作为支配工人的权力即资本的生产力的提高而同工人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259~260页,人民出版社,1973)正因此,马克思强调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任何增长,——例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268页,人民出版社,1979)
由上述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并不是脱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脱离资本的抽象存在物。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是属于资产阶级的,无产者创造了生产力,但生产力却不属于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恩格斯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属性的必然性,像幽灵一样横在这些资料和工人之间。唯独这个必然性阻碍着生产的物的杠杆和人的杠杆的结合;唯独它不允许生产资料发挥作用,不允许工人劳动和生活。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27~628页)恩格斯在这里说的生产力本身“日益增长的威力”同“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的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消除这种矛盾”,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解放生产力”,就是使生产力“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也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使生产力为无产阶级所占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3页)
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基本观点,再来看作为“标准”的生产力。我们知道,生产力作为“标准”是去检验生产关系以及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是否和自己的发展要求相适合的。一般说来,某物要作为“标准”,某物之所以能够作为“标准”,必须同被测量之物有同一性、一致性,否则,它就不能作为标准。例如,尺子之所以能够作为测量长度的标准,就在于尺子本身就是一定的长度,因而同被测量之物如布匹的长度具有同一性、一致性。尺子作为测量长度的标准和布匹的重量没有同一性、一致性,因此尺子不能作为测量布匹重量的标准。作为“标准”的生产力也是如此。正因为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存在和发展,生产力总是内在地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与自己相适合,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生产力才能作为“标准”,检验生产关系是否与自己的发展要求相适合。生产力总是内在地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与自己相适合,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内在的同一性、一致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同一性、一致性,是生产力之所以能够作为检验生产关系是否和自己的发展要求相适合的标准的客观根据。由此也可以说,所谓以生产力为标准去检验生产关系是否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实质上是以生产力自身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去检验现有的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力作为“标准”,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现有生产关系的看法和态度,包含着对未来生产关系的主张和要求。而这种看法和态度、主张和要求,就不能不反映在作为“标准”的生产力中。而且,如前所述,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存在和发展,总是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社会形态的,在阶级社会里,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所谓以生产力为标准检验生产关系是否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所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主张和要求。任何阶级和政党,都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主张和要求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因而都必然要把本阶级的利益、主张和要求,贯注到作为“标准”的生产力中。由此可见,生产力作为“标准”决不是超社会、超历史、超阶级的。
当然,我们说生产力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社会形态的,在阶级社会里,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的,绝不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工具、科学技术等构成生产力的要素自身就固有某种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或阶级属性,因而只能机械地从属于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只能为一个特定的阶级所占有并为其服务。生产工具、科学技术等构成生产力的要素自身并不固有某种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或阶级属性。但是,它们相互结合起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就必然产生一定的生产关系,并且只有通过这种生产关系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因而也就不能不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为一定的阶级所占有并为其服务。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人们就变革旧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从属于与其相适合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为新的阶级所占有。人们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决不会抛弃自己在旧的社会形式下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恰恰相反,人们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正是为了不致丧失自己已经获得的生产力,为了使自己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得到更快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呈现出历史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但生产力发展中的这种连续性和继承性,并不表明生产力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关系而存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造成生产关系的变革和更替,但却不能使自己脱离任何生产关系。那种离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关系理解生产力标准的观点,往往同不能正确理解生产力发展中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联系着。
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基本观点,我们就可以明白毛泽东和邓小平在提出生产力标准时,为什么要在“生产力”前面加上“中国人民的”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限制规定了。就毛泽东提出生产力标准的历史背景而言,当时中国的土地主要掌握在地主阶级手里,近代工业主要掌握在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手里,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基本上是属于他们的,不属于中国人民,特别是不属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和工人。地主买办阶级也并非不想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但他们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本性决定了他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只是为了少数人致富,因而他们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力量、发展生产力的范围都是极其有限的。他们只想且只能发展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使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统治更加巩固的生产力。任何有悖于他们的阶级利益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他们都不会满足。当时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被束缚着,之所以不能迅速发展,就是因为生产力掌握在地主买办阶级手里,而不掌握在中国人民手里。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选集》第1卷,3~4页,人民出版社,1991)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要获得解放和发展,就必须摆脱其主要为地主买办阶级所占有,因而与中国人民相对立的那种社会属性。毛泽东提出以“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为标准,检验“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就是针对中国当时的这种现实状况的。中国当时的这种现实状况,就是毛泽东之所以在作为“标准”的生产力前面加上“中国人民的”这一限制规定的客观根据。毛泽东强调帮助“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就意味着“消灭日本侵略者,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民,发展现代工业,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说:“只有这一切,才能使中国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才是中国人民所欢迎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1079页)这就是以“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为标准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而这些结论,对于地主买办阶级来说,则不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是失去生产力。所以,他们决不会赞成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生产力标准,不会赞成中国共产党人这样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是毛泽东在当时提出的生产力标准的社会实质和阶级本质。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标准,检验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也是针对中国的社会现实的。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证明了“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116页)但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长期占上风,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后,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影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全面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党和国家必须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另外,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邓小平文选》第2卷,370页,人民出版社,1994)这种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不仅社会上有,我们共产党内也有”。(《邓小平文选》第3卷,124页)资产阶级自由化,“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同上书,181页)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鼓吹者,不喜欢共产党的领导,不喜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也鼓吹“改革”,但“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同上书,第297页)再加上,国际上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同社会主义国家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他们“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同上书,311页)他们对于社会主义中国,也是如此。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世界上希望我们好起来的人很多,想整我们的人也有的是。”(同上书,319页)他们软硬兼施,企图迫使、诱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生产力发展离开社会主义的轨道。这种实际状况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党和国家仍然存在着“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邓小平说:“这不是危言耸听。”(《邓小平文选》第2卷,403页)江泽民同志说:“我认为,在经济落后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和平演变的威胁,始终是存在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59页,人民出版社,1997)不承认这一点,也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状态就不能改变,即使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并不发达的附庸国。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邓小平文选》第3卷,370页)这就是邓小平之所以在作为“标准”的生产力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一限制规定的客观根据。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标准,检验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表明了:第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正如邓小平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同上书,116页)第二,中国共产党人发展生产力是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前提的。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一个根本原则。例如,邓小平说:“我们拨乱反正,就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生产力。”又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同上书,138页)第三,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环节或方面,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都必须明确划清这两种改革开放观的根本界限,坚持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人“不会容忍有的人反对社会主义”。(同上书,208页)第四,中国共产党人发展生产力是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人要发展的生产力是“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致力于发展本国的生产力,发展经济,增强自己的综合国力。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不同之点,就在于我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的提问时指出的:“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同上书,171~172页)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同上书,110~111页)这就是邓小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的生产力标准的社会实质和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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