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色情文化与青少年性犯罪_青少年教育论文

论色情文化与青少年性犯罪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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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010(2006)11—0032—04

近年来,色情文化呈现日益泛滥之势,同时,青少年性犯罪率也逐年提高,有关青少年性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以上,且犯罪原因如出一辙,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色情文化的诱导。”[1] 所谓色情文化是指借助语言、文字、图像等工具表现“性作为”事件,过度宣扬性欲和性快感,不正常地激起人们的性需求、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文化糟粕。青少年性犯罪则是指刑法范畴中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性罪错刑事案件。当前,色情文化的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文化的走向,影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对青少年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成为导致近年来青少年性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色情文化泛滥与青少年性犯罪的相关性

目前,色情文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严重地干扰青少年正常的学习生活。对于青少年来说,色情文化不仅是一种精神污染和精神鸦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引发青少年性犯罪的原因之一。色情文化的传播媒介主要有色情网站、淫秽声像作品、色情刊物、色情电话、色情手机短信、色情游戏、色情邮购、色情歌舞表演、色情广播……这些媒介极易渗透到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对青少年具有强大的诱惑力。色情文化通过这些媒介,不仅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极大地刺激了青少年性犯罪案件的发生。事实证明,在色情文化泛滥的地区,青少年中流氓、卖淫、强奸、轮奸罪的比率随之上升。色情文化泛滥与青少年性犯罪之间具有相关性。

(一)色情文化解除了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

人的性欲望是伴随着个体正常的生理发育而逐步产生的。“我国青少年从11岁~12岁进入青春期,从17岁~18岁到22岁~24岁是青春后期。”[2] “一般男子和女子进入青春期以后,性腺(睾丸或卵巢)已发育成熟……也就是身体已达到性成熟阶段,具有了性的要求和能够过性生活的能力,这种对性的要求称为性欲。”[3] 由此可见,性欲是青少年的正常生理现象。但是,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人类社会群体中,要受到所处社会群体伦理价值观念的规约与影响,因此,青少年对“性的主张”首先涉及的必然是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准许和认同。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普遍认为青少年对“性的主张”要符合社会法律法规,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因此,青少年正常的性欲望在其正式组建家庭前都处于朦朦胧胧的状态,被特有的社会伦理道德所束缚,这是维护人之与动物相区别的人之尊严和社会合理运行的必需。

但是,色情文化解除了这种束缚。色情文化不仅过早地激起了青少年在正常情况下处于潜伏状态的性意识,而且还过早地激活了青少年的性冲动和性欲求。色情文化通过强烈的挑逗性感官刺激极力宣扬人的动物性,故意忽略甚至排斥人的社会性,把人等同于动物,有意识地鼓动青少年像动物一样毫无理性地不顾及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而单方面主张自己的性要求,从而极大地破坏了青少年朦胧的性意识,强烈刺激了青少年盲目的性欲求,解除了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色情文化对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的解除会弱化甚至扭曲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使他们是非观念不明,法制意识淡漠,从而为青少年的“性主张”违反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提供可能。

(二)色情文化误导了青少年的性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爱与性的观念的求知与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认知与经验会影响他们一生。在此阶段,青少年正在对个体生理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社会伦理道德进行学习。因此,他们对自我及自我之外的外部世界的认识是不完整、不完全正确的,也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无法对色情文化中的“性作为”事件做出正误判断并形成正确认识。当面对色情文化侵扰时,青少年由于自身具有的“性生理成熟提前而性心理成熟滞后”的特征,极易受到负面影响。色情文化会诱导青少年形成错误的性观念。

色情文化着力宣扬“性作为”事件中人的生物性,故意忽略人类性行为的社会性。如果这种强调生物性却忽略社会性的性观念被青少年所接受,则会让青少年在“性作为”事件中沦为“动物”。色情文化往往大肆宣扬与人类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所违背的性乱伦、性错乱、性变态、性暴力、性虐待、性侵害等错误的“性作为”事件,这些错误的“性作为”事件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青少年的性观念和性道德,甚至使其性心理扭曲、变形。在色情文化的误导下,青少年会形成错误的性审美观、性伦理观、性法制观、性道德观,从而导致选择错误的“性作为”甚至实施性犯罪。

(三)色情文化扭曲了青少年的性心理

性心理,是指个体对性的发育和作为(性欲望、性冲动、性行为等)的态度和意识。个体正常的性心理应该认识到性行为立足于追求个体之间的交流沟通及个体心灵的满足。而色情文化倡导的性行为只是一种欲望的宣泄,完全是一种动物性的兽性释放,它着力宣扬的是生理的满足而非心理的满足。色情文化倡导的这种性心理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破坏了人类性行为应有的和谐,排斥了人类之性所具有的爱情基础和社会伦理道德意义。

弗洛伊德有一个“性本能为本”的理论,认为人的精神机制由“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格结构组成。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个体的原始的性本能,在三者中是根本;而“超我”是指道德化了的自我,也即道德化了的在现实中得以实现的本能,这种“超我”的实现通常要求个体必须面对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环境或条件不允许,个体必须延缓甚至取消其本能在现实中的实现。一般来说,个体正常的性心理应该处于弗洛伊德的“性本能为本”理论的第三个层次即“超我”层次的高度,也就是说,个体对“性的主张”必须要得到环境的许可或容纳,否则个体就只能延缓甚至取消这种主张。但色情文化误导甚至阻碍青少年的性心理达到“超我”的层次,将青少年的性心理仅仅限定为“本我”即性本能层次,而性心理处于这一层次的个体其实与动物无异。

我们知道,正常合理的性行为建立在情感基础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婚姻的保护。而色情文化宣扬的性行为则完全是建立在人的原始动物本能基础上的,它将人完全视同于动物,忽略了人之为人的社会属性,在其影响下,青少年可能将两性的结合视为完全生理需求的产物,从而不能形成正确的性心理。一些青少年往往会陷入极端,不顾社会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而在单方面纵欲或禁欲。放纵性欲会导致对爱情的麻木,将性仅仅视为生理上性欲望的释放,这实际上是对爱情这种高尚精神活动的亵渎与扼杀。而禁欲也是对爱情的压抑和扭曲,陷入禁欲泥潭的青少年对异性不感兴趣,从内心里反感性活动,认为性是一种肮脏可耻的东西,不会喜欢异性,更不会去爱,甚至会有意地去攻击毁灭异性,以表明自己对性的憎恶。这些扭曲的性心理都可能推动青少年走向性犯罪。

(四)色情文化挑逗青少年实施性犯罪

色情文化对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起着很大的挑逗、教唆和引诱作用。一方面,青少年由于性生理成熟提前,很容易受到色情文化的腐蚀和影响,往往会经受不住色情文化的挑逗、教唆和引诱而做出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他们由于性心理成熟滞后,往往还没有形成正确稳定的性态度和性认识,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我控制能力差,无法对性行为做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因此,在受到色情文化的挑逗、教唆和引诱时,容易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走上性犯罪道路。此外,由于青少年正处在人生学习欲最旺盛的时期,对未知世界充满了好奇和向往,最容易模仿外部行为,而色情文化不仅挑起了青少年的性欲求,并且为青少年性犯罪的实施提供了行为模式,于是,色情文化在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就“顺利”地担当起了幕后推动者的角色,促成了青少年性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预防青少年性犯罪的相关措施

青少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刻不容缓。青少年自身所固有的在年龄上、心理上的特殊性,以及他们所担负着的“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的重任,要求我们对青少年性犯罪的干预应该饱含人文关怀,并且重在“事前干预”而非“事后干预”,即对于青少年性犯罪问题,应该重在预防而不是惩戒。

(一)铲除色情文化是关键

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必须铲除引发青少年性犯罪的根源,因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铲除色情文化,消除色情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和侵扰。

铲除色情文化,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很早就对禁止色情文化予以立法。1988年12月27日和1989年11月3 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就先后颁布了部门规章《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开始有意识地禁止色情淫秽内容,有意识地对色情文化进行抵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2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法律是赋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一切行为合法性的唯一依据,因此在这场与色情文化的斗争中,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首先要找到法律依据。在铲除色情文化过程中,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强化立法,健全法制,完善法律法规,找出管理真空,堵住管理漏洞,在法律的层面上剔除色情文化的存在空间。

其次,铲除色情文化还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铲除色情文化的斗争中,有法可依是前提,但更需要法律的最终贯彻实施。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所制定的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毫无现实意义。

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铲除色情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风气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色情文化是人类社会的一颗毒瘤,一方面由于色情产业所具有的巨大利润,因而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另一方面由于“性”在人类面前总是以神秘的面孔出现,因此人们在猎奇心理驱使下极易陷入色情文化的泥潭而不能自拔。铲除色情文化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它不仅仅是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分内事,而且也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二)加强教育是保障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学习和成长时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处于形成阶段,尚未成熟,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好奇心理和叛逆心理,对自我之外的一切都感到好奇,对非自我决定的一切指令都普遍抵制。因此,预防青少年性犯罪还必须依靠教育的力量。我们应当运用恰当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教给青少年正确的性知识和性观念,增强他们的鉴别能力、是非善恶判断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对青少年实施性教育必须始终坚持“疏导”的原则,绝对不能依靠“堵塞”来解决问题。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快速发育时期,他们由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征而具有的强烈的叛逆心理使他们对他人的教导有着强烈的“抵制情绪”,如果对青少年性教育采取“回避”或者“堵塞”的方法,只能适得其反,反而会激起他们更强的好奇心和叛逆心,他们就会反其道而行之,造成我们所预想不到的后果。同时,为预防青少年性犯罪而开展的科学健康的性教育还应该具有全面性和实效性。教育只有取得实效才有意义,没有效果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青少年性教育应该包括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道德教育及自我管理教育四个方面,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方面内容的性教育都是不完整的,只有这四个方面的教育齐头并进,才能全面指导青少年在这个特殊成长阶段抵制外来侵扰,较好地进行自我调节并自我寻找到正确的前进方向,也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净化环境是前提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群体是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疑要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中,现实社会中不存在供青少年生活的“环境真空”。因此,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必然要重视青少年所生活于其中的生活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净化环境是前提,特别是对文化环境的规范和净化。

首先,家长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较好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温暖的生活空间。这要求家长首先要具有引导青少年远离色情文化的意识,并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方法帮助青少年增强辨别色情文化的能力,提高青少年抵制色情文化的自觉性,使青少年在父母的教育熏陶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青少年在良好家庭环境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健康成长。

其次,学校应该构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空间。在拒绝色情文化的斗争中,学校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文化知识的主要场所,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努力营造起一个良好的氛围,使青少年在良好学习环境的熏陶下自觉远离色情文化,自觉抵制色情文化的侵扰。

再次,社会各行各业特别是各种传媒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控制,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良知负责的原则检验自己的行为,主动自觉地承担起净化青少年生活环境的责任,为青少年提供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全社会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规范社会行为,努力营造一种较好的健康高尚的社会风气。所有社会成员都要认识到净化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务,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共同参与才能取得实效。

[收稿日期]20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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