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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财政界也提出了“振兴财政”这一意义深远的课题。各级财政如何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积极发挥作用,实现二者的协同运作、共同推进,是一个关键因素。
一、财政与国有企业的现状比较
1.财政超负荷运行与企业高负债经营并存。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其预算内资金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31.2%下降为1985年的22.4%,1995年急剧下滑到最低点,只占10.7%,结果导致财政赤字加剧,债务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1990-1995年期间,赤字扩大4.8倍,国内债务增长6.6倍,而同期经济增长仅为2.1倍,财政收入增长1.1倍,全国财政债务依存度由1990年的5.7%上升为1995年的20%,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由1990年的16.5%猛增至52.8%,赤字债务化的危险不断加剧,政府部门资金的超负荷运行及无序化、分散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与此同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由1978年的30%急剧上升为1995年的80%,17年内上升了50个百分点;流动资金负债率,1995年已达98%以上。为此,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14%利息,而企业资产盈利率却在6%以下,这就是说,企业经营资金越多,资产负债率越高,亏损越严重,于是不少企业处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财政赤字加大与企业负债过高,说明社会资金远未实现有序与合理的流动。
2.财政调控能力弱化与企业管理水平滑坡并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不仅是长期的放权让利反映到现实中的矛盾,而且是各项管理体制不健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偷税、逃税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以及擅自设立基金、收费项目、非法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私设“小金库”等等,无一不与法规约束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有关。结果是有相当一部分财政性资金被肢解、蚕食,不合理地转入预算外、制度外、体制外运行,大大削弱了政府集中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控能力。而企业改革,片面强调产权改革,忽视内部管理的现象,在一段时期内较为普遍。于是出现了所谓的“翻牌公司”,公司组建起来了,而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和法人代表的责任制都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企业的管理水平反而有所下降。企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物耗高,更新速度慢,都说明企业的管理水平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尚有距离。
3.财政资金效益不高与企业投资效益低下并存。据测算,“八五”期间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投入7.3万亿元,而创造的GDP总值仅3.7万亿元,等于每百元资金投入仅增加产出50元左右,投入是产出的两倍,成为典型的粗放式经营。这一数字的形成,既源于因财权的分散,而导致的地区投资的同构性,也是因负债率普遍偏高,使企业陷入收不抵支状况带来的后果。一方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削弱了整体经济效益的实力;另一方面,政府财政能力的下降,企业只能运用银行贷款搞项目建设,承担利息负担。而投资风险和责任的不对称,更是加剧了效益的滑坡。
二、财政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关系
1.财政体制改革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政企分开绝不意味着财政与企业两不相干,而是财政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做好其份内之事。财政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表现在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信息与资金服务、承担公共支出、创造公平竟争环境等诸多方面。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就是指运用经济手段,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制定相关制度,是为了有效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提供信息资金服务,则是财政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承担社会共公支出,即意味着财政应承担起企业长期承担的社会性支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扶持再就业市场,使企业全心投入生产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上已有所体现,今后还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应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征管力度,使它们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与其经济效益相适应,不能在非国有经济日渐壮大以后,仍将主要税赋负担压在国有企业身上。
2.国有企业改革将为振兴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内容是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搞活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无庸置疑的。首先,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就意味着税源的扩大,财政收入状况也会相应好转。其次,企业管理现代化,经营集约化,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由速度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转变。最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说到底是要依靠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效益,有相当一部分是体现在企业投资效益上的。
三、财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举措
1.更新思想观念。经济转轨过程中,旧的观念和体制往往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强大的惯性作用,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难免会有沿用计划体制的做法。为此,财政首先应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地将自身的主要职能规定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等方面。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上,则应切实将工作重点转向为企业搞好服务、提供条件和创造环境上来,明确了这一点,财政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2.规范内部运作。财政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实现政府内部的有序运作。第一,针对机构庞大、行政事业费居高不下的局面,应改革行政运行机构,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减行政经费支出的目的。这种支出结构的调整,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为营造国有企业发展环境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第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来源于各种基金、收费、摊派的收入,本身就构成企业的额外负担。它们大量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成为一些单位滥发工资、奖金、大搞福利设施的财源,引发了许多腐败现象和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所以,财政要规范内部运作,就应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本级预算,增强政府财力。第三,健全税制。合理的税制,应能实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GDP分配,1978年在国家、企业、居民之间的比例为31:18:51,1995年逐步演变为11:16:73,17年内国家所得降低了20个百分点,而居民所得上升了22个百分点。显然,收入过度向个人倾斜,导致财政实力严重不足,国民收入分配不公扩大。在部分个人收入畸高和非国有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的今天,合理的税制应能提高这部分的财政贡献率。
3.营造发展环境。第一,财政应直接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先导性产业注入资金,这些产业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财政向其投资,将改善国有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对于有市场、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财政还可提供必要的资本金和融资渠道。第二,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86年就颁布了《破产法》却一直推不开,就是破产后失业的职工安置没有社会保障。因此,财政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项保险制度,使国有企业改革能顺利地得以推行。另外,针对目前社会资金管理混乱、多元管理使运作成本加大的局面,应在有条件时开征社会保险税,实现规范征收,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第三,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协助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对企业的下岗职工,不仅要确定最低收入保障线,而且应加快制定政策,鼓励一部分职工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鼓励自谋职业。
4.完善监管机制。第一,形成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制衡机制。这包括:制定和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健全审计制度,强化外部监督,以达到降低所有者风险成本的目的。第二,严格税收征管。第三,改革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元化。政府应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国有资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管理,实现其结构优化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