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各省基金设立年份及名称表的修订与评述_咸丰论文

清末各省基金设立年份及名称表的修订与评述_咸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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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厘金自咸丰三年八月在江苏扬州仙女庙开办之后,于次年奏准在各省推广。各省推广的经过情况,学界均采用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的《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

罗玉东所著《中国厘金史》由于大量运用了档案文献资料,用功深厚,成为迄今为止关于清代厘金研究最具权威的学术著作,至20世纪30年代刊行,其影响至今不衰。学术界有关厘金的重要论断、数据和表格,几乎无一不引证罗氏的专著。笔者近年因承担清史厘金一篇的编撰,于厘金在各省的创立时间和创办人名,不能不对罗氏的《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进行史料的重新验证,发现需要订正之处不少。

一、考订

为说明问题起见,先将罗表抄录如下:

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①

序号省别 创办年月创办人名

1 江苏

咸丰三年九月 刑部侍郎帮办军务 雷以諴

2 湖南

咸丰五年四月 湖南巡抚 骆秉章

3 江西

咸丰五年八月 兵部侍郎帮办军务 曾国藩

4 湖北

咸丰五年十一月

湖北巡抚 胡林翼

5 四川

咸丰五年十二月

四川总督 黄宗汉

6 奉天

咸丰六年 奉天将军 庆 祺

7 新疆

咸丰六年 乌鲁木齐都统 乐 斌

8 吉林

咸丰七年 吉林将军 景 淳

9 安徽

咸丰七年 钦差大臣 胜 保

10 福建

成丰七年十二月

闽浙总督、王懿德、庆 瑞

福建巡抚

11 直隶

咸丰八年 钦差大臣僧格林沁

12 河南

咸丰八年三月六日 河南巡抚 英 桂

13 甘肃

咸丰八年三月中旬 陕甘总督 乐 斌

14 广东

咸丰八年四月二十 广东巡抚 劳崇光

四日

15 陕西

咸丰八年六月 陕西巡抚 英 桂

16 广西

咸丰八年十月 两广总督 劳崇光

17 山东

咸丰八年十一月

太仆寺少卿袁甲三

专办三省剿捻事

18 山西

咸丰九年六月 山西巡抚 英 桂

19 贵州

咸丰十年 贵州巡抚 海 暎

20 浙江

同治元年 浙江巡抚 左宗棠

21 云南

同治十三年

22黑龙江 光绪十一年

黑龙江将军文 绪

23 台湾

光绪十二年

下面我将对上表各项内容进行考订。

1.江苏: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三年八月。

罗记江苏厘金创办于咸丰三年九月,注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一,然而《大清会典事例》一般只系年不系月,故罗说实别有所据。雷以諴在咸丰四年三月间的《请推广捐厘助饷疏》中言:扬州附近各镇劝谕米行捐厘助饷,“自去岁九月至今,只此数镇米行,几捐至二万贯。”②九月创厘之说实出自雷以諴本人。但雷氏于该年闰七月间另有奏称:“上年八月间,曾经臣委员劝谕附近大营之乡镇米行捐厘助饷,截至本年三月初十日,已陆续捐钱一万九千七百五十六千四百四十六文。”③故“上年八月间”是对“去岁九月”的修正。

2.湖南:创始于咸丰四年冬,设局时间为咸丰五年四月。

罗氏记湖南创厘时间为咸丰五年四月,实为省局设立时间。太平军兴后,湖南适当战略要冲,大军云集,战事不断。太平军沿江东下之后,省内起事不断,且出师援鄂、援江、援黔、援粤,本省饷费之外,尚需岁支二百余万,筹措为难,开办厘金早在酝酿之中。咸丰四年冬,绅士候选同知直隶州黄冕受命铸炮,④在常德私设厘局以筹经费。在乡守制的翰林院庶吉士郭嵩焘遂建议湖南巡抚骆秉章开办通省厘捐。⑤骆秉章适接准部咨,即札饬前署盐法道现补盐法道裕麟、绅士黄冕等于咸丰五年四月设立厘金局,并选派绅士分赴各府州县会同地方官次第试行。⑥规划由黄冕草拟,郭昆焘佐之,裕麟总其成,左宗棠斟酌当否后而定。⑦湖南先后开办百货厘金、盐厘和茶厘。其百货厘金仿照扬州仙女庙章程,每千文抽收二三十文上下为率;零杂买卖,按月抽捐;彬宜等处盐税,每包抽厘七百文,茶税每箱抽银四钱五分。

3.江西: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五年八月初三日。

罗氏记江西厘金创始时间为咸丰五年八月,系据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朱批刘坤一奏。查刘坤一原奏称:“[咸丰]五年八月初三日,先于南康府属之涂家埠地方设卡试办,并陆续于广信府属之河口等处分设局卡,抽厘济饷。时值贼踪飘忽,各营分投进剿,更调靡常,局卡或设或停,并无定准,章程亦未画一。迨至六年十二月,始于省城设立厘金总局。”⑧另,罗氏在《中国厘金史》第284页上载:“江西创办厘金,时在咸丰五年。第一年仅在南康,涂家埠,广信,河口镇设卡抽厘。咸丰六年乃在省城设牙厘总局。”证之刘坤一原奏,这段记载既有地名之误,又有局名之误。涂家埠属南康,河口镇属广信,非并列关系;咸丰六年江西省城所设总局名称为“厘金总局”,而非“牙厘总局”。咸丰五年,湘军正驻扎南康府,故涂家埠厘卡当为曾国藩湘军所设。

4.湖北: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五年正月。

罗氏所记咸丰五年十一月,注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一和《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十五。《大清会典事例》记事不系至月,故应根据《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十五第3页上官文、胡林翼的复奏:“查湖北自军兴以来,饷项支绌。咸丰五年十一月,准户部咨抄江苏泰州、仙女庙等处抽厘章程,行令遵照办理。当择湖北向称繁盛之州县饬令地方官因地制宜,设局抽取。”但事实上,接准部咨之前,湖北已经试办厘捐了。咸丰五年正月,湖北在籍主事胡大任、王家璧,汉阳府教授贺青莲,举人傅卓然,拔贡生张映芸,文生朱煇宪,湖南增生曾耀业,即在武昌、新隄、沙市、簰洲、施南等处设局劝捐,试办厘金,并设厂造修战舰、军装、火药、炮位。⑨至十一月巡抚胡林翼始根据江苏抽厘章程在全省试行。⑩当年开办厘金局卡的有汉口、石码头、小河溪、黄花涝、黄陂、仙镇、蔡甸、黄陵矶、汉川、汉川县河口、孝感、沙洋、襄樊、东洋湾、张家湾、武安堰、老河口、郧阳等处。(11)胡大任等在武昌汉口抽厘,系曾国藩委办,未经鄂督同意。王闿运写道:“曾国藩克武昌,下九江,乃令胡大任、何玉促、孙谋于汉口行之。奸民诉之总督,下檄名捕大任等。大任者,礼部主事,故国藩亦移咨杨霈争之。霈不得已,委过藩司。未几,武昌、汉口复陷,而湖南厘局兴矣。”(12)汉口厘局虽初办受挫,却是湘军自行设局抽厘之始。

5.四川:创办时间为咸丰五年十二月。

罗氏所记为盐厘创办时间,根据《清盐法志》四川志卷二六一,认为货厘系次年曾望颜、崇实所创。笔者根据其他史料,核对四川盐厘创于咸丰五年十二月无误。(13)但货厘创于次年,仍有疑问。据罗氏自己考订,曾望颜署四川总督是在咸丰九年十月中,崇实入川还稍后。罗氏定在咸丰六年根据的是光绪末年的钞本《蜀帑出纳汇览》。(14)据笔者推测,四川总督黄宗汉于咸丰四年浙江巡抚任上曾创办货厘(后详),已有经验,其到四川任上,以先行货厘后行盐厘更为合理。据《四川厘金划一章程》记载:“川省厘金自咸丰五六年间防剿需款,各处修城办防,招练制械,由绅就地设局抽收过客厘金,并无一定章程,以致各处科则不一。迨同治初年,军务平靖,陆续提归官办,仍用绅定科则。”(15)据此看来,在咸丰五年十二月官局设立之前,各地士绅似已就地抽厘以为团练经费。故川省货厘之征,不应晚于咸丰五年十二月。

6.奉天: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罗氏记载奉天开办厘捐时间未明确月日,根据的是咸丰七年五月初八日朱批将军庆祺、承志奏折。盛京将军庆祺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奏折中明确报告:“厘捐一项,由上月十六日起截止本月初五日,共收东钱四万六千余千。”(16)故可推断,咸丰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为奉天开征厘捐的时间。

7.新疆: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十年五月。

罗氏记新疆开征厘金之期为咸丰六年,依据的是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一和《清文宗皇帝圣训》。据会典记载:咸丰六年,“奏准乌鲁木齐、吐鲁番地方抽收棉花厘金”。经笔者核对乐斌原奏,此条完全是编纂者误载。乐斌原奏称:“窃臣前于咸丰二年在乌鲁木齐都统任内,因经费不足,查得吐鲁番厅地方向种棉花,出产甚旺,商民贩运各路售卖,并无税课。当经奏明抽税,以备采买兵粮之用。当经户部议准,每熟花百斤纳税银三钱,生花百斤纳税银二钱四分,咨行遵办在案。至今该处兵糈赖以供支,而往来商民亦皆称便。近年甘肃地方因各省协拨兵饷不能解到,库款支绌异常。臣自抵任以来,百计经营,留心采访,凡可以有补饷需者,均经设法筹办,以济急需。前因访查口外吐鲁番并新疆南路各处所产棉花较前繁盛,内地甘州、凉州、肃州以及宁夏、秦州等处一律畅行,且有安设机房,织布售卖者,是以进口棉花为数愈多,商贩获利甚厚。值此库款匮乏之时,自可酌拟抽收厘金,以充兵饷。惟事属初创,必须筹划妥善,方能无扰商民,有裨帑项。本年春间,甘肃提臣李文因公来省,臣以其寄籍口外,熟悉情形,因与计议,该提督亦深以为可行。臣随移令查议章程,以凭酌办。”(17)乐斌此奏的时间是在咸丰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陕甘总督任上。根据此奏,我们可以知道,新疆吐鲁番地方征收棉花税,是在咸丰二年,既非咸丰六年,也没有在乌鲁木齐开征,更不是厘金。咸丰二年八月乐斌已调任成都将军,至咸丰六年九月调陕甘总督,所以咸丰六年他不可能在新疆开征棉花厘金。因为新疆棉花大量经甘肃运销内地,咸丰九年时任陕甘总督的乐斌根据他任乌鲁木齐都统时的经验,在甘肃开征棉花厘金。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新疆开办厘金的时间是在咸丰十年五月。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绪等同治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奏:“兹查塔尔巴哈台茶税厘自咸丰十年五月间经奴才等遵照部议章程奏请试办,当在本城设立总局,督同委员管粮通判音登阿等体察情形,认真经理,遂于八月间一律办齐。”(18)次年三月二十一日,乌鲁木齐也开征厘金。

8.吉林: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五年七月初三日。

罗氏记为咸丰七年,依据的是李柱林等纂《吉林通志》卷43《征榷门》。笔者根据有关档案,可断定此说不确。吉林将军景淳咸丰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奏称:吉林试办捐厘,“自五年七月初三日起扣至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共收市钱四万九千九百余吊,外城据三姓、双城堡先后报收市钱一千吊及三千数百吊不等,其余各处有收项无几者,有观望不前者,尚未能一律畅行。”(20)因此,咸丰五年七月初三日为吉林正式开办厘金之时。

9.安徽: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五年八月。

罗氏记为咸丰七年钦差大臣胜保创办,史料来源于《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五。查胜保在安徽沫河口设局抽厘,时在咸丰七年六月十五日。(21)而在胜保设局抽厘之前,徽宁池太道道员石景芬已于咸丰五年在清弋江、定埠等处设卡抽厘了。该年十一月,他奏称:“臣前因皖南军需万分支绌,芜湖县城虽已收复,而沿江寇氛未靖,商贾罕通,未能设关征税,只可暂于内河设卡抽厘。禀奉抚臣福济批示,内河既难照常征税,即设卡抽厘,亦须委员经理得宜,暂收充饷等因。臣随分派委员绅董妥议章程,在清弋江、定埠等处设卡抽厘,暂资协济。所抽厘钱与各属钱粮随时酌拨粮台充饷。数月以来,商民均尚相安。现当冬令水涸,抽捐无几,来春可冀旺收,于饷需大有裨益。”(22)石于该年七月新任皖南道,(23)可以推断八月为安徽始办厘金的时间。

10.福建: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七年五月十六日。

罗氏记为咸丰七年十二月,根据的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日朱批闽浙总督王懿德、福建巡抚庆瑞的奏折。福建首先开征洋药厘金,据福建巡抚徐宗稦同治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奏:“闽省前因军饷紧急,议由福州府在进口洋药援照江苏上海收捐章程,每箱一百斤抽正厘洋银四十圆,计重二十八两八钱,除收二分厘余八圆,于咸丰七年五月十六日在福州南后口先行设局试办,将所收厘余拨充局卡、行首一切费用。”(24)

11.直隶: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八年八月。

罗氏据《清文宗皇帝圣训》记为咸丰八年。据笔者所见资料,直隶筹办厘金,当在瑞麟署理直督期间。该年八月初一日,瑞麟的奏折中有“此外各行抽厘,并劝捐经费,据绅商张锦文情愿董率绅商,酌定章程,按年捐输兵饷”一语。(25)该年九月三十日,咸丰帝廷寄僧格林沁和新任直隶总督庆祺称:“至所议盐斤加价及设局抽厘各事宜,均著照拟办理。”(26)罗氏在清档中所见的《津郡义馆捐章程》(27),就是瑞麟奏折所称的绅商张锦文率绅商酌定的章程。

12.河南: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八年二月。

罗氏据咸丰八年三月十日朱批河南巡抚英桂折,记为咸丰八年三月初六日。经笔者查阅此奏,并无开办日期。(28)此奏拜发日期为二月二十四日,故不可能为三月初六日开办,河南开办厘金时间应为英桂奏报在陕州首先开办厘金的当月。

13.甘肃:创办时间为咸丰八年三月中旬。

罗氏据咸丰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朱批陕甘总督乐斌奏折记为咸丰八年三月中旬,经笔者查核原奏无误。(29)

14.广东: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八年四月二十日。

罗氏据咸丰十年闰一月(?)三十日朱批两广总督及广东巡抚劳崇光折,记为咸丰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但据两广总督劳崇光咸丰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奏:“前督抚臣于八年夏间始与司道筹商设立抽厘总局。……因北江三水县属之芦苞地方为水路通津,委员前往设厂,于咸丰八年四月二十日开办。”(30)

15.陕西: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八年二月。

罗氏据咸丰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朱批巡抚曾望颜奏,记为咸丰八年六月。但笔者据曾望颜的另两份奏折,均奏明于该年二月开办。如五月二十一日奏:“窃臣前因陕省库储支绌,所有奉拨各路军饷筹解维艰,业经于本年二月附片奏请试办抽厘,拣派廉明道府会同西安府妥为办理。钦奉朱批:览奏已悉。俟办有成效,再行具奏。……据该道府禀称,自本年二月设局以后,开诚劝导,各处商贾颇能深明大义,踊跃输将。”(31)次年正月二十六日奏:“查陕省厘务自上年二月间经臣酌议章程奏请试办,即在于省城地方特设捐厘总局,督同委员督粮道王承基等体察情形,认真经理。随查泾阳县境为货物聚集处所,先派委员前往劝办,以为阖省之倡。由是各属市镇暨往来要口陆续设立局卡,分别行商坐贾,照章抽厘,遂于六七月间一律办竣。”(32)所以咸丰八年六月为陕西厘金基本办竣之期,而非始办之期。

16.广西: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四年十一月。

罗氏据同治三年十月朱批广西巡抚张凯嵩折,记为咸丰八年十月。笔者未查得张凯嵩原奏,但据护理广西巡抚苏凤文奏:“前据军需局司道查明,自咸丰八年十月开办厘金起,至同治元年十二月止,各卡共收公费银十六万九千六百八十四两一钱二分一厘,应支各卡薪工等项银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一两二钱九分二厘。”(33)可知广西厘金开办于咸丰八年十月为官方认定之期,罗氏所记自有所本。但据钟文典考证,同治《苍梧县志》卷十《食货下·杂税》记载:“咸丰四年冬月,左江道张敬修带勇剿办艇贼,筹经费,禀督抚,在梧州府关下设厂抽厘,名经费厂。此梧州设厘之始。”次年,广西巡抚劳崇光又命顾棠在梧州开办盐厘。因此,广西创始厘金的时间可以上推到咸丰四年冬天。(34)

17.山东: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九年十月十五日。

罗氏据《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十五,记为咸丰八年十一月。查该卷第7页原文为:“[咸丰]九年正月,奉谕:前因袁甲三奏,饷需不继,请饬在山东登莱青三府属海口举办抽厘。当谕令[山东巡抚]崇恩饬属查核妥议具奏。尚未据该抚奏到。本日据[直隶总督]庆祺奏,津郡办理厘捐,接济经费,而近来商船多绕赴登州府属之烟台海口出入,藉图趋避。该处尚未设有税局,以致有碍厘捐。”可见,咸丰九年正月并非山东厘金始办之期,创办人亦非袁甲三。为保证袁甲三的军饷和天津协济海防经费,咸丰帝命山东巡抚崇恩设法在烟台等地海口开办厘金。但崇恩于咸丰九年六月以“窒碍难行”复奏。(35)咸丰帝严词申斥,改任文煜为山东巡抚,并派时入值南书房的翰林院编修郭嵩焘专程前往查办厘金。(36)据《郭嵩焘日记》,经过郭嵩焘的积极筹办,烟台厘局于咸丰九年十月十五日开局,(37)是为山东创办厘金之始。

18.山西:创办时间应为咸丰九年正月。

罗氏据同治元年八月二十六日朱批山西巡抚英桂折,记为咸丰九年六月。但据该年正月英桂奏折:“兹除有关民食及一切零星贩卖有碍于生计毋庸抽收,以示体恤,仅择数大宗酌议简明章程,分别省内省外,设立总局分局,或慎选委员,或责成地方官妥善经理,严饬滋扰讹诈之端,密查影射侵渔之弊。”(38)可知山西厘金于正月间已经开办。

19.贵州: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十年六月。

罗氏据《贵州省财政说明书》,记为咸丰十年,未载月份。该年六月,贵东道帮办军务何冠英奉旨专办贵州劝捐抽厘诸事,(39)具体开局时间已不可考。当年十月贵州提督田兴恕奏称,该员“此次办理捐厘二局,事事推诚布公,士民甚为爱戴。黔地瘠苦素著,该员于数月间劝捐六万有奇,抽厘几及一万,实属办有成效”。(40)由“数月间”一语,可知何冠英奉旨办理贵州抽厘事宜后不久即开局抽厘。

20.浙江:创办时间应为咸丰四年。

罗氏据顾家相纂《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记为同治元年。但笔者据多份资料证明,浙江厘金系浙江巡抚黄宗汉于咸丰四年创办。如咸丰六年浙江巡抚何桂清奏,“浙省捐厘事宜,前抚臣黄宗汉在省城设局试办”。(41)咸丰七年浙江巡抚晏端书奏:“浙省自咸丰三年军兴以来,……所有捐局名目,除先设捐输局,次设助饷局而外,又于四年间前抚臣黄宗汉任内劝办厘捐,五年间何桂清任内劝办茶捐……本年四月间上江厘捐骤减,总局司道以上江客货向于杭城赴局捐厘,而省局离江口较远,难免奸商偷越,议在钱江杏埠设立分局……于四月二十日开局,嗣据查明,客货之少,由于徽宁江西贼氛阻陷,道路不通,并非奸商偷越,应仍归于省局照常捐厘,当于七月间报明撤局在案。……浙省办理厘捐,有行商而无坐贾,本年闰五月间藩司庆廉据绅士张铸之议,面禀试办坐贾厘捐,于百中抽一,为集腋成裘之举,委令道员胡元博于六月初二日设局试行,名曰集饷局。……现已渐有成效,……已遵旨将该局裁撤,并入捐厘总局核办。”(42)可见,在咸丰年间,浙江当局对于厘局的设置与管理已有相当规模,绝非同治元年始创。

21.云南:创办时间当在咸丰年间。

罗氏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二四一、《清盐法志》和《云南志·征榷门》,记为同治十三年。但各种迹象表明,云南在咸丰年间各地即有征厘之举。据同治二年云贵总督劳崇光奏:“[云贵总督]潘铎于上年九月到省,巡抚徐之铭谬为恭敬,潘铎虚与委蛇,亦欲因势利导,徐图补救。回教武职各官,及掌回教马德新,初尚恭顺,其后渐形跋扈……又有回人武进士田庆余,倡议在省城设立公局,将通省征收钱粮税课厘金,概归局中经营,委署文武各缺,亦由局公举。潘铎以无此体制,斥不允行。”(43)武进士田庆余之倡议,系回人企图控制云南通省财政收入之举,为潘铎所拒绝。其中特别提到厘金一事,则我们可以断定云南于同治二年已有厘金收入,其创办年代,可以推断为咸丰年间。同治七年,刘岳昭奏称:“省城之军需局、厘金局,应归司道各员总理者,回人镇将亦滥厕其中,盘踞引援,支销冒滥。若一时全行更革,则以欠饷军火,藉词垫用,祸端遂从而生。”(44)这也证明云南厘金不可能始创于同治十三年。

22.黑龙江:创办时间应为光绪十一年正月。

罗氏据张伯英等纂《黑龙江志稿》卷十八,记为光绪十一年。罗氏附有考订如下:“据《黑龙江省财政说明书》及《东三省政略·黑龙江财政篇》所载,则创办厘金在光绪十四年,创办人为将军恭镗,兹因《志稿》对于该省厘局沿革记述较详,其材料或许较该二书直接,故暂从之。”可见罗氏并未找到原始证据。据光绪十三年黑龙江将军恭镗奏:“江省除早年设办牲畜杂税外,其余只有烟土、斗秤两项税厘。斗秤税系因呼兰设官修盖衙署,各项公费无出,经前任将军文绪奏明仿照奉天锦县章程,各城镇大小铺户行使斗秤,依定式制造,由官烙印发行使用,每斗一面、秤一杆各纳税银三两;大小铺户收买粮石均按每斗由卖主名下抽收厘捐制钱三文;秤一杆按杂物价值,十吊抽厘捐钱一百文,其不及十吊者不纳。自十一年正月起试办在案,并非委员自行创立名目。”(45)可以确定,黑龙江厘金创办人为将军文绪,始创时间为光绪十一年正月。

23.台湾:创办时间为咸丰十一年,光绪十二年六月改为省报。

罗氏定台湾创办厘金为光绪十二年,根据的可能是台湾建省后作为一省单独奏报厘金收支的时间。如果以此为准,则应为光绪十二年六月。据光绪十四年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停止船货厘金,改抽百货厘金,经臣于光绪十二年奏明办案在案。”改办时间为光绪十二年六月。(46)至于台湾厘金创始之经过,罗氏称:“关于台湾厘金的创设及其变迁的经过,目前尚未发现可供参考的资料。”(47)《淡水厅志》对台湾厘金创始经过记载较详,摘录如下:“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间;所以济税课之不足,名之曰厘,极言其轻,亦国家不得已之政。洋药自弛禁以来,特重其税。台地有厘无税,所以恤华商也。咸丰十一年,台府洪毓琛奉饬举办厘金,并省委员候补府程荣春来淡办理百货厘金,照船征法;但计担数,不论货之粗细,故抽收为数无多。厘金以洋药为大宗,递年征收银数屡有增损。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镛会同委员鲁筠泽详定:不论内地已抽、未抽,每洋药一箱抽厘金六十圆,正、余皆在内。华税每箱二十八两零,免其征收;今仍之。每年抽无定额,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总局设艋舺,向由府委办理;今归道署委员督收。”(48)可知,台湾厘金创始于咸丰十一年,分百货厘金与洋药厘金两种,因百货厘金系照船征收,故称“船货厘金”,至光绪十二年六月不再照船抽收,乃复百货厘金之名。

24.内蒙古:创办时间应为光绪三十年三月。

内蒙古地区创办厘金的时间,罗氏未列入。据《清史稿》记载:光绪三十年三月,办事大臣“德麟等奏办库伦统捐”。光绪三十一年,“办事大臣朴寿奏创办厘金,委差官贾得胜等分往头台暨恰克图等处,带兵稽查偷漏,分段弹压”。(49)德麟等在奏折中称:“查库伦境内土产无多,向无税卡,现值需款孔亟,自应设法筹办,以裕饷源。兹就库地所产共有四大宗,一曰驼马牛羊,二曰各种皮张,三曰驼羊毛绒,四曰蘑菇黄蓍鹿茸。以上各项拟按值百抽五章程酌中定价,先行设局试办,名曰出口统捐。”(50)统捐系厘金的变种,次年朴寿又办厘金,应当是对征收统捐四大宗货物之外的其他货物征厘。

根据上述考订,笔者对罗玉东的《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作重大修正。列修正表如下:

省别创办年月

创办人名

江苏咸丰三年八月 刑部侍郎帮办军务雷以諴

浙江咸丰四年 浙江巡抚黄宗汉

湖南咸丰四年冬绅士候选同知直隶州 黄 冕

广西咸丰四年十一月广西巡抚劳崇光

湖北咸丰五年正月 兵部侍郎帮办军务曾国藩

吉林咸丰五年七月初吉林将军景 淳

三日

江西咸丰五年八月初兵部侍郎帮办军务曾国藩

三日

安徽咸丰五年八月 徽宁池太道 石景芬

四川咸丰五年十二月 四川总督

黄宗汉

奉天咸丰六年十一月十 盛京将军庆 祺

六日

福建咸丰七年五月十福州知府叶永元

六日

河南咸丰八年二月 河南巡抚英 桂

陕西咸丰八年二月 陕西巡抚曾望颜

甘肃咸丰八年三月中旬 陕甘总督乐 斌

广东咸丰八年四月二两广总督黄宗汉

十日

直隶咸丰八年八月 署直隶总督 瑞 麟

山西咸丰九年正月 山西巡抚英 桂

山东咸丰九年十月十翰林院编修 郭嵩焘

五日

新疆咸丰十年五月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明 绪

贵州咸丰十年六月

帮办军务贵东道 何冠英

云南咸丰年间

黑龙江

光绪十一年正月黑龙江将军 文 绪

台湾光绪十二年六月 台湾知府

洪毓琛

内蒙古

光绪三十年三月库伦办事大臣德 麟

二、评议

根据修订后的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和人名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晚清厘金自咸丰三年八月在江苏创始以后,在咸丰年间即已推广到全国大多数省份,同治年间没有省份新办厘金,至光绪年间又增加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换言之,厘金的推广时间并非罗氏原表所揭示的止于光绪十一年(1885),事实上直到光绪三十年(1904)仍在继续推广之中。

2.晚清厘金实施范围不止于罗氏所揭示的达23个省份,而是包括了内蒙古地区的24个省区。换言之,除了西藏和外蒙古之外,其他各个省区都推行了厘金制度。

3.在厘金向各省推广的过程中,不仅军事统帅、地方督抚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地方官员、绅士也起了重要作用。湖南、安徽、福建等省就是先由地方官员、绅士首先创办,继由地方督抚委员综理的。山东厘金甚至是咸丰帝直接派翰林院编修郭嵩焘创办的。在积极推广厘金的地方督抚中,胡林翼、骆秉章、曾国藩等已为人所熟知,而从修订表可以看出,黄宗汉也是一个重要人物。他在先后担任浙江巡抚、广东巡抚、四川总督和两广总督期间,相继在浙江、四川和广东三省创办了厘金。

咸丰朝迅速推广厘金,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

首先,咸丰三年雷以諴在江苏首创厘金以后,浙江、广西、湖南、湖北等省厘金并非接奉谕旨后才筹办的。咸丰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咸丰皇帝接到雷以諴的奏报后,随即下旨,命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许乃钊、南河总督杨以增等各就地方情形,斟酌办理。(51)并未允许其他各省办厘。直到当年十二月,户部才勉强同意胜保推广厘金的奏请,但只限于“用兵省份”。(52)因此,各省奉旨办厘当在咸丰五年初。由此可知,咸丰四年浙江创办厘金,广西左江道张敬修在梧州设厂抽厘,湖南绅士黄冕在常德设局抽厘、湖北士绅胡大任等劝捐征厘,均是自作主张。

其次,在咸丰朝各省推广厘金中,胜保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修订表可以看出,咸丰一朝各省推广厘金,主要集中在咸丰五年和咸丰八年以后。这种时间上的相对集中,与胜保两次奏请推广厘金有着直接关系。

咸丰四年,江苏布政使雷以諴在泰州仙女庙等处劝谕商贾抽厘助饷行之有效,乃胪列章程详钦差大臣胜保。(53)十一月十九日,钦差大臣胜保遂片奏劝谕商贩抽厘助饷,请求将厘金推广到其他省份,并附上泰州仙女庙劝谕捐厘助饷章程。他认为抽收厘金,“裒多益寡,既非苛敛,经权达变,无病商民。行于用兵之省,可助军饷;推行于各省,更多利益”。建议朝廷饬令“各路统兵大臣,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督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悉心筹办。官为督劝,商为经理,不经吏胥之手,自无侵漏之虞。用兵省分,就近随收随解,他省亦暂存藩库,为拨济各路军饷之需”。胜保奏片主张不论用兵省份或不用兵省份,均行抽厘助饷,为保证饷源,由统兵大员派员监督地方官绅的厘金收解。咸丰帝随即要求户部核议速奏。户部虽然同意胜保推广抽厘的主张,但明确表示推广抽厘仅限于“用军省份”;由各省督抚“专委道府大员督同州县,拣派公正绅董,各就地方情形妥为筹度”,“毋庸会同统兵大臣”;所收钱文,悉数解充军饷。(54)户部的复奏经咸丰帝批准以后,湖南、湖北、吉林、江西、安徽、四川等省督抚遂积极行动起来。

但其他各省均采取观望态度,或以商贾无多、恐滋事端为由明确不办,清廷内部也意见不一。如陕甘总督即表示:甘省僻在边陲,跬步皆山,罕通舟楫,又地瘠民贫,俗尚俭约,粗衣粝食,生计无多,办理诸多窒碍。咸丰帝即批复:“既有窒碍,着不必行。”(55)闽浙总督王懿德等也奏称:“闽省僻处海滨,商贾本属无多。军兴以后,商民困顿情形,日甚一日,常年应征关税已属寥寥,若再抽厘助饷,不特民力未逮,抑恐别生事端。(56)即已行省份,属下也有观望不前者。”吉林长春厅通判松鹤接奉吉林将军景淳札令之后,便以商艰为词,延迟不办,后虽勉强设立,仍属虚应故事,以致其他偏僻者亦从而观望。(57)至咸丰六年,仅奉天一省开办,厘金推广几有停止之势。因此,胜保遂于咸丰七年六月十五日再上《请饬各省普律抽厘折》,他认为江楚督抚奏请捐厘助饷,办理有年,已著成效,建议除京师外,直隶、山东、山西、四川、陕西、甘肃、云贵、两广各督抚,均可照楚省章程概行办理。为免部臣阻止,胜保特别指出,“部臣当此支绌之时,筹拨款项日费经营,自能悉心核议,必不以窒碍难行阻驳。”(58)七月,胜保以户部迟迟未复,再次奏片催促,并声明征商抽厘之理由:

我朝取民有制,自来征农之法地丁钱粮,数多数巨;征商之法,除盐课关税之外,一无所取,是征商本少于征农。况今南邦不靖,向之盐关各项,大半虚悬。查关税系按本抽分,所取较重;抽厘系核商本之多寡,但抽厘捐,与关税仍相表里。即两湖连年兵荒,所入尚有三四百万串。推原其故,民皆土著,一经贼扰,田庐无迁避之方;商系懋迁,难遇兵灾,赀本有撤移之地。以征商之有余,补征农之不足,裒多益寡,秤物平施,裕国而不害民,洵为目前接济军饷第一良法。(59)

户部因军兴以来,仅部拨之银已及六千五百余万,靠地丁盐课关税等正项收入早已难以为继,虽仍视厘金为临时补苴之法,但不得不同意由各该督抚体察情形,慎选廉明之吏,于水陆交冲地方,妥筹酌办。同时,户部要求抽厘省份督抚应严定赏罚条例,办有成效者,给予优奖;倘或激生事端及查有侵渔等弊,即将承办之员据实参奏,加等治罪。责成各该督抚,将抽收动用确数按季报部,以凭查核。(60)户部在议复中仍申明:“凡无军务省份未经抽厘者,断不可纷更朘削,致失人心。”(61)户部议奏经咸丰帝批准后,河南、陕西、甘肃、广东、直隶、广西、山西、山东、新疆、贵州、云南等省遂陆续举办,厘金之祸遂弥漫于全国。

注释:

①见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上册第22页。

②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

③雷以諴奏报办理捐厘所得数目片(咸丰四年闰七月二十三日),《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5册第286页。

④骆秉章:《饬委绅士监造炮位片》,《骆文忠公奏议》卷二,湘中稿。

⑤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第4页。

⑥骆秉章:《保举盐茶厘金两局出力官绅折》,《骆文忠公奏议》湘中稿,卷十二。曾国荃等撰《湖南通志》卷五十九页2:“五年,湖南巡抚骆秉章接准部咨,遂以是年五月于省城设立厘金总局”,误。

⑦郭振墉:《湘军志平议·筹饷篇第十六》。

⑧刘坤一:《酌裁分设厘卡及收支数目送部查核折》,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刘坤一遗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一册第183-184页。

⑨张仲炘、杨承禧等撰:《湖北通志》,志五十,页25-26,厘金捐输。

⑩湖北巡抚胡林翼咸丰八年五月初六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804。

(11)据张仲炘、杨承禧等撰:《湖北通志》,志五十,页33-40,厘金捐输。

(12)王闿运:《湘军志·筹饷篇第十六》。

(13)四川总督有凤咸丰七年十月初四日奏,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3-1268。

(14)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下册第415页。

(15)《四川厘金划一章程》,四川官报书局刊印,年份不详。

(16)盛京将军庆祺等会商筹劝商户日捐厘捐以济要需折,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朱批奏折,微缩号31-2678。

(17)陕甘总督乐斌咸丰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800。

(18)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61-1590。

(19)乌鲁木齐都统平瑞同治元年闰八月二十六日奏。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61-1700。

(20)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1-2708。

(21)胜保:陈明在安徽沫河口等设局抽厘情形片,咸丰七年八月十五日奉朱批。军机处录副,档号03-73-4386-46。

(22)石景芬奏片,咸丰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档号03-4395-082。

(23)李滨:《中兴别记》卷二十二,《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二册上,中华书局1979年第362页。

(24)朱批奏折,微缩号361-1995。

(25)署直隶总督瑞麟奏酌筹水师兵饷以整顿盐务盐捐片,咸丰八年八月初一日。《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三册第1113页。

(26)咸丰八年九月三十日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四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88页。

(27)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下册第394-395页。

(28)河南巡抚英桂咸丰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奏,三月初十日奉批。军机处录副,微缩号296-0167。

(29)陕甘总督乐斌咸丰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奏。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1-2800。

(30)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7-0609。

(31)陕西巡抚曾望颜咸丰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03-4297。

(32)陕西巡抚曾望颜咸丰九年正月二十六日奏酌保捐厘出力人员折。军机处录副,档号03-4303-057。

(33)护理广西巡抚苏凤文同治六年十月初六日奏抽收公费支销情形折。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816-049。

(34)钟文典主编:《广西通史》第二卷第219-220页。

(35)山东巡抚崇恩咸丰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奏。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4-1371。

(36)《文宗显皇帝实录》(五)第319页,卷二百九十五,咸丰九年九月下。

(37)《郭嵩焘日记》第一册第253-25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8)山西巡抚英桂咸丰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奏,二月初二日奉批。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6-2632。

(39)《文宗显皇帝实录》(五)第779页,卷三百二十三,咸丰十年六月下。

(40)贵州提督田兴恕咸丰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03-4226-069。

(41)浙江巡抚何桂清咸丰六年三月初四日奏浙江试办捐厘情形折。军机处录副,档号03-4441-051。

(42)浙江巡抚晏端书咸丰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767。

(43)云贵总督劳崇光同治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奏,《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二十,见《回民起义》资料丛刊1952年版,第一册第381页。

(44)刘岳昭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奏,《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三十一,见《回民起义》资料丛刊1952年出版,第一册第421页。

(45)黑龙江将军恭镗光绪十三年正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5页。

(46)台湾巡抚刘铭传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128页。

(47)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第338页。

(48)《淡水厅志》卷四·志三,赋役志·关榷·厘局。

(49)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四》。

(50)德麟、绷楚克车林光绪三十年三月初三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668-669页。

(51)《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3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2页。

(52)户部:《遵议胜保奏劝谕抽厘助饷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

(53)曾国荃等撰:《胡南通志》卷五十九页2。

(54)户部:《遵议胜保奏劝谕抽厘助饷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

(55)陕甘总督易棠咸丰五年二月初八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657。

(56)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咸丰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073。

(57)吉林将军景淳咸丰七年四月初九日奏,朱批奏折,微缩号31-2718。

(58)胜保咸丰七年六月十五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73-4386-46;户部:《遵议胜保奏请各省普律抽厘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

(59)胜保奏片,咸丰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批。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4-1073。

(60)户部:《遵议胜保奏请各省普律抽厘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

(61)山西巡抚英桂咸丰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奏。军机处录副,微缩号30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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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省基金设立年份及名称表的修订与评述_咸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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