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转型中市场力量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局限性论文,作用论文,力量论文,渐进式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12-0066-07
我们身处其中的体制转型的目标是一种成熟的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也就是市场化改革的过程。我国选择的是渐进式的转型方式,也就是说,市场化的改革是逐步地推开的,这就造成了在转型过程中,兼具计划和市场两种特征的二元体制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中的基本形态①,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和城镇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②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从本质上看,两者是相同的,都是一种计划控制和市场分配的结合,但从转型结果上看,两者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大规模展开,到90年代中期随着绝大多数生产资料双轨价格的并轨而基本结束③,而且这个改革并没有带来明显的社会矛盾和对立;但是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却进展缓慢,进入21世纪后,这种二元体制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棘手,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生存状况问题已经成为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样是生产要素二元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为什么会出现这么明显的差别?我们从中又能得到什么启示呢?
一、由盛洪和张军的争论说起
在转型研究理论中,“低成本化”被认为是中国渐进式转型取得阶段性成功的重要原因。不同的学者对中国渐进式转型低成本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周冰认为,改革决策者由于对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和模糊认识,所以会选择成本最小的改革道路④。樊纲认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旧体制阻力大而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完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因此中国的改革是低成本的。⑤林毅夫等将中国改革成本低的原因归纳为增量改革、试验推广和非激进改革⑥。
盛洪通过对现实改革的观察不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而且试图提出一种改革设想。盛洪认为,如果在改革过程中,对利益的格局进行调整,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些人就会公开或暗中采取不合作态度,增加改革推进的成本,所以应当尽可能少对利益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转型的稳定形式。⑦并且他认为,由科斯定理可知,将改革之前的政府管制经济状态视为既定的产权安排的“初始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交易从政府交易转变为市场交易的边际改革,是只给每个人带来福利增量(至少不会带来损失)的改革,因而不会引起任何人的反对,所以是成本最低的改革。⑧
对于盛洪的主张,张军明确表示反对。张军认为,盛洪对科斯定理存在误解,如果以盛洪的思想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指导,那么将不但不可能改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将引起进一步的经济扭曲和“寻租”活动的合法化。张军认为,经济改革只有不断消除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扭曲才算走向成功,所以盛洪的主张不可能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可行途径。⑨
对于张军的批评,盛洪作出进一步回应,他认为,如果改革政策使一些人利益受损,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必然会反对这一改革,而有人反对的改革的成功概率肯定要比无人反对的成功概率低,而且对计划权利进行买卖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交易费用的降低,而制度变革的目的无非是用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代替交易费用较高的。⑩
具体来看,双方的分歧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双方对计划体制下是否存在由权利配置造成的外部性存在不同意见。盛洪认为“传统体制中的利益格局是相对均衡的”(11),“几乎不存在只有计划权利而没有计划义务的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12)。所以,他并不认为计划体制下存在体制造成的外部性。而张军明确提出“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以一种命令——服从的强制方式界定了每个经济当事人的损益边界。……趋于使这一体制下的损益效应变成一种‘外部性’”(13)。既然两人对改革的起点认识存在如此大的差异,那么很自然地他们对改革过程的认识也不同。张军认为,“经济改革只有能不断消除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扭曲才算走向了成功”(14),也就是说,改革必须消除这种体制造成的外部性。而盛洪认为,“如果张军的‘买入型’产权安排是指每个人都有自由缔约的权利,那么这种产权安排已经意味着改革的完成”(15)。显然,盛洪认为只要每个主体都有自由交易的权利,改革的目标就实现了。其次,双方对盛洪所主张的观点是否是科斯定理的推广和应用展开争论。张军认为计划权利拥有者出售计划配额,获得了差价转移过来的“租金”,只是在“倒卖”靠这一权利获得的短缺产品,而并非是在出售权利(16),因此根本不是科斯定理的应用。而盛洪认为,张军在评价他的主张时所说的“倒卖”事实上就是交易,而他的研究提出了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的一个推论,即“无论既定的产权界定是什么样的,只要就产权的交易所带来的增益可以抵偿交易费用还有余,就可以带来资源配置的改善”(17)。
我认为,首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利结构的确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有一些主体是体制的受益者,如城市工业、公有制经济成分,而有一些主体明显处于劣势,如农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虽然拥有计划权利的主体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计划义务,但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不一定是完全对等的,否则在计划体制下城市户口不会具有那么高的吸引力,国家也没有必要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因此,盛洪在这个问题上的判断是有问题的,而张军的观点是正确的。
其次,盛洪的主张与科斯定理有什么关系呢?盛洪的理论主张显然可以看作是科斯定理的应用,但是他据以提出这个理论主张的对事实的观察却不是科斯定理的应用。盛洪所举的例子包括“从实物串换市场到石家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改革的实验,从粮票买卖到外汇调剂中心”(18),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对由计划权利获得的资源的交易,而不是对计划权利的交易。两者间存在本质的区别,由计划权利获得的计划资源数量是明确的,哪怕是粮票和批条都代表着明确的物品。而权利却是作为获得这些资源的依据,盛洪所提到的几种交易都只是对具体资源的交易,而不是对权利的交易。张军提出异议的原因也在于此,虽然发生了对平价资源的“倒卖”,而权利并没有变化,仍然是计划内的企业拥有计划权利。盛洪对此的解释显然也比较牵强,他说这样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节约交易费用。但是科斯定理的讨论的就是权利的市场交易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改善,所以盛洪提到的对具体资源的交易同科斯定理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真的发生的是对计划权利的交易的话,那就是科斯定理的直接应用,也谈不上是对科斯定理的推广。
那么现实中可能发生对计划权利的交易吗?回答是否定的。计划权利的经济价值是由依据这个权利在未来可以获得的计划资源的价值决定的,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计划权利的价值受到未来计划资源的数量和价格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很难确定。首先,计划资源的市场价格在改革过程中有比较大的波动,当期的价格是确定的,但明年甚至今后的市场价格是多少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说仿照期货市场来构建计划权利交易市场的话,也是不可行的。期货市场中只是价格存在风险,而商品数量是确定的,而依据计划权利所可能获得的计划资源的数量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既然国家是为了保护计划内企业的利益才允许国有企业出售计划权利,那么这种权利被市场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获得以后,国家还会保证向他们提供低价的资源吗?作为计划体制中“二等公民”的非公有制企业来说,恐怕很难对此有信心。因此,在现实中并没有发生盛洪所希望的对计划权利的交易,而只能发生对市场价格和商品数量都确定的计划资源的交易。
此外,盛洪认为只要经济主体具有了自主交易的权利,市场化的改革目标就达到了,也存在问题。从价格双轨制改革来看,无论两轨间对计划配额的串轨是否自由,双轨制依然存在,不会自动成为市场价格,而现实中对价格双轨制的改革是通过最终取消价格双轨制才实现的。所以,张军认为改革只有消除计划体制下的扭曲才算走向成功的看法是正确的。
两人的争论似乎到此就已经见分晓了,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盛洪是通过对现实的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革的观察提炼出自己的观点的,价格双轨制的市场化改革确实是一个成功的实现改革稳定形式的改革,既然盛洪所主张的对计划权利的交易并没有发生,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如此顺利呢?
刘遵义、钱颖一、罗兰认为,价格双轨制下计划轨中的国企经理和官员可以得到追加的寻租金额,所以他们是希望保持双轨制的,但是反对双轨制的公众压力要求要么逐步淘汰双轨制,要么使改革逆转。这些国企经理和官员如果已经获得了足够的租金,就会同意淘汰双轨制而不是使改革逆转。(19)这种解释显然是比较勉强的,如果维持双轨的预期租金足够高的话,国企经理和官员显然会同公众展开斗争,而不会乖乖地同意淘汰双轨制。但刘遵义、钱颖一和罗兰考虑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双轨制并轨的难度就在于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如果既得利益非常大,改革的阻力就会很大,反之就会比较顺利。两轨间由体制造成的既得利益是一种“体制租金”,双轨制中对计划资源的交易虽然不能自动地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但可以降低这种“体制租金”,为最终取消价格双轨制创造有利条件。(20)因此,盛洪所观察到的对计划资源的交易对改革的平稳进行确实是很有帮助的,而张军在这个问题上就只看到了静态的制度扭曲没有发生变化,而没有看到“倒卖”的动态效应对消除扭曲所起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盛洪支持对计划资源的交易也是正确的。
所以,虽然盛洪所观察的事实并不支持他的理论,但两轨间的自愿交易确实帮助双轨制实现了“稳定形式”的并轨,也就是说,市场力量在推动二元体制并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我们就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这种市场力量对体制转型所起的推动作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吗?具体又需要什么条件?
二、两种体制间交易的条件
本文利用埃奇沃斯盒形图作为分析工具。假定在某种二元体制中,计划体制中享受特权的主体为A,计划外放开的市场中的主体为B。
图1 埃奇沃斯盒形图
在图1所示的埃奇沃斯盒形图中,纵轴表示由计划特权带来的计划资源,横轴表示货币。假设在可能的交易发生之前,在最初的禀赋分配点E点,A在特权下享受的资源为R[A],B享受的资源为R[B]。如果此时计划资源的相对价格由预算线EF表示的话,A最希望拥有的资源数量是R[A,1],小于他最初的禀赋;B最希望拥有的计划资源量是R[B,1],大于他最初的禀赋。那么A就会向B出售一些资源,相应地B必须向A支付一些货币。当然这个计划资源的相对价格不会使市场出清,如果市场具备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的话,供求力量会使相对价格发生偏转,最终使市场出清。
(一)价格双轨制中两轨间自发交易的条件
中国在价格双轨制改革期间,生产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其中的原因引起了很多经济学家的关注。国内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价格双轨制改革比较顺利的原因在于它是一个体制外的改革:计划体制在没有受到太大触动的情况下,在计划体制的旁边建立了一个市场体制,使资源配置效率在边际上获得改善,因此,这种改革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刘遵义、钱颖一、罗兰认为,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改革之所以能比较顺利地完成,就在于它是帕累托改进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受损者。(21)除了这种由国家制度安排造成的帕累托改进以外,在价格双轨制的两轨间还存在一种自发交易造成的帕累托改进,这就是被张军所批评的对计划资源的“倒卖”,也经常被人们形象的称作“串轨”。上文已经指出,这种交易会降低两轨间的“体制租金”,从而为双轨的并轨创造条件,那么这种自发交易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呢?
图2 生产资料价格双轨间自发的交易
让我们用图2表示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下的状态。左下角的主体A代表享受计划配额的计划内厂商,右上角的B代表市场中的厂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革没有对计划体制进行根本改革,而是在计划体制的旁边对新增的产量实行市场分配。在双轨制改革初期,市场轨的规模还比较小,计划分配仍然是生产资料配置的主要方式。因此,计划内企业获得了社会中大多数的生产资料,而市场中的企业只能获得比较少的生产资料。
假定在可能的交易发生之前,计划轨和市场轨是两个互相隔绝的体系,计划内企业和市场中企业分别在各自的市场中寻找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生产资料购买量。假定在E点时,两个市场分别达到了均衡,这时的R[A]和R[B]分别是计划内的厂商和市场中的厂商获得的生产资料数量,对于计划内厂商A来说,生产资料的计划相对价格曲线EP[P]刚好在E点与无差异曲线U[A]相切;对于市场中厂商B来说,生产资料的市场相对价格曲线EP[M]刚好在E点与无差异曲线U[B]相切。
由于计划内的企业存在软预算约束,而且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都不健全,而市场中的企业是硬预算约束的,机制也比较优越,因此市场中企业的生产效率要高于计划内的企业。所以,对于同样的生产资料,市场中的企业会比计划内的企业有更高的评价。而市场均衡时,价格所反映的就是主体对资源的评价,所以,模型中EP[P]的斜率绝对值要比EP[M]斜率的绝对值大。这样,两条无差异曲线就在E点交叉,在其右下方围出了一个“橄榄型”的区域,双方交易落在这个区域内就会实现帕累托改进,计划内的厂商向市场中的厂商出售一定数量的计划资源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具体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双方谈判的情况,但这个价格一定是位于EP[P]和EP[M]之间的某个价格水平,否则一方就会退出交易,所以最终双方的交易结果一定会处于U[A]和U[B]所围成的“橄榄型”区域内,实现帕累托改进。
总之,在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中之所以能发生互利的自发交易,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享有计划特权的计划内主体对资源的评价要低于市场中的主体,这样,双方才有合作的空间,资源才能由计划轨中被交易到市场轨中。那么,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情况又怎么样呢?
(二)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情况
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是指根据劳动力的户籍身份,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两个,一个是没有本市户口的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的城镇竞争劳动力市场,这些行业的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社会保障也不完善,餐饮业、家政服务业、流水线工人等等都属于这个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劳动力市场中虽然也有一些有本市户口的城镇人口,但数量较少。另外一个劳动力市场是城镇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所谓不完全竞争是指这个劳动力市场是不对农村人口开放的,但对本市人口来说,这个劳动力市场还是竞争性的。这个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岗位收入比较高,福利待遇比较好,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比如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国有垄断行业等。两个劳动力市场的边界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当城镇失业率比较高时,会有大量的城镇人口涌入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城镇人口的利益,也会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设置一些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政策,使得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也成为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并轨意味着城镇人口与在城镇的农村人口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对于享有特权的城镇人口来说,这肯定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抵制。但是假如能够发生就业机会由城镇人口向农村人口的自发交易,也能够降低两个市场间的差距,从而降低取消二元劳动力市场的难度。那么,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农村人口会像价格双轨制中的市场企业一样,从城镇人口手中购买就业机会吗?
图3 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
在图3中,纵轴表示在城镇中就业机会的分配,城镇人口可以获得的就业机会为R[A],在城镇的农村人口可以获得的就业机会为R[B],显然R[A]大于R[B]。假定在E点时,两个劳动力市场分别达到了均衡,即主体的无差异曲线同就业机会的相对价格曲线(即工资水平)在该点相切。此时,两个市场各自的工资水平也就表示两个市场中的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就业机会的评价。在现实中,城镇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要远远高于城镇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城镇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对就业机会的评价要明显高于城镇竞争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对同样就业机会的评价。因此,从图中来看,在E点的右下方不存在两条无差异曲线交叉形成的帕累托改进区域,也就是说,城镇人口向农村人口出售就业机会的自发交易不可能发生。这种结果并不难理解,假如让城镇人口让出百分之十的就业机会的话,城镇人口是按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些就业机会的价值,从而决定他们的“要价”;而在城镇中的农村人口是按照城镇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这些就业机会的价值,从而决定他们的“出价”。城镇人口的“要价”一定会高于在城镇的农村人口的“出价”,这样,交易根本就没有互利的空间,所以不可能进行下去。
在现实中,虽然也可以看到一些允许外来人口享有同城镇人口同样就业机会的政策,但这些政策的“要价”都非常高,比如要求在本地购房,或者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高等教育的人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价值)。这是具有垄断力量的城镇人口对就业机会制定垄断高价的结果,一些能够支付这个“价格”的农村人口可以从城镇人口手中购买就业机会,但绝大多数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都被挡在了门外。
由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埃奇沃斯盒形图分析,我们不但可以得出城镇中的城镇人口向农村人口出售就业机会的自发交易不可能发生的结论。而且我们还可以发现,在E点的左上方存在无差异曲线交叉形成的帕累托改进区域,这意味着如果放手让双方自由交易的话,城镇人口反而有可能从外来务工的农村人口中“买入”就业机会,使在城镇工作的农村人口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减少。这种从模型推导出的情况在现实中可能发生吗?答案是肯定的。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就业状况显示出恶化趋势,城市失业和下岗人数增加,城市失业和下岗职工往往把他们的境遇归咎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因此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地方政府的政策保护。相应地,各地政府对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态度也发生变化,制定了限制外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政策。(22)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劳动力的就业,采取了“腾笼换鸟”的政策,事实上就是在已经放开的城镇竞争劳动力市场中设置身份歧视政策,使一些农村劳动力退出就业市场,将空出的岗位让给城镇人口。
在这种情况中,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福利降低了,而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所以发生的不是帕累托改进的交易,城镇人口凭借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对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进行强制,“交易”是沿垂直于横轴的相对价格进行的,农村劳动力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这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一种剥夺。
三、转型的“内卷”和“僵持”
价格双轨制是一种典型的以“稳定形式”取得改革成功的二元体制,而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也是一种典型的改了十几年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元体制。从整体来看,整个中国体制转型过程在不同阶段也表现出一些上述特征(23),因此,对两者在改革方式上存在差别的原因进行分析还可以使我们对整个体制转型的思路产生一些深入的思考。
张小军教授曾经将转型的形式归纳为三种:“革命”、“演进”和“内卷”。从具体方式上来看,依靠市场力量自发进行的转型应当属于“演进”;通过国家政权的颠覆或通过国家暴力强制推动的转型属于“革命”,前苏东国家的社会体制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就是“革命”的典型例子;所谓“内卷”的含义就是旧的无效率体制陷入长期的均衡状态中,新的有效率的制度变迁难以发生。
在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改革过程表现出明显的“演进”特征,而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二十多年,但向统一的市场体制的过渡步履维艰,至今也看不到重大的转机,很显然就是陷入了转型的“内卷”状态中。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转型表现出“内卷”的特征呢?
樊纲对改革中的“僵持”的研究(24),事实上讨论的也是体制转型处于停滞的“内卷”状态,对他的理论进行讨论能够使我们获得一定的启发。樊纲认为僵持分为“绝对僵持”和“相对僵持”两种,其中“绝对僵持”指的是由于改革虽然会带来长远的更大的利益,但改革会损害人们的眼前利益,人们在自身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间会形成对峙,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被延缓,就形成绝对僵持。“相对僵持”的含义是在转型中新体制的出现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增加的同时,也可能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前者会支持改革,而后者会反对改革,改革的推进力量如果相对于阻碍力量没有明显优势的话,改革很可能处于停滞状态,这种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僵持就是“相对僵持”。
显而易见,樊纲对“相对僵持”的分析事实上就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但是樊纲更关注的是“绝对僵持”,两种僵持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在樊纲对“绝对僵持”的分析中,似乎只存在单一的主体,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间犹豫不决。在他的分析中,“绝对僵持”在现实中对应的典型例子是国有企业改革,樊纲认为,这种改革会造成在短期内国有企业职工承担比较高的成本,但从长期看,这些职工主体同样会享受到市场体制高效率带来的利益,所以国有企业的问题会久拖不决,形成“绝对僵持”。
但是从现实的改革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最终产权改革导致大量下岗职工的出现并非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定决心“用刀子在自己身上割肉”的结果,而是国家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实施的。其实,当国有企业已经根本不可能扭亏为盈时,这时国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是完全退出,而清退国有企业冗员也就是必然的举措。所以,之所以这个改革曾经陷入僵持,并不是因为某个主体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上形成对峙,而是两个主体的利益矛盾造成的,当国家继续负担冗员不如对冗员进行遣散的收益更大时,国家就会通过强制力量推动改革。因此,“绝对僵持”在本质上也是“相对僵持”。
综上所述,转型陷入“内卷”或“僵持”的唯一原因就是主体间不存在利益相容的合作空间,而是对立和矛盾的。对于解决“相对僵持”的方法,樊纲认为,可以通过“强制”或“让利”。“强制”可能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如果政府由少数人控制,也可能实施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强制,但无论是哪种强制,都必然涉及对利益结构的调整,而不可能由国家将旧的利益结构固化下来。“让利”是双方自愿的,可以看作是一种市场方式:一方向另一方让利,以获取另一方的某种回报,但改革中肯于让利的主体往往会是政府,一般的社会主体之间不大可能出现一方向另一方让利的情况。(25)所以,即使国家将转型起点的利益结构固定下来,国家以外的一般社会主体间出现利益矛盾时,也不可能出现一方向另一方让利的情况,而只可能表现为利益冲突。所以,将樊纲的分析加以引申,我们可以知道,盛洪所主张的由“国家对权利结构进行保护,然后由主体间的市场交易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并不能解决转型中出现的“僵持”或“内卷”。
樊纲在解决僵持的三种手段的论述中,对“让利”和“国内外援”这两种方式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但是对“强制”方式并没有多用笔墨。应当是因为在当时的转型阶段和社会环境下还有很多合作的空间,所以没有必要认真考虑“强制”手段,而且“强制”会引起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产生比较大的社会震动,所以如果能选择更平稳的方式就应该尽量避免选择“强制”的方式。但是通过对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析,我们发现市场的方式似乎已经对解决这样的“僵持”无能为力,所以我们不得不认真研究“强制”这种方式。而在各种社会力量中只有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才具有强制力,所以只有国家(政府)才是“强制”方式的唯一主体。
国家“强制”的方式推动转型时,必然会导致非帕累托改变,有一些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进一步的分析就面临两个问题,首先,这种由国家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强制推动转型而对某些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害符合正义标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为阻止国家的强制作用找到了根据,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国家对某些方面的改革采取强制从伦理上是合理的,那么第二步的工作就是要分析国家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它是否会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注释:
①张宇:《过渡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第9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②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包括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和不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前者指城镇地区劳动力可以自由进出的、特别是对农民工开放的劳动力市场,而后者指城市正规部门中享有各类社会保险且工作较为稳定、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是不对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开放的。
③1992年,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一次性放开近600种,国家定价仅保留33种,国家指导价保留56种,农产品价格控制由40种改为10种,国家定价6种,国家指导价4种。
④周冰:《有限理性与过渡性制度安排》,载《天津社会科学》,2001(3)。
⑤樊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征与趋势》,见《渐进与激进——中国改革道路的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⑥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经济研究》,1993(9)。
⑦⑩(11)盛洪:《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载《经济研究》,1991(1)。
⑧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载《经济研究》,1992(11)。
⑨(13)(14)(16)张军:《中央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载《经济研究》,1993(5)。
(12)(15)(17)(18)盛洪:《收入分配相关和交易费用相关及其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19)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第14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0)商晨:《农民工进城难分析》,载《中国经济问题》,2005(2)。
(21)Lau,L.,Y.Qian,and G.Roland.2000,Reform without Losers: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a's Dual-Track Approach to Reform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08(1):pp.120-163.
(22)蔡昉:《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载《社会学研究》,2001(4)。
(23)吕炜:《转型过程的最终费用结算与绩效评价》,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1)。
(24)樊纲:《论改革过程》,见《改革、开放与增长——(中国经济论坛)1990年学术论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5)樊纲:《论改革过程》,见《改革、开放与增长——(中国经济论坛)1990年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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