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外论文,电子商务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务模式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并迅速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成为现今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电子商务在保险业的发展
1.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
保险电子商务主要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业务,依靠网络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近几年世界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现在,美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实现网上经营,一些险种的网上交易已占到30%~40%的市场份额。预计在未来10年,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和近40%的个人保险业务将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
2008年,尽管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却逆势上扬,仍然保持了高速的发展态势。从近几年的电子商务保费收入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2005年为1.9亿元,2006年为8.78亿元,2007年为29亿元,2008年为72.6亿元(数据来源:2009年保险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纪要)。
2.中外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第一,美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是世界头号保险大国,在互联网用户密度、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意识等方面具备优越的基础条件,成为发展保险网络化经营的先驱。美国车险电子商务保费收入占全部电子商务保费收入的50%。目前,美国保险电子商务涵盖的服务内容很多,包括保险产品信息咨询、询价谈判、在线交易、争议解决、赔付等业务环节。此外,美国保险企业在利用网络进行销售活动的同时,还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欧洲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欧洲互联网普及率较美国稍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也较美国落后。但就欧洲主要国家来说,其保险业电子商务经营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英国最为发达,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早已不局限于汽车保险,而是扩展到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家庭财产险在内的一系列险种。法国、意大利的代表性公司也很早涉足保险电子商务经营。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网上直销,并实现了新单8%的成交来自网络销售的业绩;意大利的RAS保险公司1997年开始利用公司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最新保险产品的报价和信息咨询,2年内便实现了月售保单从170份到1700份的飞跃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此外,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与电子商务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另一种保险销售方式——电话销售,目前在美国、欧洲甚至是日本正在走向衰落。实际上,电子商务与电话销售在节约成本、直达用户方面都有同样功效,但后者的自主性差。同时,在节约成本方面电话销售虽比传统销售模式有明显优势,但与电子商务相比还是明显不足。美国的统计数据显示:电子商务比电话销售节约20%~30%的成本。
第三,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1997年,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建成,这是中国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2000年8月18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用一站式综合理财电子商务网站PA18(www.pa18.com)。同年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www.taikang.com)全面开通,成为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
与此同时,由非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网站也相继产生,目前影响最大的是由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协助建立的易保网(www.ebao.com)。通过易保网,客户可以客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养老、医疗、意外、理财等保险产品;可以通过网上招标获得量身订制的个性化保险方案;提供理财、投保、理赔等常识;提供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险等网上直销专业服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相关机构都可以在此平台上设立个性化的专卖区,客户只需在一个网站中浏览便可以完成对十几家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咨询。
二、中外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比较
1.商业环境比较
中国在全球经济体商业环境总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欧美的商业环境较国内成熟。
中国的传统商业环境缺乏成熟的信用体系。面对面的交易或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交易成为开展商务活动的必要条件。
再者,中国的经济状况较欧美不同,欧美是“人贵物廉”的社会,劳动力成本很高,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减少人员开支;而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很多商务活动通过电子商务渠道体现不出明显的成本优势。
欧美消费者以中产阶级为主体,他们习惯在互联网上从事商业活动。发达国家的投资人更注重购买效率,更愿意选择便捷的网络购物。中国的网民总数虽已达到3.84亿人(位居金球首位),但最近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仍是获取信息与休闲娱乐。但同样可以看到,近年国内年轻消费者已经开始接受网上购物方式,中国市场相较欧美而言成长性更好,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前景被看好。
2.法律体系比较
中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建设,而欧美法律体系较国内健全,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一,保险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保险电子商务在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彼此之间都将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第二,保险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变化给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与现存合同法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怎样修改并完善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需要我们思考。
第三,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我国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制订才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研究。
第四,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一是电子商务交易首先是一种商品交易,其安全问题应由民商法加以保护;二是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网络环境的安全程度。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为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进行,此方面尚需不断探索。
3.诚信体系比较
诚信是现代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更是保险电子商务的生存基础。
西方国家对诚信环境推崇备至,建立了诸多信用制度来保证其实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诚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一是造假问题,假数据、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烦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存在“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诚信体系的健全将有助于理赔环节的标准化,进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三是道德风险防范难,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以上问题导致我国网民对企业信用的担忧呈不断上升趋势。保险电子商务的虚拟特征,使其较之传统商业模式存在更加严重的信用风险。
4.标准化程度比较
交易的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面对无国界、全球性的贸易活动,必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建立相关、统一的国际标准,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的互操作问题。而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存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的市场适应性较弱、企业尚未成为标准制订的主体”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之上,经过上百年的经营与完善,已经形成一套规范、合理、有效并人性化的经营理念。在国外保险市场中,各保险经营主体的信息化程度及业务操作透明度都非常高,其中保险行业的标准化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5.IT基础设施比较
世界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已达到较完善的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则尚处起步阶段。相较欧美,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第一,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我国互联网发展相对滞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网络环境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还相去甚远。
第二,保险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我国信息产业是在低水平上的快速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软件仍由世界顶级研究和发展机构或IT厂商拥有,产品的关键部件和软件开发的平台技术基本由境外厂商或研发机构提供,国内厂商多是完成组装、拼装或属地化的应用开发,行业垄断远未彻底打破。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有关官员曾明确表示,企业信息化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础,现阶段的重点是实现企业治理信息化,长远目标是积极稳妥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应对策是“以企业信息化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三,金融体系支撑不足。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网上银行存款被盗。电子支付形式不但存在国内跨行网上支付,更涉及跨国网上支付,其风险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
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和日本都在着力对下一代经济设施的投入,而我国的投入却依然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机场等传统项目上。为抢占下一代经济的制高点,对信用环境、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等方面的智慧型投资也应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投资项目。
三、中外保险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无论是欧美还是中国,过去和现在的保险电子商务基本都采用网上接洽、网下跟进的模式。而保险推销员所能接触到的客户毕竟是有限的。大多数情况下,客户都将通过互联网和保险公司取得初次接触,通过网上试算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根据用户的访问痕迹回访等途径最终签订协议。
未来保险电子商务将面临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网上投保全面电子化。目前,很多在线销售保险的网络平台是在消费者上网下订单后,由保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完成最终投保。很多业内人士称此形式的“网上投保”只能算是“半电子商务”。
第二,投保手续简便快捷,支付方式日益丰富。据相关统计,应用传统方法办理一项保险业务,至少要花1~1.5小时,而在网上办理只需要3~5分钟。
第三,产品种类日趋丰富。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高,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也愈发明显。伴随保险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化,各种适合网络销售的险种必然日趋丰富。同时,服务体系亦将不断完善。
第四,价格越来越实惠。保户通过网上投保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产品,减少了中间环节的代理费用,价格自然有所降低。
相较欧美,中国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化程度相对较低,在整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也不足为道。发展国内保险电子商务,首先要避免盲从,要根据我们的自身文化背景和社会体系解决最基本的问题。
当前国内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应用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将以全新姿态积极参与到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