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新设科目的财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目论文,会计制度论文,事业单位论文,财务论文,下新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起施行。笔者特就新制度下新设科目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详细介绍,以飨读者。
新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此外,一部分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未达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实物资产,相应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也要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长期应付款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因此,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2012年12月31日前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执行新制度后,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制度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将原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记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下设“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在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记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