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大而不倒”问题?——基于软预算约束理论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倒论文,视角论文,如何应对论文,大而论文,预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早已存在,却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2008年,贝尔斯登被收购,雷曼兄弟倒闭,由此引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才引发了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大而不倒”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但是,截至目前,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还没有对“大而不倒”机构的界定和应对方案给出明确统一的意见。学术界对“大而不倒”问题的研究较早,主要从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资本监管等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从软预算约束理论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认为其本质上是一个软预算约束问题。
软预算约束是科尔奈提出的,用来描述社会主义经济中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救助,以避免其破产的现象。①其后,该概念得到推广,用来分析短缺经济、转轨经济、非营利机构的救助、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救助、地方政府和国家经济的救助等问题。②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而言,陷入困境的机构可能得到其他金融机构或政府的救助,形成软预算约束问题,“大而不倒”问题也属此类。
产生“大而不倒”问题的制度环境:贷款保险机制
美联储学者斯特恩和费尔德曼指出,在金融体系中,有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其巨大规模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而受到政府的关注,制定应对这些重要金融机构倒闭的政策一直就是一件令人头痛的公共政策问题。这些金融机构的倒闭会给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甚至经济社会秩序带来重大的风险。因此,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都不得不保护其债权人不受损失。这样的金融机构被称为“大而不倒”。③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大而不倒”问题的起源有两个方面,一是该机构对宏观经济至关重要,二是政府或中央银行对其进行救助。尤其是政府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救助,使其产生了对政府救助的预期,从而导致软预算约束,并最终演变为“大而不倒”问题。
回溯美国银行倒闭的历史可以发现,“大而不倒”问题起始于1933年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成立。在此之前,大银行倒闭的事件很少发生,即使发生,当时的政府也没有权限或者资源对银行提供救助。但自1934年1月1日FDIC开始运作之后,政府和保险银行的倒闭利益相关了,而且有了更大的干涉权力。在此之后的近40年里,FDIC几乎对所有倒闭银行的所有存款人都提供救助,承担其所有的坏账和损失。④
为了激励大额存款人对银行进行监督自律,同时也为了减少倒闭的成本,FDIC在1983~1984年进行改革试验,允许银行倒闭,对非保险的存款人不提供保护。但是这一时期倒闭的银行规模都比较小,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也非常小。直到1984年5月大陆伊利诺伊国民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 National Bank & Trust)濒临倒闭,使得FDIC措手不及。考虑到其规模和倒闭可能会产生的影响,FDIC对其采取了公开银行救助政策,购买了该银行持股公司10亿美元的优先股,从而保证其持续经营,保护其保险的和未保险的债权人。这在允许银行倒闭的政策背景下给FDIC招致了骂名。当时的货币监理官托德·康诺佛(Todd Conover)在众议院银行委员会上为FDIC的行为辩护时称,不会让11家大型跨国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倒闭。这一政府的公开承诺标志着“大而不倒”问题正式产生。⑤20世纪90年代初对两家银行的救助表明,在该政策下,FDIC的救助范围已经扩大到未保险的存款人,“大而不倒”政策也随之达到了空前规模。
从“大而不倒”问题来看,大陆伊利诺伊国民银行的案例为政府救助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此后,银行对政府救助产生了预期心理,并且政府不救助的承诺变得不可置信,最终导致软预算约束问题。除此之外,在贷款保险机制下,政府监管当局始终面临着关闭银行的巨大压力,也加剧了“大而不倒”问题的复杂性:第一,银行倒闭会带来溢出效应,造成大量失业,甚至可能发生传染效应,引发金融危机,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政治压力;第二,监管机构不确定银行是否真的濒临破产,如果给予一次机会,它们可能会持续下去,因此,为了不招致批评,政府不敢轻易关闭一家银行;第三,监管机构希望有合伙人能够收购银行,但是可能的合伙人都希望FDIC先接收银行,然后再和FDIC谈判;第四,在联储、货币监理署、州监管当局等多重监管机构的制度下,每一家机构都不希望承担关闭银行的骂名,而是尽可能地将责任推给别家。
总之,贷款保险机制的先例效应造成救助的预期和政府承诺的不可置信,是产生软预算约束问题的重要原因⑥,也是“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的重要制度因素。
“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的机制
(一)金融机构的行为特征及其后果
在贷款保险机制产生的软预算约束下,金融机构的行为发生了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再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而是会增加高风险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增加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系,扩大规模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并等。这些行为特征可以概括为道德风险,其后果是一个更加不稳定的金融体系。
1.过度风险承担
对利润的追求是资本的本性,对风险的权衡则制约了其投资的范围。但是在软预算约束下,贷款保险机制或者“最后贷款人”的隐性担保使其忽略了风险因素,增加了高风险的经营活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表明了这一点。
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之一是开发了复杂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对房地产市场次级贷款进行多次结构性分解、组合,形成了高风险的担保债务凭证(CDO)、信用违约互换(CDS)等产品;二是放任杠杆率高涨,增加了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过度的风险承担行为不但提高了金融机构自身倒闭的风险,而且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在经济上行时期,这些风险被高收益率所掩盖,但是一旦经济形势逆转,所隐藏的风险都将爆发。
2.增加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性
在经济增长时期,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提供资金支持,分散风险。但是“大而不倒”政策可能使其发生道德风险行为,进一步主动加强这种联系。因为一旦一家金融机构发生倒闭的危机,可能会产生传染效应,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越强,传染效应越强,影响越大,这样政府就越加不得不进行救助。⑦金融危机之前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种行为,金融机构之间互相持有金融产品,在分担损失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被救助的可能性。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就是其中的例子。此外,不但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加强了,而且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之间、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之间的关联性都得到加强,使得金融危机演变成了全球性的危机。
3.扩大规模
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是金融机构扩大规模的动力之一。在“大而不倒”政策的软预算约束下,不断扩大规模也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获取被救助资格的行为选择。因为规模越大,其倒闭对金融市场带来的损失越大,政府对其进行救助的可能性也越大。美国国际集团(AIG)总资产接近1万亿美元,如果任其倒闭,将给危机中的金融市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也是美国政府考虑救助的重要原因。
“大而不倒”之所以变成难题,正因为一方面,如果这些规模巨大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可能会由于其外部性和传染性,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对这些金融机构救助的“大而不倒”政策下,其道德风险行为可能为整个金融体系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金融机构倒闭带来的损失,存款保险机构或者其他政府救助机构不得不需要大量资金承担损失。而政府运用国民财富救助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也会承担很大的政治压力。政府是否救助的压力和对大量资金的需求给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二)政府部门的行为特征及其后果
政府部门在“大而不倒”问题中的角色是:决定是否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制定应对“大而不倒”问题的对策;对是否救助“大而不倒”金融机构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对救助时机的判断。而在“大而不倒”问题的形成中,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界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开始,金融机构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就已经出现。到1984年美国政府对大陆伊利诺伊国民银行救助后,公开承诺不会让11家大型跨国银行倒闭,实际上界定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机构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为方便对其进行资本约束,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界定。⑧这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但是,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界定近似于对其进行救助的承诺,加剧了其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产生于债权人对政府救助的预期。在政府救助“大而不倒”机构的先例之后,大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政府不会让其承担机构倒闭的全部损失,并且因此放松了对自身风险管理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与此同时,被界定为“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也会有较强的追求高风险的意愿,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自身和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对“大而不倒”的界定还可能引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并浪潮,从而扩大规模到“大而不倒”的标准,以得到政府救助的额外利益。⑨但是,盲目的合并会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损失和经营管理的困难。
总之,对于“大而不倒”金融机构,政府不得不进行救助,而金融机构一旦对政府救助产生预期,道德风险问题就不可抑制地产生。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界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预期,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在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危机之前,对其进行监管,抑制其道德风险问题。
(三)“大而不倒”问题的实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而不倒”问题的产生始于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政府部门出于对金融机构倒闭外部性的考虑,对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但是,救助的先例使金融机构产生了被救助的预期,造成软预算约束问题。在软预算约束下,金融机构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不断追求高风险收益、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扩大规模,给金融体系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形成了“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这种机构的倒闭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正如2008年金融危机中所表现的。而此时政府承诺不救助已经不可置信,政府不得不进行救助。但是,救助会产生道德风险,并且可能进一步加深系统性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是政府的两难选择,二者的矛盾正是“大而不倒”问题的实质,而政府承诺的不可置信导致的软预算约束则是其中的关键。
“大而不倒”问题的应对方案
金融机构的中介性质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其中的大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而不倒”性质。从“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的机制来看,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政府承诺机制三个角度出发,硬化“大而不倒”机构面临的预算约束,这也是目前各国政府和国际监管机构应对方案的主要出发点。
(一)预算约束硬化——系统性风险角度
因为政府救助的主要动机是避免“大而不倒”机构倒闭可能带来的系统性危机,因此,通过降低“大而不倒”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可以减少“大而不倒”机构被救助的预期,硬化预算约束。目前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机构的主要措施就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1.提取新的监管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要求银行除了提取最低监管资本外,还增加了逆周期缓冲资本、资本留存缓冲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⑩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正是为了应对“大而不倒”问题而提出的,出发点是该类银行给金融体系带来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其吸收损失的能力应该更强,资本要求应该更高,这一资本要求目前为不低于1%。此外,陈流建议根据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程度提取监管资本,从而可以使机构倒闭的负外部性内部化。(11)具体对监管资本的提取依靠对社会损失的衡量来测算。社会损失的概念界定非常灵活,由系统监管当局决定,如可采用银行负债的潜在损失来替代。
提取监管资本将加大银行的资金成本,使其倒闭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可以硬化其预算约束,降低“大而不倒”机构对差项目的支持,减少高风险投资行为。这一论断得到了福尔-格里默和罗歇的支持。(12)
2.征收“大而不倒”税
“大而不倒”税是由比特提出的针对金融机构规模征收的税种。(13)比特认为“大而不倒”问题的核心是规模太大。一家规模不大的金融机构,即使和其他机构联系紧密,即使其结构比较复杂,即使其国际化程度很高,都不会对系统稳定造成大的威胁。通过对银行的业务规模(比如增加值、资产规模等)进行资本要求,实现对金融机构规模征税,可以增加“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成本,硬化预算约束,达到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效果。
3.拆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
拆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是对其规模做出的预算约束硬化措施。该方案是针对全能型银行业务的复杂性,以及“大而不倒”机构庞大的规模而提出的。该方案可以用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或者收益等识别“大而不倒”机构,然后迫使这些金融机构系统性缩减资产负债表,剥离某些业务或资产,使之达到某一门槛之下,从而解决“大而不倒”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也在20国集团会议上提出拆分金融机构以降低对金融业冲击的计划。(14)美国白宫提出,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危机时期自行拆分的计划,并公之于众。(15)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Banking)也证实正在考虑全能型银行的拆分计划,考虑是否将投资银行业务从传统的银行业务中分离出去。(16)美国达拉斯联储2011年年报中明确提出,应立即拆分大型银行以解决“大而不倒”问题。
4.完善市场制度因素
“大而不倒”金融机构之间产生关联性的重要手段是互相发行和持有资产证券化产品,尤其是复杂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这些金融衍生品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不受监管机构监督,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政府监管当局加强了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清理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既降低了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也降低了风险的传染性,从外部因素入手硬化了“大而不倒”机构面临的预算约束。
这些市场制度改革包括:第一,场外金融衍生品标准化,向交易所市场转移。引发金融危机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已经转移到了交易所市场交易。第二,扩大中央交易对手方清算(CCP)体系的使用,管理标准化场外交易合约的违约风险。2009年6月的G20公报要求,最晚到2012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衍生品合约都必须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清算。第三,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2008年11月,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要求CDS市场公开交易价格、交易量和总风险敞口等信息。(17)
(二)预算约束硬化——道德风险角度
软预算约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而不倒”机构对政府救助的预期,这种预期的后果是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并最终导致更加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从道德风险角度出发,制定措施增加其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也可以实现预算约束的硬化,降低系统性风险。
1.加强二级监管资本向一级监管资本的转化
政府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是债权人的问题,在贷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网下,任何隐含的或者预期的政府担保都会削弱债权人对银行的市场自律和对风险的承担。而在金融危机中,由于政府部门通过普通股和一级资本的方式为银行注入资金进行救助,导致二级资本和某些非普通股一级资本没有发挥吸收损失的作用。一级资本在银行遭遇损失的时候能够吸收和弥补损失,使银行能够持续经营,是抵御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力量;二级监管资本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吸收银行的损失,保护存款人和高级借款人。在解决“大而不倒”问题时,往往面临着银行尚未破产清算的局面,因此二级资本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这就加剧了债权人的道德风险。
因此,要解决“大而不倒”问题,加强市场自律,就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使“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在金融机构倒闭时能够承担风险,从而发挥其市场自律功能,即将政府救助的预期转变为由债权人承担损失的预期,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硬化“大而不倒”机构面临的软预算约束。为此,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8月发布的《确保在无法持续经营时监管资本损失吸收率的建议》中提出了二级监管资本向一级监管资本转化的机制,确保监管资本工具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能够吸收损失,防止银行的倒闭。(18)具体要求是在微观市场无法支撑一家银行时,其发行的资本工具的合约条款要能够使之冲销,比如转变为普通股一级资本。文件的详细内容还包括触发资本转变的事件、触发后的工具转变以及地域问题的处理等。
2.征收针对交易活动的银行税
与针对规模征收的“大而不倒”税不同,此处的银行税是指针对银行的交易活动征收的税种,防止银行过多的风险承担行为。通过提高银行高风险交易活动的成本,降低其对高风险经营活动的追求,从而防范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在经济上升时期征收的银行税还可以用于在金融市场动荡时期弥补银行的损失。目前,美国已经提出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股本和保险存款以外的负债征收0.15%的“金融危机责任税”,英国、德国、法国等也和各欧盟国达成共识,准备征收类似于美国“金融危机责任税”的银行税。但是银行税征收的细节还没有确定,更重要的是一种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象征意义。
(三)预算约束硬化——政府承诺机制
“大而不倒”问题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政府不救助的承诺是不可置信的。从承诺机制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制定政策,使政府不救助的承诺可信,那么“大而不倒”机构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将不存在,“大而不倒”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1.“建设性模糊”救助政策
对于“大而不倒”金融机构,如果政府事前明确承诺救助,那么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如果承诺不救助,任其倒闭,考虑到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则这样的承诺又不具有可信性。因此,科里根提出了建设性模糊(Constructive Ambiguity)的概念,即监管政策在决定是否救助一家濒临倒闭的银行时采用的标准保持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19)(例如,以某种概率分布决定是否救助(20),从而使债权人和交易对手在未来不能依赖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政策的救助。如此,既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救助的预期,又使政府机构的决策保持可信性。建设性模糊作为防范道德风险的手段,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认可。
对于“大而不倒”金融机构而言,建设性模糊政策可以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界定相配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界定是一种隐含的救助承诺,因此,对这些“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建设性模糊政策不是是否救助,而是救助手段和方式的不确定性。根据具体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考察其面临的问题的实质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决定具体的救助政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救助的承诺可以稳定市场情绪,遏制市场恐慌,同时,建设性模糊政策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
2.限制政府救助权力
根据德沃特里庞和马斯金关于软预算约束的模型,银行在对项目贷款中产生软预算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集权,即提供资金的权力集中在少数银行手中。(21)而分权经济,即分散贷款供给来源可以有效地硬化预算约束。由这个模型来看,“大而不倒”机构产生对政府救助预期的原因是救助机构只有中央政府一家机构,救助权力的集中使得政府不救助的承诺不可置信。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大而不倒”软预算约束问题的方案是,通过立法限制中央政府救助“大而不倒”机构的权力,规定中央政府的救助金额上限,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救助,并且地方政府同样可以立法规定救助的金额上限。立法限制政府救助的权力可以使政府不救助的承诺变成可置信威胁,从而减少“大而不倒”机构对救助的预期,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大而不倒”问题应对方案的效果比较
从以上分析来看,“大而不倒”问题的实质是金融机构规模过大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关联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以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与政府不得不救助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之间的矛盾。同时,从软预算约束理论来看,“大而不倒”金融机构对政府救助的预期和政府不救助承诺的不可置信,是产生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解决“大而不倒”问题可以以软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分别从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政府承诺机制角度硬化“大而不倒”金融机构面临的预算约束。这些方案是互不干扰的,可以多管齐下,同时实施。但是,单从每一个方案来看,其应对“大而不倒”问题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监管资本要求从抑制“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能够增加金融机构追求高风险业务的成本。但是该方案并不能解决其对政府救助的预期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对规模控制的方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大而不倒”机构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因为一家规模不大的金融机构,其倒闭的影响总是有限的,不会对系统稳定造成大的威胁。征收“大而不倒”税的方案和增加监管资本要求的方案类似,都是通过增加其运营成本来控制系统性风险。拆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方案虽然看似便于实施,但却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不但会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损失,而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系统性风险问题,因为金融机构的中介性质决定了其不断扩大规模的本性,以及对金融体系的系统重要性。而且,拆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方案必然会遭到大型金融机构的抵制。
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从市场制度角度出发,减少金融机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的措施。市场环境的完善有助于抑制“大而不倒”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冲击,降低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二级资本向一级资本转化的机制在金融机构面临倒闭风险时,在一定触发条件下才发生作用,迫使二级资本债权人承担金融机构倒闭的损失,从而激励债权人和普通股投资者共同监督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该方案硬化了“大而不倒”金融机构面临的预算约束,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也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行为。
征收针对交易活动的银行税可以增加银行投资高风险业务的成本,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有助于降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但是银行税作用的范围较窄,对“大而不倒”问题的解决帮助有限。
从承诺机制出发的建设性模糊政策是针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救助预期而制定的,克劳科特认为,建设性模糊政策有两种作用:一是降低金融机构对政府救助的预期,从而能够谨慎经营管理,降低道德风险;二是当政府对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时,可以让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承担损失,因此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行为。(22)但是,建设性模糊政策会造成管理机构的权限过大,留下了寻租的空间;同时,是否进行救助的选择权可能存在时间不一致问题,即在金融机构流动性出现不足时决定不进行救助,但是当问题严重到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时又不得不进行救助。雷曼兄弟倒闭的例子也表明了这种救助政策的模糊性一旦判断失误,就可能造成市场信心崩溃,引发系统性危机。
立法限制政府救助权力的方案可以有效地增加政府承诺的可信程度,从而降低“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预期。但是,如果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那么限制政府救助权限是否仍然可置信?这一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总之,从应对系统性风险角度来看,政府的规模控制效果最佳,但是实施难度也最大;提高监管资本要求最容易实施,同时也具有较好的效果。市场制度的完善对于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效果最弱,但是是不可缺少的基本制度。从应对道德风险的角度来看,二级资本向一级资本转化的制度和征收针对交易活动的银行税都能够很好地防范道德风险。从政府承诺机制来看,建设性模糊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而立法限制政府救助权力的方案效果还有待检验。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应对“大而不倒”问题必须多种方案同时实施,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
*作者非常感谢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Kornai Janos,"Resource-Constrained versus Demand-Constrained Systems",Econometrica,Vol.47(4):801-19,1979.
②Kornai Janos,Maskin Eric,and Roland Gerard,"Understanding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41(4):1095- 1136,December 2003.
③Stern Gary H.,Feldman Ron J.,Too Big to Fail:The Hazards of Bank Bailouts,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Washington,D.C.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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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Komai Janos,"The Place of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 Syndrome in Economic Theory",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1998,Vol.26:11-17.
⑦Chan-Lau Jorge A.,"Balance Sheet Network Analysis of Too-Connected-to-Fail Risk in Global and Domestic Banking Systems",IMF Working Paper,April 2010.
⑧IMF、BIS、FSB,"Guidance to Assess the Systemic Import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Markets and Instruments:Initial Consideration",IMF、BIS、FSB: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Governors,October 2009.
⑨Mishkin Frederic S.,"How Big a Problem is Too Big to Fail?",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XLIV:988-1004,December 2006.
⑩(17)巴曙松、朱元倩等:《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5月。
(11)Chan-Lau Jorge A.,"Balance Sheet Network Analysis of Too-Connected-to-Fail Risk in Global and Domestic Banking Systems",IMF Working Paper,April 2010.
(12)Faure-Grimaud,Antoine and Rochet Jean-Charles,A Positive Analysis of Bank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Mimeo,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1998.
(13)Buiter Willem,"Too Big to Fail is Too Big",The Financial Times,June 24,2009.
(14)IMF、BIS、FSB,"Guidance to Assess the Systemic Import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Markets and Instruments:Initial Consideration",IMF、BIS、FSB: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Governors,October 2009.
(15)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of America,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A New Foundation,Washington D.C.: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Jun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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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harles Enoch,Peter Stella,and May Khamis,"Transparency and Ambiguity in Central Bank Safety Net Operations",IMF Working Paper,October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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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Crockett A.,"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ial Stability",De Economist,Vol.144(4):531-6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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