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研究基础——实践背景与概念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背景论文,概念论文,基础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04(2004)06-0082-06
19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格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经营环境的巨变迫使企业不得不寻求更为有效的竞争方式和组织形式。虚拟企业在这种背景下走上了历史舞台并将在21世纪的企业组织变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虚拟企业概念提出至今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虽然理论界和企业界对此进行了热烈的研究和讨论,但包括虚拟企业概念在内的一系列基础问题都还没有厘清,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带来了很多障碍和不便。本文将从虚拟企业的本质出发,对虚拟企业的概念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与一些极易混淆、目前争论较多的概念进行辨析。
(一)虚拟企业的产生与研究现状
1.虚拟企业产生的背景。任何企业组织与管理模式都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产生虚拟企业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组织与管理观念发生的巨大变化。
21世纪以来,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化、网络化和全球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实现了消费者、生产者等经济主体之间的互联互动;资金、技术和商品的流通趋向全球化,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体,这种趋势使企业经营的宏观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愈来愈挑剔,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强烈,对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时间要求越来越高,而对单一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依赖性和忠诚度却在不断降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波动加速,企业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逐渐缩短,企业进入了速度竞争的时代。
1980年代以前,市场及技术的变化相对缓慢,竞争对手易于辨认,企业普遍奉行“对手皆敌人”的竞争观念,进行以追求单赢为惟一目标、零和博弈式的完全竞争。1980年代以后,技术进步使行业进入门槛大大降低,竞争对象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仅靠自己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完全竞争的观念逐渐被协同竞争的观念所取代,企业更加强调相互信任、合作与协同。企业也开始反思已有的组织结构,试图建立有足够弹性的、更加灵活的组织和管理模式,虚拟企业由此走上了历史舞台。
一般讲来,企业参加或建立虚拟企业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种:提高企业应变能力,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会;扩展市场占有,增加地域势力;扩展企业边界,保持对重要供应商的控制(如质量控制、供应链式的联盟);学习、完善和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利用外部资源,降低成本;降低、分散风险等。
虚拟企业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据邓百氏公司《1998年全球业务外包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1998年在虚拟经营上的开支上升了27%,达到了3250亿美元,其中60%集中在美国,而欧洲在这方面的开支更是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目前,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正以年增35%的速度跨行业、跨地区组建虚拟企业;耐克、可口可乐、爱默生、戴尔等世界著名企业。都是成功进行虚拟经营的典范。
我国一些先进企业也已开始进行虚拟经营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温州美特斯·邦威公司进行虚拟生产和销售,降低成本五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武汉红桃K公司通过虚拟经营,短短几年将资产由50万元扩张到50亿元。
2.国内外虚拟企业研究现状。1991年美国国防部委托里海(Lehigh)大学的艾柯卡研究所组成了以13家大公司为核心、100多家公司参加的联合研究团队,对美国在改变世界工业格局中的作用和角色进行研究。最终由肯尼斯·普瑞斯(Kenneth Preiss)与史蒂文·L·戈德曼(Steven L.Goldman)、罗杰·N·内格尔(Roger N.Nagel)合作完成了一份《21世纪制造企业研究:一个工业主导的观点》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首次提出了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s,VE)的概念。
1992年威廉·戴维陶(William H.Davidow)、迈克尔·马隆(Michael S.Malone)发表了《虚拟企业:21世纪企业的构建和新生》的理论专著,指出新的商业革命将围绕生产一种“费时短,且可以同时在许多地点满足不同的客户化需要”的产品——虚拟产品(virtual product)或服务展开,由此必将产生一种全新的企业形式——虚拟企业。
1993年约翰·拜恩(John A.Byrne)在美国《商业周刊》发表了名为《虚拟企业》的封面文章,给出了虚拟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应具有的五大特点,为虚拟企业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1994年史蒂文·戈德曼(Steven L.Goldman)、罗杰·内格尔(Roger N.Nagel)和肯尼斯·普瑞斯(Kenneth Preiss)发表了《灵捷竞争者与虚拟组织》的专著,进一步扩展了虚拟企业涵盖的范围,标志着虚拟企业概念的形成。自此,虚拟企业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理论研究阶段,并得到了实业界人士的广泛重视。
199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虚拟企业的理论研究正在成为管理科学中的一个研究前沿和热点。肯尼斯·普瑞斯1996年主编了《虚拟组织手册:质量管理工具、知识财产、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对虚拟企业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现在的研究主要围绕虚拟组织运行中的“合作化”特点展开。如Bernus提出了一个基于Agent的虚拟企业组织设计方法和集成结构;Mezgar针对中小规模企业(SME)的虚拟企业协作形式给出了一个网络化协调运作框架;Katzy提出了一个设计和应用虚拟企业的概念模型,并以瑞士的一个中型制造企业(ELEKTRO AG)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除此之外,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关于虚拟企业的一些大型研究项目,如美国的NIIIP,耗资六千万美元、涉及18个组织,目的是为了发展、示范和传播用于工业虚拟企业的关键支撑技术;欧盟在ESPRIT计划框架下,面向虚拟企业的基础结构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如LogSME、XCITTIC、MARVELOUS等项目。
我国国内于1993年开始对虚拟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环境、组织、构建、风险等方面。如我国学者战德臣、徐晓飞等对虚拟企业的建立及其集成环境进行了一些探讨;对虚拟企业运营和管理的研究也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如赵春明、解树江、汪应洛等学者的研究。近年来,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79825102)、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项目(863-511-930-0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07101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博基[1999]94号)支持下,对虚拟企业构建与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综合了国内外的相关成果,集中在虚拟企业构建、伙伴选择和优化、组织与运行、利益/风险分配、协调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综合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对虚拟企业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甚至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使虚拟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给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实践应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使人们对虚拟企业产生了很多不正确、不全面的理解。因此,从虚拟企业的本质出发,理清虚拟企业的概念,在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虚拟企业概念基础上进行研究,就有着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也正是本文试图完成的工作。
(二)虚拟企业的概念研究
1.虚拟企业概念研究述评。国外对“虚拟企业”这一新型组织模式的用词一般有“Virtual Corporation”、“Virtual Company”、“Virtual Enterprise”、“Cybercorp”等。目前国内有两种翻译方法,一类是直译为“虚拟企业”或“虚拟公司”,另一类主张译为“动态联盟”。两种译法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新型组织模式的特征:“虚拟企业”较好地反映了其联盟性和虚拟性的特征;“动态联盟”较好地反映出其“动态性”、“联盟性”和部分“敏捷性”的特征。为了进一步突出其敏捷性特征还有学者提出了“敏捷虚拟企业”和“敏捷动态联盟”的称谓。
由于“虚拟企业”的译法体现了这种新型组织模式的本质,即职能的虚拟化,更重要的是,这种译法使得这种新型组织模式作为一种完整的企业形态被确认和界定下来,为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打下了基础,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的研究都采用“虚拟企业”的译法。
目前,学者们对虚拟企业的定义很不一致,常见的定义有:
定义1.虚拟企业是指组织结构无形化、通过信息网络(Internet)加以联结的企业组织,网上商店、网上银行等都是虚拟企业的典型形态。
定义2.有能力提供虚拟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就是虚拟企业,最好的例于是自动柜员机,它能提供快速提款及转账服务,瞬间订制并满足顾客的需要。
定义3.杰辉恩(Jehuen,1997)认为虚拟企业是无固定工作地点,使用电子通讯方式(例如网络、电子邮件等)进行成员间的联系的企业。
定义4.伯恩(Byrne,1993)将虚拟企业描述成企业伙伴间的联盟关系,且虚拟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而是由独立公司所构成的暂时性网络,通过信息技术链接起来,共享技术、成本以及对方的市场。
定义5.虚拟企业是一个领导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内外部形成的联盟,这个联盟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世界一流竞争能力。
定义6.虚拟企业是一些公司的暂时联合,以实现技能共享和成本分担,其目的在于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
定义7.霍奇、安索尼和吉尔斯(Hodge、Anthony、Gales,1996)从核心能力的观点出发,提出虚拟企业是由一核心组织为中心,发挥关键的功能,其余功能则由暂时或签约的员工,以及由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所组成的联盟来完成。
定义8.虚拟企业是一些相互独立的商业过程或企业的暂时联合,这些企业在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分别为该企业联盟贡献出自己的核心能力。
定义9.虚拟企业由一系列“核心能力”的结点组成一个供应链以抓住某一特定的市场机会。
定义10.阿波格持、麦克法兰和麦坎尼(Applegate、McFarlan、McKenney,1996)认为,虚拟企业是指企业保留了协调控制以及资源管理的活动,而将所有或大部分的其他活动外包。外包的结果是减少了销售渠道的中介者(intermediaris),且本身只保留了少数的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s),以及为了协调控制其关系网络所需的管理系统。
定义11.普瑞斯(1995)等人认为:虚拟组织是为了迎合明确的时间机遇或预期的时间机遇而产生的各种企业单位形成的一种集团,其中人员和工作过程都来自于这些企业单位,他们彼此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为共同的利益而奋斗。
定义12.大卫德和马龙(William Davdow、Michael S.Malone,1992)给虚拟企业下的定义是:“虚拟企业是由一些独立的厂商、顾客甚至同行的竞争对手,通过信息技术联成的临时网络组织、以达到共享技术、分摊费用以及满足市场需求的目的,它既没有中央办公室,也没有正式的组织图、更不像传统企业那样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以上定义是从各个角度给出的。定义1实际上是从技术的角度定义虚拟企业,计算机专家及网络技术的爱好者喜欢从这一角度去定义和理解虚拟企业;定义2是从虚拟产品和虚拟服务的角度确定虚拟企业的内涵;而定义3则是从虚拟企业在地理上特征以及工作手段两个方面定义虚拟企业。这几个定义的共同点是定义过窄。定义4、5、6和定义7、8、9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它们与定义“10”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重在虚拟企业的“联盟”特性,而后者重在虚拟企业的“外包”特性。定义11是从运行方式的角度理解虚拟企业。定义12的外延相对较宽。
从以上的虚拟企业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虚拟企业存在着不同角度、不同方式的理解。在不同的概念界定下,虚拟企业有着不同的内涵,这为深入研究虚拟企业及其管理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应当说,虚拟企业概念的不明确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虚拟企业研究的滞后,使对虚拟企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概念的讨论和争论中,很多有价值的研究领域至今未得到一些公认的成果。
2.虚拟企业的本质及虚拟企业概念的界定。综合已有的研究,我们对虚拟企业的概念有了更接近其本质的理解和认识。首先,虚拟企业既然是“企业”,即具备企业的一切功能和特点,“企业”从本质上区别于事业单位、政府、民间组织等其他组织形态的根本特征就是它通过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来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虚拟企业首先必须是一个向市场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虽然它不具有一个独立而又完整的企业形态,但从产品、市场或顾客的角度来看,它具有一个独立企业的所有功能,这是它能够被称为“企业”的原因。
其次,虚拟企业又与传统的企业不完全相同,深刻理解虚拟企业概念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其中“虚拟(virtual)”的含义。“虚拟”一词原本来自于计算科学,本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实体,但又具备实体功能的技术,如虚拟内存、虚拟光驱等。
所以,虚拟企业的基本精神和本质在于突破企业形式的界限和企业有限资源的限制,借用、整合外部资源和能力来拓展或延伸自身的功能以完成仅靠自身资源或能力无法达到的目标,满足市场需求。与虚拟企业对应的概念是实体企业,即用自身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和能力实现其功能的企业,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实体企业要实现其功能就要投资并形成相应的物质资产,需要耗费极大的物质成本,以后对其进行重新配置和调整也有很多困难。而虚拟企业的核心企业仅保留其最关键的功能,通过契约建立企业间的动态联合体,将其他功能虚拟化,交给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去完成。
因此,从企业职能来看,虚拟企业仍然具备生产、研发、营销、财务等实体企业的完整职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特定的市场需求,也才能体现出虚拟企业作为“企业”的特点。但同时它又没有执行这些功能的完整的组织机构或者说执行这些功能的机构或人员存在于不同的实体企业之中,从而并不构成一个独立和完整的、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这是它不同于实体企业的根本之处。至于虚拟企业内合作伙伴间的沟通与协调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还是传统的信息沟通手段,企业间的联系长久还是短暂,都不是虚拟企业的关键和实质。
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发现虚拟企业在人类历史上早就出现了。这些企业并没有像同时代的绝大多数企业那样,拥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职能,而是拥有某种突出的核心能力,广泛借助外部资源进行经营。当然,这种企业在传统的经营环境中并不普遍,只有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间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合作的时候,虚拟企业才有可能逐步成为主流的企业形态。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给出以下的虚拟企业概念:虚拟企业是由具有价值链不同环节核心能力的独立厂商,为适应环境变化、把握市场机遇、实现成本分担及资源和能力的共享,以知识、项目、产品或服务为中心,通过各种契约合作方式所构建的不具有独立企业形态却实现了特定企业功能的动态企业联合体。
这个定义包括以下含义:形成虚拟企业的是一些独立厂商,它们分别处于价值链不同环节并在该环节上具有核心能力,这是他们能够进行合作并使虚拟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构建虚拟企业的目的通常有提高环境适应能力、把握市场机遇、分担成本及共享资源和能力等;构建虚拟企业常以知识、项目、产品或服务为中心,以各种合作性契约为纽带;虚拟企业是由独立企业构成的动态企业联合,它没有完整的企业形态,却能够实现一个独立企业所具有的所有功能。
这个概念体现了虚拟企业的本质,具有一般意义,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很多有价值的案例,我们的后续研究都将以此为基础。对于文献中常常提到的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基础上的虚拟企业,我们认为这是虚拟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不是虚拟企业的一般形态。如果将它作为虚拟企业的一般概念,由于比较理想化,现实中并不多见,这种研究对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就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会使人们把过多的精力花费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实现上,却忽视了对这种新型企业形态本质的研究。而且,对这种虚拟企业的研究也必须建立在对具有一般意义的虚拟企业研究基础之上,我们将其作为今后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本文不再讨论。
(三)虚拟企业概念的辨析
目前理论界和企业界对虚拟企业理解的混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虚拟企业与一些相关概念间的混淆造成的。为深入理解虚拟企业的本质,使进一步的研究明确前提、范围和方向,必须理清虚拟企业和相关概念间的关系,而虚拟企业、虚拟经营和战略联盟这些概念在虚拟企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重点对此加以讨论。
1.虚拟企业与虚拟经营。虚拟经营是指实体企业将它的某些职能虚拟化,以集中企业资源、提高反应速度、强化核心能力的一种经营方式,虚拟企业的形成往往是实体企业虚拟经营的结果。由于虚拟企业没有实体企业的形式,所以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界定其内容和范围,理顺虚拟企业与构成虚拟企业的实体企业间的逻辑关系,以准确体现其本质,也便于明确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已有的文献,人们对虚拟企业的理解通常有两种,一种把虚拟企业理解为进行虚拟经营的实体企业,如图1;另一种将其理解为由多个实体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合,如图2。在这里我们假设实体企业A进行虚拟经营,和实体企业B共同形成了虚拟企业C,A为盟主企业,B为盟员企业。
图1 对虚拟企业的理解1
图2 对虚拟企业的理解2
以上两种理解都不够准确。第一种没有将虚拟企业与实体企业区分开来,实体企业虚拟经营后具备了原来实体企业没有的能力,这样形成的虚拟企业显然不能只包括该实体企业自身,还必须包括其虚拟化的那部分功能所对应的实现机构,否则,“虚拟”一词就无从谈起了。第二种理解又过于宽泛,盟员企业不一定也不需要贡献出自己的全部核心能力,所以不能将其全部纳入虚拟企业,而只能将贡献出资源或能力的那一部分纳入。当然,如果它贡献出了全部资源或能力,就可以将其全部纳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并不代表一般情况。
因此,按照以上分析和假设,实体企业A是虚拟企业C的盟主,C是由A虚拟经营形成的,A未虚拟的剩余职能构成了C的一部分职能,因此,A可以全部纳入C;B是盟员企业,仅仅将自身的一部分核心能力贡献给了C,所以只能将这部分资源或能力纳入C,如图3所示。当然,为了交流和表达的方便,我们可以说:C是由A和B构成的虚拟企业,但必须明确三者的逻辑关系才不致发生认识上的错乱。
图3 对虚拟企业的正确理解
2.虚拟企业与战略联盟。企业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各自贡献出其价值链优势环节,以股权或契约为纽带形成的一种优势相长、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合作竞争组织。
关于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的关系,理论界认识很不一致,有的学者将战略联盟等同于虚拟企业,也有的认为战略联盟是虚拟企业的一种形式,这种认识上的混乱极大地影响了对二者的研究。本文认为,尽管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有许多共同点和相似之处,二者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联系,但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企业地位不同。虚拟企业往往以市场机遇为契机,以核心企业为龙头,以知识、产品和技术为纽带,其他企业跟从而形成,合作伙伴有主次之分,企业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不同。一般来说,虚拟企业中伙伴间的经营能力与资源表现不均衡,知识流向具有单一性。核心企业实力较强或拥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是整个虚拟企业的中心,处于主导地位,在企业网络中相对稳定,而其他伙伴企业却常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战略联盟各方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相互间规模、实力相近,彼此地位对等,没有主次之分,要素水平双向或多向流动。
第二,合作期限与目标不同。虚拟企业常常是企业间短期的、依赖于市场机遇的联盟关系,其目标常常比较具体或有时限要求。即便是以产品或服务为纽带而组建的长期性的虚拟企业,如耐克,伙伴间的合作也往往是出于利益同盟关系,目标往往是具体和明确的,战略性不强。战略联盟则必然强调企业间较长期的合作,目标也着眼于企业未来战略的实现,带有极强的战略性,联盟的成败对合作各方战略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运作费用不同。虚拟企业本来就是一种借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来扩展企业功能的经营模式,强调对现有资源快速有效的利用,以发挥这些资源最大的效益。因此,虚拟企业合作伙伴间的隶属关系、法人资格、所有制性质、债权都不发生变化,也不存在产权交易问题,组建投入少,解散费用低。战略联盟则是企业间基于长远考虑,相互弥补在某些方面能力和资源的不足,常常需要在联合研发、技术创新、更新改造等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
第四,价值链构成与形态不同。实体企业虚拟经营,将其价值链中不具有核心能力的环节虚拟化,由在这一环节上具有核心能力的合作伙伴来承担就形成了虚拟企业,其价值链是由各成员企业价值链中具有核心能力的环节组合而成的。因此,虚拟企业的价值链是一条经过重构的全新的价值链,而作为虚拟企业核心的实体企业的价值链却往往由于虚拟经营而不完整。
美国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曾指出,战略联盟中的企业一起协调或合用价值链,扩展了企业价值链的有效范围,从而共同获得竞争优势。因此,战略联盟并不形成价值链的重构,入盟企业在合作的基础上相互增强或补充了彼此的价值链,且入盟企业价值链一般都是完整的。因此,我们认为,价值链构成与形态的不同是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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