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重于传递:图书馆不应回避的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应论文,图书馆论文,责任论文,社会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来稿时间:2007-04-01)
分类号 G250
CLASS NUMBER G250
社会责任问题近年来颇受关注,得到欧盟资助的、由商业部有关部门与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等机构合办的“2005年中欧企业社会责任北京论坛”隆重举行[1];纯为个人行为的博客也评选出了2006年度十大“社会责任”中国博客和25位“社会责任”优秀博客[2]。相比之下,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探讨则明显薄弱,笔者曾用“社会责任”为检索词检索清华同方期刊题录、全文两个数据库,在查到的3.7万多条记录中,涉及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只是两百多条,直接阐述的论文只有寥寥5篇。
图书馆承担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对这一问题的淡漠,反映了我国图书馆学在图书馆社会作用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作为公益性社会机构,社会责任是图书馆公益性的基础和主要体现。图书馆人忽视图书馆社会责任,对正确解读和全面实施图书馆公益性是极其有害的。
1 蕴含意识形态意味的图书馆社会责任论
在国际图书馆界,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一议题早已存在,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民主是核心概念,而且力图将理论研究付诸实际。国际图联在1997年就成立有图书馆社会责任讨论组,成员包括美国、挪威、英联邦等7个图书馆协会,和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南非等国的10多个图书馆。并连续四年,分别在哥本哈根(1997年)、阿姆斯特丹(1998年)、曼谷(1999年)、耶路撒冷(2000年)召开研讨会议。探讨的议题涉及13个方面,包括电子信息平等获取、图书馆南北合作、服务收费问题、发展农村图书馆、专业人员培养等,但强调的首要问题是实现信息公平,包括信息富国与信息穷国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和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人群的信息差距问题。尽管国际图联是松散型的国际组织,无法直接参与各国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但在研讨的同时也制定有行动计划,以求推动研讨成果的具体实施[3]。美国图书馆协会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关注更早,专设有“社会责任圆桌会议”,研讨的范围就更广泛了,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意愿也更加急迫,强调协商会议就是要促进社会更加民主,并希望在影响本国政府决策的同时,推广到世界范围[4]。
这一以民主理念为依据和指导,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图书馆社会作用作出的规定,和力图推行于实践的研究取向,显示出了浓厚的意识形态特征。意识形态“通常指一种实践的信仰体系和特色”[5],“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6]。国际图书馆界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正是“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
然而,这种“注重实践的理论”在现实中却几无可行性。且不论从哲学角度看,把民主作为图书馆先天具有的唯一价值,本身已表现出的与民主相悖的非科学的思维方式:事实上在非民主时代、非民主国家,也有图书馆;也不说民主概念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它有多层内涵,可以作多种解释。仅就研究本身而言,这一基于民主观念的推断设计没有以现实社会的图书馆为事实依据或物质基点。虽然研究似乎从未脱离图书馆,但这不是现实的图书馆,仅是阐述理论观点必不可少的虚化的概念。现实的图书馆具有社会制约性,是无法与特定社会分离的。尽管作为一种机构或事业,图书馆也具有独立性,但极其有限。图书馆是社会、文化的亚单元,无论在物质层面的组织机构,还是在观念层面的文化特征,都与特定的社会、文化具有同一性。而且从本质上说,图书馆是相对保守的社会机构,受母体社会制约很深、并以维护母体社会为基本职责。所以,尽管国际图书馆界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阐述和推行计划都很具体,但对任何基于价值判断形成的观念、措施,现实图书馆必然会依据自身现实的文化和物质来决定是否和如何采纳,当其与母体社会不完全相容时,往往会采取拒斥的态度。期望图书馆脱离社会现实去完成依据特定观念推断设计的社会责任是不可能的。
其次,它混淆了图书馆研究的基本前提:图书馆与非图书馆的界限。期盼图书馆发挥最大的社会作用是每个图书馆员的愿望,而且我们也坚信图书馆对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确实具有独特的、其他社会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但对图书馆社会作用的期望,不能超越图书馆所具备的能力。从本原上讲,图书馆只是社会公共知识(信息)的存贮仓库和利用渠道。谢拉曾说过:“正是通过个人,图书馆才能达到它的社会目的。”[7] 其实,在“个人”前还应加定语“自愿利用”。图书馆的社会作用建立在社会个体自愿利用的基础之上,实在是很有限的。以信息不公平社会现象为例,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形成的,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不平衡所致。早在1970年,信息鸿沟理论诞生之初,这一理论的提出者就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结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8] 近几十年的社会发展也充分证实了这一论断。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应该通过服务方式、服务措施的改进完善,扩大读者面,吸引更多的人利用图书馆。这自然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公平现象,但改进和提高服务是图书馆永恒的主题,并不是针对信息不公平的特意作为,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赋予太多超越自身能力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图书馆人对信息时代及信息时代图书馆作用的误判。进入信息时代,曾经主要只是图书情报业应用的文献知识遴选、搜集、整理的原理方法日益被社会中心化,它们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不仅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维系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支配性因素。与此相对的是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却日益边缘化,电脑、网络乃至手机越来越成为公众传递和了解社会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于是,盲目乐观与急于改变现状结合,使图书馆人将图书馆与信息技术等同了起来,片面扩大图书馆的作用,对信息时代图书馆做出了不切合图书馆特质的判断。
管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能有效行使职责的社会机构,其权力都是有限的。信息技术发展势必将在整个信息管理范畴对各类信息管理机构或工作进行重新洗牌,予以整合。在这过程中,图书馆应该准确界定自己的权限和内涵,突出独有的社会和文化特质。图书馆的特质越鲜明,越有利于在信息管理领域的发展壮大。把图书馆分内工作硬贴上些明显是图书馆力所不及的标签,想以此提高图书馆社会作用,不但无效,而且无益。因为它实质上是在抹煞图书馆的特质,从根本上动摇图书馆存在的基础。
2 基于自身结构的图书馆社会职能说
我国图书馆学研究一直紧随国际研究思潮,但在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上却与国外有明显的距离,重要原因之一可能就是国际图书馆界这一研究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倾向。我国学者对意识形态仍沿袭着前苏联的观点,侧重阶级性,所以一旦涉及“根据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自然不免会小心谨慎。其实,就整体看,我国图书馆学一直非常重视图书馆与社会的研究。自1980年代后,我国理论图书馆学已形成“突破了只在图书馆内部进行微观考察,着眼于置身整个社会系统”[9] 的态势。近几年图书馆权益、图书馆精神等的探讨非常热火,究其实质也是在图书馆发展进入新的时代后,力图能比较准确地重新诠释其与社会的关系。只是在涉及图书馆社会作用问题时,我国图书馆领域的理论研究习惯用“图书馆社会职能”来表述。
在我国学者编撰的图书馆学概论类著作中,图书馆社会职能一直是重要内容,一般都设有专门章节。这些章节基本都以国际图联1975年提出的图书馆保存人类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等四大职能为基础增补详述,所以各书的具体阐述乍看似各不相同,细究实大同小异。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图书馆学理论著作,对图书馆社会职能的阐述似乎有所削弱。有的确是著述主旨的缘故而有意空缺,认为著作只论述图书馆学的基本原理,不是“图书馆管理学”或“图书馆工作概论”,所以一反以往教材的安排,没有纳入“图书馆的性质”、“图书馆的职能”、“图书馆的类型”、“图书馆事业建设”、“图书馆管理”、“图书馆现代化”等传统的基础理论教材中的主要内容[10]。但也有的只是转换论述角度,选用了不同的概念表述,没有实质的改变。如有的著作依据系统论原理剖析图书馆,虽未专门论及图书馆职能,但在“图书馆功能分析”章节中,分析现代图书馆的六项社会功能时,主要论据也是国际图联提出的图书馆四项职能,显见著者也认为这两者并无实质区别[11]。
但在现代汉语中,职能与责任两者含义有明显的不同,是不应相互替代的。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和“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职能则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12]。由于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一般需要通过“应做的事”来体现,因此“责任”是“应有的作用、功能”的具体化,是主体履行职能的应有的作为。
系统论告诉我们,结构对功能具有决定的意义。图书馆“应有的作用、功能”,主要取决不同于其他社会机构的独特的组织结构;图书馆的作为则复杂得多,除了应具有作为的能力外,还涉及到愿不愿作为的主动选择和该不该的社会制约等问题。在具不具有作为的能力、作为符不符合社会现有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主观愿不愿作为三重制约中,能力是作为的基础,符合社会规范是作为的制约因素,意愿则是作为的直接动力。所以相对于图书馆社会职能,图书馆社会责任更强调图书馆的主动性和社会对图书馆作为的制约。
长期以来,局限于图书馆内的微观探讨是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主流,“要素说”便是典型。社会职能说主要依据对图书馆组织结构的分析来推论图书馆“应有的作用、功能”,实质仍是局限于图书馆内部来定位图书馆对社会的关系和贡献,尚未达到“着眼于置身整个社会系统”来考察图书馆的层面。在图书馆发展平稳、组织机构相对稳定时期,这本是正确认识图书馆的一种简便而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是,当我国图书馆受到社会转型和信息技术的双重冲击,进入了组织结构不断整合重组的嬗变期时,现实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变得多样化,且极具不稳定性,再仅以此为依据显然已无法准确定位图书馆“应有的作用、功能”了。
不仅如此,如果过多地考虑图书馆自身的变化,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冲击诱惑和喧嚣的社会热点的蛊惑下,还容易推导出与现实社会需求和社会公益性机构性质不完全相符的结果。由于功能对结构具有反作用,一旦与现实社会需求和公益性性质不完全相符的某些功能得以强化确立,并上升为图书馆行业的共识,那么图书馆与此相应的结构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同时,与此相背的结构则会加速弱化、退化,从而可能导致图书馆一些本不应弱化的社会作用人为地被削弱。这种集体无意识现象十分令人担忧!所以,强调图书馆作为应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及现实社会环境条件和制约因素为主要依据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改变图书馆社会作用研究只依据图书馆自身定位的传统方法,消除和规避信息技术和社会变革对图书馆公益性文化服务性质的负面影响,使图书馆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得以充分地发挥。
3 源自行业内省的图书馆职业使命论
图书馆职业是近年来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这一研究由图书馆员研究演化而来。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的基本要素,所以自然也是图书馆学研究的传统课题。由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图书馆对馆员的要求和馆员现实状况不同,所以研究也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转换重点。在很长一段时间,面对我国图书馆员学历水准普遍较低的状况,比较关注的是馆员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问题。进入199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大学生进入图书馆工作,研究也转向图书馆员实质能力的探讨,信息时代图书馆员的专业性问题开始进入中外图书馆学家的视野[13]。再后,具体熟悉的图书馆员专业能力被冠以竞争力、核心等前缀,研究开始趋于虚化,从偏重人员素质开始向职业范畴转化。近两年则完全上升为观念层面的形而上的阐发,图书馆员权益、职业道德、职业价值、职业理念、职业精神等探讨接踵而热,并产生了以《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为代表的一批丰硕成果。理论的阐发澄清了图书馆职业的一些模糊观念,将这一研究推向了高潮。目前的研究已向具体领域扩散,如职业倦怠等比较细节的问题,昭示在现有水平下这一研究已走到终端,期待着新的突破。
由于图书馆的社会作用需要靠图书馆员的努力来实现,因此一旦图书馆职业研究从具体的实践层面上升到抽象的理论层面,就不可避免地与图书馆社会责任联系了起来。一部“突出了图书馆职业的建设问题”的图书馆学理论著作,“对现有同类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其中包括了“图书馆的作用和影响”,故全书没有论述图书馆职能之类内容的专门篇章。但该书“第六章图书馆职业哲学”有“图书馆职业的使命”一节,实质上是站在图书馆哲学的高度,从图书馆职业的角度阐述了图书馆的社会作用。著者认为图书馆职业哲学即图书馆哲学,“是对图书馆活动的实质以及图书馆职业基本原则的表述”。在具体阐述中也常常把图书馆职业使命与图书馆社会作用等同,如认为“现代图书馆职业首先继承了以往图书馆的贮存功能,视保存人类知识记录为图书馆职业的神圣使命。同时,它还扩大了以往图书馆的教育功能,明确提出来对广大社会成员承担的教育使命”等。该节阐述的五项“现代图书馆职业的主要使命”:“保存知识记录、保证知识继承的使命”;“教育使命”;“情报传递使命”;“促进阅读的使命”;“促进社会和谐、包容、平等的使命”[14],事实上也类同于传统的图书馆职能。
“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用户和馆藏资源之间的能动的中间人。”[15] 所以从图书馆(员)职业的角度探讨图书馆社会作用,已非常接近图书馆社会责任概念中主动作为的含义。但是,始肇于能力探讨,虚化后偏重于道德精神塑造的图书馆职业研究,是由于信息技术对图书馆持续全面的冲击和改造,并由此引发图书馆领域不同观念的碰撞和主导观念转变的产物,是图书馆人对进入信息时代的图书馆包括对图书馆职业重新认识的结果。其实质是一种职业的自我定位、自我规范,是图书馆人对不断嬗变的自身职业的重新厘定,属于行业内的职业反省。其研究取向是企盼社会对图书馆工作能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与社会责任强调图书馆主动作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的指向正好相反。
加之,尽管图书馆职业使命是图书馆员群体的追求目标,不是个人行为,但不可否认,图书馆员的自身素质也直接影响着图书馆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所以当图书馆职业的现实状况与图书馆职业研究、社会对图书馆的认同支持与图书馆的自我要求存在较大落差和矛盾时,这一重视图书馆员主动作为、本也十分有利于厘清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研究也就很难正确定位图书馆的主动作为,更无法正面回答图书馆社会责任了。
而且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使命与责任还是有区别的。在语义上,现代汉语中的使命“多比喻重大的责任”[16],指的是责任中最重要的部分。图书馆承担很多责任,单个看都很重要,相互间也缺乏可比性,为准确阐述,可分为道德、职业、社会三个方面来认识。道德使命包含两方面,即作为传递社会公开知识信息社会机构所追求的如何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和作为一种职业所必需的自我完善和提高。职业使命其实最为简单,就是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就服务性而言,图书馆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其工作都不能拒绝为读者服务,这是职业使命所决定的。唯一例外,就是这种服务违背了公益性文化性质。这就涉及到图书馆的社会使命。社会使命是图书馆存在的价值,即现实社会之所以需要图书馆这种机构的原因所在。这三方面显然不在一个层面,不能简单等同混淆。社会使命是图书馆使命的精髓和基础,它制约和决定着其他两种使命的实施,其他两种使命则是为完成社会使命服务的。所以只有在图书馆社会使命层面,才等同于图书馆社会责任概念,即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最重大的责任。
4 重视内容是图书馆的特质
综上所述,图书馆社会责任不是依据政治观念的社会学推断,也不是依据已有组织结构的功能定位和面向自我的职业内省,应该是图书馆为满足社会需求而采取的基于自身特点的主动作为。在满足社会需求、基于自身特质和主动作为三重限定中,基于自身特质是关键。强调这点的前提是众所周知的社会需求多样性,和图书馆作用的有限性。既然绝大部分的社会需求是图书馆无法满足的,那么社会之所以需要图书馆,是希望图书馆发挥其他机构所不具有的作用。图书馆独特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其他机构所没有的特质。按照现代人格心理学的观点,特质是个体行为不同于他人的稳定的基本的内在因素[17]。图书馆特质是图书馆独特作用发挥的内在条件,图书馆的作为如果脱离了自身的特质,也就意味着独特作用的削弱。同样,如果硬赋予明显超越图书馆特质的责任,不管出于何种美好的意愿或权威的理论,都绝不可能成为现实图书馆长久的主动作为。
重视内容是图书馆不同于其他知识信息传递机构的特质。这首先表现在图书馆所传递的信息知识的性质上。与其他知识信息传递机构相比,现实图书馆传递基本为正式出版物,是知识生产者本人愿意且已公布于世的社会公开知识。正式出版物问世需经过各级“把关人”层层审核的特点,加上图书馆的精心收藏系统组织,从而确保了图书馆所传递的知识信息相对其他信息传递机构在整体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控性和可靠性。图书馆界一直有“中立说”的指导观念,认为图书馆对各种理论观念和价值体系都应不偏不倚,这是因为图书馆所传递的知识信息已先经过了社会的审核。所以图书馆“中立”是建立在社会框定的基础之上的,这恰恰反映了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必定根植于特定的现实社会的事实。
不仅如此,图书馆的传递特点还赋予了它远较其他知识信息传递机构更为特殊的评判和选择社会公开知识的重任。众所周知,图书馆传递的知识信息不是只想一次性地捕获公众的注意力,而是力图能重复多次(最好是永久)的提供利用。即图书馆不仅要像其他知识信息传播机构一样,开展共时性的横向传递,为现时的公众服务;同时还担负着历时性纵向传递的重任,期望能为将来的后人服务。而且历时性的纵向传递更符合图书馆本原。这种一般知识信息传递机构很少问津的传递方式,不仅使图书馆具有了显而易见的经济优势(这是设置图书馆的重要原因),而且要求它高度重视对所传递的知识信息的评判和选择。如果只为一次性地偶尔利用,知识信息的选择只需要较低的标准,但如要提供反复利用乃至永久收藏,就必须要用更高的标准来选择知识信息,其中内容价值显然是需要首先和主要考虑的因素。而且,一般而言,即便有人为等因素,知识信息的价值总是与利用率成正比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那些一次性偶尔利用的文献很快会被历史尘封遗忘,只有不断被重复利用的文献,价值才会愈加彰显,被人认同。马太效应在此同样有效。所以图书馆的选择,不仅体现了对被选择知识的现代肯定,而且为它将来的历史肯定提供了基础。
图书馆对内容的重视,不仅仅表现在显性的对文献的选择方面,而且在图书馆的各种技术性的工作中也都隐性地体现出对传递内容的重视。文献分类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认为是图书馆内最具专业性的技术工作。尽管几乎所有的图书分类法都宣称“对于任何科目,不宜有所轩轾,是以类目不宜含有批评褒贬之意”[18],但图书分类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便于向读者宣传图书和帮助他们选择图书”[19],分析图书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所以,我国以前的图书分类研究偏重思想性之类的问题固然是偏激的极“左”思潮,但如果完全否认文献组织含有思想倾向也只是一种掩耳盗铃。即便在文献检索已进入计算机时代的今天,利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搜索人为因素已大大减少,但知识信息的组织仍需直面内容评判问题。在这一点上西方的一些学者比我们更为清醒率直,知道并坦承:“哪些书排在首位?这实际上是最大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Google Print搜寻器如何排列搜寻结果的主次,即挑选的方法问题。”[20] 这位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对网络时代不符合美国观念的文献可能面临边缘化的状况表示的深深担忧,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图书馆重视传递内容的特质。
5 坚持知识信息传递的教育性是图书馆始终不渝的社会责任
十分重视传递内容的特质,使图书馆传递具有社会教育的性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知识传递,只是与其他的知识传递不同,教育强调自己的使命是传递对一个民族、一个社会而言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精神传统、科学知识、文化情趣等等。事实上所有的传递都会关注所传递的内容,但图书馆传递注重知识信息的可信、可控、可靠,更注重符合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所以更符合教育的性质。正因为此,图书馆也常常被看作教育机构,不少国家的图书馆就是由教育部门领导的。日本更是把图书馆法纳入了整个教育法体系,在《社会教育法》中把图书馆明确列入社会教育设施,《图书馆法》也宣称:“本法依据社会教育法之精神,规定有关图书馆之设置与经营之必要事项”[21]。我国《教育法》实际上也把图书馆看作一种社会教育机构,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图书馆要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图书馆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普遍认同图书馆是一种社会教育机构的观点,对此可以举出很多著名图书馆学家的论述和图书馆领域的权威文献来证实。但实事求是地说,图书馆传递中的教育性近几十年呈逐渐削弱的趋势。这种削弱有认识偏差的缘故。教育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教育一般专指学校教育,广义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包括学校教育;通过各种知识媒介,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信息受到教育的活动;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四种形式[22]。图书馆的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信息受到教育的活动”,是与学校教育并立的教育类型,属广义教育范畴。对此刘国钧先生早有阐述:“所谓公共教育制度之一部者,非谓图书馆为学校教育之一部,佐学校以达教育之目的。乃谓其在教育上之功用、责任与目的,均与学校相同。”[23] 但当今图书馆界谈及图书馆教育往往将其限定在狭义的范围,人为地压缩了图书馆教育的范围。有人依据世界主要公共图书馆文献概括出公共图书馆7项使命:教育、信息素养教育、培养阅读习惯、扫盲、信息服务、传播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民权利,但仔细辨析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其实绝大部分都属于广义教育的范畴[24]。
但也不可否认确有实质性的削弱: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对图书馆活动的颠覆性影响,在“媒介即信息”观念的影响下,图书馆人在对传递本身越来越重视的同时,对所传递的内容有渐渐淡漠的倾向。同任何新的知识信息传播方式一样,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最初也只有少数人使用。由于利用信息技术传递知识信息的数量和便捷是以往传播手段所不能比拟的,所以为满足普通公众的需求,图书馆应该强化信息服务。这既顺应了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潮流,也符合公益性的性质。但是,当信息技术发展使硬件设施已进入普及时期,而社会信息知识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又远远超越了人的利用能力,公众缺少的已不再是知识信息和硬件设施,而是有用的知识信息,此时,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有用的知识信息的重要和必要,已超过了一般意义的知识信息传递。这既是当今信息时代赋予图书馆的职责,也是图书馆依据自身特质的主动作为。
图书馆传递的教育性随着社会发展而转变是图书馆发展的基本规律。在人类早期,科学文化水平低下,客观知识数量和种类都十分稀少,最初的图书馆除了负责文献收藏整理外,兼有推广内容正确的和有价值的图书的责任。著名的刘向校书,“首先是集中一书各种不同的本子,互相比较”。“一书经过校雠以后,最后写成定本”,提供利用[25]。定本其实就等于现在的正式出版物。印刷术的发明使人类知识的生产和传递进入了新的时期:专业印刷出版机构大量涌现,使图书馆已无必要再承担出版发行的职责;而图书数量增加,也要求图书馆承担起新的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好的图书成为图书馆传递教育性的主要体现。拥有“最好的图书”曾经是衡量图书馆优劣的首要标准,强调以图书内容价值作为选书主要标准的“价值论”选书原则,也长期在图书馆界占据主导地位[26]。
从表面看,传递有用知识信息与直接编辑文献、选择高质量的图书风马牛不相及,但追求的实质却一脉相承,都重视传递的内容,即强调在知识信息传递中的教育性。图书馆传递教育性的不同形式,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但同时也不正体现了图书馆坚持社会责任的始终不渝吗!如果说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存在的价值体现,那么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就不会只是传递知识信息,因为社会其他知识信息传递机构完全可以比图书馆做得好。社会之所以需要图书馆,是需要一种机构能为广大公众传递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或一个社区来说重要的、可信度与可靠度较高的知识信息,以弥补其他信息传播渠道的不足。这也是图书馆这个传递的知识信息既无秘密内容可言、也无新鲜及时特色,而且载体又不珍贵的机构,能屹立于社会各种知识信息传递机构之林的原因所在。
只有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知识信息传递形式的同时,坚持自己的社会责任,图书馆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