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模式”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南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理论化的模式和模式化的理论
我国经济学界,常用“××模式”来表达和概括某一经济体系的运行特征和发展型式,诸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东亚模式等。此种提法本无可厚非,约定俗成,也便于交流。但“模式”一说,往往只是一时一地的某些成功经验和制度规范的简称,缺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所应具备的对现实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和普遍通约性。更要命的是,“模式”所反映的经济体系处于连续的变革和发展之中,任何对既有经验做法的概括,都可能是滞后的、片面的,进而存在教条化地误导实践的危险;反之,若将“模式”的内涵无限地动态化和泛化,又会引起语义上的混乱,进而使“模式”本身失去其意义和理论价值。我们可以从“苏南模式”经历的风雨中,看到这种“理论化的模式与模式化的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缺陷。
二、苏南模式的三种含义
苏南模式是在80年代中期,与温州模式、珠江模式等同时被理论界提出的,意在总结各地发展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比较研究,探索中国农村工业化的道路。三种模式的差异表现在,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温州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珠江以外资经济为主。可见,在提出苏南模式时,最初的含义不是一个样板,也不是一种制度,而是某种类型,有其独特经验,可供借鉴。以中国之大、变化之快、发展之不平衡,应该有不同的区域发展类型和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这时的苏南模式意同“苏南经验”,是一个较随意的地域性概念。人们曾提过的耿车模式、横店模式等,也只能在此种意义上成立。
但“模式”在汉语中有“可模仿的标准样式”之意。90年代初,苏南模式因最具社会主义因子而在众多模式中脱颖而出,被深入研究和重点宣传,并适时地推出了华西村、张家港等苏南模式的典型代表。这样,苏南模式成了“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农村工业化样板”。此时的苏南模式是一个具有宣传意义的政治性概念。不过经历过“农业学大寨”的中国人,对样板已不再迷信,人们已深刻领悟到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理论界也开始意识到、并担心“模式”这一称谓可能带来的种种不恰当和误解。后来,人们在介绍某些地区乡镇企业改制与发展经验时,不再冠之“模式”,而是用更中性的词——“现象”,譬如“诸城现象”、“顺德现象”。尽管只是一词之差,却反映了研究方法和思路上的转变,人们不再忙于总结、界定和规范,而是去观察、思考和实证。这是一种进步。
在经济学中,模式(pattern)即型式,意指建立在特定的政策和制度架构上的某一经济体,所呈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自然进程和逻辑结果。它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性概念,有其明确的制度含义。在近年的经济学论文中,苏南模式大都是在制度层面上被使用着,尽管各人的理解不同,但此时的苏南模式意同“苏南制度”或“苏南道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胶东半岛、浙北杭嘉湖地区、河南南街村、天津大邱庄等地的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属于“苏南模式”,或曾经走“苏南道路”。
可见,苏南模式在使用中有着三种不同的含义:苏南经验、苏南样板和苏南制度。人们在讨论苏南模式时,也经历着概念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三、“苏南样板”的悲哀
样板意义上的苏南模式,以权威的“三为主、二协调、一共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即所谓“集体经济为主、乡镇工业为主、市场调节为主,城乡经济与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且不论这一概括是否反映苏南实际,但无疑具有鲜明的主观价值判断意向。由于这一认定由权威部门作出,苏南模式一度成了某种政策导向的工具和指导农村经济工作的指南,从而抵制了广大群众永不满足的制度创新精神。1996年以前的苏南地区,“三为主”事实上成了“三唯一”。“集体经济为主”使新生的民营经济受到“不宣传、不放心、不贷款”的冷遇;“乡镇工业为主”客观上抑制了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市场调节为主”使要素配置方式始终未能实现由社区政府主导向完善的要素市场的替代,长期维持着商品购销市场化与要素组织计划化的不对称格局。至于“二协调一共同”,则是人为抬高了苏南模式的制度功能,无视苏南模式下出现的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态势;掩盖了集体所有制产权模糊和治理结构失效而导致的种种分配不公和权力腐败,以至“乡村集体所有”演变成“乡村干部所有”的现实。近年来,在理顺政企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坚持“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并没有在制度创新上作出新贡献、实现新突破。相反,在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竞争中日益显露出致命的弱点。苏南模式发源地成为苏南模式“重灾区”的事实,足以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警示。
四、苏南模式的制度意义和学术生命力
尽管如此,苏南模式还是一个具备了经济学意义的学术概念。苏南模式的价值体现为,在转轨经济中,需要一种独特的政企关系和企业制度作为中介和过渡。因为转轨经济初期,一方面市场力量薄弱,需要借助政府权威来动员和组织资源,开拓市场;另一方面,长期生活在统制经济下的人们,产权意识和竞争观念淡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此时,兴办社区成员名义所有、社区政府实际控制的政企合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绩效较高,社会也容易接受。尤其在要素和经理市场不完备条件下,“乡办乡有、村办村有”的产权制度和风险抵押承包的治理结构,初步构造了类似股份制的将企业家才能(农村能人)和社会闲散资本相溶合的功能,从而跳跃了私人业主制企业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由政府担保、社区成员共担风险的苏南模式,使决策者敢于大规模融资兴债,上一些技术含量高但风险大的项目,一旦成功,就能实现超常规发展。因此,苏南模式在产业结构高级化、企业组织规模化方面一直领先于温州模式。至此,我们可以将苏南模式定义为:在经济转轨和经济短缺同时具备的历史条件下,一部分农村能人依托当地社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可支配控制的经济资源,创办市场导向的农村集体工业,在政企高度合一的制度框架下,走低资本金高负债率的扩张道路,并成功地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这一模式打破了正统经济学关于企业制度的演进必须经历由私有制向股份制过渡的范式,证明了在转轨经济中,可以动用政府资源,率先建立政企合一,产权模糊的集体企业,而后向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过渡。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苏南模式是中国渐进式改革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一个范例。
但苏南模式中的乡镇企业毕竟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素。由于资产未量化到个人,乡村集体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在权利关系上是不对等的,或者说,苏南模式未能建立起一个各方利益均衡基础上的完全合约,最终导致激励——约束机制无效并使模式本身走向终结。在苏南模式中,社区政府是企业的中心签约人,行使所有权和控制权职能,委托经营并参与最终分配。在督导不力的人治环境中,官员可以与企业经理合谋实施恶意的内部人控制。成功的企业家可以成为政府官员(其中不乏“数字出官者”),并最终涌现了一批集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人才于一身的“两栖人”。这样,社区政府与乡镇企业在财产、人事、目标、行为上已基本合二为一。与此同时,在法律上拥有最终所有权的社区农民,在付出创业成本(如征地、污染等)后却无权参与管理和分配。即使当企业拍卖后的资产变现所得,也以集体资产的名义由当地政府支配和控制,某些地方成了政府官员的小金库。尽管在法律上,政府行政经费由财政拨付,而乡村集体企业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应由社区成员共同商定资产的投向、处置和分配。由此可见,苏南模式又是中国人治环境中,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范例;同时也昭示了乡村集体企业在当前的改制中,已经或将会出现的操作中的不公平和结果上的不完善。
另外,也许是出于挽救苏南模式,理论界还有一种倾向,认为应从动态和宽泛的角度去看待苏南模式。动态化的观点认为,苏南模式应涵盖其过去、现在和将来,不能局限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架构和发展特征。例如,有人将当前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理解为“苏南模式的新发展”,而不是苏南模式的变革,建立起新型的符合市民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政企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泛化的观点认为,苏南模式不等于苏南乡镇企业,而是指依托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多方面进步的总图景。这些观点的值得商榷之处在于,动态和广义地理解苏南模式不仅容易引起涵义和交流的困难,使概念难以有一个固定明确的界定,从而失去学术生命力;而且在苏南农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所发生的一切并不都具有苏南模式的特性,有许多是反映市场经济共性的。我们讲反思苏南模式,或者说一种模式终结,也并不意味着苏南地区经济的停滞,相反,经济发展只有在不断地实现对现有制度模式的超越和变革中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