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府统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最近,香港政府统计处梁锦滔助理处长在国家统计局举办的《香港统计工作报告会》上做了报告。报告使我们了解到香港政府统计工作在多层次服务、法制建设、工作实效性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政府统计事务体系
香港政府统计事务体系由政府统计处本身和其他政府部门内的统计组构成。政府统计处的编制约1500人,此外,还在二十多个其他政府部门设有统计人员,办理该部门的统计工作。在政府各部门内设立的统计组,称《外调统计组》,各级所需经费,包括所有职员的薪酬,由各该部门负责。这些统计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直接向该部门负责,但在有需要时,亦可获得统计处总部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和支援,而统计人员的招聘、训练、调派、晋升等事宜和他们专业水平的控制,则由统计处负责。
政府统计处
政府统计处处长是政府在统计事务上的总顾问以及政府事务体系的主管,一方面管理政府统计处,另方面则在洽当的情况下,协调各“外调统计组”的工作及监督它们的技术水平。处长属下有一名副处长及四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
政府统计处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分析及发布社会及经济统计数字。要得到统计资料,当然要先搜集“原始数据”,而这就要依靠统计处进行的各项统计调查以及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系统。有了原始数据,还要经过多重工作,才可以得到所需统计资料。统计处的工作由四个执行部处理,每“部”由一名助理处长管理,职责如下:
1、经济统计“甲”部:负责搜集、编制和分析贸易统计以及编制国民收入统计资料。
2、经济统计“乙”部:负责搜集物价资料和编制物价指数以及进行有关制造业、建筑业、经销业和服务业的经济统计调查。
3、社会统计部:负责人口、劳动力和其他社会统计;筹备及进行人口普查和进行社会统计调查;以及监督有关政府部门统计组的工作。
4、综合统计部:负责劳工统计和进行就业、薪金总额、工资及人力的统计调查;为部门提供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安排训练活动;处理出版事宜;监督有关政府部门统计组的工作;以及向其他政府部门,尤其是没有设立统计组的部门,提供统计支援服务。
人员结构和编制
统计师职系由统计专业人员组成。各项统计调查的外勤工作由统计师负责监督,并由外勤统计主任职系人员进行。在统计处贸易统计科,统计专业人员由统计督导职系人员协助,进行有关处理贸易报关表及货物舱单工作,供编制贸易统计之用。
有关法例
(一)直接规管统计处工作的主要法例是普查及统计条例。该条例赋统计处处长以权力,进行人口普查及各类统计调查。
(二)所有统计处进行的普查或统计调查,无论是强制性参与的或自愿性参与的,均须遵守有关资料保密的法例规定。普查及统计条例清楚订明任何人士或机构向政府统计处处长提供的资料只能以整体资料方式发表,而有关个人或个别机构的资料则须严加保密,不得向外透露。这项法律规定给予公众人士信心并有效地令他们在统计处进行的统计调查中忠诚合作。
(三)统计处进行每项强制性参与的统计调查时,均依照普查及统计条例的规定颁布统计调查令,订明其目的、次数、范围以及所搜集各数据项目的定义,并将该统计调查令在政府主管的报刊中刊登。至于自愿性的统计调查,则须于统计调查进行前在政府主管的报刊上登公告。
(四)贸易统计是政府统计处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编贸易统计的资料来源,为贸易报关表。根据“进出口条例”,贸易商必须依时递交资料准确的进出口报关表,香港海关总监根据该法例,授权政府统计处职员执行贸易报关表及货物舱单的核封系统,以确保报关的资料完整及准确。
至于其他的统计,主要是由不同政府部门,根据各种行政纪录(例如:申请表、记录册等),编制有关的统计数据。这些统计工作,各受其有关法例或行政系统所规管。
统计标准
为方便国际对比,统计处在编制各类官方统计数字时,一向采用由国际机构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公布的标准。在有需要时,会就统计惯例和专业知识咨询这些机构或其他国家(地区)的统计当局。为确保在政府统计事务体系中各项统计调查和系统能达到统一的标准,必须加以统筹,透过有关方面定期磋商,并在有需要时发出指引供统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统计人员参考。
除符合国际统计惯例和标准外,统计处首要关注的事项是确保部门所编制及发表的统计数字可靠。达到这一目标,搜集资料和编制数据的工作须达到专业水平。而统计数据亦必须达到一个认可的素质水平,方予以公布。
资料发布
统计处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高素质的统计数据能及时向公众发表。在资料发布方面有各项安排,满足各种需要。对于公众人士而言,发布最新统计资料最快捷和最有效的途径是发放新闻稿。在每年12月左右,统计处会透过政府新闻处通知传媒有关翌年定期性新闻发布时间表。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表,是统计处一项主要工作目标。
以新闻稿方式发布的统计数字通常不能太多、太详细,并要兼顾公众人士的兴趣。资料大多以摘要方式发表,至于较详细的统计数据,将编成统计报告,出版发售。使用统计资料的人士如需更详细统计数据作特定的分析或研究,可从统计处备存的电脑打印本自行抄录统计数据,亦可要求将有关统计资料影印或抄录在电脑磁带上。
统计范围、内容及应用
统计工作的成本并不低,而且进行统计工作可能会令市民受到烦扰,因此,一定要确定有必要才进行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可以用来研究某些社会和经济的走势、趋向,亦可以用来分析结构。当然,数据愈新愈好;但这并不是一定的,稍过时的数字不等于完全过时。另外,数据当然是愈准确愈好,但有时候,因为种种限制,准确度可能未如理想的高,但如果能小心处理,那些统计数据还是很有用的。
编制统计数据往往需时甚久,到编好时可能有点“过时”。一般做法是先就部分资料,编成“临时”数字,然后当掌握到较多的资料时,将之予以修订。如此,可以平衡资料“及时性”和“准确性”两方面的要求。
统计数据可分为“通用”与“特定用途”两大类。当然这是一个笼统的划分。前者是一些为很多研究、规划的主题所通用的,而后者则是一些为特定的主题所应用的。
统计资料的应用者,当然以各政府部门为最重要,在考虑工作的先后次序时,亦以政府的需要为较优先。不过,工商及其他私人机构的需要,亦不会忽略。而事实上,很多资料是公、私机构都同时合用的。有时是目的不同,有时是分析技术和角度或是应用方法有异。
很多城市设施的建造,都要费上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可以根据过去和目前的情况,利用统计方法,推算将来的情况,因为所筹划的,不是适应今天的需要,而是适应将来的需要。要寻找发展适用的推算,预测方法着实不易,但这却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