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83条;蓝图#183;原则--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再探_官僚主义论文

根据第183条;蓝图#183;原则--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再探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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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0)04-0041-14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长篇重要讲话,并于8月31日获政治局讨论通过[1]320。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认定,这篇讲话“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8·18讲话”以及在此前后邓小平的一系列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充分表达了这位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或曰,构成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体系。30年后的今天,人们无可置疑地确认,在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引下,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是,无庸讳言,究竟如何从总体上评价已有的30年政治体制改革成果,如何在当前与今后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准确理解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至少在理论界还存在某些不同观点。

邓小平曾不止一次地倡导,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2]42。这里蕴含着一个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方法问题。其实,对于已经被确定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对于作为邓小平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同样需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完整准确理解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对于科学地评价30年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与时俱进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本文通过重温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引述邓小平的大量原话,力图尽可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其思想本身。然而,这种“理解”在实际上很可能与“完整准确”存有距离。故而,祈盼方家指正、切磋。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依据

(一)前后三次集中阐述政治体制改革

邓小平第一次集中阐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上世纪70年度末、80年代初。1978年10月,他在中国工会九大上的讲话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含义。当时的提法是:“改变上层建筑”[1]135。一年后,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四大的祝辞中,他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208概念。1980年8月18日,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更是详尽地论述了改革党和国家的具体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内容和方向、目标等。这篇讲话为后来逐步开展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器。1982年1月的一次讲话中,则把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精简机构提高到“是一场革命”[1]396的高度,认为,这是“对体制的革命”[1]397。

邓小平第二次集中阐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1986至1987年期间。他从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出发,反复阐明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目的、内容、原则和步骤等。他甚至把政治体制改革视作为我国全面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2]160,主张“现在应该(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2]160。1987年春,他又指出,学生闹事和总书记更换“这两件事的处理,都不会影响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会影响经济体制改革,也不会影响政治体制的改革”[2]201,“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不变”[2]211。正是根据上述思想,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向全党全国提出了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

邓小平第三次集中阐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前后。针对当时特定的社会状况,他着重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基本路线等的关系。他指出,“消除机构臃肿,加强法制,这些都是改革”,[2]313“说我们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这不对”[2]332。

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背后,有着重要的理论、历史与现实依据。

(二)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前进。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上述两对基本矛盾,因此,和任何其他社会一样,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作出了趋向性预测。列宁依据俄国革命的初步实践,已经开始意识到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的必要性。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不可能更充分地展开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改革问题的论证。后来有马克思主义者曾一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针对这种观点,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3]768,不过,“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3]767。遗憾的是,后来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党内“左”的思想抬头,使毛泽东没有能从正确的认识出发,引导党和人民正确地开展改革,以解决好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相反,却错误地认为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从而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

1978年底,中国历史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应该如何认识与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对此,邓小平作过深入思考。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1]181-182。不过,在邓小平看来,毛泽东曾经从“基本矛盾”出发引出过错误的结论,这当然是要引以为戒的。为此,他强调,“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1]182。经过这种“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后,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在初级阶段,各种体制还存在着不少缺陷与弊端。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就表现为这类体制方面的缺陷、弊端与生产力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

需要说明,这里所谓“体制”,也就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所说的“具体制度”。发表于1980年的这篇重要讲话中,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这是他观察与分析制度问题的视角与方法论。在他看来,基本制度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优于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从基本制度看,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是相适应的,因此要坚持。而具体制度,则是实现基本制度的表现形式。离开了具体制度,基本制度便无从实现。后来,邓小平在许多讲话中以“体制”替代了“具体制度”这一概念。他不止一次地指出,过去我们照搬苏联的一些模式,不重视建立与健全适合自己情况的体制。结果,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缺陷与弊端。这些缺陷与弊端的存在,同生产力发展产生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他说,从1949年建国开始,我国曾经出现过非常好的发展形势。1957年以后,就出了问题,我们虽然继续取得了一些重大成就,“但就整个政治局面来说,是一个混乱状态;就整个经济情况来说,实际上是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2]264,以至于“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2]134。邓小平认为,这就是历史事实所证明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同样,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不能靠大搞阶级斗争,不能靠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文化大革命”,而只能通过改革,逐步革除各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

由此可见,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学说为主要理论依据,结合正反两面历史经验,得出了“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2]237的结论。

这种改革,是对体制(具体制度)的革故鼎新,而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不是要抛弃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恰恰相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完善与巩固,使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把改革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2[142]。

不过,就改革的广泛性、深刻性而言,邓小平又多次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2]113。一方面,从广度上说,改革不是仅仅限于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而是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他反复说过,“改革是全面的改革,不仅经济、政治,还包括科技、教育等各行各业”[2]117;“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2]237。另一方面,从深度上说,改革不是枝节的、细微的,对旧有体制的小修小补,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的各类体制。因此,邓小平强调,改革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2]82实际上,邓小平还是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为理论依据,在解放(而不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意义上将“改革”与“革命”联系起来的。例如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时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2]370。就此而言,改革与革命有着同样的价值,改革也可以说是“一种革命”。

如前所述,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既然是改革(全面改革、整个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那么,必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

(三)历史依据:“文化大革命”教训

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背后的主要历史依据,包括“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与封建专制传统等。

从“文化大革命”教训看,不改革政治体制就难以避免以往严重错误的再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历史悲剧已被否定。然而,如何从根本上总结这场悲剧的历史教训,如何从根本上防止这类严重错误的重演,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有人曾较多地从毛泽东个人的思想、作风上寻找错误根源。而邓小平则反复申述了“制度比个人思想作风更重要”的观点。他说:“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1]297,“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328。“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333这是对制度问题的精辟分析,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反思。

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或者是在人们的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作为活动的主体,当然比制度更重要。没有人就没有制度。但是,制度一经形成往往可以对人的行为,尤其是对个人的行为起到明显的规范和制约作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邓小平强调制度比个人的行为,乃至思想、作风都更为重要。对此,他结合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弊端作了具体分析。例如,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家长制却实际存在着。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的决定,很少按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有些问题也确实没有人反对过。这种情况下,就难免要犯错误。“制度是决定的因素,那个时候的制度就是那样”[1]309。又如,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不利于领导层更新,不利于年轻人接班。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问题。最为明显的例证是,以往我们也曾多次反对官僚主义,但总是收效甚微,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只注意从思想作风上解决问题,而很少注意造成官僚主义的那些制度上的弊端。

既然制度比个人的思想、作风更重要,那么,为了防止以往那种严重错误的重现,为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就不仅要注意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更应该注意改革和完善各种政治体制,“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1]348。1980年8月,当一位意大利记者提出“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的问题时,邓小平坚定地回答:“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1]348。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克服制度上的缺陷,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就难以防止。可以说,这便是邓小平从“文革”教训这一历史依据中得出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结论的思想逻辑。

(四)历史依据:封建专制传统

“文革”之所以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存在缺陷与弊端,而导致政治体制缺陷与弊端的因素,邓小平认为,又是多方面的。例如,他分析过来自国际共运方面的影响[1]329,分析过我们自己对社会主义的某些误读[1]328,尤其分析过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等。在邓小平看来,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若不能肃清,政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就难以完全消除,而不努力革除政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也就不利于肃清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中,先辈们留下了灿烂的文化遗产,其中不乏可供后人吸收继承的精华。但是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之故,“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1]332。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掀翻了末代皇帝的宝座,但并没有(也不可能)肃清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邓小平说,“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1]335这样,封建专制传统,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的积淀,仍然长期影响着我们的政治体制。对此,邓小平多次作过阐述。他认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的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1]334。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从本质上讲,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多一点封建专制传统,就少一点社会主义民主。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主张“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1]335。然而,要肃清这种残余影响,又必须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因为政治体制方面的种种缺陷与弊端,正是封建专制残余的栖身之地。为此,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讲话中,十分明确地指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1]336可以说,这便是邓小平从封建专制传统这一历史依据得出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结论的思想逻辑。

(五)现实依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前已述及,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就是包含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的全面改革。例如,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逐步推进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便随之改变,乡政权便得以恢复。但在实际进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步子比较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子相对迟缓。这就必然产生不良效应。1984年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转移到了城市,矛盾就开始凸现。城市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打破原有僵化的高度计划管理的体制,让企业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市场机制中进行竞争,以增加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而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就需要政府对企业“放权”、“松绑”,实现政企分开。然而现实是,由于政府机构重叠,人员冗多,各自把住权力不放,企业的自主权就无法落实;有的地方则大搞“翻牌公司”,实际上仍然是官办机构,用“公司”的形式把刚放下去的权力又收了上来;不少机关习惯于计划体制下的那套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总是把企业看作是自己的附属物,不肯放手。这就使经济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2]176。邓小平曾严厉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2]164结果,“必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拖经济发展的后腿”[2]160。1986年间,邓小平以此思路反复告诫全党全国:“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2]176。“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179,“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2]160“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2]164。有鉴于此,他主张政治体制改革“现在应该提到日程上来”[2]160,240。可以说,这就是邓小平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现实依据中得出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结论的思想逻辑。

二、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

(一)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一个认识过程

我国的政治制度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就其基本制度而言,诸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基本原理,也具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正是通过这些政治制度,在建国后的革命和建设中较好地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族人民的当家作主。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作为政治制度表现形式的政治体制逐步暴露出一些缺陷和弊端。对此,毛泽东和其他国家领导人已有所察觉。早在1957年初,毛泽东就指出“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3]769。不过,限于客观条件,当时所注意到的“缺陷”,主要只是指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庞大、人员过多、官僚主义等。虽也开始触及干部职务终身制,企业权限等问题,但总的来说,对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弊端(其广度、深度)的认识还很不充分。令人痛心的是,正当毛泽东等最高领导层刚刚形成上述认识不久,情况便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剧变。于是,在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捍卫社会主义”的口号下,一些坦诚指出“政治体制存在弊端”、“民主制度需要完善”的知识分子被打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各种关于改革与完善政治体制的议论被定为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论”。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国家制度中确已暴露的某些缺陷与弊端自然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克服。相反,愈积愈甚,愈演愈烈,及至“文化大革命”则发展到了顶峰。

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样,事物的客观面目越是充分暴露,便越能为人们提供认清事物面目的可能性。这正是邓小平较之毛泽东更能深刻、全面认识政治体制的缺陷、弊端的重要客观条件。但是,在同一时期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达到深刻、全面的程度。这里有着复杂的原因。“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长期形成的“左”的思潮仍严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两个“凡是”的观念又给人们以新的桎梏,如若没有极大的政治勇气,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便不可能正视与承认政治体制方面的种种缺陷与弊端,更不可能深入透彻地分析其形成的根源,提出改革的主张。然而,邓小平早在1977年9月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们的一些制度有缺陷”[1]70。时隔一年多,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前夕,他从更为深层的视角,点出了政治体制的弊端:“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1]142。“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1]144。可见,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力和巨大的政治勇气。

(二)主要缺陷与弊端:五大现象

邓小平多次分析过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最为集中、最为系统的一次,正是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其中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327。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与弊端,如权力过于集中、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民主集中制不健全、个人负责制不完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不完备等;二是政治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与弊端,如官僚主义、家长制、特权等。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前者导致后者的出现,后者反映前者的存在。“8·18讲话”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关于官僚主义现象。邓小平认为,它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1]327。其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但是,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1]327-328。按照他的分析,这种“特点”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紧密相连。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于是,“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1]328。这样就必然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邓小平认为,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不仅使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带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也正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1]328。

除此以外,官僚主义的病根还在于,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只得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的还互相推诿,不肯负责,遇到权利却又互相争夺,扯皮不止。官僚主义的第三个病根是,干部人事制度不健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1]328。

第二,关于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长期以来,我们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表现在多个方面。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权力过分地集中于中央,致使地方积极性受到挫折;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看,权力过分地集中于政府,致使社会缺乏自主权;从党与政的关系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组织;从主要领导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看,权力又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人。邓小平认为,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这种现象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329。这样,至少带来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1]329二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1]329

邓小平在剖析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的根源时指出:第一,它“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1]329;第二,它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1]329;第三,同我们党的经历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1]329。他指出,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而且对什么是分散主义、闹独立性也没有搞得很清楚”[1]329。

第三,关于家长制现象。邓小平指出,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但是,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民主集中制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从而导致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类家长制现象就不断滋长。“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1]331,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上级对下级颐指气使,甚至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邓小平说,“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1]331。

第四,关于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邓小平分析说,这种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辞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50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1]331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个问题也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

第五,关于特权现象。邓小平所说的特权,是指“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1]332。他认为,特权现象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建国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他说,在我们国家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可是,“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1]332。

从某种意义上讲,邓小平所剖析的上述五大现象的存在,也是他倡导政治体制改革的事实依据。同时,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所要革除的对象。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

在剖析了政治体制的主要缺陷与弊端后,邓小平主张要为政治体制改革设计一幅蓝图,亦即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主要内容。事实上,他的一系列论述已为这幅蓝图提出了总的设计思想。

(一)目标:“活力”、“效率”、“积极性”

在“8·18讲话”的第二部分,邓小平首先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1]322。然后,他提出了检验“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1]323的三条标准,实际上,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应当达到的目标。一是“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二是“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三是“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1]322。在此后不久,他又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372-373。1986年9月29日,在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认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2]178。时隔半年后,邓小平再次谈到,“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213。可见,在一个长时期内,邓小平一直在思索与琢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问题。1989年政治风波发生后,他又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最大的目的是取得一个稳定的环境”[2]313。

上述这些论述的基本含义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一是创建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二是增进人民的团结,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三是加速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四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带有战略性的根本目标、长远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达到这些目标,但又必须始终认准这些目标,逐步接近这些目标。

在指明政治体制改革长远目标的同时,邓小平还多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那就是:“活力”、“效率”、“积极性”。

首先,所谓“活力”。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领导干部年轻化,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在1987年6月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实现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他说,中国的干部老化僵化是比较严重的。比如,当时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平均年龄恐怕比其他各国党的都要大,党的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书记处成员的平均年龄也偏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各行各业领导班子都存在老化的问题。他认为,一般来说,老年人习惯势力多一点,他们考虑问题凭自己的经验。而现在世界突飞猛进地发展着,科技领域更是如此。我们要赶上时代,就要坚决稳妥地执行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方针,当然不只是年龄这一条,还要德才兼备。几年前我们就提出干部队伍要“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些年在这方面作了一些事情,但只是开始。“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同样我们也希望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励年轻人”[2]179。

第二,所谓“效率”。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同机关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2]179邓小平说,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党要善于领导。“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2]179-180当今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落后一年,就难赶上。所以必须解决效率问题。他认为,提高效率,不仅是党政分开问题,还有如精简机构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

第三,所谓“积极性”。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邓小平认为,“权力下放是主要的内容”[2]242。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现在要把这条经验应用到各行各业,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邓小平满怀信心地指出:“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2]180他还将“积极性”与“民主”联系起来,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2]242

(二)改革从多方面展开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邓小平有过许多考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政职能分开。1986年,邓小平曾多次十分明确地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2]177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和“第一位”的任务,与前面所述对现行政治体制弊端的分析是一致的。因为权力过分集中是我们特有的那种官僚主义的总病根,又因为权力过分集中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由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而引起的,那么,政治体制改革针对“总病根”,把实行党政职能分开,理顺党政关系作为关键环节,自然是顺理成章的。

理论界后来有一种声音认为,邓小平只是偶然提及过“党政分开”,似乎这不属于总设计师深思熟虑的一贯思想。其实,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在讨论党与抗日民主政权的关系时,邓小平就撰文指出过,有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中的混乱现象。”[4]11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结果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4]11这可谓是入木三分的剖析,一语点透了以党代政只会妨碍党的政治领导的真谛。邓小平后来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与这些50多年前的观点完全是一脉相承的。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他又一次阐述了党政关系的问题。他说,“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4]236。

进入历史新时期后,邓小平更是多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中要实行党政分开,理顺党政关系,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例如,1986年6月,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讲到全民树立法制观念时指出,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我看明年党的十三大可以提出这个问题,把关系理顺”[2]163。不久,他又指出,“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2]177“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2]177。以上对抗日时期、八大时期、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相关思想的回顾,难道能够证明“党政分开”只是“偶然提及”,而不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吗?

也有人认为,“党政分开”的含义不清楚。事实上,邓小平讲的“党政分开”,其内涵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后来中共十三大所解释的“党政职能分开”,而决不是指党政彻底分开,放弃党的领导。相反,“党政分开”是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257邓小平始终强调,在中国,必须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坚持党的领导不能等同于党包办一切、代替一切、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这也是邓小平一贯持有的观点。在他看来,如果党政职能分开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恰恰“可能损害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1]270为此,他主张,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党委如何领导?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党委不要设经济管理部门,那些部门的工作应该由政府去管”[2]177。党应当集中精力搞好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以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人选。例如,党中央要经常讨论和决定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则主要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企业党委也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都由党委包起来。”[1]282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1]365。

第二,理顺上下关系。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要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2]177。这就是说,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除了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外,还必须实行纵向放权。要把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由上级下放到下级,由政府机关下放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1]328不仅上面难办,而且也使地方、基层失去自主权,影响积极性。因此,“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2]160。

当然,下放权力决不是说,中央应当撒手不管。关键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理顺地方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纠正的是“过分”集权,而不是不要任何程度上的集中统一。1988年9月12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专门强调了“中央要有权威”的问题。他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秩序地进行。中央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我们要有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2]278“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2]277,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2]278邓小平同时也认为,我们现在讲中央权威,宏观控制等,都是在新的条件下提出来的。不能再搬用过去困难时期那些方法了。“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2]278其潜台词是:不能回到以往那样不辨巨细,凡事都由中央说了算。

第三,进行机构改革。邓小平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2]177关于机构改革问题,早在1975年他主持中央工作时,就已开始提及。后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1982年初,在1986、1987年及其后来的许多时候都反复强调过。他认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1]396,“是对体制的革命。”[1]397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下面的干部。“这确是难以为继的状态,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1]396“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1]397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管如何正确,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贯彻,工作不可能得到更大的成绩。应该说,机构改革的至关重要性,已经被邓小平提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

鉴于这种认识,他强调,进行这场革命,“要坚定不移,不能受干扰”[1]398。难度是大的,甚至会发生一些问题。但是,“下了决定,就要顽强,不动摇,出点乱子不要紧,吓不住我们。”[1]398“因为没有别的选择,这件事不能犹豫,不能妥协,也不能半途而废。”[1]39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邓小平进一步从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主张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他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145“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1]146为此,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把经营管理的具体权力下放给企业,而把宏观管理的职能加强起来。这样,企业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政府负责进行宏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而要做到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又必须精简机构。否则,“机构多、人多、就找事情干,就抓住权不放,下边搞不活,企业没有积极性了。”[2]160就此意义上讲,机构改革、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2]192。按照邓小平的思想,中共十三大突出强调“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这一点。机构改革,当然包含精简机构,但不单纯是“精简”,更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所谓“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即根据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机构与编制(人员),该精简的精简,该保留的保留,该新设的新设,该加强的加强。这样,才有可能使政府机构突破以往那种“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真正达到改革、精简的要求。而这一要求的达到,也必然会使官僚主义得到相应的克服。

第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邓小平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2]380人才对于我们的事业实在太重要了。然而,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由于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与弊端,不利于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邓小平对此十分焦虑。他曾一再呼吁,要改革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例如,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等讲话中,把问题提得相当尖锐: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尽快选拔与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这个问题太大了”,“这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1]384老同志“现在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帮助党组织正确地选择接班人。这是一个庄严的职责”[1]321,“是我们对党的最后一次历史性贡献,也是对我们每个人党性的一次严重考验”。[3]396“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1]326他说,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要来一次灾难”,“可能造成一种混乱”,[1]384“甚至于要涉及亡党亡国的问题”[1]397。这样,“我们是要欠账的”[1]414,“就是犯了历史性的大错误”[1]327,“历史会给我们写下一笔”[1]412。

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框架,邓小平也做了不少构想。从总体上说,他认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331其中,“第一位应该着眼于进”[1]400。也就是“选什么人,什么人进,这最重要”。[1]400要注意克服任人唯亲,坚持干部“四化”标准,“要选贤任能”[1]400,“进,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比较年轻的”,当然,还要坚持政治标准。用人的政治标准是什么?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积极贡献,这就是主要的政治标准。具体来说,“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1]75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还要制定各个行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者授予”,[1]324“招聘也是个办法”。[2]18

邓小平再三强调的还有干部“出”的一头,即建立退休制等。针对原有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早在1980年8月他就断然提出,“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1]331-332因为,一则“庙只有那么大,菩萨只能要那么多,老的不退出来,新的进不去,这是很简单的道理。”[1]193而新的进不去,又必然影响党和国家的活力。二则,终身制往往容易造成“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这“很不健康的,是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2]311无论从哪一点考虑,领导干部终身制都应予以革除。在总设计师的倡导下,一批老同志以实际行动退出领导岗位,带头废除终身制,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对此,邓小平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件事在党的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2]145为了从制度上得以保障,邓小平反复强调要有退休制度。他说:“国家不建立退休制度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生气,……有了退休制度,人人都知道自己到哪年该怎么样,这就比较好办。”[1]288但是,考虑到事情的复杂性,太急了怕行不通,“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顾问委员会来过渡。……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种过渡。”[1]414“在这个过渡阶段,必须认真使干部队伍年轻化,为退休制度的建立和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创造条件”。[1]414邓小平认为,从根本上说,“要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只靠顾问制度,重要的是建立退休制度”。[1]226为此,在1982年建立顾问委员会时,他就说,经过二三届党代会后,它就可以取消了。

值得称道的是,邓小平以身作则,多次考虑带头退休。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希望早退休。……在我有生之年退休,对现行政策继续下去比较有利,也符合我个人向来的信念。”[2]174。“我过去多次讲,可能我最后的作用是带头建立退休制度。”[2]3161989年9月4日,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作为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国家的独立、统一、建设、改革事业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党员和老公民”[2]323,邓小平致函中共中央政治局,请求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不久后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他的请求。至此,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实现了从领导岗位上完全退下来的夙愿,以实际行动为中国乃至为各社会主义国家废除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开创了先例。在此举动的感召下,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经过两届历程,于1992年10月宣告撤销。中国向结束高级职务终身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第五,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若干制度。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我们已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民主制度。就其实质而言,“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1]168但是,“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1]168邓小平通过总结历史教训,深刻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68据此,他认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1]176,当然也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就具体而言,政治体制改革中应逐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使民主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这一制度走过了初步发展——严重损害——恢复与改革的历程。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潜能,使它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339。按照邓小平的有关论述,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和改善中共党组织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然要对国家政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领导。但是,这种领导并不意味着向人大直接下达命令,或越俎代庖去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主要是政治领导,即经常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就国家机关重要干部提出人选,作为建议或推荐,通过在人大中的党员(党组)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如若经过法定程序得以通过,便成为国家意志,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经常对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进行监督,要求他们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党组织也应尊重和遵守人大依法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各项决议,坚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中活动。(2)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尤其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邓小平一贯主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上,就是前者产生、监督后者并有权罢免后者相关成员,后者执行前者的决议并对前者负责。应当改变以往人大监督不力的状况,从制度、机制、方式、程序等层面上切实保障人大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3)健全选举制度,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向他们委托权力的法定行为。必须纠正某些地区在选举中不严格依法发扬民主的现象,必须尊重选民意志,让人民选出自己信任的、具有一定参政能力的代表。同时,有必要适当减少人民代表的数量。邓小平于1980年就曾指出,代表名额要少一点,太多了流于形式。这是有道理的。减少名额,提升素质,便于组织人大会议,利于增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实效。(4)还应当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邓小平认为,民主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除了人大制度外,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也应当高度重视。他曾指出,“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2]210“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而且一定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1]146他赞成在基层单位由群众选举本单位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毛遂自荐。”早在1980年他就说过,“有些企业和单位,群众自己选举出的干部,一些毛遂自荐、自告奋勇担任负责工作的干部,很快就作出了成绩,比单是从上面指定的干部合适得多”[1]325;“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1]340他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1]332

除上述两点外,邓小平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种人民团体,包括工、青、妇、少先队、学生会、科协、文联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要坚持与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认真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总之,要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很可能会遇到某些难点,甚至会出现一些震荡。为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强调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这项工程,这是邓小平所反复告诫的。

(一)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1986年9月29日,在与外宾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2]178联系总设计师其他的一些论述,我们理解,这里至少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其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勾画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其三,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具体开展政治体制改革。就其后一层含义来说,首先体现在,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

邓小平早就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1]341这是因为,他认定,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反复强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保障这一改革顺利推进。否则,就有可能偏离改革方向,有悖于改革的初衷,即,不是兴利除弊,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是导致对社会主义基本(根本)政治制度的否定。

(二)不能丢掉自己的优势,照搬西方那一套

邓小平倡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区分我国的基本(根本)政治制度与具体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他在指出政治体制的缺陷与弊端时,始终认为我们的基本(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并且认为这些正是我们自己的优势。为此,在许多时候、许多场合,他反复地提醒人们要防止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丢掉自己的优势。同时,针对有人主张仿效西方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等体制的情况,多次强调不可不顾国情,照搬西方那一套。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这一观点。1987年10月的一次谈话中,他说:“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再如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又如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2]256-257

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其主要理由是:第一,西方那一套并不好。例如,对于多党轮流执,他认为,“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1]267这是从其阶级实质而言的。就其体制的效能,邓小平则认为,三权分立这一套,“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2]195他觉得,美国的“总统竞选时一个说法,刚上任一个说法,中期选举一个说法,临近下一届大选时又是一个说法”[2]31,势必造成政策不稳定;第二,西方那一套搬来,中国肯定乱。邓小平多次断言:中国如果照搬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2]244,“非乱不可”[2]196。他说,搞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丢掉共产党领导,那么,“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2]252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最符合我们自己的实际。他说,“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最符合中国实际。”[2]220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2]30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同样最适合中国国情,绝对不可丢。

鉴于上述理由,邓小平必然主张,在坚持自己那套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兴利除弊即可,而不必,也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不过,他也认为,对于西方制度中某些于我们有用的因素是可以借鉴过来的。

(三)长期、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邓小平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常常强调决心要大,但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有长期推进的准备。这是因为,他认定:其一,政治体制具有明显的复杂性。正是在竭力倡导政治体制改革的1986、1987年间,邓小平多次说,“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2]176,“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主要是涉及广大干部,不仅是我们一批老人”[2]240。他估计“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2]176其二,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制约。政治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经济、文化条件。在邓小平看来,在当今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政治体制改革必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他几次举到普选等例子:“比如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2]242当然,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开展,我国经济、文化状况会逐步改善,与此相适应,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可继续推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邓小平主张,政治体制改革需伴随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走;其三,搞运动的方式效果从来不好。政治体制改革如若操之过急,就有可能采用以往那种搞运动的方式,短促突击。然而,“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1]336其四,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邓小平认为,保持社会稳定是事关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成败的重大问题,甚至是“压倒一切”的大问题。[2]284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既必须在稳定的局面中进行,又必须有利于保持稳定的局面。急于求成,急步推进,必然有损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根据以上认识,邓小平始终主张,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长期、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2]285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1]409,“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定正确的方向。我相信,这一点是一定可以做到的。”[1]343他断言: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努力,“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337

五、余言

第一,综上所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及其他一系列有关论述,充分表达了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或者说,构成了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体系。

思想体系是具有层次性的。就我党我国的指导思想而言,马克思主义是最高层次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体系结合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先后在中国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思想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又包含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具体的思想体系。笔者认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体系则是邓小平理论这一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

第二,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或者说,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体系,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阐明了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为什么改(依据)?改革什么(弊端)?改出何效(目标)?如何去改(内容)?注意什么(原则)?按笔者理解,这些既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主要观点,也构成了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

第三,对于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必须从体系上完整地准确地加以理解。对于其中的重要观点,必须联系整个思想体系加以完整准确地领会,而不是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误读。并且,必须结合发展了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运用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以评价已有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以指导当前与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教条式地生搬硬套,搞新的“两个凡是”。

第四,同时,对于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中的重要观点,也不能以今天的认识对其作出有悖事实的解释,而应当尊重与把握其原意。例如,可以结合新情况对“党政分开”思想的当今价值提出不同看法,却不能否认它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何况,“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早已写进中共十三大报告,作为全党共识;何况,后来的多次全国党代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改方式”等,在实质上也蕴涵着“党政(职能)分开”的思想。

第五,再重复一遍,本文通过重温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引述邓小平的大量原话,力图尽可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其思想本身。然而,这种“理解”在实际上很可能与“完整准确”存有距离。故而,祈盼方家指正、切磋。

[收稿日期]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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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83条;蓝图#183;原则--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再探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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