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研究〔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思想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从生育动机、生育目的、生育意愿和新生人口心理素质的遗传等问题探讨了中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揭示出古代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生育动机、生育目的和相互对立的生育意愿;分析了它们对今天人口控制的影响;概括并评价了古代关于新生人口的心理素质遗传性的理论。
关键词:生育心理 生育动机 生育目的 生育意愿
1 引言
我国古代有着极为丰富的生育心理思想,只是由于有关生育心理学的系统研究至今尚未开展,古代生育心理思想的发掘整理因此也依然阙如。本文拟就生育心理学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在古代思想家生育心理思想中的反映作一探讨。
2 生育动机
生育动机在我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中占有突出位置,主要以“尽孝”的动机表现出来。由孔丘提出,又为孟轲加以发展的以“孝”为主旨的生育动机是我国社会几千年来最具驱动力的生育动机。虽然,“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而仁的根本则是“孝”,“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1]但从心理学角度看,“孝”又是驱动人们生育,特别是 驱动人们生育男孩的动机力量。这是因为在孔子学说中,“孝”首先意味着生育传嗣,延续香火。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很显然,没有子嗣,祖宗祭祀就会结束,香火就会断绝,为人子者要做到孝,就必须生育儿子以延续宗嗣。对此《孟子·离娄》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不孝三事,赵歧的注释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在孟子看来,绝育无后是比陷亲不义,不光宗耀祖更为不孝的事。因此,虞舜为了怕绝后纳唐尧的女儿为妻媵时,顾虑到会遭到顽劣的父亲瞽瞍的反对而不禀告他乃是在更高层次上尽了孝,君子不应当说他做得不对。可见生育传嗣在儒家思想中是被视为了“孝”的最高体现,“孝”也就成了人们最强的生育动机。其次,在儒家生育思想中,“孝”还从赡养,尤其是敬重父母上起着生育动机作用。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孝不能仅局限于界亲,因为犬马都能有听养,重要的是敬重双亲。怎样才算是敬呢?“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只能算是赡养,尚不是称为孝敬。要做到孝敬,一是儿子在父母面前要经常有愉悦的容色。《礼记·礼充》中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惋容。”二是“无违”,即不违父母旨意。三是父母染疾不适时为之医治去忧,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儒家学说通过对孝的规范,不仅制定了儿子对父母的行为准则,也把父母的生养、病医、死葬和精神愉悦都托付给了儿子。这样,对孝的动人后果的歧望与追求,必然成了推动人们从自身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敬”诸方面而去谋求生育儿子的强大动机力量。
在二千多年前,当华夏人口只有约二千多万时,孝的生育动机对维系宗姓的存在,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进步,对创建东方特有的家庭道德准则,培养汉民族传统的亲子情感,对提高人的生育动机水平,使之远离全凭性欲驱使的动物生育心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相伴的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生育动机也因此在中国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深深进入了我们民族的潜意识之中,成了今天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最大障碍,孝的生育动机的历史功过与得失,是难以简单加以评说的。
3 生育目的
在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中,以富国强兵为生育目的者不绝于史。墨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以富国为生育目的的思想家,他的政治理想就是“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2] 他认为生育众多的人口是使一个国家富强最为迫切的事。“然则土地者,所有余也;王民,所不足也。”他将大量进行生育看成是富国的基础,指出人口不足,“天下衣食之财,必将不足。”《管子》从富国和强兵两方面表述了生育的目的,说“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3] 南宋叶适则进而论述了以富国强兵为生育目的的道理:“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由而然矣”,“为国之要,在于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众,所欲而必遂”。[4]虽然,古代的富国强兵生育目的主要是指向增加生育数量,因而在今 天并不可取。但是,古人注意到了生育与国家富强,即注意到了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的关系都是颇有现实意义的。今天,我们正是应当从这种关系出发,努力减少生育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4 生育意愿〔2〕
4.1多生与少生对立的生育数量意愿
我国古代存在着多生与少生两种针锋相对的生育意愿。多生多育,多子多福的生育意愿在我国历史悠远。早在周代的歌谣中,像“螽斯羽,诜诜兮,宜乐子孙,振振兮”,“卑尔昌而炽,卑尔寿而富”之类子孙繁昌的祝福便俯拾即是。以后,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多生多育意愿更加深入人心。墨子通过反对“重丧”、“蓄私”等一些不利于生育的习俗和制度表达了该学派强烈的多育意愿。书中说,“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姐甥舅皆有数月”,这些多而长的丧期弄得百牲“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烦男女之交多矣。”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育。《管子》的多生意愿体现在其消除社会鳏寡现象的“合独”主张中,他说:“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则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统治者们的多生多育意愿贯穿在他们他们制定的法规律条中,《国语·越语》载,越王勾践曾“令壮者无取老妻,令老者无取壮妻”,并大力奖励生育,特别是奖励多胎生育:“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这是说,一胎多子的,公家帮助抚养。汉高帝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5]意即百姓生子,可免徭役二年。在这些思想家、 政治家的多生意愿影响下,追求多子女成了我们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点,也使今天的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成了较麻烦的事情。
然而,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尽管多生意愿是我国历史上生育数量意愿的主流,但少生少育意愿也一直不绝如缕地与之并存着。韩非认为“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衣食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也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供养薄,故民争”。[6] 他从社会财富增长不如人生育增殖快而持少生意愿。王充说:“妇女疏宇者子活,数乳者子死,何则,疏而气渥,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7] 他从多生多育会降低新生人口素质持少生意愿。他的朴素的观点中包含着科学道理,现在遗传科学证明,多生会造成妇女身体亏虚,使子女病弱,并且缺乏生物学优势。唐代王梵志把少生的意愿凝聚在诗句中,他写道:“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省得分田宅,无人横煎蹙。但行平等心,天亦念孤独。”他所表达的生育意愿已与我们今天提倡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完全相符。但不仅如此,他甚至还认为即便是不生不育亦无不可,“男女有亦好,无时亦最精”。[8]上述这些少生的数量意愿,在人们普遍崇尚多子多福, 无论贫富贵贼都竞相多生的时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它在说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究竟是不是多育民族和多育文化的问题上,颇有旁征价值,分析我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似不应忽视这一存在。
4.2 早婚与晚婚并存的生育年龄意愿
在婚育年龄这个生育意愿维度上,我国古代呈现出早婚早育与晚婚晚育两种意愿并存的局面,不过,早婚早育意愿始终属于优势地位。
墨子生育思想中的早婚早育意愿在古代具有代表性。他力主早婚,说这是圣王之法:“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他主张早婚意在早育。“欲早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早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即是说,如果按三年生一个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个孩子。同样的意愿,在统治者那里就是法令。齐恒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勾践对不实行早婚者还要罪及父母。“女子年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北周建德三年甚至诏令男子十五,女子十三者,都要适时嫁娶。
早婚早育意愿在古代,从王公贵族到黎民百姓的心理上都普遍存在。但与此相对,晚婚晚育的婚育意愿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实行的就是晚婚。《周礼·地官》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其中男子结婚年龄比今天晚婚年龄还晚。据此,还可以知道,一向被说成是主张早婚多育的孔子,其实是持晚婚意愿的,他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以后历代不少思想家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晚婚晚育意愿。西汉王吉认为:“世俗婚嫁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天”。[9] 这是从早婚夫妇的社会成熟度不足上提出的晚婚意愿。南齐褚澄在《褚氏遗书》中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妇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五而嫁,皆阴阳充实,然后交而孕,孕而生育。育而壮强寿”:反之,“则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寿。”这是从生理成熟角度产生的晚婚晚育意愿。今天的心理、生理科学都证实。古人所主张的晚婚年龄正是婚育的最佳年龄,过早与过晚都不利于生育。
4.3 重男轻女的生育性别偏好
生育性别偏好是人们在生育活动中对子女性别的一种选择性的期望。
我国古代社会重男轻女生育性别编好的历史几乎可以追溯到父权制确立的时代。最早的民歌中就有“万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此璋”。[10]这是说男孩出生就睡床、穿囊、佩玉;女孩出生则睡地,包以方布,送以瓦器。但第一个对此作理论论证的是孔子,他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这是由认定妇女人格不完善而产生的重男轻女性别偏好,纯属偏见。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和男女之间的心理差异相比,两性的心理类似性更为显著。[11]受此影响,重男轻女的生育性别偏好更为加剧,人人都有生儿子的意愿,以致发展到溺杀女婴的地步。韩非所说的“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反映了古代重男轻女生育性别偏好的强烈与恶劣。
5 新生人口的心理素质〔3〕
5.1自然环境决定论
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认为自然环境能够决定新生人口感知觉发展水平和智力、品德等人格特征。《淮南子·坠形训》里说,东方为“川谷之所德,明之所出”,生在那里的人“窍通于目(视觉灵敏)。筋气属马,苍色主肝,长大早智而不寿”;南方为阳气之所积,暑陷居之,生在那里的人,“窍通于鼻,血脉属马,赤色之心,早壮而夭”:西方为“高土”地带,“山川出马,日月入马”,生在那里的人,“窍通于鼻,皮革属马,白色主肝,勇敢不仁”;北方“幽晦不明”,生在那里的人,“窍通于阳,骨干属马,黑色主肾,其人蠢愚,禽兽而寿”;中部地处“曰达”,为“风之所通,雨露之所会也,”生在那里的人,“窍通于口,肤肌属马,黄色主胃,慧圣而好治。”颜之推在《颜氏家训·音辞》中也持类似看法,说“然冠冕君子,南方为忧;闾里小人,北方为愈。”古代关于自然环境影响新生人口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能使人或智或愚,或君子或小人的观点,现代心理学尚无定论。但从一般认为草原上的人粗犷 慓悍, 山区人淳朴诚挚的一些事实看, 古代的看法似乎不无道理。这启示我们可以开展一些关于自然环境能否影响和怎样影响新生人口个性发展的研究。
5.2 遗传决定论
认为新生人口的心理素质完全是由遗传决定的观点,也在古代思想家中普遍存在。贾谊在《新书·胎教》中说:“谨为了孙婚妻嫁女,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如是,则其子孙慈孝,不敢谣暴,竟无不差,三族辅之。故凤凰生而有仁义之意,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两者不等,各以其母。”这是说,只有“仁义”君子之家出身的妇女,才能生育出高心理素质的子女,而出生“小人”之家的妇女,注定只能生“虎狼”之子。这种观点的错误显而易见,与“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之类看法并无二致。王充也认为新生人口的智力、道德品质等是在遗传中得到的,他说:“人之所以聪明智慧者,以五脏在形中也。五脏不伤,则人智慧;五脏有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很显然,王充将新生人口的聪明与愚笨归因于内脏。这说明王充在千多年前就对智力在生育中的遗传性作了天才的猜测,这对我们当前从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全面作好新生人口的优生工作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5.3 胎教的影响〔4〕
5.3.1 胎教决定新生人口道德心理水平
古代胎教理论认为,新生人口道德品质上的善恶优劣全系于胎教。《大戴礼记·保传》里说:“周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跋,坐而不差,独处不倨,虽怒不詈”,所以才生下了一代德配天地的明君。西汉韩婴在《韩诗外传》中说“(孟母)曰:吾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肃不正不食”才生得孟子。王充则认为,新生人口的许多生理与人格上的缺陷,都是由于没有实行胎教,“遭得恶物象之故”。他说:“《月令》曰,是月也,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者,生子不备,‘必有大凶’。暗聋跛育,气遭胎伤,故受性狂悖,羊舌似我初生之时,声如豺狼,长大性恶,被祸而死,遭受此性,丹朱、商均之类是也。”这即是说,阴历二月,夫妻同房时闻得雷声,受孕的孩子因胎气受损,生下后往往是残疾;春秋时晋国大夫羊舌肝的儿子羊舌似我呱呱坠地之时声如豺狼,长大后杀害全家,尧的儿子丹朱,舜的儿子商均不能继承大统,都是因为他们的母亲在怀孕时忽视了胎教,“遭得恶物象”的缘故。所以,历史上唯一留有“胎教”专篇著作的贾谊认为,胎教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发展的基石,他说:“易曰,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而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始”。
5.3.2 胎教影响新生人口的智力发展
主张实行胎教的古代思想家还认为胎教影响着新生人口的智力发展水平。晋代陶潜在谈及自己后裔智力愚钝时说:“盖椽怀中物胎害”。说明他已经觉察到受精怀孕质量与胎儿智力发展的密切关系和酒精之类物质对胎儿智力发展的不良影响;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疾论》中强调,“欲令子贤良盛德,品德脱敏,则端正正坐,清虚如一,……。”
胎教之风,在当今世界上方兴未艾。许多研究证明,胎儿从五六个月起就具有了惊人的听觉与记忆能力,能够进行学习;胎儿的神经细胞的组合并非随意进行的,是依据受到的外界刺激的质量、数量与强度而组合的;母亲与胎儿之间存在着生理的、行为的和同感的三条信息传递途径,母亲的情绪感受可以影响胎儿的情绪特征。虽然如此,但胎儿毕竟没有语言与意识,因此,胎教能否决定胎儿智力与道德水平,至今仍是一个尚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我国古代生育心理思想内容远不止这些,但仅从上述分析看,整理发掘古代生育心理思想,于面临人口重压的世界各国和我国正在开展的以控制生育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内容的前无古人的计划生育工作均会是不无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