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法的当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辩证法是整个西方哲学最重大的理论成果之一,其发展源远流长,“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页。),其后, 经过漫长的演化与发展历程,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跃迁到体系化、概念化的层面,建立了蔚然壮观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大厦;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立足于新的世界观,扬弃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成分,建立了辩证法的崭新形式,即实践辩证法,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具有革命性的影响。
但是,辩证法的理论意义与思想价值从来就不是自明与毋须论证的,相反,它经常处在多种交叉火力的质疑和否定之中,因而总是需要不断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自我申辩,以捍卫其存在的价值。早在十九世纪,“德国知识界吹牛的后生小子们”就把黑格尔当作一条“死狗”而弃若敝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218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辩证法也被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贬为“黑格尔式的诡辩”,为此马克思曾为辩证法的合法性作过非常严肃而出色的自我申辩。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辩证法又一次遭到了空前的质疑,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在拒斥形而上学的旗帜下,掀起了一股非难与否定辩证法的浪潮。这一点从两个方面可得到充分的反映:
1.逻辑实证主义者立足于科学主义立场对辩证法的激烈否定。他们坚持:①认识必须依据事实而获得有效性;②物理科学的精确性与确定性是一切认知活动的典范。以此为衡量标准,辩证法的语言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便成了由于语言的误用而引起的语言混乱与思维混乱,因此是应使用现代语言分析的方法予以“治疗”的形而上学的理论病症。例如,赖欣巴哈批判辩证法把“逻辑与诗搅混”了,认为它是“一首杰出的诗,充满着刺激我们想象力的图景,但没有科学解释所具有的那种说明问题的力量”(注: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商务印书馆,91年版,第12页。);卡尔纳普指出辩证法乃是用语言的“表达职能”取消了语言的“表述职能”,因而它“只能给予知识以幻想而实际上不给予任何知识”;波普尔则立足于证伪主义的立场,认为“辩证法模糊而灵活,足以解释说明各种出乎意料的情况,正象它可以解释不出所料的以及碰巧不曾实现的情况一样。……辩证法永远不必担心未来经验的反驳。”(注: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75页。)
2.欧陆的人本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家把辩证法视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典型代表,极力主张予以克服和摧毁。例如海德格尔把辩证法当作“主体形而上学”的典型,认为它是造成“存在”之被遗忘的重大根源之一,在研究黑格尔经验概念的课程中,他集中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它“以死水求源头,离活源头更远”(注:参见叶秀山:《思·史·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133页。),相对“保守”的伽达默尔虽然肯定黑格尔流动的概念的辩证法在消解实体本体论上的积极意义,但认为它仍保留着“本体论的自我驯服”(注:伽达默尔:《摧毁与解构》,见《哲学译丛》1991年第5期。);到了更为激进的后现代诸公那里,更把辩证法视为必须予以彻底解构与摧毁的“元叙事”与“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辩证法承诺的现象与本质、异化与解放实质代表了一种等级压迫的整体主义思维方式,构成了我们时代专制与恐怖的思想根源,因此必须予以无情的拆解。
就这样,辩证法在二十世纪的现代西方哲学这里再一次成为了“死狗”,人们在热衷谈论现象学方法、语言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解构主义方法的时候,辩证法似乎已不值得一提了。
然而,辩证法果真已全然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吗?我们认为,作为这样一种在人类思想史上曾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学说是决不会就此失去生命力的。本文的目的就是要立足于当代人类的现实生活,阐述辩证法的当代意义,从而为其不可剥夺的合法性进行申辩。
本文认为,在当代语境中,辩证法至少具有这样三方面的重大价值:①它将为现代人把握自身提供一种符合人本性的认识方式;②它将为现代人提供一种切实而高远的人生意境;③它将为引导现代人走出当代人类困境提供理论智慧。
二、辩证法将为现代人把握自身提供符合人本性的思辩方式
“认识你自己”,这一德尔斐神庙上的谕言始终是哲学探究的永恒主题和最高目标,“在各种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一切争论中,这个目标始终未被改变和动摇过:它已被证明是阿基米德点,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中心”(注: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页。)。然而,哲学把人作为研究的根本目标, 并不意味着它总是能找到通向“真实”的、“具体”的人的道路,恰恰相反,它在认识人的过程中恰恰可能失落人、使人“抽象化”,从而导致人“自我认识”的危机。这是哲学史上经常发生的现象。
哲学以人为探究主题,结果却失落了人,这一事实表明,虽然人作为哲学真实主题是不会“失落”的,但由于哲学用以探究与认识人的思维方式的片面性与抽象性,使它在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时,所看到的必然不再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而只能是抽象化的人。理论思维方式的抽象化是“人的失落”的根本原因。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重大贡献就在于克服了把人抽象化的哲学思维方式,发现了走出人的“抽象王国”、进入人的“现实世界”的道路,辩证法也因此成为了“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发展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正是在此意义上,辩证法的智慧显示出了其重大的当代意义。
在辩证法哲学看来,以往哲学在理解与把握人时,基本遵循着这样的思维方式:
(1)它总是从人与物的区别中把握人。运用形式逻辑方法, 在人与他物的比较中,抽取出与其他一切物相区别但又为一切人所具有的特征或属性,这是它把握人的最基本的前提。
(2)运用形式逻辑中“属加种差”的方法, 在人区别于物的多种属性中确定最根本的一种,把它视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从而给“人是什么”作出一个解答。
(3)找出人区别于他物的本质属性,并给人作出了一个定义, 同时意味着发现了“人的奥秘”,把握到了人“本真”的存在,因而也就完成了认识人的使命。
在辩证法看来,以上认识人的方式所体现的是与认识物没有根本区别的方式,实质上是以认识物的方式在认识人,因而贯彻着一种“物的逻辑”,运用这种方式去认识人,必然会把人“物化”,使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抽象化,结果造成“人的失落”和人自我认识的危机。
在辩证法的视野里,人具有一种根本区别于物的特殊的存在方式,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人只能用“人”的方式,而不能用物的方式来把握。
人无疑来自于自然,在身上始终禀赋“物性”,但一旦人把自身从自然界分离出来,提升为人,就获得了一种完全不同于物的全新的生存方式。人不再如物种一样是一种单一性的存在,而是生活在双向度世界充满张力的否定性统一之中。一方面,“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自己内在的尺度,他总是受超越生存的偶然性与受动性以及成为“创造者”的愿望所驱使,因此他“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这表明,人与其它一切存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打破肉体存在的束缚,使自己的存在获得开放的、应然的和生成的性质,从而彻底超越了自然事物那种预成的、单调的、封闭和宿命的存在方式。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人是能通过自身创造性活动超越被给定性,不断向未来开辟可能性的自由存在物,正如有学者精辟地概括的:“人是宇宙间唯一能够‘是其所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物,除人之外的一切存在归根到底都是‘是其所是’的东西。”(注: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见《哲学研究》93年第9期。)
这就是人在宇宙间所处的独特地位及独特的存在方式。很显然,对于这种特殊的存在,人们用以把握物的方式即“物的逻辑”是根本不适用的。就物而言,其特性直接秉承自然,与其生命活动直接同一,运用形式逻辑方法,取其同性、排其异质就足以将其把握,在此,本质与现象、实是与应是等之间相冲突的观念“如果不是无意义的,就是可以消融掉的;物质内容是中立的,同一原则与矛盾原则相分离(矛盾是错误思考的结果),终极原因被从逻辑秩序中清除了出去”(注: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23页。)。然而对于人这种不断在实践中创造自己生活的开放性存在,无论选取何种单一的性质来把握,这种性质可以是物质的、也可是精神的,但“规定就是否定”,其结果都是对人的片面化与知性化的理解。因此,要真正完整地把握人,必须找到一种最切合人特殊存在方式的理解模式,我们认为,这一使命只能由哲学辩证法来承担。
在马克思之前,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曾清醒地意识到了形式逻辑、知性思维方式的重大局限,因此他区分了知性与理性方法,不仅承认“规定即否定”,同时强调“否定即规定”,认为“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创立了表达精神本性的哲学逻辑。在我们看来,黑格尔的杰出贡献就在于他以精神作为主体,以一种扭曲的形式第一次对人独特的存在方式进行了概念化的表述,他对精神活动本性的辩证把握包含着“人的秘密”,对此,马克思曾给予过高度评价:“黑格尔《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了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的因而是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6页。),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法实质就是精神化了的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与“人的逻辑”。
然而,由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活动理解为“无人身理念的自我运动”,把人理解为“纯粹精神活动”的如同幽灵般的存在,因而在他那里,人最终还是陷入了抽象化与非现实化。只有当马克思把纯粹的精神活动改造为对象化的感性物质活动即实践活动并把它确定为人根本的存在方式时,辩证法作为表达人独特存在方式的“人的逻辑”才真正完全确立。
立足于实践观点,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表明:
1.人决不是与物一样的“自我同一”的存在,而是由“矛盾”精神所推动的自我创造性存在。实践活动既是人与世界统一的基础,又是人与世界分化的基础,它集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因果性与目的性、过去与未来等多重矛盾关系于一身,实践活动的过程,同时便是这些矛盾的展开过程,人就是在这些矛盾的展开过程中不断深入自然、又不断超越自然从而不断生成为人的。因此,从此视角去看待人,就决不会把人视为单一性质的、具有某种绝对本质的抽象存在,而是把人视为由“矛盾精神”推动的自我超越与价值创造的存在。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说,矛盾原则或对立统一原则是辩证法的核心原则。
2.实践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历史性的不断为未来开辟道路的活动,人就是在这种历史性的创造活动中自我发展、处于历史变化之中并向未来不断敞开新的可能性空间,从这种观点去把握人,必然破除把人还原成某种最后的知性规定,把人实体化的一切企图,真正把人视为在历史中自我规定、自我发展的自由、自觉和自为的存在,正是在此意义上,辩证法才是“毫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
3.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感性物质活动,它总是要求改造与否定世界的现存状况,使世界不断朝符合人的目的性要求与理想图景的方向发展,“世界不能满足人,人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187页。),人具有在实践中超越固有性限制、追求美好生活、创造自身价值的趋向和力量,正是在此意义上,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总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就这样,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辩证法真正成为了表达人独特的存在方式与发展规律的“人的逻辑”。这种贯彻矛盾原则、坚持发展观点、渗透着批判性与革命性的辩证法哲学,彻底克服了“物的逻辑”的局限,以一种适合人本性的方式实现了对人的自觉把握。
马克思·舍勒在论述当代人的自我认识危机时,曾有一段十分精当的概括:“在人类知识的任何其它时代中,人从未象我们现在那样对人自身越来越充满疑问……我们不再具有任何清晰而连贯的关于人的观念。从事研究人的各种特殊科学的不断增长的复杂性,与其说是阐明我们关于人的概念,不如说是使这种概念更加混乱不堪”(注:转引自卡西尔《人论》,第29页。),胡塞尔惊呼欧洲“人性的危机”,海德格尔痛言人的存在之被遗忘,福柯宣告“人之死”……。在此时候,我们阐明辩证法在人的自我认识上所具有的独特思考,就是要表明,辩证法为人的自我认识提供了符合人本性的思维方式,它将为解决现代人的自我认识危机贡献有益的思想灵感,正是在这方面,辩证法显示出了它值得深入挖掘的当代意义。
三、辩证法为当代人类揭示了一种高远的人生意境
认识框架与价值框架是内在统一的,对“人是什么”的回答已不可分割地内含了“人应是什么”与“人应当如何生活”的信念。辩证法作为人自我反思、自我认识的理论,当它在对“人”确立起一个新的观察与把握方式之时,同时意味着它为人们揭示了一个新的精神意境,把人们带进了一个新的人生境界,这一点构成了辩证法当代意义的又一重要方面。
揭示辩证法所蕴含的人生意境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与当代人自我认识危机相伴随的是其价值理想与人生信念的失落。科技的发展与知识的增长并没有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安妥之地,“现代性的酸”(李普曼语)使一切神圣的事物都失去了往日笼罩的灵光,人们感到难以在这世界里找到富有感召力的价值信念,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许多满怀忧患的思想家发出了“人文精神”重建的呼声。我们认为,对于当代人而言,辩证法所揭示的人生意境在如下三个方面将具有深刻的启迪。
1.辩证法昭示着一种内在超越、不竭创造的人生意境
与一切悲观绝望的态度不同,辩证法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充满着“人文解放”的旨趣。
早在古代辩证法那里,哲学家们就怀着这样深深的信念,即现存世界是不真实、不完善的,因此必须探求现存世界后面的本真的存在,即真理本身,就这样,哲学设定了一个双向度的领域,其中既有人与物“本质”的存在方式,也有人与物“非本质”的存在方式。而哲学“按照真理来思考就是答应要按照真理去生存”(注: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1989年版,第119页。),“寻求正确的定义、寻求善、正义、忠义和知识的概念,于是就变成了一项颠覆性的事业,因为所要寻找的概念意指一种新的城邦”(注: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1989年版,第120页。)。这种信念演化到黑格尔表现得更为明显,在那里,绝对精神作为世界的主宰,要求现实不断趋近于理性,要求扫除和超越一切“不合理”的障碍而决不向“僵硬的事实”屈服,因为“只有受理性的激励,人才建立起现实世界”,实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可见,传统辩证法已经以一种异在扭曲的方式表达出人们对超越的价值理想的追求,体现出”人文解放“的旨趣。
但是,由于传统辩证法在表达其生存论信念时,总是依赖于“实体的思辩设计”,这使得它终于难以完全摆脱形而上学的抽象性与空洞性。只有当马克思把实践活动确立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辩证法才真正成为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并昭示出内在超越、不竭创造的人生意境。
实践辩证法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现存世界对于人而言,永远是不完满而有待改善和提升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将其生命意志、智能创新对象化到新世界的创造之中,使新世界在总体上扬弃并超越旧世界,从而向人的更美好的生存不断迈进。人之伟大,人之超越动物,就在于“人不再是自然之手驯服的机器,人自己成为了自己行动的目标”(赫尔德语),永恒超越与不竭创造是人的固有本性。
而且,实践辩证法所表征的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本性与传统辩证法抽象实体自因自足的活动本性及宗教神学中上帝超越矛盾、纯然无碍的自由性根本不同。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本性必须通过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否定性统一关系才能得以实现,这意味着,人所追求的自由幸福与真善美状态,决非一蹴而就,而是建立在价值原则与历史原则统一的基础上,无论是人与自然、还是人与人之间,都必须在实践中经过漫长发展的辩证历程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丰富的一体性关系。因此,辩证法所揭示的超越创造精神就决非“外在超越”而表现为一种“内在超越”精神。
由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辩证法所揭示这种内在超越、不竭创造的精神充满着主宰自身命运的自信与乐观,它真诚相信,绝望无为绝非人类的安身立命之所,人能够实现“悲剧的超越”,焦虑与希望、绝望与信心的辩证转化就存在于实践活动不竭超越创造的现实过程中,人的前途和命运取决于自己的决断和行动。辩证法以这种人生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生活价值的信念与自由解放的追求,对于当代人类而言,必将具有深刻的激励与鼓舞作用。
2.辩证法昭示着一种寻求具体、反对教条的人生意境
辩证法还同时昭示着一种寻求具体、反对抽象的人生意境,这表明,辩证法内在地贯注着一种对刻板原则与抽象教条的拒斥态度、对真实无蔽的人生境界的追求精神。
在辩证法的理论视域里,人的实践活动并非超历史、超人类的原则的产物,而总是发生在非常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因此,坚持实践的历史性,按照马克思所说的从人们现有的社会关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那么,人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历史性是人的本质规定,在此意义上,人具有有限性与非至上性;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人的历史性以及由历史性而产生的有限性与非至上性,人才有了选择的自由,才为无限的开放性提供了可能,人的发展就是不断超越有限性的规定,为自己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而逐渐走向解放的,在此意义上,人又是无限与至上的存在。
就这样,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辩证法把人的存在理解为有限性与无限性、非至上性与至上性的辩证统一。它意味着:
(1)人是有限性的、历史性的具体存在,如把人加以“神化”,提升到无限完善的“上帝”的地位,只能导致人的抽象化;
(2)人的有限性与历史性并不表明人的宿命无为,恰恰相反, 承认人的这一现实规定正是人不断超越创造的前提与基础,有限性意味着开放性与超越性;
(3)这种有限性与无限性、 非至上性与至上性的辩证关系生动地表明了人现实生存的具体性,只有在这种具体性中,人才真正脚踏大地,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人再也不需到人之外去寻求把人一劳永逸地带入完善结局的终极实体与超人力量,而是立足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去不断创造新的生活;
(4)这种人的生存的有限性与无限性、 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辩证关系,最终注定要反对人们成为抽象原则的奴隶,而要求人们不断创新以超越现存规则的限制。那种抱着万能的超历史的抽象原则来剪裁人现实生活实践的方式,只能使人受虚假观念支配,失去创造意识与超越精神。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相对于具体的人的存在与具体的历史实践活动,任何抽象的原则与永恒的教条都无立足之地,或者说,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在本性上就是反教条和反抽象的,人在实质上就是一种“超教条”、“非教条”的存在物。
就这样,实践辩证法立足于对人的现实理解,消解了抽象原则与刻板教条对人的专制,激励着人们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去选择自身的生活道路,我们有多种可能的未来——未来的状况如何决不取决于先验原则而取决于人的自由活动。它要求人们彻底超越任何一种刻板与机械的教条主义,去追求真实无伪、生气勃勃的生活境界。
3.辩证法昭示着一种健康全面、辩证综合的人生意境
最后,辩证法还向人们昭示着一种“健康全面、辩证综合”的人生意境,它自觉地认识到:“在‘完整的人’的范围内只把某一个别环节绝对化,这属于我们时代的精神分裂症”(注:豪克:《绝望与信心》,中国社科出版社,1992年版, 第3页。),片面性与知性化是我们的思维、行动和信念常有的一种病态,因此,辩证法要求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经验与先验等矛盾之间实现辩证的和解和良性的互补,从而使现实的人的生存和发展处于上述各种矛盾的巨大张力之间,“但同时又能够把二者和谐有序地融合成一种存在方式和行动”(注:豪克:《绝望与信心》,中国社科出版社,1992年版, 第212页。)。
在这一点上,辩证法显示出与知性思维方式截然相反的不同态度。知性思维方式习惯于把充满矛盾的现实生活世界“拆零”成抽象对立的僵死规定,非此即彼地把理想性与现实性、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等矛盾割裂与分裂开来,以一方否定与拒斥另一方,因此,知性思维方式与偏执的片面的人生追求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执着于超自然性、自由性等方面,就必然导致脱离现实的极端超越的理想主义,如果它执着于自然性、感性的一方面,就必然导致到极端的自然功利主义。与此相反,在辩证法的思想视野里,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与人都是全面丰富、充满矛盾的存在,理想与现实、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理性与感性等都是现实生活世界与人的内在环节,真理不存在于任何孤立的一极,而存在于两极间充满张力的动态融合与否定性统一之中,它要求在理想与现实、神圣与世俗、人与自然等之间实现辩证和解,并从中升华出达观而务实又有出世情怀的精神境界。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从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人的创造性本质,这意味着辩证法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感性等刻板的两极对立之间引入了一种中介因素,从而是对人完整的生存状态的自觉表达。首先,实践活动是一种“感性”活动,而“感性,也就等于说,是受动的。这说明,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由于这个存在物感受到自己的苦恼,所以它是有情欲的存在物”(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79年版,第120页,第122页。),“情欲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79年版,第120页,第122页。),这表明,辩证法承认人的生存不是尘世之外、不食人间烟火的纯粹精神活动,而总是离不开感性需要、感性力量的驱动与参与,因此,辩证法与极端越超的、脱离现实生活的虚幻理想主义不同;另一方面,实践活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人们只有把客观世界转化为观念世界,并注入主体的目的性内容,使之形成理想世界,然后通过自己的活动再把理想世界转化为现实世界,才能实现变革世界的任务”(注:高清海:《哲学与主体自我意识》,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08页。),这表明,人的实践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超越性活动。因此,辩证法同样反对纯粹自然功利的价值态度和信念。
可以看出,在辩证法看来,极端理想主义与极端功利主义的人生态度都是价值信念的谬误和生存境界的虚幻,二者都不是人在生存发展中应采取的现实方式,人们应该选择一种立足于现实却不陷入功利、追求理想却不陷入虚幻的生存方式,把人具体的现实生存境遇同超越的价值追求统一起来,把人当下的现实同高远的理想统一起来,去创造自己真实的、充满生机的生活。
四、辩证法为理解与解决当代人类困境提供了理论思维方式的指导
面临世纪之交,无论是理论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在关注着人类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困境与危机。这些现实难题总括起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这两个方面在实质上可以合二为一,即“启蒙精神的困境”。
众所周知,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运动是一场社会的世俗化运动,它以人性反对神性,以尘世的幸福反抗来自天国的幸福,肯定人的感性情欲的合法地位。所谓“主体形而上学”便是对这种启蒙精神的精辟表达,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在其理性哲学体系里,把“我思故我在”确定为第一哲学原理,具有确定性的“自我意识”的人成为了征服世界、转化世界的独立主体,世界也因此成为可被人通过自然科学、技术等加以量度化、客体化的客观世界。立足于这种高扬人的主体性、强调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对峙的世界观,人们深信:“幸福和解放这类维度是和增强力量及生产社会财富这类维度融合在一起的……,在生产力中脱缰而出的工具理性,各种组织和计划内容中展现出来的功能主义,应当开辟出达到合乎人的尊严的、平等而自由的生活的道路(注:哈贝马斯:《新的非了然性》,见薛华著《商谈伦理学》一书附录。)”。
然而,启蒙精神在把人从“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却又把人抛入了“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在把人从“神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却又使人陷入了“物性”对“人性”的奴役之中。二十世纪的人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启蒙精神所承诺的人类解放与幸福并没有实现,人们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抽象的单向度世界、一个情欲横行的世界、一个被工具理性彻底控制的世界,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启蒙精神“作为近代以来从中曾获得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自己乌托邦期望的那些增强影响力的力量,事实上却使自主性转变为依赖性、使解放转变为压迫、使合理性转变为非理性。”(注:哈贝马斯:《新的非了然性》,见薛华著《商谈伦理学》一书附录。)
这就是启蒙精神的内在悖论。面对此困境,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发出了对这“贫乏世界”的抗议,他们拆解理性,宣告“主体性之死”、向“整体性”开战,不惜采取种种充满极端怀疑主义、相对主义色彩的破坏性手段和方法,去瓦解这个抽象的与人格格不入的“陌生世界”。然而,当它们沉醉于“摧毁”、“解构”、“破坏”、“决裂”的时候,却使人类文化的自信也走向了终结。
正是在这一点上,辩证法表现出了比现代西方哲学众流派更为通达、深邃的智慧,它清醒地认识到:启蒙精神的悖论与知性思维方式的片面和偏执是紧密相关的,要走出困境,我们有赖于辩证法思维方式的指导。
在辩证法看来,贯彻在启蒙精神中并作为其内核的正是割裂联系、否认矛盾的知性思维方式,它把自身建立在双重分裂的基础上,首先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分裂,形成了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另外便是人与人的分裂,对自然的控制最终必然是“对人的控制”,“勘天”与“役人”不可分离。启蒙精神的全部价值信念都建立在这种人与自然、人与人知性割裂的基础上,而这正是其困境的思想根源所在。
就人与自然关系而言,启蒙精神代表着一种彻底征服自然的英雄主义姿态,从一开始,它就“伴随着分离与任性的傲慢,特别是在它与自然的关系中,解放的历史充满了一种统治的冲动”(注: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人对自然的控制高于人对自然的归属与参与,“唯一可以设想的事就是有组织地对自然进行斗争”(利科语)。这种人与自然的分裂终于导致了对资源的滥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成为当代人类所面临困境的重要方面。
在把人与自然隔绝开来的同时,知性思维也必然割断人与人之间的真实联系从而形成了近代以来有名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于个人说来,只是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只是外在的必然性”(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3—194页。),除了金钱与利益的纽带,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真实的依存与交往关系便随之消失了。托克维尔曾这样精彩地描述过这种绝对个体主义的社会后果:“它不仅使每个人忘却他的祖辈,而且使他看不到他的后代,也使他与他的同代人相疏离,它使他只能依靠他自己,最后使他完全蛰居于孤寂的自我心灵之中”(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27页。)。
这种由于知性思维方式造成的困境,迫切需要辩证思维的拯救。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已比较自觉地意识到了启蒙精神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知性区分所形成的局限性,因此,他力图实现理性与自然的和解,实现人与自然、思维与存在、个人精神与普遍精神的辩证统一,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消解知性思维的僵死性与凝固性。可以说,在黑格尔这里,“纯净的理性和自由总要受到矛盾的污染。近代启蒙精神的单纯的乐观主义在历史的教训和更为深刻的哲学思辩的矫正中,开始具有了随成熟而来的忧患和沉重的思想力度,也可以说开始了自我否定和自我消解”(注: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为消解知性思维方式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立场最终妨碍他彻底完成这一理论使命。马克思立足于实践观点去思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为消解它们的知性对立,真正解决启蒙精神的困境提供了现实的道路。
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出发,人不是与自然、与他人处于相互割裂的状态之中,而是处于不可分离的一体性的统一关系之中。把实践活动理解为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就同时意味着:“人是类的存在物,……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79年版,第48—49页。),而使一种存在物的类成为它的对象,也即是说,人能够自由地同任何存在物发生关系。人总是生活在与他人的内在统一性关系中,也总是存在于同自然界即人的对象性存在的内在统一性的一体性关系之中,而且这种一体性关系不但构成人的有意识的活动的对象,同时还是人的自为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表明,人从来就不是遗世独立的存在,而是能够超越自身的界限与任何一种对象建立起联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在本质上就是处于内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之中。在此意义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知性割裂都是毫无意义的。
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辩证法始终坚持价值原则与历史原则相统一,指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不是直接性的统一,而是人们自觉建立的以差别、对立甚至否定为内容的统一,它的完全实现必须经过一个彼此分化的历程,而后在更高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否定性的统一”。马克思曾把这种分化统一的过程归结为三种历史形态:一是“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前提的人的独立性”形态,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形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4页。)。马克思这种充满巨大历史感的思考既指明了人与自然、人与人被知性分裂的历史根源,同时也为走出这种分裂指明了道路。
按照这种观点,所谓启蒙精神的困境实质上就是人的发展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即“个体本位”的困境。相对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群体本位”形态,“个体本位”无疑是人的巨大解放,但它同时是建立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分裂的基础上,它在把人从对自然的屈从和对抽象共同体的依赖解放出来的同时,却又使人陷入了对物的依赖性,从而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分裂。要走出这种困境,必须走出“个体本位”,生成人的“自由个性”形态。
人的“自由个性”形态意味着,人将不再是与世界孤立地隔离开来的实体,而是与世界形成了一种新的一体性关系,这不是指人与自然始源意义上的统一性,而是说,在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将实现更高层次的否定性统一,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社会化的个人,相互联合的生产者合理的安排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使它处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允许盲目的力量来控制自己”(注:转引自威廉·莱斯:《控制自然》中文译者序言。);与此同时,人也不再是相互分离、各自逐利的原子式的孤独幽灵,而是存在于每一个体之中又把他们统一为一体的类存在。每个人在人格上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同时又把个人存在纳入他人本质,并把他人存在纳入自身本质,从而实现了个人与社会,小我与大我的内在统一并建立起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所描画的这一人的自由个性形态,意味着人的本质的全面实现,它所指向的是那种人与人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的存在状态,表明了人真正实现了“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了其全面的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只有在这一状态中,启蒙精神的内在困境才真正得到了克服。
以上,我们从人的自我认识、人的人生意境与人的生存发展三个角度,对辩证法进行了新的阐述,论述了其当代意义。我们的讨论是粗浅的,但我们相信:只要真正立足于当代人类现实的生活实践,从现代哲学的视野去理解和挖掘辩证法的理论资源,那么,我们将看到:它不仅不会象西方一些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成为“应被消解”的“无意义”学说,恰恰相反,它仍将是我们时代富有感召力的思想灵感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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