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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而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应该大兴求真务实的风气,注重调查研究工作,自觉地从唯物史观的高度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把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出发,对社会生活的实践性、系统性、主体性和规律性的深入认识,是在新形势下对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内在需求,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社会观的深入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人与人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和谐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规定,实践既包含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关系,也包含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统一关系。实践作为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化活动,是一个由主体、客体和中介三要素所组成的动态发展的统一系统,并包含了目的、手段和结果的三个基本环节。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方式,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辩证运动过程,也是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和谐过程。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的愿望、意图和目的反映了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外在尺度”,通过作为人的“身外器官”和“人工器官”的物质中介手段,使客观世界按照人的意志和要求得到改造,从而使自然对象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在这个意义上,和谐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规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图必须适合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外在尺度”,实践活动的进行是主体和客体以及中介手段的协调统一,实践活动的结果应该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和谐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内在本质规定,社会是立足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上的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有机整体。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 (P532)实践“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 (P201-202)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关系,决定、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意识的关系。整个社会生活是一个由生产关系为核心和主导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体现为一个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之上的协调发展的社会关系网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必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必须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迫切要求,又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性本质的内在需求,也是人类社会真正实现和谐发展的开始。毫无疑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整体上是基本和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基本适应的。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高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的既有弊病就较为集中地暴露出来,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环节和因素(如生态问题、收入差距问题和道德建设问题等),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远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生活的系统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唯物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社会生活的系统性本性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所构成的有机系统,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也是各种动力因素协调作用的社会。
社会有机体形成和发展于人的实践和交往活动之中,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因素、社会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整体,也是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有机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 (P32)唯物史观从实践去理解社会,特别是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去理解和分析社会结构。物质生产实践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它始终构成了社会的深层结构,决定着政治、观念结构以至整个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一个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之上的以经济结构为主导的协调发展的社会结构体系。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所组成的有机整体,也是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所构成的辩证统一的整体。物质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从而构成了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人类社会的三大结构、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才能维持整个社会系统的安定有序、全面进步。这既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内涵的进一步深化认识,也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和任务的进一步深化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较为发达的物质文明;必须注重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和谐发展,从而最终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所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和多种力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从而构成了一个以社会基本矛盾为根本动力的多种因素协调作用的动力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社会结构均衡、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的有机整体,也是各种动力因素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两种形式,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两种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不适合、不和谐的环节和因素,并且大量地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社会改革的方式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根据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通过对社会体制的改善和革新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进步。
科学技术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受社会基本矛盾制约的,它只有转化为生产力并在与生产关系及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中才能现实地推动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活动,不仅深刻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而且推动社会观念形态的变革。正是基于此,马克思把科学技术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4] (P16)社会主义三大文明的和谐发展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必须提高广大民众的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培育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学习掌握和运用科学方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体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目标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获得真正实现的社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解放和自由得以不断实现的社会。
历史唯物论既是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又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科学。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出发,结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相互关系,把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历史过程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在第一大社会形态即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在第二大社会形态即商品经济居支配地位的条件下,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在第三大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中,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人们将社会关系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将在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因此,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类的解放和自由、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的过程。这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向前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实际上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建设,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人民的价值肯定为最高标准,必须以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为最终的根本的价值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争得人民民主的政治条件下,经济解放(共同富裕)是更为基础、更为迫切、更为直接的任务,在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弘扬以人为本的人道精神,让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通过制度实现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利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和自由,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力争让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生活的规律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的深化认识。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的和谐发展程度也始终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无论是东方古代文化中对“大同世界”的理想追求,还是西方古希腊文化中对“理想国”的理性设计,社会的和谐发展始终是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无数人毕生追求和奋斗终生的崇高理想,但是,以往的一切社会和谐构想最终都难以逃脱陷于空想和失败的境地和命运,其根本缺陷就在于:不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懂得理想社会的历史依据和实现途径。诚如恩格斯所言,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的深化认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的开始。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既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更替,解决了旧的不和谐的种种因素,又导致新的矛盾形式的不断产生,引发了新的不和谐的种种因素,因而在阶级社会中和谐发展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是相互适应的,摆脱了根本对抗的性质,但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也是导致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出现种种不和谐因素的根源,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可以协调解决的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来解决,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真正实现和谐发展成为可能。
总之,社会和谐本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也使构建和谐社会真正成为可能。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个艰巨任务,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战略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解决当前中国现实问题的需要,而且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共产党完成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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