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人民有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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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民有经济正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民有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报刊上却往往把民有经济说成为个体、私有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混用的现象更是普遍。在观念上的这种混乱状态,不仅不利于民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民有经济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它既包括个体、私有经济或非公有经济,也包括相当大量的公有经济(更准确的说法是社会所有制经济,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仍同时沿用公有制这个概念),还有一部分正处于从私有向公有、即社会所有制转化的过渡性经济。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对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做一些剖析。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法兰西内战·初稿》、《剩余价值学说史》等著作中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应当把生产资料变成自由集体的劳动工具,“实现个人所有权”,恢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归纳这些论述,可以把社会所有制即传统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集中为四点:①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体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②占有的形式是共同占有、联合占有、集体占有;③劳动已经摆脱原有的雇佣性质,成为自由劳动;④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劳动者享有一分属于个人的所有权。总之,这种所有制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使用形态由劳动者共同占有、集体占有,它的抽象形态、价值形态则分别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检验我国的国有经济,我们便可以发现,过去把国有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理论误会。它从苏联开始,直到今天仍深深地影响着我们。当然,国有经济已经摆脱了占有的私人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具有一定的公有性。但是它的占有主体不是劳动者而是国家,而且具有垄断性;劳动者既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没有剩余价值分配权;他们的劳动仍然是雇佣劳动而不是自由劳动。国有经济只有改革这种状况,进一步公有化;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就必然会由于它的垄断性及对于国家机器的依赖性而丧失其公有性,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还要落后的私有制,因为它没有利益的驱动,缺乏竞争的动力。

民有经济即非国有经济,它目前大体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已经上了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轨道的民有企业。这些民有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的股权,主要为本企业的劳动者(经营者和普通职工)所持有。从占有的主体、占有的形式、劳动的性质及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来考虑,它们都比国有经济更符合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尽管在占有、管理和分配等环节上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但就它们的基本性质来说,已经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了,因而不能将它们归入私营经济。

第二种类型是正在由私有向社会所有即公有过渡的民有企业,主要是相当多的已经采取股份公司形式或实行职工持股的民有企业。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过渡形式”。它的资本已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它的企业也已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这种处在由私有向社会所有即公有过渡过程中的经济形式,称之为私有企业或私营企业部已不再适宜了,合理的称谓是民有企业或民营企业。

第三种类型是为数众多的个体工商户,即个人所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顽强的生命力。因为它为人民生活所必需,在任何时代都成为主体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存在,千百年来此起彼落,生生不息。目前,它们虽然受到大工业、大商业的排挤和基层政权机构的干预打击,但它能够提供大工业大商业所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不同的需要,并且为大量劳动者创造就业的机会。这些功能使它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部分。

民有经济的第四种类型是真正的私有经济,这就是由企业家投资建立,没有实行职工持股或股份制,仍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特点的私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还存在剥削,但是作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有两个值得称道的特点:一是它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所必需,能为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因而有着存在与发展的宽广条件;二是由于当代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了很多社会主义因素。这些因素不能不对我国的私有经济产生影响,促使他们走上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轨道。

私有经济中还可以包括那些通过官商勾结、走私制假、化公为私等非法途径而建立起来的企业。但这已经不属于民有经济的范围了,它只能被称为“黑道经济”。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黑道经济必将陆续遭到取缔或落入法网,或为市场排挤出局。

从以上对民有经济四种类型的大体划分可以看出,把民有经济笼统地说成是个体、私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是多么的不恰当。从进一步的分析中,我们还不难发现民有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逐步向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前进的,了解这一点,对于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有经济的发展方向

民有经济的发展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这意味着每个劳动者都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是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预测相一致的。在马克思看来,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生产方式,就是每个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同时,分别享有一份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它是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这是民有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民有经济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不仅因为我们的国家以社会主义为建设目标,更重要的,是因为社会主义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正在不由自主地朝着社会主义前进。我国现有的民有经济诞育于改革开放的年代,这也正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由于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和新技术的层出不穷而孕育着社会主义因素的时代。主要表现为:首先,众多公民和基金会、信托公司投资企业,使由信用制度和股份制开始的资本的自我扬弃,达到资本空前社会化的程度,社会公众的资本已经逐渐取代私人资本;其次,职工持股的兴起,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使劳动者由无产向有产转化,并且开始了由雇佣劳动向自由劳动转化的进程;第三,普通职工参与企业基层的经营管理,标志着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结合;第四,剩余价值不再由资本家独占而是与持股者分享,职工除按股分红外,还可通过超产奖金、利润分成、期权制等形式,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这些发展趋势都是与资本主义的本质不相符合的,它们突破了资本家垄断资本和独占剩余价值等基本特征,从资本、劳动、工人有产化、分配等角度来看,倒是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当然,这个趋势还刚刚开始,资本主义世界还要经过漫长的进一步深化转变的过程,特别是要推动上层建筑进行彻底的改造,才能实现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但这个过渡过程无疑已经开始。我国的民有经济有幸出现于资本主义已经十分成熟并开始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新时期,可以超越资本原始积累和垄断等痛苦的发展过程,而直接进入可以叩击社会主义之门的阶段。我们只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就经历了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才走完的发展道路,在起步和发展的初始阶段,就能吸取资本主义积累了几百年的经验和成果,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社会主义因素,从而得以快捷地走上向社会主义迈进的道路。

民有经济的这个发展趋势将会把我国引进一个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民有社会。用黑龙江大学已故教授熊映梧的说法,就是一个“公民产权本位”的社会,每个公民都是拥有一定产权的有产者。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里获得一定的个人所有权,他们的个人利益就自然而然地同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结在一起了。他们由此会关心企业的盈亏盛衰,克服雇佣心理,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劳动,并且关切与企业发展有关的政府法令和社会动态。这就使他们不仅成为企业的主人,同时也为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铺平道路。

民有经济向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也是一个自由民主独立平等的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毛泽东曾在1945年指出:“独立性、个性、人格是一个意义的东西,这是财产所有权的产物”,“广大人民丧失了财产所有权,就没有了个性、独立性、自由,或者是削弱了”。他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颇有理论意义的论点:财产所有权是个性、人格的经济基础,也是自由民主独立的前提。我认为,它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前提。民有经济为劳动者取得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一个起步的平台,一个从无产到有产的基地。因为劳动者只有凭藉民有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所以民有经济本身也有一个进一步民有化的问题。从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趋势看来,社会主义因素的出现主要在生产关系领域,而生产关系的改变无不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最初是个别资本家难以适应需要更多投资才能解决的工程,于是出现了早期的股份公司;接着,社会公众的参与投资和股票市场的出现,满足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对扩大资本的需求;职工持股则使职工由单纯的劳动者兼具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这是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这些转化反映在分配方式上则是剩余价值由资本家独古转变为资本家与劳动者共享。资本主义世界这个从少数人有产到多数人有产的发展过程,正是我国的民有经济将要经历的过程(像深圳华为这样的民有企业则是正在经历这一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扩大生产的需求,将使所有民有企业都走上股份制和职工持股的道路。在股份制和职工持股的企业里,民有的涵义就不仅是指民间的资本家所有,而且是为更多人民——职工和其他持股人所有。就全社会来说,民有则不是少数人占有财富,而是多数人甚至所有社会成员都是有产者。劳动者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来进行联合的自由的劳动,这正是我国民有经济的发展方向。

在实现进一步的民有化方面,民有经济较之国有经济有着更为优越的条件和更为光明的前景。国有经济由于生产资料为国家独占,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劳动者也没有参与利润的分配,所以它的社会主义因素是非常有限的。国有企业要实现社会主义化就必须让职工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参与利润的分配。可是,国有企业的局限性使它很难迈开这决定性的步伐——它在体制上不能摆脱有待改革的政治体制的束缚和干扰,观念上不能解除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的误解,因而采取任何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改革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符合于传统的理论观念,并且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都会在“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等等藉口下遭到拒绝、压制。因此,劳动者的有产化,企业的社会主义化,国有企业比民有企业更为艰巨。

总而言之,民有经济的进一步民有化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它意味着民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化。民有化正在构筑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它反映着劳动者由无产到有产、由有产到富裕的历程;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是社会主义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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