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经济学到新政治经济学(一)--西方政治经济理论的演变_政治经济学论文

从政治经济学到新政治经济学(一)--西方政治经济理论的演变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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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901.34文献标识码:A

政治与经济两大领域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是社会历史的一种客观存在。但是,作为研究对象而言,在自古希腊即已形成了两大独立的学科。直到近代才逐渐形成交叉研究。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产生早于经济学,古代王朝的更替为政治研究提供了素材,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和政体的变动催生了政治学,而那时的经济学还没有形成。经济学在近代的产生是从政治经济学开始的,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当时有重合。19世纪中期以后,经济学力图摆脱政治内容,专心于市场问题,政治学则倾心在政府及其他政治行为体上。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联系日趋紧密,政治学家关注经济政策,经济学家研究政府决策过程,两者出现交叉,政治经济学的提法再度出现。这种新的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学界中由几种影响相当大的流派体现,在政治学中也被当作新的学术动向,引起普遍的关注。当代政治学与经济学在政府及其有关的问题上出现交叉,政治经济学再度被提起。由于其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立意不同,故又被称为“新政治经济学”。

一、城邦学说中的政治与经济

古希腊的城邦学说已经初步涉及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样的问题。古希腊的社会组织以城邦为单位,城邦中的居民过着共同生活,个人离开城邦难以生存。城邦的作用是保护其公民免受自然的肆虐、统治者的专横,以及外敌的入侵。城邦(polis )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古希腊还没有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在一般人的理解水平上,‘城邦’的现代同义词是‘国’(country)”[1]。其中既有国家的成份,也有社会的成份。当时的各门学问以城邦的运作为中心展开,所以有人把那时的学问称为“城邦学”。城邦学以研究城邦政体为主,社会、经济、文化等现象都在研究之列。“如果按现代较精确的概念来看,希腊人城邦学说不仅是政治学,而且又是伦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2]最早出现的学科萌芽有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 经济学在当时的雏形是家务管理,尚未成为独立的学科。古代思想家在正义、善、分工等概念的讨论中各自论及了财政、城邦对经济的管理、所有制,以及商业、货币等经济问题。

当时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城邦制度,政治学即关于治理城邦的学问,国家的起源、政体、国家的组织和管理等从那时起就成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古代希腊的自然哲学认定宇宙有自己的规律,所以政治也被看作是自然的过程,城邦的法则与自然法则相似,“整个希腊政治学说中的基本思想是:求得这种共同生活的和谐。”[3]但实际上, 人为因素使城邦的运行带有许多非自然的成份,“希腊政治哲学就起源于探索这样一个难题:城邦一方面是自然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人工的创造。”[4]

希腊时代的家政(即经济)也有管理的意味,城邦中家庭由奴隶、主人组成,家庭活动也需要管理。政治是城邦的管理,经济是家庭的管理。当时只有初步的政府通过管理促进经济的思想,比如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在其著作《雅典的收入》中,从城邦国家的角度探讨了经济问题,认为城邦可在促进经济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他建议对侨居雅典的外邦人的利益给予照顾,以吸引更多的人来雅典。这样不仅可以增进雅典城邦的收入,给城邦国家带来财富,还可以使外邦人更甘心情愿地处于雅典的统治之下。他还在《经济论》中主张完善商事法院制度,以促进外贸发展。色诺芬推崇农业轻视手工业,“农业是其他技艺的母亲和保姆,因而农业繁荣的时候,其他一切技艺也都兴旺。”[5]在西方,他是最早把农业放在产业基础上的思想家,被认为是近代初期法国重农主义的来源。色诺芬的主张可以说是最早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尽管如此,《经济论》并不是他的主要著作。

古希腊明确和集中地阐述了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是柏拉图。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勾画了理想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从财产所有制、家庭构成、人口繁衍、教育等社会经济政治各个方面都要由城邦管起来。柏拉图把私有制与理想国家对立起来,认为私人拥有财产会妨碍公共精神的形成,主张在统治者和保卫者两个阶层中不应有任何私有的东西,妻子、儿女、家庭等都应是共有的,“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6]柏拉图看到所有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提出用公有制来纠正私有制的缺陷,可以认为是近代政治经济学中制度理论的思想渊源之一。柏拉图还主张儿童的抚养和教育由国家负责,这可能是关于国家公共职能的最早探讨。

柏拉图学说的核心概念是“正义”。正义体现于秩序之中,个人按上天赋予自己的品质,遵照分工,各尽其职。“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7]从个人的角度, 城邦的建立是因为个人单靠自己无力达到自足,需要分工合作,以满足个人多方面的需要。国家以社会分工体系为基础,他把居民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强调一切经济和非经济的活动都受到分工等级的严格规定。“这套分工体系完全是从国家整体需要、国家的效率、国家的和谐与秩序来考虑构思的……人都是机械被动的国家的工具,像砖头和螺丝钉,被固着于国家整体结构之中。”[8]按照分工的观点,在柏拉图这里,国家不仅是统治的工具,而且是一种人们在其中可以互换劳务的机制,国家既有政治职能,也有经济职能。

柏拉图考察了希腊城邦政体的演变,提出政体循环的规律,并进而指出了政体变革的动力,认为“从寡头政治到民主,从民主发展到(一个人心所向的领袖的)僭主政治,这一切发展过程的根源是变动,是经济变动。”[9]因此, 柏拉图又是西方历史上最早发现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的思想家。他在晚年所著的《法律篇》中,对理想国家的人口规模、产品分配、婚姻制度、财产制度、政府的组成和产生办法都作出了规定,提出了包括政治、经济、家庭等完整的城邦制度构想。[10]从现代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相当典型的政治经济学观点。

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学说从论证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生活入手,主张人的本性是合作和群居,“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他的一个著名论断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把个人与城邦比作四肢与全身,一旦全身被毁,手或足也无法独立地存在。因此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应服从城邦。接着,他用目的论来论证国家的全面功能,认为自然不造无用之物,每一件事物都是有目的的。人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善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最高最广的善业,即使城邦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适量的财产、强健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

亚里士多德谈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时,是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入手的。他认为国家是家庭(oikia)的联合而成的, 希腊文oikia 是英文economics的词源,指的是一个由隶属关系组成的单位,包括从属于男人的女人和从属于主人的奴隶。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位,对国家的管理从对家庭的管理开始。管理城邦须首先研究管理家务,家务管理的对象是奴隶,国家管理的对象为自由人,“家务管理由一个君主式的家长掌握,各家家长以君臣形式统率其附从的家属;至于政治家所掌握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11]家财的运用是家庭内部的事,属于家务管理,但个人获取财产的途径和额度则需要城邦国家的监管,亚里士多德反对以经商的方式无限度地敛财。“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富以牟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12]管理国家与管理家务的道理是一样的,即注重善德,不以聚敛财富为惟一的目的。善德的核心是正义,正义的含义是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13]

亚里士多德是众多学科的奠基人,但他的学科分类中还没有经济学,有关经济(家政)的管理放在伦理学中。他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小善——个人的善的学科,政治学是关于大善——城邦的善的学科。管理活动兼有政治与经济的内容,管理国家与管理家庭的区别在于其所依据的“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4]除了平等的正义之外,亚里士多德还谈到了分配的正义,这也涉及经济问题。在探讨交换的正义时,提出了反垄断的观点,并试图寻求一种定价的公正原则。他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政体是一种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亚里士多德没有独立的经济学著作,“他主要的工作以及他主要的兴趣,就社会现象而言,都在我们称之为经济社会学或者毋宁说是政治社会学的领域之内,而他将经济社会学与技术意义上的经济学都隶属于政治社会学之下。”[15]

二、政治经济学在近代出现

经济学在近代形成,从一开始就与政治学在国家问题上有重合,政治学和经济学各自从自己的学科角度研究国家,经历了从推崇国家到限制国家的观点演变。

(一)近代早期推崇“强国家”

欧洲中世纪是神权的一统天下,对世俗国家的职能也有所涉及,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曾探讨过国家在形成公平价格时的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崛起后,他们的任务是争取政治权力,以维护个人的权利。政治上推崇世俗权力和民族国家,抬高国家和法律的地位,制度上强调中央集权,“强国家”的主张流行。这个时期政治学高扬国家的地位,经济学则关注国家如何获得财富,以应付对内统治和对外征战的需要,强调国家对经济,特别是贸易的干预。

政治思想集中体现在国家学说中,从“人的眼光”(马克思语)出发是当时的主流思潮,思想家们以人为出发点,强调国家在保卫个人财产和权利方面的作用。这种观点最早的代表之一就是尼·马基雅维利。面对诸侯割据的意大利,他力主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在国家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借助君主的权力。马基雅维利主张强化国家权力,认为国家并不像古代先哲们所说的那样,以“善”为目的,而是以建立和维护统治权为核心。为了保持国家的权力,君主的行为不受道德的约束,为了实现统治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另一方面,财产是国家的基础,国家必须设法保障每个人的财产和安全。马基雅维利后一个观点又隐含了限制国家行为的意味。“马基雅维利力图揭示社会政治现象的规律性,发现一种国家形式代替另一种国家形式的原因,研究最好的管理形式问题、统治者的权力同人民的关系问题……”[16]这种思想后来发展成为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论,国家被认为是实现和保护人的天赋权利的力量。

西方的经济学在近代形成的时候是以政治经济学的面目出现的,史称古典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首次把经济整体的效果评价问题和国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提出,认为经济的目标是增加财富,国家的任务是保证财富的增加。近代政治经济学与当时的政治学都关注国家问题,政治学从保护权利的角度研究国家,经济学从财富增长的角度看待国家。最初的政治经济学在16和17世纪的代表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交替时期的经济政治理论。

重商主义没有把生产当作财富的源泉,而是把商业当作增加财富的途径。重商主义把促进贸易的发展看成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任务,认为国家必须设法增加自己的财富,财富的内容是由金银铸成的货币,货币的多寡是衡量财富的标准。货币一旦离开自己的手,就意味着财富的损失和国家的贫困。聚敛货币收入只能通过商品交易,不断地贱买贵卖。重商主义的一个特殊观点是增加国家财富只能通过对外贸易来增加,他们认为国内商业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量,不过是国内一部分人多得,另一部分人少得,国家的财富没有因此而增加。在外贸中增加的货币量要遵循多卖少买,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则,使国家的出口大于进口,作为货币的金银才能流入本国。由于西欧国家的金银储量贫乏,积累金银主要得自对外贸易,依靠扩大对外出口。

重商主义强调国家在经济中的地位,主张国家的干预是国家致富的保证,重商主义把增加财富当作国家的主要功能,国家的经济政策的目的是获取金银。为此,重商主义在政治上主张强化中央集权,以扫除封建割据,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认为封建割据妨碍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国家强大的障碍。实行重商主义的西欧国家利用中央集权政府,采取了统一国内关税的政策,这与当时强调集权,扩大国家权力的主流政治思想是一致的。重商主义的政策是实行国家保护主义,重商主义认为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国家应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国家还应保护工业,扶持手工工场的发展,以增加生产,扩大出口。国家限制货币输出和商品进口,鼓励出口和货币输入。国家用行政手段来增加货币(金银)财富。西欧许多国家都颁布法令,禁止货币输出,以外贸中的顺差来保持货币(金银)输入本国。托马斯·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1630)一书中把商人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商人肩负着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17]重商主义还主张殖民扩张,壮大军队,以保证货币财富的不断流入着重于商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法国重商主义者柯尔培尔(1619~1688年)认为,国家拥有的货币数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军事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国家并不是指大众国家,而是属于君主。尽管法国重商主义者孟克列钦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政治经济学”的名称,但是是出现于《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1615)一书中。“在18世纪以前,很少有国王、政治家或政治哲学家认为,国家应当为其人民的经济福利负起责任,两者是必然相联系的。国家的财富仅仅从属于君主——属于国王、王后,以及那些设计、资助、指导各种方案来积累外国财富,以便发动战争及增加其权力和威望的臣僚——而不是属于这个国家普通人的福利。”[18]从这点上看,重商主义与当时的政治学说在国家问题上的立场接近,也正是法国学者首次把“经济”一词的含义从家务管理扩展到公共行政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加进了政治含义。[19]

法国的重农学派是近代后期放任主义的经济学鼻祖,对重商主义的批评首先也是来自他们。18世纪中叶,法国的农业仍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部分农村还处于封建经济阶段,柯尔培尔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对法国的农村经济造成很大破坏,国家的财源枯竭。以《经济表》(1758)一书闻名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等人总结了重商主义政策把国家致富之路放在流通领域的教训,重新提出以生产领域作为富国的根基。自然秩序是重农主义的哲学基础,重农学派的原文为Physiocrate, 是由希腊文“自然”和“主宰”两个字组成,意指自然的统治,自然秩序支配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然秩序是上帝赋予的,人们只能了解和遵循它。复苏经济的办法是使人为秩序符合自然秩序,实现与自然秩序一致的办法是自由放任,自然秩序的结果会导向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满足。重商主义相信“建立在私人财产和政府权威基础上的社会自然秩序最有利于保障人类幸福。”[20]重商主义在法国的失败原因在于违反了自然秩序,魁奈主张取消一切干预政策,对个人的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实行放任政策。

(二)近代后期流行“自由放任”

随着资本主义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近代后期西方政治学说的主题由为了保护天赋人权而争取建立国家变成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尽量限制国家。突出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限制国家的权力成为主要话题。19世纪西方主要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差不多全都建立起来,这些国家的政治发展进入稳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阶段,这个时期不需要再强化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的介入了,国家的介入被当作个人自由的一种阻碍。英国于19世纪中叶率先完成产业革命,其他欧洲大国也陆续开始产业革命。产业资产阶级崛起,逐渐战胜封建残余势力和金融资产阶级,成为西方国家中的主导阶级。产业资产阶级的功利动机更为明显,其根本的要求是取得“利润”,“快快发财”。产业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个人自由,特别是经济活动方面的自由。他们认为国家是个“不得不要的祸害”,要求国家“远离”自己。

西方意识形态相应地由争取个人的权利转为维护个人的自由,“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突出强调个人自由,捍卫个人自由或个性的自由发展成为首先考虑的问题。……认为现代人所理解的自由并不是指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个人自由,即自由经营、自由贸易、个性的自由发展,是自由竞争。国家应该是个人自由的保护者。”[21]个人开始“远离”国家,要求自由发展,经济按自己的规律运行,不需求政治权力的帮助了。国家是社会的“守夜人”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等观点代表了当时西方的主流国家观。

政治思想的基础也发生了转变,功利主义原则取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成为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者注重经验和感受,主张以事实为依据,反对从抽象的原则出发。功利主义以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欲望的满足程度作为判断政治制度的依据,主张在个人事务中,个人最有发言权。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不应干涉个人的活动。个人在有关自己的财产权问题上有最高的支配权,国家无权干预。国家的职能仅仅体现为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的范围内,仅在这个范围内,国家有权干预个人活动。因此国家是“必要的罪恶”。功利主义者边沁为个人权利至上制定了一套哲学原则,认为“救乐避苦”是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主张“合理的利已主义”。边沁认为社会利益由各个单个人的利益总和而成,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社会的利益会自然地得到增进。他用功利原则来评价国家,只有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府才是好的政府。这个时期的国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22]

经济学中出现反对国家干预的主张早在18世纪末就已经出现,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被公推为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的著作《国富论》(1776)被当作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典。《国富论》的第4 篇讲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在全部9章中有8章批重商主义,其主要倾向是反对国家干预主义。亚当·斯密以自己的人性论作为经济学的基础。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已,人皆有“交换倾向”,以利人之物来换取利已之物。满足人的“利已心”的途径是经济自由,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营。如果每个人都想使自己的产品实现最大价值,“利已”行为的结果是资本的最大利润。

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特色还在于他提出了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以自动协调的主张。他认为社会收入是全部个人收入的总和,个人利已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体之间相互受益的分散化的交换活动会自动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只要每个人都努力扩大自己的个人收入,社会财富就会随之增加,“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23]在他们行事时,“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其结果却比任何机构或个人刻意追求公共利益时要好。在亚当·斯密看来,这个结果是在个人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导的,它使人们“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自由竞争越充分,价值规律越起作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越能一致。在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中,亚当·斯密“实际上在《国富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前提:追求自己利益的人们不违反正义律。”[24]这一条从此成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

关于政府的职能,亚当·斯密假设面对的是一个有序的社会,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即那些对个人极为有益,却不能由任何个人或群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私人提供者无法从受益人处征收足够的费用,以抵消其成本,比如国防,所以私人不会自动提供。再比如法与秩序、社会公平等,政府的另一项任务是反对垄断,“独占是良好经营的大敌”,给予个人充分的经营自由才是符合“正义的法律”的。“斯密向他们提供了适合他们要求的自由放任的意识形态,并为自由企业和政府的自由放任的方式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25]亚当·斯密提出的政府职能的观点也一直是经济自由主义和现代政治保守主义政府观的出发点,在他那里,政治与经济是不可避免地结合在一起的。这反映了当时的经济政治现实。“英国经济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初明显地政治化,从斯密等古典学者的分析中,既产生了对经济过程的实证理解,也产生了对于特定制度的哲学观点。关于自由放任主义的规范观点,与对于在特定的约束结构(主要特点是最低限度的、保护性的或守夜人的政府)的相互作用的实证分析,这二者是(也许是不可避免地)混合在一起的。”[26]

18世纪,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西方经济学的鼻祖正式以政治经济学为题目展开自己的学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4 卷导言中提出,“作为为政治家或立法者服务的科学分支,政治经济学有两个明确的目标:首先,它要为人们提供,或更恰当地说,使人们能够为自己提供丰厚的收入或生活资料;其次,向国家或全体国民提供足以维持公用事业的财源。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要使国富民强。”亚当·斯密接受重农主义的“自由秩序”主张,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涉主义,认为个人利已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一个明显目的,就是解释市场如何在没有详细的政治指导下运作……证明具有可接受的效率市场之功能与政治指导无关。”[27]亚当·斯密经历“从重商主义向流行的经济民主主义转变的同时,也伴随着从专制主义向民主制度的政治转变……由于民主思想和制度的传播,经济和政治的压倒一切的目标从扩大君主的权力转变成增进国家人民的福利。”[28]

收稿日期:199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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