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形保险模式在我国大型奥运工程建设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奥运论文,模式论文,工程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伞”形保险模式的概念和运作机理借鉴了国际先进的工程保险理论和实践
“伞”形保险是一个综合设计、分层保险、无缝衔接的综合保险体系,用一张大保单涵盖同一法人的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不同限额,弥补不同险种的责任与保障程度差异。“水立方”的“伞”形保险模式,即在保险规划中制定了综合保障计划,以综合保单的方式涵盖每个阶段风险的保险方案:根据每个风险阶段特点,以财产险(含财产险一切险和机损险)与责任险(含公众、产品、雇主以及职业责任)为主,工程险(工程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为辅的综合保险保障计划,形成不同层次的、综合的、无缝覆盖的“伞”形保障。
“伞”形保险模式概念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国际工程保险理论术语CIP。CIP是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的缩写,有时又被称为Managed Insurance Programs,可直译为“受控保险计划”,也可意译为“综合保险计划”,是国外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工程保险新险种。
“综合保险计划”(CIP)一般意指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综合性。CIP是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的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以及所有分包商,涉及全对象、全范围、全过程,覆盖了工程项目的业主、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几乎所有相关风险,并且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绝大多数CIP都涵盖劳工赔偿险、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第二层含义是控制管理性。CIP本身属于风险管理的一部分。CIP不仅限于被动索赔,更关键是事先主动风险管理,将保险的风险防范始终贯穿于整个工程管理之中:工程项目的保险商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顾问,指导项目的风险管理,并向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包括风险管理程序与CIP表格的指南手册,指导、监督防损计划和事故报告程序的制定及执行,从而实现了对项目风险管理进行实时的、有效的监控。使保险商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技能和经验在被保险的工程项目中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伞”形保险模式和“综合保险计划”(CIP)二者之间,虽然保险理念大致相同,比如同样具有综合性和无缝隙、多层次的保障性,以及和项目风险管理密切结合。但保障范围和内容不完全相同:其一,CIP的风险保障阶段主要是工程建设期,“伞”形保险模式则除了建设期外,还包括运营期、其他方使用期、改造期等各个阶段;其二,CIP涉及的险种主要包括各种工程险和责任险,“伞”形保险模式除此而外,还包括财产险,甚至还包括利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三,“伞”形保险模式的投保受益主体比CIP涉及的主体要广泛得多。
在国际上工程保险的具体实践中,“综合保险计划”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项目、菲尼克斯英特尔装配工厂等项目就是一些成功的应用范例。在美国,通常推行由业主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这样业主作为工程风险转移的最终受益人,可获得保费折扣,并避免出现漏保或重保的现象。业主多采用两种方式统一投保 :一是综合险(Wrap-up),即业主将原由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商等自行投保的险种集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适用于特大型工程项目);二是伞险(Umbrella),通常包括一般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机动车辆险、航运险、海运险等,是一个提供超出保单保险限额的险种。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述的“伞”形保险模式和“伞险”在名称上虽然相近,但内在含义有很大差别。
二、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管理中运用“伞”形保险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伞”形保险模式的运用要考虑和结合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管理特性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管理,是推行“伞”形保险模式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风险管理作为一门新的管理科学,是指对风险的预测、分析、判断、评估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回避、分散、转移、自留等全部活动,包括保险方案规划。
我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业主,既要管理建设期的风险,又要管理运营期的风险。因此,利用“伞”形保险模式,一般既要考虑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特性,又要考虑项目运营的风险管理特性。
1.建设期风险管理特性
近10年来我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三峡”工程、2008奥运场馆建设、能源和交通工程等等,工程建设期基本处于多因素、多水平的交叉影响之中,风险点不胜枚举,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危险,便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但会威胁到工程的顺利进行,甚至有可能导致工程彻底失败。我们可以提炼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以下的建设期风险管理特性:①风险多样性。由于投资巨大、工程功能模块和参与主体众多、组织关系复杂、建设周期漫长、经历环节繁多,还涉及复杂多变的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因素,导致多种风险共存,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合同风险等财产类风险,以及工程建设人员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等人身风险。②风险相关性。工程涉及面广,协作配合、同步建设、综合平衡等问题很复杂,风险集中,关联性极强,不同风险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灾害链,形成相对独特的风险组合。③风险集中性。除了公路、铁路和输电工程等分布式系统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在一个极小的地域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风险相当集中。④风险变化性。大型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面临的风险和风险的程度也不相同:建设初期易于发生土建上的风险,建设后期则易于发生安装上的损失;建设初期风险损失较小,建设后期随着投入累积的逐步加大,风险损失较大。
2.运营期风险管理特性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需要管理的风险具有交叉性和多样性,一般来说会面临着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电设备风险、合同间风险等不同风险,除此而外,还会因为项目的特有性质带来一些特殊风险如材料风险、结构风险、项目改造风险等等。可以归纳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具有以下风险管理特性:①责任交叉。同一时间段内,大型项目不同的功能区域将进行不同的作业行为,有的进行改造施工,有的进行运营,不同行为之间难免会发生干扰乃至引发意外事故;项目其他使用方(如政府)征用项目,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项目业主与其他使用方之间可能存在交叉责任。②风险复杂。在主体建筑完工到全面投入运营,要经历其他方使用、项目运营改造、临时结构拆除等一系列行为,不同的行为过程面临不同的物质损失、人身伤亡和责任风险。③影响深远。一旦在政府使用项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将会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深远影响,所以风险管控非常重要,应防患于未然;同时发生风险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同样重要,可以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总之,复杂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积极的办法是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保险作为一个最直接的风险转移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程度,并借助保险公司及中介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评估当作招标方案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和风险的损失程度;而结合项目的风险管理特性,实施“伞”形保险模式是其中十分有效和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二)“伞”形保险模式比传统投保方式具有较大优势
推行综合性、无缝隙和多层次的“伞”形保险模式,较之单一险种或单一投保人的传统投保方式而言,具有如下较大优势:
1.保障充足,有效转嫁各方面风险并避免交叉责任导致的纠纷。“伞”形保险模式使建设期和运营期保险紧密衔接,保险能够前后连贯;由业主统一购买覆盖整个项目的“一揽子保险”,可以对保障范围进行优化,承保范围较为广泛完整,避免了各个承包商、分包商分别购买保险时可能出现的重复保险和漏保。
2.规模购买具有经济性,使承保范围、条件、费率较佳。“伞”形保险模式通过较强的集体购买能力,通过捆绑式购销,形成一定规模购买优势,可以争取更优保险条件、最佳的保障范围和优化保险费率。由一个投保人统一购买保险比各个投保人分别购买保险以及在项目进展的每一个阶段分别投保时可以节约谈判成本以及其他各项交易成本,通过避免重复保险,争取优惠的保险费率,从而最终降低工程造价。
3.兼顾所有参与主体的效益和利益。由于“伞”形保险模式实施了专业化的、实时动态的、全面的风险管理,为经营体质较弱的承包商以及其他所有参与主体提供适当的保险范畴,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的减少对项目业主、承保总包和分包商、其他使用方、员工等参与主体来说同时也就意味着减少了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直接损失(非可保风险导致的损失和由于保险的不完全补偿而使参与主体自负的损失)、停工延误的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因此,“伞”形保险模式最容易实现所有参与主体“多赢”。
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风险管理能力。业主通过“伞”形保险模式可以有效增加专业保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累处理风险损失的经验,使利润回馈到自己身上;同时对承包商提供激励以执行风险管理计划,通过“伞”形保险模式,设置风险管理顾问,采用一致措施和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结果导向的风险管理计划,总包和分包商可以得到富有经验和技巧的风险顾问和防损人员的帮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5.保险方案设计具有弹性,操作管理相对简便。采取“伞”形保险模式,并非提供所有的保险项目,还可以限额分段,根据实际需要分段设计不同的赔偿限额,控制保费支出;避免诉讼,单一的承保人避免了在出现损失时一个项目涉及多个承保人时所具有的潜在诉讼,可以减少理赔间问题,减少交互诉讼,避免影响项目进度;便于索赔,为项目现场各方提供了统一的损失控制和索赔控制计划管理,保证了对所有的索赔的彻底调查和及时索赔。
(三)在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推行“伞”形保险模式的可行性
推行“伞”形保险模式,必须结合项目的风险管理特性考虑其具体实施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我国多年保险工作实践中,保险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大型项目风险管理经验,国外已经有了CIP的成功范例,我们只需要积极引进、系统借鉴并加以适当创新。因此,实施好“伞”形保险模式不是不可能。
2.有利于项目业主、承包商和其他参与主体有效转移风险,提高效益。通过推行“伞”形保险模式,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是能够减少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障项目的财务稳定性,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项目参与方的风险管理能力。
3.具体项目具体分析,满足推行“伞”形保险模式的一些基本要求。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功能模块和工程类别越复杂,项目工程规模和资金规模越庞大,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他主体家数越繁多,越适合推行“伞”形保险。作为“伞”形保险投保人的业主,还要考虑筹划好诸多具体因素如:订定保险的期间(保险期限)、业主本身要具备有保险规划执行的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业主对项目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意愿和准备、由投保索赔增加带来的额外人员和业务负担,以及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承保技术、风险管理能力、理赔水平和监督保险合同实施的能力,等等。
三、“伞”形保险模式在我国大型奥运工程建设运营中的运用
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作为2008年奥运会与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并列的两大精品场馆之一,其在建筑材料上选用了世界先进的ETFE膜材料作为建筑外观。它不仅是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的标志性建筑,也是北京市最大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多功能游泳场馆。按照水立方投资建设运营的进度计划,建设期从2003年至2008年;运营期从2008年初开始,将经历试运营、测试赛、奥运会(含残奥会)、场馆参观和期间陆陆续续的改造,到2009年初实现全面投入运营。因此,识别不同阶段面临风险和水立方的风险特点,设计“伞”形保险规划方案并加以实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转移,是非常重要的。
(一)水立方项目的风险阶段划分
水立方风险阶段的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水立方风险阶段的划分
(二)水立方项目的风险特点
从风险阶段的划分可见,水立方不能一次性建设完成,中间不仅穿插测试和正式比赛,而且为了满足日后运营要求也在持续进行场馆改造,加之特殊的材料和结构,从而使场馆具有风险交叉性和多样性。可以看出,水立方项目具有以下风险特点:
1.“水立方”整体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程建设期,主要目的是为了承办第29届奥运会,满足赛时的各项功能需要;第二阶段是试运营期,在此期间需要对场馆实施部分改造建设,为将来全面运营做准备,这两阶段都可能遇到建筑施工中通常面临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责任风险,但又有各自的特殊之处。
2.“水立方”有着钢、膜的特殊结构。钢结构的耐火性能相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较差,而ETFE膜材料是国内首次使用,虽然属于难燃材料,但并不能排除重大火灾或烟熏伤害、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膜结构变形,以及人为行为对膜结构本身造成的损坏。
3.“水立方”是奥运会主要场馆,比赛期间的风险是运营期的一个特殊风险,在此期间,包括奥组委相关工作人员、运动员、媒体、官员、观众等大量人员都会频繁进出会场,要保证他们不会由于场馆设计建造原因导致人身意外。
4.场馆的运营情况比较复杂。既要举办测试赛、奥运会、残奥会,还要在其中穿插进行场馆改造,并在赛后进行全面改造,必然面临着不同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风险。
因此,“伞”形保险正是为了应对这种复杂、同时会不断变化的情况而设计的分层次、分阶段的综合保险方案。
(三)水立方“伞”形保险规划方案的具体做法
早在工程筹建期间,根据“水立方”的风险特性,工程施工方就创新性地为“水立方”量身打造出了独具特色的“伞”型保险,实现了“水立方”项目从开工建设到赛后运营各个环节的保险不间断衔接和无缝隙保障,“水立方”也由此成为所有北京奥运场馆中第一个签订综合保险计划合同的场馆。“水立方”伞型保险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做法:
1.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理念引入方案评审,聘请了国际知名的建筑工程顾问,对各投标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评审。
2.“伞”型保险综合保障计划(见表1)。借鉴国内外工程保险理论及实践,涵盖了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等多险种综合领域。设计了两把“伞”,一是财产类保障伞,涵盖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害险和改造保险;二是责任保障伞,涵盖公众、产品、雇主以及职业责任,即公众责任险、奥运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由于国内财产与责任保险尚不能融合形成一把伞,但该方案已经能够分类地融合风险,减少风险及保险的重叠和空白。此外,将“工程险”(工程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财产险”扩展条款,实现多险种无缝隙衔接,即在“财产一切险”下,扩展“建筑物变动条款”、“在建工程扩展条款”、“资产增加条款”等,将后期施工纳入了保险范围,以一张保单实现两种保险,有效避免了两张保单可能产生的责任纠纷问题。
3.期限上不留缝隙,确保运营期与建设期风险在时间上无缝衔接。在制定运营期的保险方案时,考虑到“水立方”的完工日期预计为2007年底,但具体日期尚不能完全确定,所以采用了“开口”保险期限起始日期,即从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次日零时开始起保。
4.投保主体无缝隙衔接。场馆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都由国资公司负责,投保主体是国资公司;在奥运会(含残奥会)召开期间,场馆则要移交给奥组委,风险主体就相应的增加了北京奥组委。因此在保障范围的确定上,国资公司设计在“公众责任险”下把北京奥组委列为“附加被保险人”,有效解决了公司与奥组委在赛事期间的责任交叉问题;并通过保险扩展“交叉责任条款”实现保险衔接,避免了因交叉责任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设计暂保单,实现短期保险与长期保险无缝隙衔接。在建设初期基础工程正在建设、总包工程招标还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出并设计了“暂保单”。经过业主方与保险公司、保险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多方研究、论证,认为暂保单能够有效解决短期保险与长期保险在衔接上容易出现的保险时间空隙和前后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符合水立方当前阶段工程风险的承保要求。
6.处置了ETFE膜结构带来的特殊风险问题。在设计财产一切险保单时对此相关内容作特殊条款的保障。另外,针对膜结构的保护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保证膜结构不遭受人为的故意破坏行为。
(四)水立方“伞”形保险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北京国资公司为水立方量身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无缝隙“伞”形保险模式,加强了“水立方”项目风险管理,使“水立方”的投资建设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和风险的损失程度。特别是在2004年的8·27风灾后,保险公司的积极理赔有助于救灾、抗灾、恢复生产、维护场馆施工人员的安定团结,对场馆在风灾后尽快恢复施工,确保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竣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伞形保险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依据总部位于伦敦的兰信保险顾问公司(Marsh McLennan)数据,由业主统一安排保险成本要比承包商各自安排保险节约25%甚至更多。
2004年8月27日国家游泳中心工地发生尘卷风自然灾害,保险公司确认建安工程一切险理算金额为74.51万元,扣除4.45万元残值以及5.00万元免赔额后,最终保险赔付为65.06万元;雇主责任险理算金额为77.89万元,扣除0.20万元免赔额后,最终保险赔付为77.69万元。总计保险赔付约为143万元。
2006年冬季,国家游泳中心总包单位对钢结构进行喷涂施工,由于风力较大,导致油漆对周围停置的各单位及个人的诸多机动车造成污染,且极难清理。保险公司已先行垫付60余万元进行维修,后续问题仍在进一步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水立方”伞形保险主要发生在建设阶段,进入竣工运营阶段,保险标的价值更大,伞形保险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将更大。
水立方“伞”形保险模式成为近年来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保险领域的典范之作。水立方的保险管理创新,是2008年奥运工程建设的无形成果之一,对于北京其他奥运工程以及大型项目工程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