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封子爵制度初探_三国志论文

孙武封子爵制度初探_三国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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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吴的封爵制度,近年已有一些论著论及,都认为它是一种具有财政经济意义的制度。如《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五年第一期发表的《孙吴奉邑制考略》一文称之为“封爵食邑制”;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六朝经济史》一书把“封国、食邑”视为孙吴维护和培植士族地主的具体措施。不过,经重新检索有关史料,我觉得以上论断尚值得商榷。下面略陈管见,以求指教。

第一,孙吴封爵制的始行时间。

孙吴在黄武元年(公元222年)之前即建安年间已经开始授予封爵,有关史料不少。例如,《三国志》卷五○《妃嫔传》载,孙权的徐夫人之父徐琨,随孙策征战有功,“以督军中郎将领兵,从破庐江太守李术,封广德侯,迁平虏将军。后从讨黄祖,中流矢卒”。卷五一《宗室传·孙贵传》载,孙贵是孙坚之侄,随孙策征伐庐江太守刘勋、江夏太守黄祖之后,被孙策任命为豫章太守,“后封都亭侯。建安十三年,使者刘隐奉诏拜贵为征虏将军,领郡如故”。特别是到建安末年,孙吴授予封爵的对象明显增多。如卷六○《贺齐传》载,建安二十一年,贺齐与陆逊讨平鄱阳民尤突的叛乱之后,“拜安东将军,封山阴侯”。同卷《全琮传》载,“建安二十四年,刘备将关羽围樊、襄阳,琮上疏陈羽可讨之计。权时已与吕蒙阴议袭之,恐事泄,故寝不答。及擒羽,权置酒公安,顾谓琮曰:‘君前陈此,孤虽不相答,今日之捷,抑亦君之功也。’于是封阳华亭侯”。同书卷五八《陆逊传》载,陆逊参加了偷袭江陵的战役之后,“领宜都太守,拜抚边将军,封华亭侯……是岁建安二十四年十一月也”。卷五四《吕蒙传》载,吕蒙攻占江陵之后,孙权“以蒙为南郡太守,封孱陵侯,赐钱一亿,黄金五百斤”。吕蒙受封爵的时间当与陆逊等人同时,在建安二十四年末。卷五五《陈武传》载,陈武战死于建安二十年,其子修19岁;“建安末,追录功臣后,封修都亭侯,为解烦督”。卷五六《朱然传》载,朱然“建安二十四年从讨关羽,别与潘璋到临沮擒羽,迁昭武将军,封西安乡侯”。卷五一《宗室传·孙皎传》载,“擒关羽,定荆州,皎有力焉。建安二十四年卒。权追录其功,封子胤为丹阳侯”。以上史料说明孙吴的封爵之名在建安时期未立国之前就出现了,而且受封者不少;并不是自黄武元年以后才出现的。

第二,孙吴封爵制度施行的对象。

《三国志·吴书》存录的孙吴封爵史料还是相当丰富的。据初步检索,其本人受封而非袭爵者已达80人以上,加上袭爵的就更多了。排比这些资料,可以将孙吴受封爵者划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孙吴的皇亲国戚,另一类是臣属。

从身份来看,臣属始受封爵者绝大部分是冠有军衔的领兵武将,有些受封者的职事虽然主要是文职,但也兼有军衔,如卷六二《是仪胡综传》载:“魏拜权为吴王,封综、仪、(徐)详皆为亭侯。……权下都建业,详、综并为侍中,进封乡侯,并左右领军。”纯粹以文官职衔受封爵的似只有顾雍、董朝、韦曜、华覈、阚泽等几人。卷五二《顾雍传》载:“权为吴王,累迁大理奉常,领尚书,封阳遂乡侯。”接着说他“拜侯还寺,而家人不知,后闻乃惊”。这一方面说顾雍受封爵不事张扬,另一方面也说明顾雍以文职受封爵出乎家人意料。顾雍是深受孙权器重的吴姓士族首领,黄武四年他把母亲迎到建业时,孙权“临贺之,亲拜其母于庭,公卿大臣毕会,后太子又往庆焉”。这种异乎寻常的礼遇和授予封爵一样,都是孙权对顾雍的殊遇。董朝在孙亮时为中书郎,孙林废孙亮而立会稽王孙休为帝,董朝奉命去会稽迎接孙休入宫,所以孙休即位后下诏称“董朝亲迎,封为乡侯”①。这也属特例。卷六五《韦曜传》载,韦曜素以文史见长,“孙皓即位,封高陵亭侯,迁中书仆射,职省,为侍中,常领左国史”。同卷《华覈传》称华覈“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以文学入为秘府郎,迁中书丞……孙皓即位,封徐陵亭”。卷五三《阚泽传》称,阚泽“究览群籍,兼通历数,由是显名”,赤乌年间他官至太子太傅,兼中书令,“以儒学勤劳,封都乡侯。”韦曜、华覈和阚泽三人都是以著名文儒之士的身份受封爵的,当也有其特殊之处。其余《吴书》有立传的文官似均未见封侯,如卷五三有传的张绂官至长史,严畯官至尚书令,孽综官至选曹尚书、太子少傅,他们都身居高官要职而没有得到封爵。

值得一提的还有,孙皓即位后曾给数名佞臣和宦官予封爵。如《三国志》卷四八《三嗣主传》记载,孙皓凤皇元年(公元272年),“何定奸秽发闻,伏诛”。裴注引《江表传》称,何定“佞邪僭媚”,“专为威福”,而孙皓“以为忠勤,赐爵列侯”。但据该卷在孙皓建衡二年(公元270年)的记载,何定当时的职衔为殿中列将,并在九月间带兵五千出猎。该卷又称,天纪元年(公元277年)夏,“初驺子张叔多所谮白,累迁为司直中郎将,封侯,甚见宠爱。是岁奸情发闻,伏诛”。另据《三国志》卷六一《陆凯传》载,传说陆凯病危时上疏直谏孙皓“不遵先帝二十事”,其第十条为:“昔汉之桓、灵,亲近宦竖,大失民心。今高通、詹廉、羊度,黄门小人,而陛下赏以重爵,权以战兵,若江渚有难,烽燧互起,则度等之武不能御侮明也,是不遵先帝十也。”由此可见,这几个受封的佞臣和宦官都带有军衔或具有领兵权。

至于孙氏的皇亲国戚受封爵者,大部分人受封爵时也都已有军衔,或在受封爵时时授予军衔。例如,孙皓即位后立滕妃为皇后,封其父滕牧为高密侯,“拜卫将军,录尚书事”②。受封之际未冠有军衔的主要是几位皇子、皇弟,他们受封属于传统的皇室分封。例如,孙权之子孙虑于黄武七年被封为建昌侯③;孙休即位后“封同母弟文雍为亭侯”,“封孙皓为乌程侯,皓弟德钱唐侯,谦永安侯”④;孙皓即位后,“封弟洪永平侯,蒋溧阳侯,植宣城侯”⑤。

以上资料业已说明孙吴封爵的主要授予对象,即除了某些孙氏宗室成员之外,绝大部分是实际的领兵将领或带有军衔者。可见若说“孙吴立国后,对立有军功、事功的文武官员均给予封爵”,有欠准确。

第三,孙吴的封爵是虚封而非实封。

从上文所引《三国志·吴书》的封爵资料已经可以发现,孙吴授予封爵的行文格式不外是两种,一是先叙军衔,再叙封爵,二是先叙封爵,次叙军衔,但不管是哪一种格式,除了个别特例,在军衔和侯号两项内容之外,均无“食邑若干户”这一内容。这种授封的行文内容与汉代的和曹魏的授实封行文内容明显不同。汉代和曹魏授予实封性质的封爵时,其使用的侯号与孙吴大同小异,有都亭侯、都乡侯、县侯、列侯、关内侯等,更常用的是冠有地名的名号侯,但其侯号下紧接着是注明“食邑”或“邑”若干户,或“增邑至”若干户。

《三国志·吴书》所存录的大量孙吴此类不载有“食邑”内容的封爵格式,绝非是史文遗漏所致,反映的当是,作为通例,孙吴受封爵者一般没有伴随着“食邑”的待遇,属虚封。因此,吴主倘要对个别特殊人物给予食邑的实封优待,就要在授封时特意标明。这种特例在孙吴前期有两个。一个是对张昭退休时的封爵。卷五二《张昭传》载,孙权受魏之封称吴王时,“拜昭为绥远将军,封由拳侯……权既称尊号,昭以老病,上还官位及所统领。更拜辅吴将军,改封娄侯,食邑万户”。这是在名号侯下注明食邑数量之例。另一个见诸卷六三《吴范传》,史传称吴范精通历数,善言灾祥,据说孙权出军临敌都须得其言而后行,故自称是孙权的军师。他于黄武五年病卒时,“长子先死,少子尚幼,于是业绝。权追思之,募三州有能举知术数如吴范、赵达者,封千户侯,卒无所得”。这是《三国志·吴书》仅见的以食邑数量为侯号之例,但并没有成为事实。孙吴后期仅有一位封侯同时注明食邑范围之例即对权臣孙綝。《三国志》卷四八《三嗣主传》载,景帝孙休即位后,因孙綝有废立之功,于永安元年(公元258年)十月下令:“其以大将军綝为丞相、荆州牧,增食五县。武卫将军恩为御史大夫、卫将军、中军督,封县侯。威远将军据为右将军、县侯。偏将军干杂号将军、亭侯。”同书卷六四《孙綝传》所引诏文稍详,曰:“……大将军忠计内发,扶危定倾,安康社稷,功勋赫然。昔汉宣践阼,霍光尊显,褒德赏功,古今通义也。其以大将军为丞相、荆州牧,食五县。”史文接着写道:“恩为御史大夫、卫将军,据右将军,皆县侯,干杂号将军、亭侯。闿亦封亭侯。綝一门五侯,皆典禁兵,权倾人主,自吴国朝臣未尝有也。”今人论孙吴奉邑制时都把孙綝“食五县”列入奉邑之例,其实不然,它应是与封爵相关的食封之例。对比景帝对孙綝兄弟授封行文内容的不同,不难看出孙綝的“食五县”也属孙吴封爵制度中的特例。

我们还可从有的封侯的“封地”所在看出其受封乃是虚封。例如,卷六四《濮阳兴传》载,濮阳兴担任会稽太守时,与会稽王孙休“深与相结。及休即位,征兴为太常卫将军、平军国事,封外黄侯”。当时外黄县治在今河南民权县西北,是曹魏的辖县。可见濮阳兴的封爵只能是虚封。

由此可见,把孙吴的封爵制度说作“封爵食邑制度”或者是从经济上扶植士族地主的一种措施,有悖于众多的史实。

第四,孙吴封爵制度的性质。

在辨别了孙吴主要受封爵者的身份之后,孙吴封爵制度的性质其实已经昭然若揭了。概括地说,孙吴的封爵除了几位皇子、皇弟属于“恩泽封”,即传统的宗室分封以及少数特例之外,绝大多数受封爵者具有相应的军衔,进爵时一般同时晋升军衔,表明孙吴的“封侯”与“为将”密切相连,因而其性质类似于军功爵。为了进一步论证这一判断,下面再引证《三国志·吴书》中的几条典型材料,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其一,当时人常把“封侯”与“为将”联系在一起看待的。例如,卷五四《周瑜传》载,周瑜死后,其子胤在黄龙元年被封为都乡侯,后以罪徙庐陵郡。赤乌二年,诸葛瑾、步骘连名上疏请求宽恕其罪,“还兵复爵”,疏中说到“故将军周瑜子胤,昔蒙粉饰,受封为将”,将“受封”与“为将”连缀。而孙权的答词中则说:“昔胤年小,初无功劳,横受精兵,爵以侯将,盖念公瑾以及于胤也。”也将“侯”与“将”并称。由此可见孙吴的封爵与为将的内在联系。卷五九《孙奋传》载,孙奋是孙亮之兄,先封齐王,因杀谏臣而坐废为庶人,到孙亮太平三年(公元258年)因孙亮的亲自干预而封为章安侯。裴注引《江表传》载:“孙亮诏曰:‘齐王奋前坐杀吏,废为庶人,连有赦令,独不见原,纵未宜复王,何以不侯?又诸孙兄弟作将,列在江渚,孤有兄独尔云何?’有司奏可,就拜为侯。”也说明“为侯”和“作将”是相关的。

其二,孙吴的进爵多以军功为根据。例如,卷五五《丁奉传》载,丁奉在孙权时为偏将军,“孙亮即位,为冠军将军,封都亭侯。”建兴元年(公元252年)十二月,随诸葛恪出征迎拒魏军的进攻东兴,“遂据徐塘。天寒雪,敌诸将置酒高会,奉见其前部兵少,相谓曰:‘取封侯爵赏,正在今日!’”纵兵大破敌前屯。迁灭寇将军,进封都乡侯。次年,淮南魏将文钦降吴,被魏军追击,孙亮以丁奉为虎威将军,“从孙峻至寿春迎之,与适追军战于高亭。奉跨马持矛,突入其阵中,斩首数百,获其军器。进封安丰侯。”丁奉二进封爵都是在立下军功之后,实现了他那“取封侯爵赏,正在今日”的誓言。卷六○《贺齐传》注引《会稽典录》称,贺齐之子达“颇任气,多所犯迕,故虽有征战之劳,而爵位不至”。同卷《全综传》注引《吴书》称,全综长子绪在孙亮时为镇北将军,“东关之役,与丁奉建议引兵先出,以破魏军,封一子亭侯”。这两条材料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封爵一般是以军功为根据的。同卷《周鲂传》载,黄武年间,周鲂为鄱阳太守,虽因平定当地叛乱,加衔昭义校尉,但仍是职在治民的地方官。黄武七年,周鲂主动向孙权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写密笺引诱魏大将曹休来攻皖城,为使曹休上当而不惜截发为誓。曹休中计后步骑十万被陆逊打得大败,周鲂“亦合众,随陆逊横截休”。“事捷军施,权大会诸将欢宴,酒酣,谓鲂曰:‘君下发载义,成孤大事,君之功名,当书之竹帛。’加裨将军,赐爵关内侯”。裴松之注引徐众评曰:“鲂为郡守,职在治民,非君所命,自占诱敌,髡剔发肤,发徇功名,虽事济受爵,非君子所美。”尽管孙权与徐众对周鲂应否受封赏的评价不同,但他们的议论都说明了周鲂身为郡守而以军功得到封爵。

综合上述,就孙吴封爵制度的主要授予对象和内容来说,可以把它概括成旨在酬赏军功的虚封制度,不具有汉代的“衣食租税”的经济内容。孙吴的这种虚封制度并非独创。曹操在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已经专门为酬赏军功而创设了虚封之制。

孙吴之所以实行酬赏军功的虚封制度,我觉得当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尚武的社会风气使然。汉末以来干戈纷扰,社会剧烈动荡,群雄割据争战,必须凭借武力谋求生存和发展;小民朝不虑夕,九死一生,必须依附骁勇豪强方可望苟且偷生。因此在三国时期形成尚武的社会风气,孙吴也不例外。正如陆绩对孙策、张昭等人说的:“今论者不务道德怀取之术,而唯尚武。”⑥加上孙吴采取“限江自保”的国策,在强大的曹魏威慑之下也必须鼓励尚武精神方能雄踞江东。实行主要以军功为依据且爵位可以传袭的虚封制度,既可以提高有功将领本人的名望和社会地位,也可以使他们荣宗耀祖,惠及子孙,是有一定政治作用和社会影响的,并非全然是“空头支票”。二是财力分配状况使然。众所周知,孙吴政府控制的编户数量一直不多,至灭国时也不过有“男女口二百三十万”⑦,这意味着其租调来源相当有限,财力长期不足。而孙吴在实行封爵制度的同时也实行世袭领兵制,这一制度已经给予带兵将领不小的经济利益,即让一部分士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将领发展私人经济的劳动力,因而孙吴没有余力也似乎没有太大的必要再给以军将为主的封侯“衣食租税”的优遇了。

注释:

①④⑦《三国志》卷四八《三嗣主传》。

②⑤《三国志》卷五○《妃嫔传》。

③《三国志》卷四七《吴主传》。

⑥《三国志》卷五七《陆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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