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研究院所改革的热点与难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院所论文,难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与探索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科技体制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体制,促进科技进步,攀登科学高峰,以实现经济、科技和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把我国科技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攻坚碰硬、用新体制取代旧体制已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研究院所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主体将随着新型科技体制建立和发展实现分流与重组,将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确立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深化研究院所改革已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当前,深化研究院所改革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在哪里?这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研究院所必需回答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以改革带动全局的发展。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更新观念仍是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
自1978年开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已历时15年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科技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改革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要克服和战胜几十年来所形成的旧的僵化了的科技脱离经济的科技体制模式和传统习惯势力的束缚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旧体制作为一个体系,对人们的思维和科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支配作用,充分认识它的顽固性和艰巨性,以及它对深化改革重要性,这就要求首先要从观念上进行变革,打开人们的“思想大门”,彻底摒弃那些僵化了的和陈旧了的观念,树立起新思想、新观念。
——进一步树立科技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观念。衡量研究院所改革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不论是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还是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都是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中心任务,作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前,按照国家确定的三个层次的部署,稳定的加强基础性研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动员绝大部分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进一步树立市场观念。不言而喻,十四大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科技发展工作也应随之适应与发展。研究院所和科技人员当前从主要依赖政府如何转向主要依赖市场,进一步解决“三靠”思想——即科研任务靠上级下达、科研经费靠上级拨给、科技成果靠上级推广应用,从市场需求中找任务和经费,不断开拓自己的目标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把市场观念贯穿于科技工作的全过程,要从以“我”为核心转变为以“市场”为核心,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市场、开拓市场。
——进一步树立竞争观念。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就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社会经济、科技活动遵循价值规律和自身的发展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科技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环节之中,并给予研究院所和科技人员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科技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研究开发工作与市场需求的及时协调。当前,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条件,破除形形色色的壁垒与垄断,使研究院所和科技人员能比较自由地进出市场。
——进一步树立效益观念。市场经济又是效益经济。科研机构是技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这就要求讲成本、质量、效率、时间,要讲投入与产出,要讲效益,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不计成本和效益的“学院式”研究,科研机构讲效益,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快科技进入、长入经济的步伐,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最佳组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讲求效益,对科研机构来讲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本单位的效益。
——进一步树立创新的观念。正确组织和把握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特点,树立辩证的改革创新观,从全局和系统出发,审时度势,把握住改革各个阶段的航向,既要有改革的坚定性,又要有改革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既要勇于改革,又要善于改革,这是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改革发展到了今天,既要求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又要求科技体制改革内部各项改革相配套;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新型的领导体制
新型领导体制是现代研究院所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研究院所制度的建立,如何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健全新型的研究院所领导体制问题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
目前的现状是,全国90%以上的研究院所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只有不到10%的研究院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就绝大多数实行的院所长负责制情况来看,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按现在研究所的所长、党委、职代会以及学术(技术)委员会、所务委员会等职责和分工不清,往往矛盾很突出,领导班子不协调,严重地影响研究院所的改革与发展。
——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研究院所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要不是事无巨细,什么事都想管,但又管不好;要不是就什么都不管,放任自流。这二种情况均不是政府的职能,要做到政研职责分开,宏观管理,微观放开。
——尚未形成对院所长的监督机制。研究院所法人代表是院所长,对全所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负有决策,实施权利。既要保证院所长行使这些权利,又要有对院所长实行有效的监督。现在的上级、党委、群众对院所长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如何做到从组织上保证事前的监督。
改革的方向是,在现有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按照现代研究院所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领导体制,实现研究院所领导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各负其责,各行其职,发挥领导群体的整体优势,带动全体职工实现研究院所改革和发展任务。根据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后的产权关系变化,研究院所的领导体制将出现新的变革。
——对将要建立新型国立研究院所(实验室)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管制。为正确把握国立研究院所的研究方向,攀登科技高峰,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必须建立一个按一定比例组成的(国内外知名的科学家、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院所长及所内职工代表)理事会,对研究院所重大问题特别研究方向和重大课题进行决策;院所长对理事会全面负责,行使行政管理;为保证研究所的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设立监事会。
——对开发机构改制转型为现代科技企业的领导体制,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关于高新技术股份制公司的有关规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独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将按照国内外惯例形成新领导体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
——对部分科研机构改制为非营利的公共科研机构,其财产实行社会公有制和信托管理,由营运者依据信托规约和机构章程经营管理,其领导体制将有新的变革。
改革的措施和步骤是,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设计出中国的研究院所领导体制框架,先进行试点,然后才全面推进。现有的所长负责制与今后将要建立的新型领导体制无论是在内涵上或内容上都将有本质上的变化,必须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分析其利弊,考虑我国的国情,来设计中国研究院所领导体制的框架,在近2~3年内,选择一批研究院所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实施,以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科研方向
衡量一个研究院所好与差,主要看其科研方向是否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科研水平与人才素质。所以,不论是科技主管部门还是研究院所长直至广大科技人员,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跟踪、调整科研方向上,使自己的科研方向与国民经济需求相一致,从而使自己的科技成果得到国内外的确认。并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我国现有绝大部分独立科研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科研机构的科研方向是按部门(地方)当时的需求确定的。40多年来,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科技机构的建制及内部专业方向基本未变。改革开放以来,科研机构按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开始走向市场,从为部门(地方)服务转向为全社会服务,从单纯科研型向科研经营型转变。但人们不难发现,原有科研机构设置及科研方向十分不合理,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造成现在机构重复,性质雷同,科研低水平的重复,有限的科技投资不能用在刀刃上,已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共识,必需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重新确立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作为一个研究院所如何调整自己的科研方向?如果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研究院所长,只能靠政府来调整,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研究院所长,不能老抱住原来的科研方向不变,不能坐等政府部门来调整,而要根据现在的情况,积极主动来调整。当然,一个研究院所要调整自己的科研方向,是一件大事,不能盲目从事,要认真地进行论证分析,作出正确的科学的决策。
重新审定每个研究院所在部门(地方)、行业及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是要调整科研方向的前提。不论什么时间成立的科研机构,在当时条件下确立的科研方向和社会功能,经过这几十年来的变化,原有的科研方向和社会功能能不能在现在条件下,部门(地区)和行业中能得到确认?必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最后得出明确的答案。如原有的科研方向和社会功能得到社会特别是行业和企业的确认,那就继续维持和发展已确立的科研方向和社会功能;如部分或全部不能得到确认,找到差距的原因,那就及时予以调整。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研究院所的科研方向和社会功能需要重新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以保持科研方向的超前性和先进性。
高新技术的生长点是科研机构科研调整的方向。作为某一领域的科研机构必须抢占这个技术领域的制高点,捕捉到它新的生长点,以此为依据集中优势兵力和资金,进行不懈的跟踪和研究,在某些关键技术问题上有所突破,带动行业直至整个工业水平的提高,实现科研机构的社会功能。当前,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这样就不能被企业、行业或社会的确认。
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科研机构科研方向调整中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纵观现在的某一个研究院所,如自动化研究所、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机械研究所、化工研究所等等,在这个技术领域似乎是包罗万象,但作为一个研究院所又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选其在这一技术中某一二个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才能有所为。每个研究所都能选其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各有所侧重,各个击破,就能有效地推动这个技术领域的发展。
对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的考评,这是科技管理部门引导科研机构调整科研方向的基础。调整科研方向不仅只是研究院所的事,科技主管部门要进行引导,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选择正确的科研方向。为此,科技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与指标体系,组织国内外专家对每一个研究院所进行评估,确定其优先发展的领域,并能在这一领域结予重点支持,以实现科研机构科研方向有序的发展,使这一科研机构在这一领域中成为第一流的研究院所。
四、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
我国现有县以上研究开发机构5000多个,原都是中央和地方出资建立的,其资产属于国有,这是毫无疑议的。随着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与发展,运行机制与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研究所创办了不同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或公司,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同时,无形资产也在研究院所大量产生,这样使得研究院所的产权关系逐渐模糊起来,这种趋势迫切要求深化改革,明晰研究院所的产权关系,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得到确保。
目前的现状是,研究院所所创办的不同的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或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
——如研究院所办的独资企业,资产属国家私有,但资产经营权属谁?是研究院所还是企业?资产经营的增值部分国家与法人如何分配?
——如研究院所创办的集体性质的企业,在资产、核算、分配、法人代表等方面,研究院所与企业没有严格界定和分离,产权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资产经营的增值部分分配和企业自主权的落实,矛盾更为激烈。
——如研究院所向国家承包、研究室向院所承包以及课题组向研究室承包后,除上缴承包基数和奖励基金外,还有部分资金,简称“自有资金”,这部分资金归谁所有?是什么性质资金?
——再如从事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由于个人或群体勤奋努力,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产品、技术、工艺等),创造出可观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研究院所的资金增值做出了贡献,研究院所对这部分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除有必要的奖励外,在资产增值中应不应该占有一定的份额?到底该占多少?
——再如研究所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个人或群体)由于开拓进取、决策正确、管理科学等原因,对研究院所资产增值做出了贡献,对这部分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除有必要的奖励外,在资产增值中应不应该占有一定的份额;到底该占多少?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研究院所的产权关系不明晰,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研究院所想走技工贸一体化的道路,创办技术开发实体(企业或公司等),要把企业搞大,又怕搞大了“飞掉”;企业因产权关系不清而受研究院所种种约束;不利于调动创业者、有贡献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等等。总之,研究院所产权关系不清而影响最大的是进入市场和产业化的步伐放慢。
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建立现代研究院所的制度要求,对现有研究院所进行产权关系改造,逐步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
——设立国立(省立)研究院所(实验室)。国家择优支持少量机构通过就地改造或易地重建等方式,在科研经费、实验手段和其它物质条件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持一支能在国际前沿拼搏的精干队伍,重点武装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机构。其资产属国家所有,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其终极产权属于国家所有,院所在国家科技政策指导下行使持有权和支配权。
——支持和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和研究所创办的企业改制转型为现代科技型企业。有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可以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关于高新技术股份制公司的特殊规定,作为发起人吸收法人和个人投资入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某些特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大院大所,可以改组成国家独资公司。进行上述改造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鼓励改制转型的机构通过吸收国外投资,以科技为依托组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国有中小科技机构采取民营方式,包括通过吸收内部职工入股,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租赁、长期承包、委托经营和重组产权,向国有民营企业过渡;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以通过拍卖、分期出售、租售结合等方式转化成民有民营企业。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的公共科研机构发展模式。率先在社会公益、社会发展、农业科研、科技咨询、信息服务领域选择几个机构进行试点。社会公共科研机构以国家的政策性资助、社会无偿投入国外捐赠作为发展基金;通过承接国家计划任务、社会委托项目、转让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形成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机构财产实行社会公有制和信托经营制,由营运者依据信托规约和机构章程经营管理,但财产和收益不归捐款者、营运者所有,财产增值和创收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改革的措施和步骤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下,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抓好组建国立(省立)研究所的试点、研究开发机构和其创办的企业改制转型为现代科技企业的试点、非营利的公共科研机构试点以及各种类型的试点,积累经验,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全面推开,使研究院所产权制度改革与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
五、解决研究院所资金短缺问题
科技体制改革把研究院所推向市场,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是研究院所的必由之路,努力实现技工贸一体化。研究院所从单纯科研型向科研经济型转变,在这种转轨变型的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正日益突出的表现出来,已成为深化研究院所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
目前的现状是,研究院所普遍感到资金短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开发经费不足。研究院所从纵向获得的项目和经费与横向所获得的项目和经费相比,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而且每个项目的投资强度很低,不少科技人员得不到研究课题,既使有研究课题的,其经费无法保证课题质量。
——无钱购置仪器设备。研究院所的仪器设备严重老化,亟待更新换代,国家无此专项资金渠道,只含在各部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每次压缩基建规模,往往却把研究院所这一块被压缩掉了,致使目前有相当一批研究院所的试验测试总体水平落后同行业的企业水平。
——研究院所的生活后勤设施改造缺乏资金。我国研究院所大都建于50~60年代,至今已几十年了,一直未得到适当的改造与更换,已相当落后与陈旧,这部分资金也无着落。
——缺乏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改革要求研究院所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就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至今这些资金无正常渠道得到解决。
——研究院所承担的社会摊派及自行消化的费用越来越沉重,有的研究院所连这次调整工资发放都有困难。
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全社会科技投入新格局,保障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努力使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之比,由1990年的0.7%左右达到“八五”后期的1%左右,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建立以财政拨款、金融贷款和单位自筹为三大支柱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设立统一的科技经费总科目,鼓励地方财政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各类专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科技、财政、金融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制。要普遍实行企业按一定比例从销售额中提成建立科技开发基金,一般企业不低于1%,科技企业不低于3%,高技术企业不低于5%。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可计入全成本。部门和地方要从主要工农业产品产值(如吨煤、吨油、吨粮等)和行业专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行业科技开发基金。没有销售收入的第三产业,也要从经营和服务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基金。鼓励面向社会(如发行债券、股票等)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可开设科技金融公司和信用社。多方开拓渠道争取国际金融贷款和赠款。
——合理配置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成果商品化阶段的资金投入要强化;加强发展高新技术的资金投入,提高高技术研究计划和火炬计划的投资强度,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投资规模,给予大院大所发展高新技术、仪器设备更新、技术开发贷款和流动资金的保障;加强国家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的投资强度。
——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继续采取倾斜的财税政策。科研机构依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技术性收入,在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入股的收益等,给予税收优惠,长期不变。科研单位的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比照企业有关规定;科研单位新产品出口创汇,继续实行全额留成;科研基建要作为生产性基建单列,在部门和地方基建投资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予以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对科研院所需要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器件,继续给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加强研究院所自身的科技投入强度。在研究院所的收入中,除去必要的奖励和福利基金外,大部分要用于科技的再投入,保证研究院所科研后劲和扩大中试生产,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研究院所领导和科技人员,要更新观念,要敢于“负债经营”,用自己的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借用银行的贷款,很快地形成生产能力,去占领市场,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以免过去不少好的科技成果因不敢用贷款而失去良机。
六、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人员配置
我国的研究院所大多数建立于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是适应当时产品经济体制下的“大而全”或“小而全”,而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及全社会的进一步分工,研究院所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应的人员配置,已远远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的现状是,按研究院所现有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运行机构,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不利于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纵深部署,不利于研究院所整体优势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次不分,过于分散。稍大一点的研究院所都设有几个到十几个甚至更多的研究室,主导技术研究室与辅助技术研究室同等设立,专业设置过细,每个研究室专业面过窄。同样,研究院所的管理部门职能划分太细,部门林立,政出多门,很难统筹与协调,管理效率低下。
——组织结构的刚性化。我们现在研究院所内部机构大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室与室之间、研究室与其他部门之间是刚性联接,缺乏横向的交流与协作,是自成体系,是自我封闭“老死不相往来”,直至研究室内的各课题也是如此。院所内机构调整相当困难,如有调整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研究院所无权调整等。
——机构设置结构和比例不合理。其表现在:一是管理部门特别是党政部门比例过大;二是生活后勤部门比例过大;三是生产、经营部门薄弱。现在研究院所普遍的反应,“吃饭的人多,挣钱的人少”,经济运行很困难。
改革的方向是,按照科技规律和经济规律,建立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开放的新型组织结构。有利于调动全所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有利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研究院所整体优势的发挥。调整研究院所机构设置,必须有下列几点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从技术成套角度出发,突出主导技术的研究、开发。一个研究院所一定要有自己的“看家本钱”(包括技术和产品)形成自己的特色。为此,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要突出重点,加强力量和投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以克服现在这种主次不分的状况。
——开放性。机构设置要克服现在的“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尽量利用社会分工(包括国内甚至国外的),不该设立的就不设立,必须要设立的,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立,做到结构的“轻型化”。
——整体性。从全院所管理高效出发,机构设置与互相关系要“柔性”联接,矩阵式结构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横向交流与协作,纵向管理链要短,横向联系要宽,要打破过去那种所—室—课题—科技人员四级管理的单一模式。
改革的措施是,根据研究院所的整体规划设计,经充分的讨论与论证,一次性到位。研究院所组织调动如同整个科技系统一样,难度很大,必需做好论证工作(包括大量的思想统一工作),在此基础上一次性到位,要有相对稳定的时间,使全所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序的进行。
七、建立适应科研院所特点的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
在科研院所内部改革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创造良好的平等竞争的环境与条件,把广大科技人员从依靠国家、院所转向依靠自己的能力,顽强拼博,自强不息,找到自己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实现自身的价值,这是深化研究院所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的现状是,研究院所一直沿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事业性单位管理。与研究院所的性质——从事技术商品的生产与经营,很不适应,严格地制约了研究院所及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人事制度僵化。一次分配定终身,所内外不能流动,科技人员择业或流动受到户口、住房、档案等多种限制;论资排辈现象十分普遍,平等竞争的机遇较少,年青科技人员不能脱颖而出;所内人员优化组合十分困难,人浮于事,科研效率较低;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对科技人员考核、培养、使用、奖励、晋升等科学的管理制度。
——分配制度中的平均主义现象较为严重。研究院所的科技人员工资制度套用机关干部办法,工资整体水平很低,同时与贡献挂钩的部分比例较低,有时还不能兑现,档次拉不开,不能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创造的价值;物质奖励如同工资制度一样,“大锅饭”现象十分普遍等。
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按照科技工作的特点,科研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这就决定了其选才标准办法与分配制度的特殊性,就不能简要地套用机关、工业部门的办法,而要制订一套适合科研工作特点的制度与办法,有利于激励科技人员攀登科学高峰,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择优支持,保证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优框定科技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要逐步提高其工资水平,试行岗位工资制与课题工资制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工资标准要逐步提高,力争到本世纪末达到国际可比。对于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联系其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计算报酬的办法,上不封顶,拉开差距。从实施和转让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所获收益中提成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发给科技成果完成者,是《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和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要切实予以贯彻,其比例一般可按技术转让使用费的15%左右,和技术实施后新增留利的0.5%~2%执行。对于创造重大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实行股份制的科技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试行无形资产股份的一定比例用于该项奖励。
——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研究院所与科技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打破“铁交椅”,通过竞争,择优上岗。院所内实行优化组合,按能力、特长选择工作岗位,人员合理流动与组合。要进一步改革户藉制度,待业、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科研院所要先建立新型制度。建立一套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制度,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在院所内部要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人人奋发向上,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同时要教育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牢固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模范。
八、培养和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发展科技,振兴经济,人才是关键。建立充满活力和人才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和措施,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能在世界科技前沿拼搏的跨世纪人才队伍,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目前的现状是,到本世纪末,我国现有主要科技人员中的大部分将要退出科研第一线,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例,目前60岁以上的占到总数的80%左右;据1990年国家科委科技统计表明,5000多个研究院所中,50岁以上占高级职称中的81%,这几年还有所发展;又据机电行业企业高级职称中,51岁以上的约占80%(其中56岁以上的占32%)。总之,我国现有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科技人员日趋严重老化,而年轻的科技人员特别是拔尖的年轻科技人员又大量地流失,对研究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是一大威胁。这个严峻的事实已摆在各级领导的面前,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加紧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在几年内形成一支能在世界科技前沿拼搏的跨世代人才队伍,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
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充满活力和生机的人才使用、培养、激励和保护机制的措施,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使一大批能在世界科技前沿拼搏的年轻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形成一支跨世代的学术带头人队伍。
——广开渠道,建立多种面向跨世纪人才的科学研究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国家教委、全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部门和地方以及一些研究院所均建立了面向青年科技人员的科学基金,有力地保证了青年科技人员科研工作的资金来源,激励青年科技人员攀登世界科学高峰。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青年科技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形成一批青年科学家公寓,以解决日趋突出的住房困难问题。研究院所在分配住房时要优先考虑年轻科技人员特别是有突出贡献年轻科技人员的住房问题,以保证他们有一定基本安定的生活空间。
——在人事管理、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为青年科技人员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环境。现在的深圳、珠海、浦东等地方已在这些方面全面放开,为全国提供了直接的经验。
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和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大幅度地提高工资标准,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收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到国外留学的人员累计达40万人,其中大部分尚在国外,吸引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回国工作,是建立我国跨世纪人才队伍的一条重要捷径。
九、解决好研究院所后勤社会化问题
我国的研究院所都按“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建立起来的,研究院所办社会已成为研究院所的沉重负担,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的现状是:研究院所的生活后勤和科研后勤比重过大,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接近研究院所总人数的一半。分布在中小城市、农村和偏僻地区的研究院所的比重还要大,不仅有食堂、托儿所、招待所、基建,还有派出所、中小学校、税务所,甚至有火葬场等,再加上科研后勤的供应、销售、图书馆、仪器设备维修、中试基地等,二线人员超过从事科研与开发的一线人员。这种不正常的情况,给研究院所带来不少问题:一是负担过重,研究院所的科研收入中要有相当比重支付这方面的支出;二是领导精力分散,无论科研后勤和生活后勤,都涉及全所职工切身利益,研究院所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相当的精力来处理这些具体业务问题,就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院所长远发展和重大课题上;一、二线人员比例失调,利益取向不尽相同,产生的矛盾日益增加,导致研究院所性质的扭曲,正如有的同志所形容的那样:“研究所几不象”(不象研究所,不象企业,……)。
改革的方向是:研究院所不应再办社会。研究院所对社会的责任,主要是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和按章纳税,履行对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所应尽的义务。要把研究院所的后勤服务系统和社区政府职能分离出去,把研究院所的社会职能移交回社会,真正解决长期以来“市长管理生产,厂长、所长管社会”的问题。研究院所只有把这部分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大大减轻研究院所精神、经济和社会压力和负担,才能“轻装”前进、才有可能建设成为精干、高效、有活力的现代研究院所。”
改革的措施和步骤是,总体规划、政策导向、市场牵引、分步实施。研究院所后勤社会问题是研究院所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研究所今后的发展。由于地域、行业以及各研究院所实际情况的不同,后勤社会化工作不能是一个模式或“一刀切”,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精心设计,做出改革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必须要有利于研究院所的发展,有利于分离出去部分形成新的生产力,有利于留下与分离出去两个部分的积极性,两者优势互补,互相支撑,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要使现有研究院所后勤服务单位能自愿的分离出去,研究院所必须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从政策上导向,使后勤单位从附属研究院所逐步走向社会并能自立于社会。一旦这部分单位走向社会后,市场有无形的牵引力,研究院所为他们提供、发展和开拓市场,并不断完善市场。要做到这一点,不可能设想在一夜之间能实现,必须根据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十、建立研究院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宏观调控机制
《科技进步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宏观管理体系,大力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速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推广和应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推动国民经济跃上一个新台阶。
目前的现状是,在贯彻“面向”、“依靠”方针过程中,当前主要矛盾方面是“依靠”,企业乃至全社会对科技需求不足,科研机构进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临种种困难和问题:
——科研院所不能进入企业特别是大中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去,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一是科研成果不能在这个广阔的领域中得到推广和应用;二是科研院所得不到来自第一线需求的研究课题。这二者正是科研院所发挥作用的地方,而不能直接进入,造成游离于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之外。
——研究院所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引进以及引进技术与设备的消化吸收。这样研究院所失去了了解国外最新技术的机会,严重地影响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不能参与引进技术消化与吸收,使大量的引进的技术与设备只作为生产技术与设备,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致使我国工业整体水平不能很快的提高。
改革的方向与措施是,从宏观上建立起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型科技体制,促进产(业)、学(教育)、研(科研)、官(政府)的有机结合,推动各类科研机构特别是大院大所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这个大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科研与设计相结合的机制。科研与设计相结合是实现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科研成果不通过设计这个环节,运用到生产实际中去,是无法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目前,我国科研机构与设计机构相互分离。设计单位在工厂设计时,要么采用国内普通的技术,要么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内自主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很难及时得到应用。因此,国家、行业应通过立法、建制等手段,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和促成科研与设计相结合,从而使我们自主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能通过设计这一重要环节迅速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建立自主研究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机制。改革开放为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目前的引进机制很不健全。缺少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必要环节。一些已经成熟了的技术仍在引进,没有组织好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同一技术多家重复引进的现象严重。因此,需要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和推广应用一体化的引进机制。引进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在批准引进项目的同时,就要落实消化吸收、开发创新的经费和责任,就要预测好推广应用的市场。做到引进一种技术,创造性地推广一片,提高科研起点,促进科技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形成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建立科研与建设相结合的机制。企业的技术进步主要是通过在基建、技改过程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实现的,而科研机构不进入基建、技改的程序,自主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很难得到应用。因此,应当确立科研机构在生产、基建、技改程序中的地位,以便能够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包括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工艺技术论证,一方面确定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流程,一方面组织科研机构参予工程项目,应用自主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即建立起“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科研开发,通过基建技改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这样一个科研与建设有效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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